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是指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等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安全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其中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七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八条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之前,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每位人员参与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按照标准规定的位置和方式设置。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并设置专人负责警示工作。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堆积和容易造成危险的情况。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遵循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规范。
第四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审查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二)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三)检查、指导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四)保护养护(施工)作业区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五)对养护(施工)单位违反作业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实施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经路政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发放(养护)施工作业许可证后见,方可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自批准(养护)施工作业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七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配备;(二)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三)作业路段的交通流量、作业路段车辆通行能力;(四)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括资料;(五)作业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交通、通讯、施工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六)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七)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情况;(八)编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维护、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二)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三)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隔离区以外;(四)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五)不准随意横穿高速公路,确因施工作业需要穿越高速公路的,必须在保证安全和不妨碍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通过;(六)不得有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的行为;第十一条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应注意观察并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二)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三)不得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四)严禁穿越中央分隔带;第十二条养护(施工)作业完成后,养护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扫隔离区域路面,撤除交通管制标志,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状态。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组织机构第一条参加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养护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简称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三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五条参建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二施工安全管理第六条公司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养护施工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和养护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第九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养护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严格按规定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保障交通控制区的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一)警告区警告区长度不得少于16M,警告区内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相关标志。
第一警告标志到下一个标志间距不得超过3M,其余标志的间距在1M—3M之间,警告区内设置前方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等;封闭路段时,还应设置双向通行标志、禁止停车标志。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是指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作,包括路面修补、护栏维修、路灯维护等。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以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根据天气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避免对交通造成过大影响。
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设备和材料须经过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并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马路或影响交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身体健康,不得饮酒或服用药物。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计划。
第十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作业情况,并遵守保密要求。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制定本规定,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的规划和布置。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确定施工区域、施工期限、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检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重点施工部位的安全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和安全要求。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加强XX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实现保质量、保工期、保投资、保安全、保环境、保畅通的“六个确保”目标,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结合XX高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要以“XX 厚德文化”为引领,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以“六个确保”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每一专项工程都达到优良工程。
2 管理职责2.1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成立以主管副处长为组长的养护专项工程领导小组,XX 高速公路养护科是养护专项工程主要管理部门,××养护工区和××养护工区配合养护科对养护专项工程进行管理。
养护科和养护工区分别设立专项工程师具体负责对养护专项工程的管理。
主要包括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工程检查、资料管理、工程物资、工程资金、首件工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地方协调、道路保畅、廉政建设、宣传报道、学习培训、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管理。
2.2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委托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规定对专项工程在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理。
根据工程的大小不同,配备合同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巡监、旁站和抽检。
2.3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承包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中标单位在投标时任命一名项目经理和一名项目总工,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对本合同段专项工程按施工协议要求实施全方位管理。
3 施工准备管理3.1 专项工程师要认真研读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试验检测方法、项目管理办法,掌握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要求。
认真审查设计图纸、资料,对“错、漏、碰”和含糊不清的地方要认真核对,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1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现结合公司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一)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二)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以上,普通国省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400万以上。
(三)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2(四)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
应急养护除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养护工程管理职责划分养护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模式。
(一)分管领导依工作分工对所负责的养护工程承担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
(二)路产维护部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养护工程管理体系,制定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养护工程计划报表、完成报表。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对养护工程施工的安全负主要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并进行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
2.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对养护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在岗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安全。
4. 安全设施和标识: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并保持其良好状态,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5. 安全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施工单位要制定养护工程施工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7. 安全记录和事故调查:施工单位要做好安全记录,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8. 安全监测和评估:施工单位要对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风险,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以上是一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遵守当地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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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速公路的养护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繁简程度划分为日常维修保养、专项养护和大修工程三类。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要求:
1、养护工作要经常、及时。
2、维修作业要特别注意安全。
3、要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
4、要尽可能地采用机械化作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经常保持路面的平整干净,路拱适度,行车顺适;路况整洁,边坡稳定,排水设施通畅;桥、涵、通道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齐全、鲜明;草坪、树木修剪得体,平整顺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完整齐全。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周期性养护和维修改造增强高速公路抗灾能力。
第二章路面维护
第六条要及时清理路面上的各种杂物,维持路面的整洁。
做到:
1、清扫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为辅。
2、主线每天清扫1遍,匝道及站区每日清扫2遍。
3、清扫要注意交通安全。
4、每天对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区、服务区广场清扫1次。
第七条为了使维修和保养具有针对性,需对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与技术评定。
日常检查:用巡逻车对道路状态进行巡回检查,尽可能实地定量分析其损坏情况和原因。
定期检查:采用测量仪器定期进行路面性能状况的定量分析。
对路面平整度、磨擦系数、弯沉值一年测定1次;路面破损情况一年测定2次。
对巡视、检查的数据资料要整理、分析、存档,并输入计算机数据库、根据路面评价系统,选择最佳维修养护方案。
第八条采取预防性养护和经常性的养护、修理措施,保证路面完好、行车舒适、顺畅。
对路面上出现的小坑槽、划痕等轻微损坏,使用综合养护设备在一周内予以修复。
对于车辙、沉陷、裂缝、磨擦系数下降等病害达到下表所列值时必须予以维修。
路面病害的维修判定标准
第九条通过维修工程改善路面的使用状况,必须做到:
1、路面挖补呈规则几何图形,平整度用3m直尺检测,铺筑部分路面允许误差3mm。
2、与构筑物连接部分维修,平整度用3m直尺检测,路面允许误差3mm。
3、路面施工必须进行铣刨处理,使用机械摊铺。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高速公路维修作业的交通管制”图例摆放交通标志,并有路政人员维持交通。
5、作业人员必须身着安全标志服,夜间着反光标志服。
第三章路基维修
第十条路基养护的工作范围
1、维修、整修路基、边坡及中央分隔带。
2、疏通、改善、维修排水系统。
3、维护草坪、植被及两旁公路用地。
4、清除塌方、处理塌陷、检查险情,预防水毁。
第十一条路基应维持表面平整清洁,边缘顺直:
1、人工及时清检中央分隔带及边坡过往车辆弃落的软包装及各种纸屑杂物。
2、对路肩、边坡、边沟及挡水子埝,每年修整2次。
第十二条保证横向排水管通畅,排水沟保持无淤塞,水流畅通。
1、定期对排水管道、沟渠进行清淤,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后进行全面检修。
边沟:汛期前后各1次。
集水井:汛期前后各1次。
排水管:汛后1次。
2、雨天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疏通水流,保证通畅。
暴雨后应重点检查,如有冲刷损坏,须及时修复。
第十三条保证草坪平整,高度保持在15cm以下,花卉树木整齐美观,起到稳固路基、美化路容、保护环境、减轻噪声的作用。
1、草坪保证一年浇6-8遍水。
2、每年对树木、草坪、花卉修剪3次,喷洒农药1次,施肥1次,除杂草2次。
第十四条对沿线低洼段、鱼塘段,雨季易造成浸泡的段落,应重点防护。
结合地形条件,予以加固或抬高,保证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五条对公路两边用地,各站区及匝道内用地保持整洁,每年至少修整2次,与整体道路景观协调一致。
第十六条做好巡回检查工作,以便有针对性地养护维修。
第四章桥、涵、通道的维护
第十七条桥、涵、通道的工作范围:
1、技术检查。
2、建立和健全桥、涵技术档案。
3、构造物的经常保养维修与加固。
第十八条为了系统地掌握各种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较早地发现缺损和异常情况,提出养护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延长使用寿命,必须进行检查与检验。
经常检查:以目测为主,随时发现缺损并加以处理。
每月至少进行1次。
定期检查:用仪器和量具全面地测量构造物各部位的缺损,提出养护措施。
要使用桥梁检测设备,对桥梁状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涵洞、通道等各个角度检查。
对于发生损坏的部位要拍照留档。
检查按规范程序进行,每年定期检查1次。
特殊检查:在发生暴雨、洪水、地震等灾害后,立即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中,属《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第四类情况的构造物需要进行检验,并报主管部门组织检验,提出维修加固意见或使用条件。
第二十条使用桥梁养护管理系统,对构造物进行科学的维护管理,以便迅速、正确有效地保障桥梁的使用功能。
第二十一条保证构造物表面平整清洁。
1、及时清理桥面、通道内的积水、污物、清理桥梁伸缩缝内砂、石等杂物。
2、及时清除墩台表面的青苔、杂草、荆棘和污秽。
3、清洗、油饰栏杆,一年粉刷1次。
第二十二条保证构造物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1、疏通桥、通道的泄水管孔,清除杂物,每月1次。
2、在汛期前后对涵洞各进行清淤1次。
第二十三条保证构造物完好无损。
1、及时修补桥面坑槽,更换已破坏或变形的伸缩缝;更换老化、损坏的橡胶条;更换损坏的桥梁支座。
2、修复已破损的各种过桥管线。
3、对构造物的圬工砌体表面发生的灰缝脱落,应重新勾缝。
严重风化和损坏时应予更换。
4、混凝土表面发生的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应及时用水泥砂浆抹平,表层开裂的混凝土进行灌缝处理。
第五章沿线设施维护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服务设施
及房屋建筑,应经常保持齐全、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对各种设施要定期地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日常检查通过乘车巡视、检查其外观、数量有无异常。
每季度进行详细的勘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二十六条应对防撞护栏每年机械清扫4次,紧固各种螺栓件2次,标志每季清洗1次;隔离栅每年统一调顺1次;收费亭、收费岛每年定期油饰2次。
第二十七条防撞护栏由于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修复;对于隔离栅的破损要及时修整,保持其完好。
第二十八条对标线上的污秽物及时清扫或冲洗,保持反光效果。
第二十九条对房屋建筑每年定期检修一次,保证使用功能。
第六章冰雪防护
第三十条在冬季来临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随时处于临战状态。
2、做好各项物质准备,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完备的防冰雪材料,提前掺配,小袋包装。
第三十一条对于冰雪的危害必须积极予以防治。
1、密切注意天气预报,收集沿线的气象、水文气候资料,根据公路状况,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
2、冰雪来临时,要限制车速,向路上喷洒药液,及时除雪。
3、十分必要时,可关闭交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