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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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一、引言经济合同是各类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对于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必须做到科学、严谨、规范,以确保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合同的制定与签订2.1 制定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当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欺诈等行为。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谈判与签订中应当是平等地位,不存在强势与弱势地位的不平等情况。

公平原则:经济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信义原则,信守承诺。

2.2 签订经济合同的流程1. 协商谈判:当事人在制定经济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与谈判,确定各项事宜。

2. 签订合同:协商一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并留存备份文件。

3. 盖章审批:对于需要盖章审批的经济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留存盖章文件。

三、经济合同的履行3.1 履行义务当事人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忠实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3.2 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当事人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变更。

2. 合同解除:当事人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经济合同的管理与监督4.1 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相关工作。

4.2 职责分工制定合同管理规定受理合同纠纷投诉组织合同诚信评价发布合同示范文本五、经济合同的风险防范5.1 风险评估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应当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风险可控。

5.2 合同保障当事人应当购买相应的合同保险或担保,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有所保障。

六、结语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与实施。

2024年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2024年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2024年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护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指以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订立的具有经济目的的协议。

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第三条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合同约定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各方采取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签订第六条经济合同的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但依法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各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合同信息。

第八条若双方为涉及国家利益的重要经济合同,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经济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合同各方的身份、合同的目的、主要义务与权利、约定的履行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条经济合同各方应当保守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并依法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经济合同的履行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合同金额、提供商品或服务、履行其他义务等。

第十三条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各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

第四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未经对方同意,经济合同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各方可以依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解除协议。

第五章经济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八条经济合同纠纷应当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九条经济合同纠纷较小的,各方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签订、履行的一切经济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第三条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代表企业签订。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

第八条经济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九条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企业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应提交给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合同,不得签订。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发现对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向经济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企业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经济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企业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经济合同的,应向经济合同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企业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章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企业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合同争议。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范本文)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范本文)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2. 经济合同管理的原则•合规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过程都需要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和授权。

•合同平等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保证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压榨对方或强行签订不利于对方的合同。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对方。

•合同风险控制原则:合同中的风险应该事先明确,并通过合理的条款和规定进行分配和控制,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3. 经济合同管理的步骤和流程3.1 合同起草和审核在起草合同之前,合同起草人应全面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和财务意见。

合同起草人应遵循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3.2 合同审批和签订合同签订前,应依据公司内部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合同审批应由合同双方的授权人员进行,确保合同内容与授权范围的一致性。

3.3 合同履行和管理合同签订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

包括合同的存档、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履行进度的监控等。

同时,应建立合同履行的考核机制,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3.4 合同变更和解除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按照相关合同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这其中包括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等程序。

4. 经济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合同文本需要清晰、准确地表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条款的模糊性和歧义性。

•合同的风险与利益平衡:在制定合同条款时,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和风险。

特别是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赔偿责任,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可能。

•合同的履行监督:合同的履行需要有专人进行监督,及时记录履行情况,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的存档管理:合同的存档应妥善保管,并依据公司制定的归档规则进行存档管理,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查阅。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我国经济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合同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规范。

第三条凡有关经济合同管理的行为均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经济合同管理水平和人员的法律意识。

第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八条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事项。

第九条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真实、详细地填写合同内容,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经济合同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将合同签字轻率、草率。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经济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如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后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诉讼。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的解除、修改、变更等事项,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的解除、修改、变更等事项,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无法支付,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说明原因,并经对方同意后再行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活动。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资金支付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和跟踪等工作,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九条法制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和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本单位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金额较大、涉及重要事项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合同起草应当由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文本应当准确表达合同双方的意愿和要求,语言规范、严谨。

第十五条合同谈判应当由业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财务、法制等部门参加。

谈判过程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谈判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与审批第十七条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等。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2. 目的•确保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经济合同的执行能够有效维护企业的权益;•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 范围4. 经济合同管理流程4.1 合同签订4.1.1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交易需求和法律要求共同协商完成,并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明确、合法。

4.1.2 合同审批合同起草完成后,需要经过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合同内容和条款符合企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经由合同审批人员的审核和签字确认。

4.1.3 合同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4.2 合同履行4.2.1 合同执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进度和要求进行监督和验收。

4.2.2 合同变更如有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按照规定的变更流程进行合同的变更,并确保变更事项的及时记录和通知。

4.2.3 合同终止合同在到期前需要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终止,并确保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和后续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合同存档和管理4.3.1 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公司的归档要求,将合同纸质和电子版本进行归档,并确保存档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3.2 合同查询和检索合同归档后,任何相关人员在需要时可以通过合同编号或关键词等方式进行合同的查询和检索,并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相关责任•经济合同起草人:负责准确、完整地编写合同文本;•合同审批人:负责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签订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正式签订合同,并保证签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同执行人:负责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合同执行,并及时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告。

6. 监督和改进为保证经济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改进,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范文【8篇】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范文【8篇】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范文【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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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穗XX发【2009】第9号
关于印发《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公司内部合同管理,规避和减少合同风险,保障和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提高本公司依法经营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行为,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技术、借贷、维修、基建设备工程、租赁、服务、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除即时清洁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八条合同订立前,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全面认真地审查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全称、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是否具有独立经营权、履约
能力、资信状况及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等。

标的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召集使用部
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参加合同的谈判,并进行价格、质量的市场比较。

第九条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公司领导的签名认可才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条对外订立经历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公司领导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公司领导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
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一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办公室专门管理,被授权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一)单笔业务金额达壹万元以上(含壹万元)的;
(二)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三)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四)有封样要求的;
(五)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壹万元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
的,必须在提交合同审批表时附末签书面合同的原因说明书,注明本办法所规定
的合同主要条款,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成立。

第十六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
字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审批表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权限内,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超出董事会授权权限的,公司法人代表对于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审批表,合同审批表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共同盖章后编号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档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在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给对方签字盖章;
如有例外须总经理待批。

第二十一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归档。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两份,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合同文本复印件由合同执行部门分存。

第二十四条未签书面合同说明书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切实、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六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若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况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一)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提交未签书面合同说明书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二十九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五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
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三十七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因合同的不履行。

不适当履行、不完全履行、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引发争执和异议时,合同经办部门应本着协商和解的原则,依
据合同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并按照过错的大小和损害的
程度,承担或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同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向我方合同签约人和办公室报告,并协助办公室在三十个日历天内向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提示诉讼。

合同经
办部门的责任领导和经办人要直接参加争议的法律诉讼,直至取得法院的终审
裁定。

在合同争议未最终解决前,合同经办部门的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其处理合
同纠纷的责任不得免除。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合同订立和履行的
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审批表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办公室确认后交档案管
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三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四十四条凡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等行为,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同经办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并转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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