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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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民航局令第 209 号)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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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4]
198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1990 年 7 月 18 日第一次修订] [1995 年 12 月 18 日第二次修订] [2001 年 5 月 14 日第三次修订] [2011 年 11 月 7 日第四次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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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民航局令第 209 号)
目录
A分部 总则....................................................................................................................................1 第 25.1 条 适用范围..............................................................................................................1 第 25.2 条 [备用] ...................................................................................................................1 第 25.3 条 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专用条款......................................................................1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民航局令第209号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1985年12月31日发布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5月14日第三次修订2011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民航局令第209号ccar25r41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9号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已经2011年10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7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正文:----------------------------------------------------------------------------------------------------------------------------------------------------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

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5.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2020年5月22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5月25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66.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66.2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活动。

第66.3条管理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依法对航空器维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66.4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类别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按照航空器类别分为飞机和旋翼机两类,并标明适用安装的发动机类别。

第66.5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权限取得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后,可以维修放行除复杂航空器之外的其他航空器。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上加注复杂航空器的机型签署后,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方可维修放行对应型号的复杂航空器。

第二章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和管理第66.6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年满18周岁;(b)无影响维修工作的色盲或者色弱;(c)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d)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培训;(e)具备至少1年的经所在单位授权从事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经历(培训和实习不计算在内),或者为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并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实作培训;(f)通过本规则第66.11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g)完成本规则第66.12条要求的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h)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中没有航空器维修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198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198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85-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是指对运输类飞机进行设计、制造和运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符合国际认可的标准,以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自1985年以来,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航空技术和需求。

这些标准主要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各国民航局负责制定和实施。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飞机的结构设计、系统配置、材料选用、飞行性能、燃油效率、飞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程序,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飞机才能获得适航证书,才能进行商业运输和运营。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仅是为了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营,也是为了保护乘客和货物的利益。

这些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飞机的各项性能指标,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定。

只有在统一的适航标准下,才能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和安全。

然而,随着航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适时调整标准,可以更好地应对新的飞机设计、新的航空材料和新的飞行技术的挑战。

同时,还需要更加密切地与国际民航组织和各国民航局进行合作,共同推动适航标准的国际化和标准化进程。

总之,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是确保飞机安全运行和保障乘客、货物利益的重要规定和要求。

它不仅仅是飞机制造和运营的指导,更是国际航空运输发展和安全的保障。

随着航空技术的进步,适航标准的更新和完善将继续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

1.2文章结构2. 正文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讨论:首先,我们将对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历史背景进行简要概述,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该标准的发展过程。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1985年的适航标准,包括其主要内容、目标和适用范围。

然后,我们将分析该标准的实施情况,并探讨其对运输类飞机行业的影响。

最后,我们将对适航标准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一些对于适航标准的改进建议。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修正)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修正)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17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4年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第三章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更改第四章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和补充型号认可证第五章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生产第六章生产许可证第七章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第八章特许飞行证第九章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第十章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和设计批准认可证第十一章出口适航批准第十二章标牌或者标记第十三章修理第十四章设计保证系统第十五章运行符合性评审第十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21.1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21.2A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一)型号合格证;(二)补充型号合格证;(三)改装设计批准书;(四)型号认可证;(五)补充型号认可证;(六)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七)生产许可证;(八)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九)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十)适航证;(十一)出口适航证;(十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十三)特许飞行证;(十四)适航批准标签。

第21.2B条定义(一)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二)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者螺旋桨。

(三)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安装的材料、零件、部件、机载设备或者软件。

CCAR-25-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总则 材料 制造方法 紧固件 结构保护 可达性措施 材料的强度性能和设计值 [删除] 特殊系数 铸件系数 支承系数 接头系数 气动弹性稳定性要求 鸟撞损伤 操 纵 面
§25.651 §25.655 §25.657
强度符合性的证明 安装 铰链
操 纵 系 统
§25.671 §25.672 §25.673 §25.675 §25.677 §25.679 §25.681 §25.683 §25.685 §25.689 §25.693 §25.697 §25.699 总则 增稳系统及自动和带动力的操纵系统 [删除] 止动器 配平系统 操纵系统突风锁 限制载荷静力试验 操作试验 操纵系统的细节设计 钢索系统 关节接头 升力和阻力装置及其操纵器件 升力和阻力装置指示器
燃 油 系 统 部 件
§25.991 §25.993 §25.994 §25.995 §25.997 §25.999 燃油泵 燃油系统导管和接头 燃油系统部件的防护 燃油阀 燃油滤网或燃油滤 燃油系统放液嘴
§25.1001 应急放油系统
滑 油 系 统
§25.1011 §25.1013 §25.1015 §25.1017 §25.1019 §25.1021 §25.1023 §25.1025 §25.1027 总则 滑油箱 滑油箱试验 滑油导管和接头 滑油滤网或滑油滤 滑油系统放油嘴 滑油散热器 滑油阀 螺旋桨顺桨系统
动力装置 则
起飞推力自动控制系统(ATTCS) 螺旋桨 螺旋桨振动 螺旋桨间距 螺旋桨除冰 反推力系统 涡轮喷气发动机反推力装置系统试验 涡轮螺旋桨阻力限制系统 涡轮发动机工作特性 进气系统、发动机和排气系统的匹配性 负加速度 推力或功率增大系统
燃 油 系 统
§25.951 §25.952 §25.953 §25.954 总则 燃油系统分析和试验 燃油系统的独立性 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95年修正)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95年修正)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9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18•【文号】•【施行日期】198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01年5月14日)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85年12月31日制定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CCAR-25-R2)总目录A分部总则§25.1 适用范围§25.2 〔备用〕B分部飞行总则§25.21 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25.23 载重分布限制§25.25 重量限制§25.27 重心限制§25.29 空重和相应的重心§25.31 可卸配重§25.33 螺旋桨转速和桨距限制性能§25.101 总则§25.103 失速速度§25.105 起飞§25.107 起飞速度§25.109 加速一停止距离§25.111 起飞航迹§25.113 起飞距离和起飞滑跑距离§25.115 起飞飞行航迹§25.117 爬升:总则§25.119 着陆爬升:全发工作§25.121 爬升:单发停车§25.123 航路飞行航迹§25.125 着陆操纵性和机动性§25.143 总则§25.145 纵向操纵§25.147 航向和横向操纵§25.149 最小操纵速度配平§25.161 配平稳定性§25.171 总则§25.173 纵向静稳定性§25.175 纵向静稳定性的演示§25.177 【横向-航向静稳定性】①注①:修订处加【】§25.181 动稳定性失速§25.201 失速演示§25.203 失速特性§25.205 【〔删除〕】§25.207 失速警告地面和水面操纵特性§25.231 纵向稳定性和操纵性§25.233 航向稳定性和操纵性§25.235 滑行条件§25.237 风速§25.239 水面喷溅特性、操纵性和稳定性其它飞行要求§25.251 振动和抖振§25.253 高速特性§25.255 失配平特性C分部结构总则§25.301 载荷§25.303 安全系数§25.305 强度与变形§25.307 结构符合性的证明飞行载荷§25.321 总则飞行机动和突风情况§25.331 总则§25.333 飞行包线§25.335 设计空速§25.337 限制机动载荷系数§25.341 突风载荷§25.343 设计燃油和滑油载重§25.345 增升装置§25.349 滚转情况§25.351 偏航情况补充情况§25.361 发动机扭矩§25.363 发动机架的侧向载荷§25.365 增压舱载荷§25.367 发动机失效引起的非对称载荷§25.371 陀螺载荷§25.373 速度控制装置操纵面和操纵系统载荷§25.391 操纵面载荷:总则§25.393 平行于铰链线的载荷§25.395 操纵系统§25.397 操纵系统载荷§25.399 双操纵系统§25.405 次操纵系统§25.407 配平调整片的影响§25.409 调整片§25.415 地面突风情况§25.427 非对称载荷§25.445 外侧垂直安定面§25.457 襟翼§25.459 特殊装置地面载荷§25.471 总则§25.473 地面载荷情况和假定§25.477 起落架布置§25.479 水平着陆情况§25.481 尾沉着陆情况§25.483 单轮着陆情况§25.485 侧向载荷情况§25.487 回跳着陆情况§25.489 地面操纵情况§25.491 起飞滑跑§25.493 滑行刹车情况§25.495 转弯§25.497 尾轮侧偏§25.499 前轮侧偏§25.503 回转§25.507 倒行刹车§25.509 牵引载荷§25.511 地面载荷:多轮起落架装置上的非对称载荷【§25.519 顶升和系留装置】水载荷§25.521 总则§25.523 设计重量和重心位置§25.525 载荷的假定§25.527 船体和主浮筒载荷系数§25.529 船体和主浮筒着水情况§25.531 船体和主浮筒起飞情况§25.533 船体和主浮筒底部压力§25.535 辅助浮筒载荷§25.537 水翼载荷应急着陆情况§25.561 总则【§25.562 应急着陆动力要求】§25.563 水上迫降的结构要求疲劳评定§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闪电防护§25.581 闪电防护D分部设计与构造总则§25.601 总则§25.603 材料§25.605 制造方法§25.607 紧固件§25.609 结构保护§25.611 可达性措施§25.613 材料的强度性能和设计值§25.615 【〔删除〕】§25.619 特殊系数§25.621 铸件系数§25.623 支承系数§25.625 接头系数§25.629 【气动弹性稳定性要求】§25.631 鸟撞损伤操纵面§25.651 强度符合性的证明§25.655 安装§25.657 铰链操纵系统§25.671 总则§25.672 增稳系统及自动和带动力的操纵系统§25.673 【〔删除〕】§25.675 止动器§25.677 配平系统§25.679 操纵系统突风锁§25.681 限制载荷静力试验§25.683 操作试验§25.685 操纵系统的细节设计§25.689 钢索系统§25.693 关节接头§25.697 升力和阻力装置及其操纵器件§25.699 升力和阻力装置指示器§25.701 襟翼【与缝翼】的交连§25.703 起飞警告系统起落架§25.721 总则§25.723 减震试验§25.725 限制落震试验§25.727 储备能量吸收落震试验§25.729 收放机构§25.731 机轮§25.733 轮胎§25.735 刹车§25.737 滑橇浮筒和船体§25.751 主浮筒浮力§25.753 主浮筒设计§25.755 船体载人和装货设施§25.771 驾驶舱§25.772 驾驶舱舱门§25.773 驾驶舱视界§25.775 风挡和窗户§25.777 驾驶舱操纵器件§25.779 驾驶舱操纵器件的动作和效果§25.781 驾驶舱操纵手柄形状§25.783 舱门§25.785 座椅、卧铺、安全带和肩带§25.787 储存舱§25.789 客舱和机组舱以及厨房中物件的固定§25.791 旅客通告标示【和标牌】§25.793 地板表面应急设施§25.801 水上迫降§25.803 应急撤离§25.805 【〔删除〕】§25.807 【应急出口】§25.809 应急出口的布置【§25.810 应急撤离辅助设施与撤离路线】§25.811 应急出口的标记§25.812 应急照明§25.813 应急出口通路§25.815 过道宽度§25.817 最大并排座椅数§25.819 下层服务舱(包括厨房)通风和加温§25.831 通风§25.832 座舱臭氧浓度§25.833 【燃烧】加温系统增压§25.841 增压座舱§25.843 增压座舱的试验防火§25.851 【灭火器】§25.853 座舱内部设施【§25.854 厕所防火】§25.855 货舱和行李舱§25.857 货舱等级§25.858 货舱火警探测系统§25.859 燃烧加温器的防火§25.863 可燃液体的防火§25.865 飞行操纵系统、发动机架和其它飞行结构的防火§25.867 其它部件的防火【§25.869 系统防火】其它§25.871 定飞机水平的设施§25.875 螺旋桨附近区域的加强E分部动力装置总则§25.901 安装§25.903 发动机【§25.904 起飞推力自动控制系统(ATTCS)】§25.905 螺旋桨§25.907 螺旋桨振动§25.925 螺旋桨间距§25.929 螺旋桨除冰§25.933 反推力系统§25.934 涡轮喷气发动机反推力装置系统试验§25.937 涡轮螺旋桨阻力限制系统§25.939 涡轮发动机工作特性§25.941 进气系统、发动机和排气系统的匹配性§25.943 负加速度§25.945 推力或功率增大系统燃油系统§25.951 总则§25.952 燃油系统分析和试验§25.953 燃油系统的独立性§25.954 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25.955 燃油流量§25.957 连通油箱之间的燃油流动§25.959 不可用燃油量§25.961 燃油系统在热气候条件下的工作§25.963 燃油箱:总则§25.965 燃油箱试验§25.967 燃油箱安装§25.969 燃油箱的膨胀空间§25.971 燃油箱沉淀槽§25.973 油箱加油口接头§25.975 燃油箱的通气和汽化器蒸气的排放§25.977 燃油箱出油口§25.979 压力加油系统§25.981 燃油箱温度燃油系统部件§25.991 燃油泵§25.993 燃油系统导管和接头§25.994 燃油系统部件的防护§25.995 燃油阀§25.997 燃油滤网或燃油滤§25.999 燃油系统放液嘴§25.1001 应急放油系统滑油系统§25.1011 总则§25.1013 滑油箱§25.1015 滑油箱试验§25.1017 滑油导管和接头§25.1019 滑油滤网或滑油滤§25.1021 滑油系统放油嘴§25.1023 滑油散热器§25.1025 滑油阀§25.1027 螺旋桨顺桨系统冷却§25.1041 总则§25.1043 冷却试验§25.1045 冷却试验程序进气系统§25.1091 进气§25.1093 进气系统的防冰§25.1101 汽化器空气预热器的设计§25.1103 进气系统管道和空气导管系统§25.1105 进气系统的空气滤§25.1107 中间冷却器和后冷却器排气系统§25.1121 总则§25.1123 排气管§25.1125 排气热交换器§25.1127 排气驱动的涡轮增压器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和附件§25.1141 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总则§25.1142 辅助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25.1143 发动机的操纵器件§25.1145 点火开关§25.1147 混合比操纵器件§25.1149 螺旋桨转速和桨距的操纵器件§25.1153 螺旋桨顺桨操纵器件§25.1155 反推力和低于飞行状态的桨距调定§25.1157 汽化器空气温度控制装置§25.1159 增压器操纵器件§25.1161 应急放油系统的操纵器件§25.1163 动力装置附件§25.1165 发动机点火系统§25.1167 附件传动箱动力装置的防火§25.1181 指定火区的范围§25.1182 防火墙后面的短舱区域和包含可燃液体导管的发动机吊舱连接结构§25.1183 输送可燃液体的组件§25.1185 可燃液体§25.1187 火区的排液和通风§25.1189 切断措施§25.1191 防火墙§25.1192 发动机附件部分的隔板§25.1193 发动机罩和短舱蒙皮§25.1195 灭火系统§25.1197 灭火剂§25.1199 灭火瓶§25.1201 灭火系统材料§25.1203 火警探测系统§25.1207 符合性F分部设备总则§25.1301 功能和安装§25.1303 飞行和导航仪表§25.1305 动力装置仪表§25.1307 其它设备§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25.1316 系统闪电防护】仪表:安装§25.1321 布局和可见度§25.1322 警告灯、戒备灯和提示灯§25.1323 空速指示系统§25.1325 静压系统§25.1326 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25.1327 磁航向指示器§25.1329 自动驾驶仪系统§25.1331 使用能源的仪表§25.1333 仪表系统§25.1335 飞行指引系统§25.1337 动力装置仪表电气系统和设备§25.1351 总则§25.1353 电气设备及安装§25.1355 配电系统§25.1357 电路保护装置§25.1359 【〔删除〕】§25.1363 电气系统试验灯§25.1381 仪表灯§25.1383 着陆灯§25.1385 航行灯系统的安装§25.1387 航行灯系统二面角§25.1389 航行灯灯光分布和光强§25.1391 前、后航行灯水平平面内的最小光强§25.1393 前、后航行灯任一垂直平面内的最小光强§25.1395 前、后航行灯的最大掺入光强§25.1397 航行灯颜色规格§25.1399 停泊灯§25.1401 防撞灯系统§25.1403 机翼探冰灯安全设备§25.1411 总则§25.1413 【〔删除〕】§25.1415 水上迫降设备§25.1416 【〔删除〕】§25.1419 防冰§25.1421 扩音器【§25.1423 机在广播系统】其它设备§25.1431 电子设备§25.1433 真空系统§25.1435 液压系统§25.1438 增压系统和气动系统§25.1439 防护性呼吸设备§25.1441 氧气设备和供氧§25.1443 最小补氧流量§25.1445 氧气分配系统设置的规定§25.1447 分氧装置设置的规定§25.1449 判断供氧的措施§25.1450 化学氧气发生器§25.1451 【〔删除〕】§25.1453 防止氧气设备破裂的规定§25.1455 易冻液体的排放§25.1457 驾驶舱录音机§25.1459 飞行记录器§25.1461 含高能转子的设备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25.1501 总则使用限制§25.1503 空速限制:总则§25.1505 最大使用限制速度§25.1507 机动速度§25.1511 襟翼展态速度§25.1513 最小操纵速度§25.1515 有关起落架的速度§25.1519 重量、重心和载重分布§25.1521 动力装置限制§25.1522 辅助动力装置限制§25.1523 最小飞行机组§25.1525 运行类型§25.1527 最大使用高度§25.1529 持续适航文件§25.1531 机动飞行载荷系数§25.1533 附加使用限制标记和标牌§25.1541 总则§25.1543 仪表标记:总则§25.1545 空速限制信息§25.1547 磁航向指示器§25.1549 动力装置和辅助动力装置仪表§25.1551 滑油油量指示器§25.1553 燃油油量表§25.1555 操纵器件标记§25.1557 其它标记和标牌§25.1561 安全设备§25.1563 空速标牌飞机飞行手册§25.1581 总则§25.1583 使用限制§25.1585 使用程序§25.1587 性能资料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第Ⅰ部分表明符合§25.853或§25.855的试验准则和程序】【第Ⅱ部分座椅垫的可燃性】【第Ⅲ部分确定货舱衬垫抗火焰烧穿性的试验方法】【第Ⅳ部分测定热辐射下客舱材料热释放速率的试验方法】【第Ⅴ部分测定舱内材料发烟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G连续突风设计准则附录H持续适航文件【附录I起飞推力自动控制系统(ATTCS)的安装】【附录J应急撤离演示】A分部总则§25.1 适用范围(a)本部规定供颁发和更改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用的适航标准。

机务系统考试试卷6

机务系统考试试卷6

机务系统安全规章手册考试试卷单位:姓名:成绩:1.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中,人员死亡的定义。

A.自航空器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B.自航空器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40天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C.自航空器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50天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D.自航空器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2.下列不属于事故征候的是A.航空器堵塞、管套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B.在航空器上升、平飞、下降及着陆接地前,一台发动机停车。

C.发动机、起落架舱或操作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D.运行中,维护、检查改版脱落,造成航空器受损。

3.航空器上使用失效或复印件“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属于A.一般维修差错B.一般维修事故C.维修事故征候D.维修严重差错4.空器完成维修工作,没有整机放行权的人员签署整机放行,并造成航空器起飞,A.一般维修差错B.一般维修事故C.维修事故征候D.维修严重差错5.下列哪项不是维修工作单必须内容A.航空器类型B.依据文件C.工作者、批准者D.航班号、6.关于航空器地面除冰、防冰说法不正确的是A.放置航空器轮档前,应彻底清除轮档放置处的冰雪霜。

B.可采用吹雪、融雪芳式清除机坪表面的冰雪。

C.机坪露天摆放设备的场地应无冰雪。

D.除防冰设备每年检查一次。

7.人员技术档案保管。

A.人员技术档案由专人员直保管或带管,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近和修改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2年。

B.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半年。

C.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1年。

D.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2个月。

8.维修记录。

A.记载航空器及部件维修有关使用情况和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维修所需工具设备所做维修工作的文件,维修证明文件,履历文件和工作记录文件。

B.对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等不同形式维修工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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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 ➢ 空速限制、高度、机动飞行载荷系数等使用限制、标识和标牌、 飞机飞行手册
I分部: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 H分部:附则
国外民机的试飞特征数据统计表
机型 B-737
开始设 首次飞 取得 计日期 行日期 TC日

64.5 67.4 67.12
试飞周 总试飞 期(月)时间
(飞行 小时)
平均试 每架飞
飞(小 机最多 时/月) 可测参
数量
试验飞 机数 (架)
8
1180 42
1100 6
B-747 65.12 69.2 69.12 10.6
B-757 78.
82.2 82.12 10
B-767 78.2 81.9 82.7 10.5
DC-9 66.
70.8 71.7 11
A300B 69.9 72.10 74.4 18
步减速。
V V s1g
s FAR
VsFAR 0.94Vs1g
2. 失速速度
➢公式:失速速度与失速升力系数
W
CL
1 2
V 2S
CL
1 2
0VE2 S
CL
2W
0VE2 S
失速升力系数经过修正,得到 CLsFAR
VSFAR Ve
2W
SC 0
LSFAR
295.361W C S LSFAR
➢试飞及修正 ▪ 进入速率:-1节/秒
3. 失速特性
➢要求:能以正常操纵方式从失速中改出 ▪ 到失速为止,能做横向操纵(副,方) ▪ 不出现机头上仰 ▪ 失速过程及改出中能正常完成操纵 翼水平失速,坡度不大于20(从失速到改出) 转弯失速,失速后运动不剧烈,能用正常操纵改出
4. 失速警告
➢ 防止意外,要给出警告
➢ 警告信号:固有气动力特性(抖动--看不清仪表) 抖杆器
协和 65
69.3 75.12
1443 40 1814 46 1794 53 1505 1590 35 3850
1900 5 3100 6 3218 6 2400 5
4 3279 7
B-747主要试飞内容:
模态
颤振试验;颤振临界速度(或动压)和颤振频率,判断其颤振
气动力试验:总-静压系统 失速 起飞性能 着陆 飞行载荷测量(飞机结构强度鉴定试飞 ) 导航、自动飞行控制、自动驾驶仪系统 飞机系统:结冰、液压、电子、噪声 动力装置:推力、冷却、外物吸入、反推、灭火……
b.无动力—慢车,有动力VS1 (进场襟翼、起落架收 上,最大着陆重量)
c.用后重心,易操纵,不稳定 d.最大允许高度,计入Re, 压缩性影响 e.最大允许的不对称燃油情况 f.特殊情况要求:结冰飞行,一发停车 g.一发停车失速:襟、起收上;推力为工作发动机最大连 续推力的75%,或保持无倾斜飞行的推力,取两者中小者
1g失速定义 当迎角明显大于最大升力系数所对应的迎角,飞机显示如下特性 之一或组合时: 1.在飞机恢复正常前,飞机操纵杆已拉到后限位置并保持了一个 短 时间,俯仰姿态没有进一步的增加; 2. 一种不可操纵的、清晰可辨的低头下俯现象,且不易阻止; 3. 用正常的侧向和纵向操纵方法不易阻止的滚转; 4.飞机显示出固有的,强烈的气动特性警告,能阻止飞机进一
B分部:飞行 ➢ 重量,重心;飞行性能;操纵品质;起飞着陆
C分部:结构强度 ➢ 载荷与安全系数,强度计算法
D分部:设计与制造 ➢ 对舵面、操纵系统、机身、增压、防火、应急迫降等在设计构 造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E分部:动力装置 ➢ 发动机、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排气系统
F分部:设备 ➢ 飞行导航仪表、动力装置仪表设备、电气系统和设备、灯
2
如果动压q过大,飞机蒙皮会发生永久变形,甚至损坏, 飞机外形在气动载荷作用下也要变化,如变形过大,气动 性能要下降,降低操纵性,甚至会发生颤振、副翼反操纵 现象。
FAR失速,法向过载n<1 (早期,平直机翼) 常规失速(即:当升力开始快速减小时)
1g失速, 法向过载n=1 (近期,后掠翼) 对应最大升力系数(即:在升力即将减小之前)
FAR失速定义 当迎角明显大于最大升力系数所对应的迎角,飞机显示如下特性 之一或组合时: 1. 不能即刻阻止的机头下沉; 2. 不能即刻阻止的滚转; 3. 操纵效率的丧失,操纵力或操纵运动的突变,或驾驶员操纵器 件的明显抖动。
过载包线(保护)
➢ 要明确(抖动程度)、及时(大于7%,把最小速度定义在失 速前的抖振速度上,如果抖振不明显则以1.07Vs作为最小允许 速度)、一致(次次相同)
失速、失速速度、失速特性、失速警告 高速限制与超速警告 对爬升的要求 航路飞行中的爬升---飘降 速度、高度表
3.1.2 高速限制与超速警告
▪ 重心修正:重心前限
重心O1 时,平尾 L1 重心O2 时,平尾 L2
L2 L1 整机升力减小
▪ 推力修正:零推力(或慢车推力近似)
▪ 重量:W增加,失速速度增大
B737-300起飞失速速度曲线
B737-300着陆失速速度曲线
➢失速试飞要求的飞机形态 (全面、临界) a.机翼水平和30坡度转弯飞行:有、无动力、所有正常构 形(不同襟翼,起落架上下)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第三章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 25)
概述
25部共分九个部分,分别是: 总则 飞行 结构 设计与构造 动力装置 设备 使用限制和资料 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 附则
A分部:总则 ➢ 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2500lb(5669kg)大型民用运输机,给出了设 计需要满足的标准和符合性验证方法,即颁发和更改型号合格 证用的适航标准。
运十飞机视频
3.1 性能的最低安全要求
失速、失速速度、失速特性、失速警告 高速限制与超速警告 对爬升的要求 航路飞行中的爬升---飘降 速度、高度表
3.1.1 失速、失速速度、失速特性、失速警告
CL C Lmax
Stall
0
W
L
CL
1 2
V
2S
1. 失速 ➢定义:可操纵的定常飞行的最小速度 ➢状态:
1. 几种速度
➢ VMO/MMO(Maximum Operating Limit Speed) ➢ VD/MD :最大设计俯冲速度 ➢ VC/MC :最大设计巡航速度 ➢ VDF/MDF :最大演示速度(飞行中极不可能无意超过的速度) ➢ VFC/MFC :具有稳定性的最大速度
飞机表面承受的气动载荷取决于动压q= 1 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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