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011年40号文

国税总局2011年4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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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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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1年7月21日印发

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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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化建设调研题纲

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化建设调研题纲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XX国税局信息化建设紧跟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前沿,做好“科技加管理”的文章,信息化建设及征管手段发生了质的飞跃,信息技术已涉及到国税工作的各个层面,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工作平台。为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总局“三个三”要求,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税收征管工作,发现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发挥好信息化在税收工作中的依托作用。近期,XX国税局信息中心准备对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调研组将采取座谈的形势听取各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现状、存在问题、风险应对的策略及合理化建议。具体调研内容如下: 一、基本现状 1、人员情况 各基层单位信息中心现有人数、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人员特长等。 2、设备配备情况 各基层单位现有设备数量(使用五年以上计算机数量、自购数量)、分配使用情况、UPS不间断电源使用情况。 3、网络使用情况 各基层单位机房物理环境、网络机架、应用服务器、税务分

局(所)网络接入及网络节点使用情况、网络运行维护自查情况。 4、各类软件及运维管理情况 各基层单位各类软件涉及信息中心系统管理的使用情况,征管数据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CTAIS问题申报系统使用情况(含全局总户数、2013年和2014上报问题数量、2013年CTAIS问题申报系统归档情况)。 二、存在问题 1、信息中心人员和计算机配备存在的问题。 2、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市局协调处 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问题要单独说明)。 3、各类软件使用及运维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2014绩效考核方案中,涉及信息中心部分,采取了那些措 施来落实各项指标,其中难以掌控的指标有哪些,难点在 哪。 三、风险应对的策略及合理化建议 1、在各类软件使用、运维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应对的。 2、各基层单位在数据分析及利用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及建议。 3、对信息化建设各基层单位有哪些好的做法及建议。

国发〔2005〕40 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检、银监、电监、安全监管以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

效力。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来源:中央政府网 2011-6-23 浏览:94 字体【大中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

合同书【模板】

合同书 项目名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网站项目合同编号:XXX-CS-00/20-004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XX有限公司 日期: 2020年4月

合同条款前附表

一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网站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磋商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网站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XXX-CS-00/20-004,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520,000.00)。 4、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署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即人民币陆拾万捌仟元整(¥608,000.00); 第二次付款:在本项目开发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即人民币叁拾万肆仟元整(¥304,000.00)。 第三次付款:在本项目技术支持和内容维护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即人民币陆拾万捌仟元整(¥608,000.00)。 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本项目每年1月至4月份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5、合同签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签订本合同。 乙方由法人签订合同的,乙方法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授权代表签订合同的,乙方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XX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2020年4月28日日期:2020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2014-07-0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国办发【2011】45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发布时间:2011-09-28 文档来源:《中国建设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 要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委托企业代建,市县人民政府逐年回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事先要规定建设要求、套型结构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同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

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文件工作方案1

蕲安[2012]3号 蕲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文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文件 工作方案 为广泛深入地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确保各项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两个《意见》是继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39号令)之后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两个《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极大的推

动作用。 二、实现目标 通过全面学习,广泛宣传、深化交流等,使两个《意见》宣贯力度得到加大,深度得到延伸,广度得到拓展,高度得到提升。力求在深刻领会把握两个《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举措上见成效。具体学习宣贯目标为: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学习面达100%,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二级单位学习面达100%;非煤矿山、危险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陶瓷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学习面达100%;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习面达100%。 三、工作措施 在学习贯彻过程中,必须明确一个意义,突出两个重点,注重三个到位,做好四个结合,调动五个积极性,打好“六套组合拳”,确保两个《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在我县有声有色地开展。 (一)明确一个意义。就是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意见》的重要意义,增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 (二)突出两个重点。就是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学习宣贯的重点,把两个《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国税局银行代扣税款协议书

附件1:划缴税款协议书样式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国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 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授权划缴税款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甲方授权乙方 通过开户银行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甲方向乙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 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银行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 完全一致。 (三)甲方应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 报缴款金额。若甲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 - 1 -

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税(费)款法定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终止执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因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按规定由开户银行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因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因开户银行责任未入时划缴,甲方申报纳税时间超过国库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 (二)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乙方未接到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而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确认后的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本协议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甲方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四)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时告知甲方,必要时应通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五)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甲方报开户银行备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协议编号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6位为国税机关自行编制的流水号。 - 2 -

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述职报告

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述职报告 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述职报告2007-02-02 21:57:17 各位领导 上午好 我是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的年月组织上安排我担任信息中心主任。下面我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个汇报。 过去的一年为落实省国税局提出的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机制这个总体目标在市局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和中心的全体同志一起下分局、进企业摸清基层的情况到省局信息中心请示汇报吃透上级的精神走访相关业务公司掌握技

术保障的要领。在此基础上我们拿出了全年工作思路和主攻重点报经局领导审定下发了《市国税局关于做好年计算机工作的意见》。从年初开始我们逐个阶段摘督导逐项工作抓落实始终突出四抓 一抓硬件建设。这是计算机推广应用的基础。我们挤出有限的资金争取省局的支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给基层单位陆续配齐了微机但随着微机在税收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几乎所有的涉税活动都纳入进来单机操作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多数分局工作的需要全系统联网运行势在必行。为此我们立即动手进行调查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得到了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对个分局的办税厅及办公室进行简易布线和对等网的安装又投资多万元将个分局由拨号上网改为专线联网配发各种设备多台套。这样一来形成了以市局标准机房为中心台高档服务器为数据处理核心、三级广域网和局域网为骨架的税收管理系

统。全局连接成为一个稳定、高效的微机网络系统分局的各个岗位运用单台微机各司其职资讯共享分局与市局、市局与省局的远程通信效率成倍提高。 二抓软件应用。我们与有关公司联手建成了全省国税部门第一个电子报税系统紧接着逐步推广省局统一开发的软件。截止到去年底已基本涵盖了整个税收业务流程应用效果日渐显露出来。去年我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办公自动化的应用、网页的制作、金税工程及的前期准备上。这是当时乃至今后一定时期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提前进入准备连续举办了期办公自动化的培训把所有相关人员都轮训一遍还会同办公室一起制定了《公文处理规程》。从硬件、软件、人员到规程都一一准备到位。按省局统一要求年月全局办公自动化系统顺利开通实现了文件传输、电子邮件的收发、网上信息的发布和下载全市税收工作的各种资讯都能在网页上随时查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9333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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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 成员的通知 【标 签】调整,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员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鲁国税办发﹝2006﹞10号 【发文日期】2006-03-27 【实施时间】2006-03-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根据省局机构人员变动情况,省局决定对省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调整,并明确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李录温(副局长) 成员: 孟 军(办公室主任) 王志华(财务处处长) 刘业田(服务中心主任) 韩桂锦(信息中心主任)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韩桂锦(信息中心主任) 副主任:谭 尚(办公室副主任) 胡 恒(信息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工作组 1、信息安全组 组长: 宋兴彬 成员: 王功胜(负责以省局和办公室名义在内部网站、外部网站上发布信息的审查和监控) 宋兴彬(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的技术安全管理) 王耀波(负责税收监控系统、反避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 李小峰(负责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 钟 涛(兼)(负责公文处理系统、内部电子邮件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 王利敏(负责省局防伪税控税务发行系统和数据传输的技术安全管理) 2、网络安全组 组长: 于开年 成员: 张好军(负责各类主机服务器和通信服务器设备的安全监控和维修维护) 李士波(负责局域网设备、安全设备、网络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王 伟 (负责广域网网络设备、通信线路的安全监控和维修维护) 曲鲁平(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内部和外部网站的安全管理) 3、综合协调组 组长: 赵伟 成员: 唐文康(负责电力、电话、空调、防火、防雷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协调) 赵 伟(负责相关报告、汇报) 钟 涛(负责机房专用空调、UPS电源等机房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和维护) 刘雪凝(负责网络安全建设中相关设备的采购协调)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考试试题B(新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 考试试题B(新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考试试题 B(新版) 姓名:分数: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40分) 1、"三个事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2、"三同时"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违"行为: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

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选择题(共4题,共60分) 1、《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何具体要求?(15分)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对照《意见》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自己的岗位实际,指出

税总2015年40号公告明确资产(股权)划转所得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总2015年40号公告明确资产(股权)划转所得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导读:2015年5月最后一周,是忙碌的一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109号文件配套政策终显屏幕,40号公告凭借其明确划转含义,将是一个多年后都将被多次提起的重量级所得税政策,所得税家族中,划转一词正式到位!109号文件下发伊始百花萧败的冬季,何为划转就翘首以待,在116、41号文件的配套公告都已颁发后的初夏时分,我等的花儿也开了!张伟老师认为,所谓109号文件划转,实质就是投资、减资、分立三种模式在全资母子兄弟公司之间的运用!欲知详情如何,且看张伟对此文的学习体会。 2015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该文件是《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文件)的配套政策,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资产划转”含义,二是对资产划转区分不同情形,给出了税务处理答案,虽然是自109号文件出台半年之后方才姗姗来迟,但该政策用词考究,阐述明晰,直奔主题,操作性强,值得点赞! 一、40号公告颁布的背景 (国发〔2014〕2014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该文件是克强经济学系列组合拳的重要一环,该文件的第四条第(七)项要求”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 在14号文件”命题答卷”的指引与影响下,2014年岁末,2015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发了一系列鼓励重组的重大税政。主要有:财税「2014」109号文件,明确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被收购股权、资产比例由75%降到50%,符合条件的资产(股权)划转,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政待遇;财税「2014」116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3号公告,明确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所得,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15」41号文件(根据国务院2015

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国税局

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 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征收税款,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协商,同意就甲方应征收乙方的税款(包括基金、费,下同)通过丙方从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通过电子扣缴的方式办理转账,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 二、乙方确定丙方为其横向联网电子扣缴税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同时确定在本协议中指定的账户为横向联网扣税账户,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扣税指令从该账户上扣缴申报的应纳税款。 三、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保证存款账户名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在法定申报期内,保证其横向联网扣税账户上保留不少于应纳税款的资金,并能正常结算。如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或不能正常结算导致扣缴税款不成功,延误缴税的,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丙方后,由丙方负责按乙方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划款。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税款扣缴成功后,丙方应根据甲方发送的横向联网电子税票信息及时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给乙方,《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为丙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加盖银行印章,交乙方作付款回单,乙方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如

20110210_国发2011.4号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

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发展

最新的财务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2911 最新的财务服务合同范文(完

最新的财务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最新的财务服务合同范文(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服务行为,特签订本合同。 单位(个人)财务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_____ 财务咨询服务类别: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 地址和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只对个人客户):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服务行为,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_________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类别报酬为:_____元/月。 注: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所造成的其他相应开支,由甲方负担。 (二)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先支付乙方_____月的服务费; ②以后每隔一个月后的_____日前,甲方再支付乙方_____月的服务费,以此类推; 注:如甲方拖延支付报酬,则乙方有权自主决定终止该合同。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____(签章) 服务方(乙方):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整理国税局信息中心工作要点.docx

最新整理国税局信息中心工作要点 根据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工作发展需要,20xx年信息中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四个服务:服务大局、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服务广大纳税人,确保各应用系统平稳运行,确保wang络及信息安全,积极参与税收业务各项工作,积极参与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税务信息化治理能力,为实现税收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建设 (一)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按照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建立电子底账,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使新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和所有增值税发票,不再对新办纳税人推行老税控系统。加强技术统筹,优化系统运行环境,做好税控装置发行、发放管理,确保升级版平稳、有序运行。 (二)完成金税三期优化版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细致开展系统初始化工作,严把数据清理和迁移质量关,精心实施系统性能压力测试,全力做好上线运行保障工作,确保我市国税系统在三季度前完成金税三期优化版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积极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是今年总局和省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全面落实总局和省局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既定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按照总局和省局部署,深入查找风险点,不断完善风险指标体系,制定风险防范新措施,持续改进内控机制。 (四)全面优化完善我市wang上办税系统。优化和完善我市wang上办税系统,及时实现与“金税三期”的系统同步,并以wang上办税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其他新型电子远程办税渠道,实现xxxx移动终端APP和微信公众平台办税等方式,打造我市全新电子税务局办税新格局,以实现与实体办税厅等同功能、达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为长远建设目标。 (五)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行绩效管理3.0版和个人绩效管理2.0版,实现组织和个人绩效管理的全覆盖。配合做好综合办公、财务等行政管理类应用系统的升级优化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优化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机制

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二、加大改造建设力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

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基本完成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二、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四)加强调查评价。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东南沿海等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五)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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