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订立本《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在企业范围内实施。
第二条安全生产嘉奖1.本企业将依照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采取乐观有效的方法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嘉奖。
2.安全生产嘉奖包含:–安全生产标兵:对那些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并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
–安全生产先进:对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乐观搭配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员工和部门,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
–安全生产贡献:对于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员工和部门,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惩罚1.本企业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2.安全生产惩罚包含:–警告处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细小失误或者未造成重点安全事故的员工,首次违规将予以口头警告,并在《工作记录册》中做出记录。
–记过处分: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口头警告及书面警告,并在《工作记录册》中做出记录,并要求其进行安全培训。
–记大过处分: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违反安全规定或者严重失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严格的口头警告并记大过处分,并要求其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同时留存档案备查。
–停止劳动合同:对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视而不见、屡教不改或者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重要负责人,一旦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将严厉追究其责任,包含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含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紧急救援等培训,并要求员工参加。
2.员工参加培训后需进行考核,未通过者将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并进行补考。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
1. 优秀员工奖:对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其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更多努力。
2. 安全生产奖金:设立安全生产奖金,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3. 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奖励:对开发或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自身过失或违规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进行追责,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员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
3. 安全生产失职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职、失责的管理人员,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三、实施方式
1. 实行绩效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员工进行评分,奖惩相结合。
2. 定期评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表彰和评比活动,鼓励员工发挥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公正公开:奖惩程序公开透明,让员工知晓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和原因,确保奖惩公正合理。
通过《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不仅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作风的不断改善,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4篇)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的一种奖励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
(一)个人奖:1.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于在工作过程中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或改进方案的员工,予以奖励。
2. 安全生产模范奖: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始终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未发生违章事故的员工,予以奖励。
3. 安全生产勇敢奖:对于在事故现场冒险救人,有勇无谋但成功施救的员工,予以奖励。
(二)集体奖: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显著成效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重大成就的团队予以奖励。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的评选和确认程序:(一)个人奖:1.员工提出申请,详细说明事由,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初步审核,确定材料的真实性和适用性。
3.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人员。
4.公示及申诉。
5.最终确认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二)集体奖:1.相关部门提出评选提名。
2.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综合评定。
3.公示及申诉。
4.最终确认获奖单位或团队,进行公示。
第七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奖励的金额和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也可以通过企业组织筹集。
第九条安全生产奖励不得与员工基本工资挂钩,不得作为员工年终奖的一部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及时发放,不得拖延。
第三章安全生产处罚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处罚是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程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的一种惩罚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一、奖励细则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于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且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给予奖金以及集体奖杯、荣誉证书等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标准:年内未发生事故,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效的安全改进措施,参与安全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并给予奖金以及个人奖杯、荣誉证书等奖励。
3.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评选标准:年内未发生事故,积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参与安全演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每月评选一次,并给予奖金以及个人奖杯、荣誉证书等奖励。
4.安全技术创新奖对于在安全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有创新成果的单位或个人,评选一次,并给予奖金以及技术创新证书等奖励。
5.安全生产贡献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评选一次,并给予奖金以及贡献证书等奖励。
二、惩罚细则1.安全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事故,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金或绩效考核分数等。
2.严重安全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重大事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停产整顿、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3.责任追究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事故事后追责对于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隐瞒事实真相或未按规定进行抢救和善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停工整顿对于连续发生多起事故或安全管理混乱的单位,将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为止。
以上为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旨在激励企业和员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工作安全。
希望通过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同时,也提醒企业和员工要从自身做起,牢记安全第一,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以下是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1. 奖励机制:- 优秀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个人,并给予奖励。
- 优秀团队奖:根据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所在部门/工班/岗位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团队,并给予奖励。
- 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并给予奖励。
2. 惩罚机制:-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减奖金、降低职位等。
3.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目标达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 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次数、参与培训的比例、培训成绩等。
-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的次数、隐患发现和整改的情况等。
-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个人或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如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4. 考核周期和频次:- 考核周期: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为每个季度、半年、年度等。
- 考核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可以设定为每月、每季、每半年等。
以上是一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的规定和具体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创新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安全措施或设备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创新奖,奖励现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2.安全生产表彰奖: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授予安全生产表彰奖,奖励现金200元及奖状。
3.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奖励现金100元及奖状。
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奖励现金500元及奖状。
5.安全生产奖学金: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没有违章操作记录的员工,每年可以申请一次安全生产奖学金,奖励现金1000元及奖状。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安全违章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根据违章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工作等。
2.安全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包括停职检查、降低职务、甚至开除。
3.安全教育培训:对于频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将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4.安全拖欠工资:对于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的员工,可以视情况拖欠其部分或全部工资。
5.安全生产黑名单:对于因安全违章行为被处罚的员工,将记录在安全生产黑名单中,影响其今后的晋升、考核和奖励机会。
三、奖惩执行和监督:1.奖惩执行机构:设立奖惩执行小组,负责对奖惩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2.奖惩申请和审批:员工可以向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提交奖惩申请,经过审核后,由奖惩执行小组进行审批。
3.奖惩公示:对于获得奖励或受到惩罚的员工,将在企业内部公示,宣扬榜样,警示他人。
4.奖惩评估和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奖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奖惩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基本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第五条对于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确保奖惩措施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规定第七条对于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以下情况给予奖励:一、无事故纪录: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金。
二、安全生产创新:单位和个人提出并实施了创新的安全生产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的,可以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三、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其他单位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和借鉴,可以给予奖金和称号。
四、安全培训合格:单位和个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给予奖金和证书。
五、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的,可以给予奖金和表扬。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但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并设立奖励激励机制。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既可以资金奖励,也可以以荣誉称号的形式进行表彰。
第十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悬挂奖牌、发放奖金、公开表扬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倡导安全生产文化。
第三章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伤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给予处罚:一、警告:对于首次发生轻微伤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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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及时发现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了几率较大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和设备事故的,经安健环部
核实后,奖励主要立功人员 2000 到 3000 元。
3、 通过运行巡检和点检分析,及时发现几率较大的造成设备障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问题(含码
头、港池区域),奖励 500 到 1000 元。
6、 通过正确操作、及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制止设备事故、异常的扩大,挽回较大的损失的,
奖励立功集体人均 500 元~1000 元,对主要负责人员奖励 2000~3000 元。
7、 正确执行事故防范预案、避免了几率较大的设备损坏事故、人身伤害事件或者 50 万元以上财
产损失(含设施、物资、设备、机组运行等)的,奖励集体人均 1000~2000 元,主要立功人员 2000 元到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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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受奖励的事件记入日常表现档案。 第 7 条 典型事件的奖励申报程序,按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执行。对未达到公司奖励条件的,
可由各部门内部酌情奖励。 第 8 条 典型事件奖励项目及标准
1、 现场发现和制止施工作业的典型违章,避免了事故苗头的扩展或较大的不安全风险,经安健
9) 造成较大以上伤亡事故的,按不低于一般伤亡事故的处罚标准执行,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相关 责任人员的违纪级别。
10) 玩忽职守、未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及整改职责,导致重复性的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事 件的主要责任人员,为重度违纪或严重违纪。
2、发生以下事件的人员,记入员工诚信档案: 1)在各类安全生产事件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或对抗配合调查的人员,视情 况记为轻度失信或重度失信。 2)在安全资质审查、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发现弄虚作假,性质恶劣或 导致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视情况记为轻度失信或重度失信。 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以下事件人员记入员工日常表现档案: 1) 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典型事件立功人员; 2) 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突出立功人员。
12、其它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积极事件。
第四章 安全隐患治理奖惩
第 9 条 为认真贯彻神华集团公司、国华电力公司对隐患治理“五定”原则,公司对安全隐患治理 进行严格奖惩。并将受奖惩的事件记入个人表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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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条 事故安全隐患的认定和分类,按照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执行。 第 11 条 隐患治理奖励项目及标准 1、 发现隐患奖励。对上报的隐患,经过确认定为隐患后, 根据隐患的级别给予奖励,给予不同奖 励。一般隐患每条 50 元,较大隐患每条 200 元,重大隐患每条 200~500 元,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根据 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2、 隐患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样进行奖励,在检查中发现隐患管控措施落实较好,可对表现突出的 奖励 200 元。 3、 治理隐患奖励。隐患消除封闭后,对整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奖励, 一般隐患每条 100 元, 较大隐患每条 200~500 元,重大隐患每条 500~2000 元。 4、 如上述隐患项目转入科技攻关后,依然照科技攻关进行奖励,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根据情况给 予特殊奖励。 第 12 条 隐患治理考核项目及标准 1、 隐患上报不及时(查明后 3 天内没有上报),上报后专业没有召集评估讨论,1 周内没有建立隐 患跟踪表,考核责任人每条 100。 2、 隐患防范、控制措施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一般隐患考核责任人 100 元,较大隐患考核责任 人 200 元,重大隐患考核责任人 200~5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根据相应规定条款进行考核,并 纳入绩效评价。 3、 未按照整改计划整改:一般隐患考核责任负责人 200 元,较大隐患考核责任人 200~500 元, 重大隐患考核责任人 500~1000 元,由于未按照整改计划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应规定条款考核。
6) 由于工作失职或主观过失,造成轻伤事件的主要直接责任人员为重度违纪;主要管理责任人员、 次要直接责任人员为一般违纪。
7) 工作失职或主观过失,造成重伤事件的主要直接责任人员为严重违纪;主要管理责任人员、次 要直接责任人员为重度违纪或一般违纪。
8) 造成一般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人员为特别严重违纪或严重违纪;主要管理责任人员视 情节为严重违纪、重度违纪;主要领导责任人员、次要直接责任人员、次要管理责任人员视情况为重度 违纪或一般违纪。
第五章 安全先进奖励
第 13 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年度评比表彰,每年一月份分别在公司内推荐 评选 10 到 15 名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3~5 个,经评选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 14 条 公司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神华集团级别、国华公司级别、省级行业级别的安全生产专 项表彰或荣誉称号的给予内部奖励。
10、在<发电管理系统〉评审、NOSA 系统评审、安全性评价、“五型企业”建设、神华安全质量标
准化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奖励集体人均 500 元~1000 元,主要负责人员 2000~3000 元。
11、认真编制完成公司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系统图册、逻辑图册、定值清册、机组
检修管理手册、设备备件定额清册、企业标准体系汇编等大型技术文件,奖励项目组人均 500 元~1000 元,主要负责人员 2000~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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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造成责任性一般设备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人员为严重违纪;次要直接责任人员、主要管理责任 人员为重度违纪或一般违纪。
5) 造成(国华公司级)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人员为特别严重违纪;主要管理责任 人员为严重违纪及以上违纪;主要领导责任人员、次要直接责任人员为重度违纪,其它相关人员为一般 违纪。经事故调查后定义为非责任性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相关人员的违纪级别。
4、 通过巡检和点检分析、技术分析,及时发现提出几率较大的可能导致机组非停或一般设备损
坏事故的异常事件或安全隐患,对主要负责人员奖励 1000 到 2000 元。
5、 通过运行巡检和点检分析、技术分析,及时发现几率较大的可能导致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重
大异常事件或重大安全隐患,对主要负责人员奖励 3000 到 5000 元。
第二章 安全生产集体奖励
第 5 条 集体奖励项目 根据国华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对各部门实现长周期安全记录、以及完成特殊时期安全保电工 作等进行集体安全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奖励范围见公司相关奖励办法。
第三章 安全生产典型事件奖励
第 6 条 为激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积极贡献,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某一环节、某一重大 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的程度和避免的损失进行合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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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台电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1) 责任性事件是主要因人为过失、管理失误因素造成的; (2) 非责任性事件是主要因设计缺陷、设备突发不明原因缺陷、技术疑难因素或非主观过失因素、
客观因素造成的。 2、 对发生达到国华公司重大事故(及国家电监会“较大设备事故”及以上事故的)条件的,按照 上级事故调查组及国华公司的最终处罚决定执行。 3、 如果在一年内,同一部门发生三起人为责任一类障碍的,本部门按照发生一起人为责任一般事 故的考核标准进行处罚;一年内,同一部门发生两起以上人为责任一般设备事故的,视其经济损失累加 所达到的事故等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 18 条 发生火灾(火险)、环境污染、职业健康事故的处罚规定 1、 如发生具有社会政治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按照国华电力《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管 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关于事故等级规定,对照上述死亡或设备事故等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 发生火灾事件但未造成人身死亡、损失也未达到一般事故标准的,视情节按照轻伤、重伤、责 任性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的处罚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处罚。 3、 发生火险未导致人身轻伤的,按照典型责任未遂事件的处罚标准执行。 4、 在厂区内,发生生产区域作业或生产区域后勤作业的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或设备损坏的,参照 上述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5、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视情节按照典型责任异常、设备障碍的处罚标准执行。 6、 发生一般职业防护类疾病,构成轻伤及以上事故的,等同于上述人身伤亡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第 19 条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考核 1、 对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内(含生产现场、后勤、厂内交通、消防等,下同)发生一次三人以下的 人身轻伤事故、发生一次三人以下的人身重伤事故或者三人及以上的轻伤事故、发生一次三人以下死亡 或发生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重伤事故(达到国家电监会“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条件)的情况,分别明确 了事故主要直接责任人、事故次要直接责任人、事故主要管理责任人、事故次要管理责任人等的经济考 核及行政处罚标准(见附表Ⅱ)。 2、 对发生一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人身死亡事故(达到国家电监会“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标准)、 发生十人以上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按照上级事故调查组及国华公司的最终处罚决定执行。 3、 一年内,如本公司累计发生三人重伤事故,按发生一次一般伤亡事故标准处罚;累计发生三人 死亡事故,按发生一次“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标准处罚。 第 20 条 事故处罚的其它规定 1、 如上述考核处理意见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或低于国华公司处理意见,以国家或地方标准、国 华公司处理意见为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凡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责任性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单位,取消其年 度评比先进等资格;事故主要责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一律不得岗位晋级、技能等级晋级、评奖、或授予 安全生产相关的荣誉称号等(以事故通报为准);降职或撤职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公司担任原 级别及以上职务。
8、 遇重大紧急状况,成功启动紧急应变方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含检修公司和实
业公司、各承包商),奖励各相关部门共计 20~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