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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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黉舍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黉舍,对内全面负责黉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扶植、社会效劳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黉舍职能部门代表黉舍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扶植、队伍扶植、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构造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效劳保障。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相对集中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激发与大力增强校内基层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学活力,学校决定实施校、院(含系、部、所,以下简称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现提出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

一、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现代大学的办学规律,增强院系的办学与学术自主权,改变学校管理权限与责任过度集中于校部的现象,形成院系权责利相统一,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行畅通、民主监督管理的办学体制,激发院系办学活力,加快学科专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坚持以增强院系管理权限与责任为重点,适度下放人、财、物和事权及其责任,推行学校与院系的两级管理,实现校内分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学术管理,扩大民主管理。

――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院系领导决策、民主管理、制约监督的体制与机制,扩大院系的办学自主权,使之成为有资源、有权力、有能力、有活力的相对独立的准办学实体。

――同步推进职能部门的管理转型和制度完善,逐步将学校管理职能转向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和目标管理,最大限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监督、考核、激励相配套的原则。

科学合理地界定与划分院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使学校分解到院系的工作目标、承担的责任与学校赋予的权力、可支配的资源相统一。

建立与二级管理决策权限相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保障院系管理目标的实现。

―― 坚持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校、院两级所承担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学校分成校部与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厘清工作关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扁平化管理。

同时,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性质的不同、学科专业的不同、承担任务的不同等方面情况综合分类,兼顾共性及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指导。

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1.1 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全面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拟定本院、系(部)教学管理办法,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上侧重决策的调控(目标管理),系(部)侧重组织和实施(过程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有利于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程序。

3.有利于强化学院宏观决策调控,提高决策水平。

4.有利于调动系(部)积极性,提高办学的自主性和管理水平。

5.有利于学院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院级教学管理工作(一)院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学院是独立的办学法人,学院对全院教学工作予以决策,并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

作为决策中心的院级,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奋斗目标,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把学院办成广西一流的高职高专学校。

(二)院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的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务处主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

学院成立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教务处是学院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和参考意见,具体负责全院教学研究、运行、管理和改革工作。

学院教学管理主要职责:1. 组织全院教师、干部教育观念更新研讨工作。

2. 制订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校将稳步推行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移至学院。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学院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对学校负责;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

学校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院实行实体化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执行、咨询和民主监督机构,学院管理机构组成如下: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日常管理机构:学院办公室;咨询机构:院教授委员会;民主监督机构:院教职工大会。

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机构的议事规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及办公室主任。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建思政、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为学院的日常管理机构。

学院按周召开日常工作例会,由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七条院教授委员会从本学院教授团聘请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产生,由 3—5名委员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70%。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人选由教授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学校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分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分院(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

第三条学校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为主,对分院(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分院(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第四条学校是独立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由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

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对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严守工作纪律。

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推行院、系两级管理改革,学生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做到责、权相对统一,这是健全学生管理体系的保障。

建立院、系两级学生管理体制,其要点在于可以使学生工作细化,既有宏观的指导,又有微观的管理,使学生管理工作的力度得到加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维护学院稳定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不断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规划、指导、协调、督查、服务和考评等职责。

各系是学生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二章学生工作处职责第四条制定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岗前培训,组织开展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第五条组织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各系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营造和谐文明校园,树立优良的校风。

第六条负责制定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

组织处理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上报,同时指导各系及时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第七条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的调研与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鼓励并支持各系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八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各系上报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学生违纪处分建议进行审查备案,对各系上报的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生违纪处分,组织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研究审批。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建立“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一) 学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 完善管理机制,理顺院系的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实现分级负责。

(三) 为实施目标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 实现学院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

(二) 坚持实现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四条总体思路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以及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检查与评估、强化服务等对学院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管理。

各系部在学院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下承担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

根据学院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院系两级管理将逐步推开。

第二章管理职责范围第五条学院的主要职责范围(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

(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管理规定。

(三)决定学院系部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聘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其实施负责。

(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系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超越系部层次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机构。

(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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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建立“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一) 学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 完善管理机制,理顺院系的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实现分级负责。

(三) 为实施目标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 实现学院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

(二) 坚持实现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四条总体思路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以及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检查与评估、强化服务等对学院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管理。

各系部在学院的
总体规划和管理下承担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

根据学院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院系两级管理将逐步推开。

第二章管理职责范围
第五条学院的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

(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管理规定。

(三)决定学院系部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聘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其实施负责。

(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系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超越系部层次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机构。

(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对全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控与评估。

(八)推行院务公开,定期召开院情通报会。

第六条系部的职责范围
(一)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积极谋求优质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精。

(二)在学院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梯队)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在学院统筹规划下,完成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实训基地等的申报和建设;按学院要求,制定并上报本部门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系部间、系与社会间的合作办学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推行系部党务和政务公开,定期召开系部情通报会。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系部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细则,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完好率与经济效益。

第七条系部的主要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在学院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聘任管理人员、教师和相关人员,经学院审核后执行;根据学院人才引进规定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引
进候选人;根据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培训人员;根据学院考核办法组织对本系部教职工的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经费使用权:系部自主使用权的经费包括两大部分:
1、系部开展各类培训创收,与学院分成后系部留存部分。

2、学院每年按人员定额标准核拨给各系部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经费。

上述经费的使用,系部具有自主使用权和分配权,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系部自主使用经费的管理实行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

系部留存资金中直接用于系部发展的应不少于百分之四十。

第三章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八条系部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效益的提高。

第九条系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事关系部发展和人、财、物等的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要听取和吸收多方意见,经系部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本办法正式运行后,学院对系部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目标管理为主。

学院主要对系部的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学院对系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08年2月23日开始实施。

若在实施过程中,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颁发,本办法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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