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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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CAAC:中国民航(=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飞机类别(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a)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

非特技飞行包括:(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3)坡度不大于6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b)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

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

有限特技飞行包括:(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2)坡度大于60°但不大于9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c)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d)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

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飞机类别飞行限制座位设置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发动机正常类非特技9座及以下5,700Kg或以下单发或多发实用类有限特技特技类不加限制通勤类非特技飞行19座及以下8,618 Kg或以下螺旋桨驱动的发动机CCAR-25用于运输类飞机的合格审定,不限定座位数和最大起飞重量,但不适用于单发飞机。

CCAR121:大型航空器第121.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航空法规,简称航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飞行器及其运营部门在进行航空活动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技术和行为规范。

航空法规的内容一般包括:航空安全规章、运行规章、民航器设计批准和执行管理、民航机场设施、空中交通管制及其法规、适航管理、飞行运行标准、飞行运行服务操作条例、飞行员训练、驾驶员及机场管理人员培训、航空旅客权利等。

航空法规对民航运行秩序和航空安全负有重要作用,也是民航许可申请、民航安全维护与保障的基础。

航空法规还包括机场的管理权责、航空器的测试、两国的航空理解备忘录以及各国民航系统的管理权责等。

航空法规的重要选择原则,就是要服从国际航空形势的发展,不能以影响或阻碍国际航空的障碍,以及有效地建立在每种时期所需要的统一的和可接受的民航法则和标准。

航空法规是一般性、适用于民航运行国际及其地区性法规,也是法律法规的一种,是实施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武器。

它是通过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将航空公司、飞行机组成员和机场责任连接起来,以尽可能保护和维护工作时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也就是说,航空法规是一个规范和收缩的系统。

它的目的是维护公众的安全,促进明智的保护、调整和合作的关系,将飞行运营中潜在的危险降到最低水平。

优质的航空法规是安全飞行的基石,对保证空中安全,发挥民航对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适航法规学习笔记1/4--组织机构

适航法规学习笔记1/4--组织机构

适航法规学习笔记1/4--组织机构本系列文章将从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的组织机构、法律体系、适航管理、适航审定部门和与飞行标准部门相关工作5个方面简单介绍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工作和法律法规体系。

民用航空适航工作简介法律体系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采用三级管理模式,加之作为指导性具体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第一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非基本法。

民航法,依主席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民航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

第二级,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适航管理条例;国籍登记条例,依据国务员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

第三级,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适航管理工作的规章可分为:管理类CCAR21、CCAR39、CCAR45、CCAR53、CCAR55、CCAR183适航标准CCAR23、CCAR25、CCAR26、CCAR27、CCAR29、CCAR31、CCAR33、CCAR35、CCAR37环保规章CCAR34、CCAR36维修规章CCAR43、CCAR145、CCAR66运行规章CCAR91、CCAR121、CCAR135以及,无法律效力,规范性文件是民航局机关各职能部门(指厅、室、司、局),为落实法律、法规、民航局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其职能范围内制定,经民航局局长授权由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下发的有关民航管理方面的文件。

咨询通告AC(Advisory Circular),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管理民用航空工作的政策说明或者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做的解释。

如:AC-21-AA-2014-10R3 已获批的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部件目录AC-21-AA-2013-14R6 航空器内外部标识与标牌管理程序AP (AdministrationProcedure),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颁发或者具体管理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01-适航法规-适航

01-适航法规-适航

1.2适航标准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标准,它是为了保 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制定的最低安全标 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 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适航标准的严肃性来自于国家法律的权威,是 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的安全而定制的。
适航标准适维持航空器适航性的必然产物。
1.2.1 适航标准的特点:
立法、定标: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法》统一制定 颁布各种与安全有关的技术的和管理的适航标准、规 章、规则、指令和通告等,它是安全性的要求。 颁发适航证件:在民用航空器的研制、使用和维修过 程中,通过依法的审定和颁发各种适航证件的手段来 检验执行程度或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它是合法资格的 凭证。 监督检查:适航部门通过颁证前的合格审定及颁证后 的监督检查手段,促使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始终自觉满足规章要求,它是符合性的要求。
适航性这个词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 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 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产生 的; 适航性这个词始终与政府机构对民用航空器安 全性的控制和管理相联系; 民用航空活动的实践中,为达到某种适航性, 民用航空器必须符合法定的适航标准和处于合 法的受控状态。
1.4.1 适航管理的特点(续)
动态发展性:适航标准随科技进步和民航产业 的发展而发展,同时,适航管理本身也是实 践—认识—在实践—在认识的发展过程。 独立性:为保证适航部门立法和执法性工作的 公正与合理,适航部门在经济上和管理体制上 独立于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 环节之外。
1.4.2 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1.3.2 航空器的使用和修理单位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 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 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第一部分适航管理概述一、适航管理的定义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适航条件和适航要求的监督管理,是确保航空器安全飞行的重要环节。

适航管理涉及到适航设计、制造、维修、运行以及适航监管等一系列环节,其目的在于保障航空器的适航性,保障空中飞行和地面运行的安全。

二、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直接关系到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保障飞行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适航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修和运行均符合规定的适航要求,确保飞行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适航管理相关法规体系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相关法规ICAO是制定国际民航法规的权威组织,其《国际民航公约》已成为各成员国遵循的指导原则。

ICAO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适航审定手册》(Part21),《适航要求》(Part23/25/27/29),《适航体系要求》(Part21 Subpart-J)等。

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相关法规FAA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航空管理机构之一,其制定的适航管理相关法规被广泛采用。

其中包括了《适航标准》(14 CFR Part 21/23/25/27/29),《适航审定规程》(14 CFR Part 183)等。

三、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相关法规EASA是欧洲联盟成员国共同管理的航空安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适航管理相关法规。

EASA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适航要求》(CS-23/25/27/29),《适航规章》(Part-21)等。

第三部分适航管理流程及要点一、适航设计阶段在航空器的设计阶段,应满足适航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符合适航规范的设计方案,并进行适航审定,以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能和安全性能。

二、适航制造阶段航空器的制造要符合适航设计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航空器的构造、系统和设备满足适航条件。

三、适航维修阶段航空器的维修工作必须按照适航维修规程进行,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资格和经验,维修材料及工具必须符合适航标准。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

适航部门持续适航管理工作内容
(1)签发(签署)适航证; (2)对维修大纲、可靠性大纲、维修方案和可靠性方案的评 估; (3)颁发适航指令; (4)对重大修理、改装工作的批准; (5)对航空器进行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6)对维修单位进行许可审定; (7)颁发维修人员执照、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8)实施信息收集、整理和评估; (9)参与对重大故障和飞行事故的调查; (10)批准、颁发委任代表证; (11)按规定实施对持证人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
(1)维修单位 CCAR-145 (2)维修人员 CCAR-66、CCAR145、CCAR-183 (3)航空器 持续适航性监督 三要素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才能保证 航空器的持续适航。
航空器持续适航性监督重点
(1)维修大纲; (2)适航指令和重要的服务通告; (3)时控件; (4)保留故障或保留工作项目; (5)替换件; (6)重大故障和重复故障; (7)维修记录; (8)重大修理和改装; (9)航空器的年检及建立单机档案; (10)建立信息网络,进行实时控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二)
附件10:航空电信; 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12:搜寻与救援; 附件13:航空器事故调查(统一关于航空器失事的通 知、调查和报告); 附件14:机场; 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 附件16:环境保护; 附件17: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行为 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适航管理结构体系
第一层:立法决策层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司、飞标司 第二层:执法监督层 ——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安监局 第三层:委任基础层 ——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适航单位
初始适航管理
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规定,对民用航 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 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 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 的控制。 初始适航管理以颁发型号合格证件、生产 许可证件及适航证件为主要管理内容。

适航、规章、基础

适航、规章、基础

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飞机放行考试题适航、规章、基础部分朱金华2009年11月7日适航1. 按对民用航空器投入使用前后的管理来分,适航管理可分哪两大类?适航管理有何特点?两类:(1 )初始适航管理(设计,制造)(2 )持续适航管理(使用,维修)特点:1权威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4动态性,5独立性。

2. 适航指令的用途是什么?如何执行这个重要的文件?适航指令是民航局用来纠正航空器不安全因素的法规性文件,必须按CCAR39部规定按时完成,并每月向所在地区适航部门报告一次完成适航指令情况.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必须按规定期限向颁发指令部门提出申请获准才行。

3. 什么是适航管理?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什么?适航管理就是航空器适航性控制,即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4. 什么是适航性?适航性定义要点是什么?适航性: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要点: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环境条件、综合因素、可维护性、始终(答出四点就可以)5. 什么是适航标准?它有何特点?适航标准:它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确全标准。

它是国家法规的一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特点: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平衡性。

6. 我国适航管理机构的三个层次是什么?各包括哪些部门?立法决策层一一包括适航司和适航中心(总局);执法监督层一一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及上海、沈阳、西安、成都航空器市定中心:委任基础层一一它是企事业部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7. 我国的适航信息网分几级?各由哪些部门承办?分三级:一级信息站一一它是全网的中心,设在北京,由适航司承办;二级信息站一一是全网中间环节,由各地适航处承办;三级信息站一一是全网的基础,由各航空器使用和维修单位承办。

适航法规基础培训

适航法规基础培训

适航法规基础培训一、引言适航法规是指适航性认证和适航性监管的法规,它是保证航空器安全性和航空器在航空活动中的适航性的基础。

适航法规基础培训是航空领域的一项重要培训内容,旨在使参与航空器设计、制造、维修、运营等工作的人员熟悉适航法规的要求,保证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二、适航法规的概念和作用适航法规是指航空当局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和标准,它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适航标准等。

适航法规的主要作用是确保航空器在设计、制造、维修、运营等各个环节中符合安全性要求,为航空器的适航性提供法律保障。

三、适航法规的分类适航法规可以分为适航性认证法规和适航性监管法规两大类。

适航性认证法规主要规定了航空器设计、制造和改装的适航性要求,包括适航标准、适航指令、适航规则等。

适航性监管法规主要规定了航空器在运营过程中的适航性要求,包括航空器维修规则、航空器运行规则、航空器登记规则等。

四、适航法规的重要性适航法规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适航性认证法规确保了航空器在设计、制造和改装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了航空器可以正常运行。

适航性监管法规则规范了航空器的维修、运行和登记等工作,保证了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五、适航法规培训的内容适航法规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适航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 适航法规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规定;3. 适航性认证法规的要求,包括适航标准、适航指令、适航规则等;4. 适航性监管法规的要求,包括航空器维修规则、航空器运行规则、航空器登记规则等;5. 适航法规的执行和监管机制,包括适航性认证的程序和适航性监管的流程。

六、适航法规培训的意义和目的适航法规培训的意义在于提高从业人员对适航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减少适航性认证和适航性监管过程中的错误和疏漏,保证航空器的安全性。

适航法规培训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熟悉适航法规的要求,掌握适航性认证和适航性监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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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 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 器。 • 各缔约国的有关当局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 降落或离开时进行检查, 降落或离开时进行检查,并查验本公约规定的证 件和其他文件,但应避免不合理的延误。 件和其他文件,但应避免不合理的延误。 • 航空器具有登记国国籍,并不得有双重国籍,航 航空器具有登记国国籍,并不得有双重国籍, 空器国籍可转移。 空器国籍可转移。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每一航空 器应载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器应载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3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 定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以保证民用航空器 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管理部 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 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 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 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 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 分类: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分为两类:初始适航 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课程编码:AA004 课程编码: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KNOWLEDGES ABOUT AIRWORTHINESS REGULATIONS Edited by Lishuhong 20082008-7-14
课程目的
• 了解有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以及 国际民航组织的知识 • 了解有关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 了解与适航管理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3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 初始适航管理: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 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 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 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 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 的控制。
国际民航组织-ICAO 国际民航组织-
• 组织机构 大会-ICAO最高权利机构 理事会-ICAO常设机构 秘书处-处理ICAO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
国际民航组织-ICAO 国际民航组织-
• 中国与ICAO的关系 中国是《芝加哥公约》的签字国和最早的 批准国之一 1971年11月9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 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 国唯一合法代表 1974年2月15日,新中国承认1944年通过 的《芝加哥公约》,并从当日起参加国际 民用航空组织活动。
主要内容
本课程分四部分: 本课程分四部分: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相关附件和 国际民航组织 二、中国民用航空行政管理体系 三、中国民航适航维修法律法规体系 四、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第1部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及 公约附件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有关附件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中国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关系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航空器应备的文件:缔约国的每一航空器在从事 国际航行时,应携带如下文件: 航空器登记证 航空器适航证 每一机组成员适当的执照 航空器航行记录簿 无线电台执照(如装有无线电设备) 旅客清单(如载有旅客) 货物舱单(如载有货物)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ICAO以《公约》附件的形 式制定了各种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ICAO不断修 改《公约》附件,因此《公约》附件是随国际民 用航空的发展不断变化的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具体 内容。 • 附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标准:统一应用的规范(必须采纳) 建议措施:统一应用的规范(建议采纳) • 18个附件中,仅附件9由航空运输委员会负责, 其他由空中航行委员会负责制定。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特指《芝加哥公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特指《 约》,1944年12月7日,在美国芝加哥签署, 年 月 日 在美国芝加哥签署, 并于1947年4月4日生效。 日生效。 并于 年 月 日生效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确认国家领空主权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原则, 原则,对国际航空的航行安全也做了许多 规定, 规定,它规定成员国的权力和义务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国际标准和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建议措施, 建议措施,共18个,具有法律效力。 个 具有法律效力。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4 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初始适航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 CCAR-21主要内容:合格审定的申请、审定和颁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合格审定的申请、 证的程序及管理要求; 证的程序及管理要求;证后管理以及持证人的权 利和适航性责任等; 利和适航性责任等;以及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 进出口的适航管理规定。 进出口的适航管理规定。 • 型号合格证书: 型号合格证书: 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 器上的设备, 器上的设备,应向民航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 格证书。 格证书。 型号合格证书分两种:型号合格证( ) 型号合格证书分两种:型号合格证(TC)和型号 设计批准书( 设计批准书(TDA) ) 型号合格证可以转让。 型号合格证可以转让。
第2部分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 安技中心: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授权 负责对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技术研究和监督 管理工作。 • 空中交通管理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总 局空管局由总局领导,地区空管局由地区 局领导。
第3部分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 中国民航法律体系结构 三个层次 中国民航法律体系结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第一层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 主席令发布的法律-《 主席令发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属于国家法律,是制定民航法规 法》,属于国家法律 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 属于国家法律 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 第二层次: 第二层次:国务院通过的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 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 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民航总局局长以民航总局令发布的各 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 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航空器遇险救援:缔约国对在其领土内遇 航空器遇险救援: 险的航空器采取可行的救援措施, 险的航空器采取可行的救援措施,并准许 航空器所有人或登记国当局采取救援措施。 航空器所有人或登记国当局采取救援措施。 • 事故调查:出事地所在国的责任,航空器 事故调查:出事地所在国的责任, 登记国应有机会指派观察员在调查时到场, 登记国应有机会指派观察员在调查时到场, 主持调查的国家应将此事的报告及调查结 果通知航空器登记国。 果通知航空器登记国。
第3部分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按部别分类标示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X部”,英文代 码:CCAR-X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覆盖范围包括行政规则、航空器、航空 人员、空中交通管理、一般运行规则、运行合格审定、学 校及经合格审定其他部门、机场、经济与市场管理、航空 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航空安全保卫等方面。 初始适航管理有关的规章:CCAR-21,CCAR-23, CCAR-25,CCAR-27,CCAR-29,CCAR-33,CCAR34,CCAR-35,CCAR-36,CCAR-37,CCAR-53, CCAR-55 适航维修有关的运行管理规章:CCAR-91,CCAR-121, CCAR-135,CCAR-145,CCAR-66,CCAR-43, CCAR-147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4 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初始适航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 • 型号设计更改 型号设计更改分类:大改和小改。“小改” 指对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 性、使用特性以及对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 影响的更改;“大改”指除小改以外的其 他更改。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4 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初始适航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 • 补充型号合格证:仅使用与国内设计和制 造的民用航空产品上的设计大改。在中国 注册的进口飞机上进行重要改装(一般属 于设计大改)应申请改装设计批准书 (MDA) • 型号认可证(VTC)或补充型号认可证: 对进口民用航空产品颁发。
第2部分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 民航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 与公司有关的部门: -飞行标准司(FS)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AA) -航空安全办公室(AS) • 管理格局: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 两级政府:总局-地区管理局(由总局设立)
第2部分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 立法(总局) 执法(地区管理局) 监 督(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办) • 民航总局职责: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宏 观调控、空中交通管理、对外联系 • 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 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地区管理 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 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4 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初始适航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型号设计更改批准方式: 小改按局方规定的方式批准(如DER) 大改批准方式包括: a.型号合格证书及其数据单的更改 b.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 c.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影响到审定基础的重新确 定)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1适航的定义:即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 航性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以及子系统整 体性能和操作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 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始终符合其型号设计 并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2 适航标准 •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技术标准,它是为了保证实 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它 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是民用航空规章的一部门, 必须严格执行。它是适航部门进行型号合格审定 的依据,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只有符合了适航标准 的要求才能通过型号合格审定。 • 适航标准举例: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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