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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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一)将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职责划转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二)承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职责。

(三)承接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职责。

(四)承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委托的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调整审批、政府投资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和建设周期调整、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监管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管和安全年检及保密安全监管、国防专利监管、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机构安全保密条件审查和备案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主要职责。

1 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省委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提供决策依据。

2 负责组织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建设,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国防工业【发文字号】鲁科工军[2017]7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03.13【实施日期】2017.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科工军〔2017〕71号)各有关单位:依据《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4号令)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下放至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简称国防计量机构设置,下同)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计量机构设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对象为山东地区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条国防计量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计量保障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简称山东省国防科工办,下同)依法负责国防计量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国防计量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三)建立计量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四)具有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五)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国防计量认可评审标准1

国防计量认可评审标准1

2.5检测结果的处理
2.5.1原始记录应完整(格式符合、填写清楚、 完整,签字手续齐全,保存五年)。
2.2.4所有仪器设备都必须有明显标志,标志分 “合格”、“准用”、“限用”、“停用”、“禁 用”、“报废”并分别以绿、黄、蓝、红等不 同颜色表示。
a 专人粘贴。 b 贴换新标识时,清除旧标识。 c 标识应平整、牢固、醒目、不影响其测量。 d 粘贴标识后影响使用的可粘贴在包装盒上。 c 粘贴标识后影响使用且无包装盒的,可不粘 贴标识,但要附带合格证书。
a 计量机构网络图。 b 计量机构职能。
国防科工局 计量管理机构
中国兵器集团公司 计量管理机构
山西省国防科工局 计量管理机构
国营第七四三厂 计量主管领导:XXX
研究院 主任:XXX
理化计量中心 主任:XXX 计量技术负责人:XXX

















1.3、有量传(检测)管理系统
国营第七四三厂 理化计量中心明确测试参数及测量范围与准确度 明确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与准确度 测试不确定度比不小于4:1 大纲、工艺评审有计量人员参与
Ø180mm±0.14mm
2.1最高计量标准
2.1.1*应取得国防计量考核合格证书,并有计量 标准一览表。
2.1.2*已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标准应具有有效期 内的检定证书。
2.3主导军品保证能力 2.3.1*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100%。
生产检验工艺文件 试验大纲
明确测试参数及测量范围与准确度要求 明确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与准确度要求 测试不确定度比不小于4:1
2.3.2*计量器具受检率应达到100%。 溯源证书有效性。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在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生产过程中,进行并主持与计量技术有关的研究、试验、检定、标准化、测量和质检等任务的技术机构。

根据我国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分为三级:省部级、地市级和县级。

在国家保密制度和机构设置要求下,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需要经过审批。

审批程序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流程:一、组织初审组织初审是指按照国防科技工作程序,对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单位的设立及运行情况;2.申请单位的计量科学研发水平;3.申请单位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能力;4.申请单位的行政、物资和技术保障。

各级防务、保密和计量等机构应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评议,加强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管理。

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是指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评估。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单位的计量科学研发水平,包括技术水平、设备水平和人才水平等;2.申请单位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能力,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物理安全和人员安全等;3.申请单位的行政、物资和技术保障,包括对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保障等。

技术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审批依据,对于无法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单位,将无法获得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

三、安全审查安全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进行保密安全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单位的保密管理体系是否健全;2.申请单位的保密人员是否合格;3.申请单位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是否达到要求;安全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方可获得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并获得相关福利和资金支持。

四、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是指对通过组织初审、技术评估和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批。

主管部门一般由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国防部门共同组成。

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无超过或不符合实施条例的范围,是否影响保密安全等因素。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简称机构设置,下同)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对象为陕西地区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条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计量保障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简称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下同)依法负责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保密证书及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三)具有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四)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二)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申请单位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四)通过陕西省国防科工办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证书或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收到材料后,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八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受理人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三)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的,或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4.09.10•【文号】•【施行日期】1984.09.10•【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0年4月5日实施日期:1990年4月5日)废止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一九八四年九月十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是现代化建设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

国防计量是鉴定国防科研成果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评价武器装备性能、提高技术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科学依据。

为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国防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建立国防需要的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系统,进行计量监督管理,开展计量测试工作,保证量值准确、一致。

国防计量工作必须面向科研、生产、试验、使用,实行计量与测试、检定与修理、量传与管理、军用与民用相结合,努力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国家计量局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计量根据检定系统的规定,原则上实行三级量值传递:计量测试研究中心和一级计量站为一级;区域、基地、二级计量站为二级;基层计量机构为三级。

第五条各计量机构的计量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按隶属关系列入各主管部门的规划、计划。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负责提出国防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拟订必要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国防计量工作的规划、计划;(三)组织建立、调整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四)组织与检查大型试验的计量工作;(五)协调系统内部门之间的计量问题;(六)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计量任务。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是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依托单位,负责国防计量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国防科工委交办的事项。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简介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是中国政府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过程中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目的是规范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促进国防计量技术发展,维护国家计量安全。

立法依据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1.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计量工作保障国家安全的意见》。

2.国务院200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决定》。

设置条件根据上述立法依据,国防计量技术机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向国防需求明确的领域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如制造业、交通运输、军检等。

2.进行检验、测试、精密量值传递等计量活动。

3.持有国家授权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能够确保计量准确性的仪器设备,并通过相应的技术评定。

4.具备计量标准器具和仪器设备管理的能力,建立并实行标准器具和仪器设备的校验、检定、质量控制制度。

5.根据需要,开展研究、制定和修订国家、军队计量标准和规范。

同时,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如ISO9001、ISO17025、GB/T18668等。

审批流程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或单位向国家认监委或军队计量管理机构提出设立申请。

2.预审:受理机构进行预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相关条件。

3.现场审查:如申请材料通过预审,则进行现场审查,对设备、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

4.报批: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申请报专家咨询组、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国务院批准。

5.签发许可证:国家认监委或军队计量管理机构对经批准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签发《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1.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应遵守《计量型国防科研单位标准》(GS/I 0001-2015)和《计量技术机构质量管理规范》(GB/T3359-2018)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2.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应每年向国家认监委和设区的市级计量机构申报年度计量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根据鄂政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国防科工办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电话:传真:邮箱:联系人:侯斌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14年3月31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审批部门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办理类型承诺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1、《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编发[2005]27号)已明确规定“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国防科工部门负责”。

2、《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12年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44条规定:船舶设计、生产、修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省国防科工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定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涂改、出租、转让许可证件。

审批范围及条件1、审批范围:省内船舶修造企业。

2、审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相应级别、类别所规定的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和生产设备要求。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专家现场评审和企业整改,期限为12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1、《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概况各一份;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或企业管理制度一份;4、企业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和生产设备要求情况材料一份;5、企业自查情况表。

材料审核标准证照批复名称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证照批复样例办理流程见“办理流程图”办理部门船舶处办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咨询建议方式027—;监督方式027—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网址:□无年办理量(估)年咨询量(估)备注达到要求的整改后未达要求的当场更正错误未能当场更正退回材料不予许可需要现场审查的准予 许可提出 意见符合 条件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 请告知补正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审 查说明理由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办理流程图(14个工作日)决 定受 理现场审查指导整改送 达存档办结公 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事项编码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审批部门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办理类型承诺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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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具备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条件的军工单位
2.申请内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在我市申请:
(1)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辖区;
(2)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的能力和制度。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4)申请设立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满足GJB15481《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2.《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
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计量技术
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环境条件和规章制度,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并发给证书后,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任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
府令241号)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四、许可条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公共服务类事项)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详见表1)
表1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许可收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收费(公共服务事项)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有无网上办理地址)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
收到评审申请后,对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应当受理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3.审查
组织专家按照《国防计量认可/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形成现场审查报告,汇总技术评审意见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现场技术审查完成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出国防科技工业三级计量是否认可的决定。

对于准予认可的单位,在做出认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送计量认可证书。

对于不予认可的单位,在做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认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4.办理结果
通过审查的单位,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颁发相应的证书。

九、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5-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市长热线:0755-12345;
市经贸信息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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