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标准版)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是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一。
作为电力企业,电厂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社会的经济发展。
因此,整个电厂从高层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本文旨在规范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引导员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在教育和监督下,预防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减轻和避免损失。
二、奖励实施规定1、奖励对象电厂内任何一个人,包括劳动者、管理者、聘用人员等,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做出了杰出贡献、发现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均可被评选为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放奖金和奖状。
2、奖励对象的评定(1)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以事故防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意识等方面为评定标准,以表彰那些表现出色,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进一步加强大家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评选程序:①第一阶段:提名候选人。
列举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提名人是:该人的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其他同事、企业店员、企业安全生产人员等,也可以是公司内部相关页面的领导。
②第二阶段:评选。
由评选委员会评选出10名候选人,进行票评选;按票数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出“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和“优秀安全生产职员”。
③第三阶段:公布、表彰和奖励。
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电厂内部公布,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具体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状和表彰信。
三、处罚实施规定1、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违反安规的行为或事件,要及时通报、表彰、处罚,特别要注意现场状况的记录、现场证据的保全。
对于恶性事故的行为,应该配合当地机关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电厂内部将根据累计的扣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警示和处罚。
具体措施如下:(1)在发生一次安全意外事故时,给予扣50分的纪律处分;(2)在发生两次及以上安全意外事故时,给予扣100分的纪律处分;(3)在发生三次及以上安全意外事故时,给予记名批评并扣100分的纪律处分;(4)对于累计被扣100分的人员,将被停职接受培训直至合格;(5)对于有扣分记录的人员,将严格纪律处分、降低等岗位级别或涉及排除聘用、升迁等。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三篇)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厂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电厂制定本奖惩考核细则。
二、奖励措施1.安全奖励(1)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地识别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可获得安全奖励;(2)员工参与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安全奖励;(3)员工在安全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成绩,可获得安全奖励;(4)员工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积极参与救援工作,表现突出,可获得安全奖励。
2.文明奖励(1)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素质和道德水准,能够与同事和睦相处,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可获得文明奖励;(2)员工能够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环保举措,可获得文明奖励;(3)员工在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对待他人友善有礼,可获得文明奖励;(4)员工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可获得文明奖励。
三、惩罚措施1.安全惩罚(1)员工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罚;(2)员工未能有效识别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将受到相应的处罚;(3)员工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或在安全培训中考核不合格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4)员工在安全绩效考核中成绩较差,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文明惩罚(1)员工在工作中违背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有擅离职守、瞒报瞒告等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员工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如吐痰、乱丢垃圾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罚;(3)员工对同事不友善,存在辱骂、诽谤等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4)员工参与违反法律法规、道德准则等不良活动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奖惩程序1.奖励程序员工在获得奖励后,电厂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评审,确认符合奖励条件后,由电厂领导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部通报表扬。
2.惩罚程序(1)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将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按照责任倒查的原则进行处罚;(2)对于违规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要求改正;第二次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记过处分;第三次将给予停职、辞退等严重处分。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充分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杜绝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人员责任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教育员工稳定生产,最终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主管的各级领导负有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负有管理责任;专业、班(值)发生轻伤和障碍,其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构成事故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对各部门党政主管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七条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杜绝人身死亡、群伤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灰坝垮坝事故。
3)不发生五种电气误操作事故(见注1)。
4)不发生对主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的电网事故。
5)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重大损坏事故。
16)不发生重大火灾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每年实现安全生产2个100天。
注1: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1)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指: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实施,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细则中所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将依据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并对奖惩事由、方式、程序和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
二、奖励方式和标准1. 个人奖励(1)个人先进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电厂安全生产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授予个人先进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30%。
(2)岗位能手奖:对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突出业绩的个人,授予岗位能手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20%。
(3)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以落实,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改进提供重要方案的个人,授予创新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15%。
(4)表扬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书面表扬,并将表扬内容在电厂内部宣传。
(5)其他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其他个人贡献,可给予适当奖励。
2. 集体奖励(1)集体先进奖:对在工作中协同合作、共同努力,共同完成特定任务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团队,授予集体先进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团队总工资的20%。
(2)团队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以落实,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改进提供重要方案的团队,授予团队创新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团队总工资的15%。
(3)其他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其他团队贡献,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处罚方式和标准1. 个人处罚(1)警告处罚:对违反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并进行相应记录。
(2)罚款处罚:对于轻微违规情况,可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数额依情节轻重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当月工资的5%。
(3)停岗处罚: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给予停岗处罚。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厂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电厂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预防第一,综合治理”。
第四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电厂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并防范事故隐患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预防事故隐患,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的员工,电厂可给予以下奖励:(一)荣誉称号:表彰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模范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二)奖金或物质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经过认定的员工,可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或实物奖励;(三)晋升或岗位调整: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有较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员工,可予以适当晋升或调整岗位;(四)其他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的员工,电厂可给予其他适当的奖励。
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励申报评审制度,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第九条员工可通过书面申报、口头报告、通报或者其他途径向安全生产部门申报自己或其他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电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安全风险的行为,电厂可给予以下惩罚:(一)警告或记过: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电厂可给予口头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二)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电厂可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三)停职或降低薪级: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电厂可给予停职或者降低薪级的处罚;(四)撤职或解雇: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风险的行为,电厂可给予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五)其他惩罚: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作为的行为,电厂可给予其他适当的惩罚。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文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电厂作为能源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文明生产是保证电力供应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厂的安全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订本《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二、安全责任1. 电厂管理层对电厂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传达安全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措施。
3. 电厂各线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奖励1. 安全生产责任人(1)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奖金金额为其当年工资的10%。
(2)积跬步者,先行者,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扼制潜在安全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嘉奖,奖金金额为其当月工资的2%。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检查合格的部门进行奖励,奖金金额为其当月工资的2%。
(2)对被检查部门存在问题但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嘉奖,奖品可由电厂自行决定。
3. 安全培训(1)参与安全培训并成绩优秀的员工进行嘉奖,奖品可由电厂自行决定。
(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员工进行嘉奖,奖金分别为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四、安全违规处罚1. 安全生产责任人(1)发生一次轻微安全事故,罚款其当月工资的1%。
(2)发生一次较重安全事故,罚款其当月工资的2%。
(3)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罚款其当月工资的3%。
2. 违规行为处罚(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予警告,如情节严重或多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职等处罚。
(2)擅自改变工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原则给予辞退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违反安全设备使用规定的,给予警告,并配备安全教育培训。
五、制度落实1. 电厂安全生产责任人要认真执行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模版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电厂的所有生产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内部员工和外部承包商。
任何人都应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凡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二、奖励措施1. 安全文明生产标兵:每月评选一次,对在本月内无安全事故,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参与文明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安全先进个人:每季度评选一次,对在本季度内表现突出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3. 安全创新奖:对在本年度内提出、推行的对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创新项目,进行评选,并给予奖金与荣誉证书。
4. 安全文明生产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在本年度内无安全事故,并且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参与文明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处罚措施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追究,涉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非法使用设备等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危险区域、私自离岗、使用不合格安全设备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扣发工资、记过甚至记大过处分。
3. 违规操作:对对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指南,造成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据违反的程度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工检查、扣发奖金、记过处分。
4. 违章指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指挥行为,造成事故或危害生产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记大过处分。
5. 违规设备使用:对使用不合格、损坏或未经许可使用设备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扣发奖金或者停工整顿。
6. 违反文明生产规定: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吸烟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扣发奖金、记过等。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企业的基础。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深知安全生产的紧要性,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的高效稳定,公司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下面将对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认真介绍。
一、优秀表现嘉奖1、一等奖:对于公司场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半年度安全检查全场得分排名第一的嘉奖10万元人民币。
2、二等奖:对于全场设备管理部门半年度设备检修率排名第一的嘉奖5万元人民币。
3、三等奖:对于全场生产管理部门半年度产销率排名第一的嘉奖3万元人民币。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1、对于因规章制度不严格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将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对员工进行警告、罚款和记过等惩罚。
2、对于因员工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事故,员工所在部门将依照责任调配原则对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对于因管理缺位而导致的事故,管理层将对产生事故的部门、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管理不当的领导进行相应的惩罚。
三、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化1、全员参加:通过公司内部严格的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充分认得到安全生产的紧要性,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分工明确:对于每个部门的安全责任进行认真的分工,通过明确的责任调配,确保每个部门都有责任人。
3、跟踪管理: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适时性和有效性。
四、安全监督与检查1、安全检查:公司内部安全检查由专人负责,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及临时检查为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2、安全嘉奖:对安全检查全面得分排名前三名的部门赠送奖品并进行表彰。
3、安全违规惩罚:对于发觉的安全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适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反馈。
五、安全工作督办1、部门领导督导:对于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督导下属员工的工作,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并适时予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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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落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4〕26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等,结合常德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每月安全生产奖惩考评工作。
第八条安监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分别行使公司安全监督、文明生产、环保监督、生产管理职能,负责下发各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并将考核建议汇总报公司考评委员会。
第九条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对本部门及相关外委工程的安全、质量及进度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外委单位、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事件责任部门、外委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对发生的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按照本细则附件《障碍异常认定规定》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二条对隐瞒、谎报、迟报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和外委单位,按照相应考核等级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隐瞒事故(事件):(一)不按规定将事故(事件)上报。
(二)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事件)重要情节。
(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
(四)躲避、阻碍事故(事件)调查,或未在事故(事件)分析会上说明事故(事件)真实经过。
第十四条外委、外包单位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异常(未遂)及以上等级的不安全事件和人身事故,按事故、事件同等性质追究对口执行部门(项目直接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责任,并纳入执行部门事故、事件统计。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
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和设备事故、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如责任一类障碍、严重未遂等),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第十六条表彰和奖励(一)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评选条件:完成年度安全目标(必备条件条款),年度安全绩效综合考评成绩居前三名。
(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评选条件:(1)年度内被授予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班组》;(2)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3)班组无公司通报的违章事件;(4)“五型班组”年度考评成绩居前30%。
(四)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1)个人安全意识和技能突出,所在岗位以及带领本团队安全业绩突出。
(2)主要负责(承担)的安全生产创新、创效方面成效突出,在本企业以上层面推广,并取得良好效果。
(3)及时发现(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多次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所在部门、外委单位、班组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时,取消其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五)长周期安全专项奖励。
奖励细则依据《******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专项奖励管理办法(A版)》规定执行。
(六)季度专兼职安全员评比。
每季度对公司三级安全网成员按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优秀安全员评比,给予人均500元的奖励。
(七)“安全卫士”称号获得条件及奖励。
从事(公司级或部门级)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超过15年,且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无违章或事故责任纪录,在期满年度,经个人申请、公司审核和湖南分公司复核,报集团公司授予其“安全卫士”称号。
该称号为一次性荣誉。
获得集团公司“安全卫士”称号,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八)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以及获得市厅级、分公司及以上荣誉称号、先进集体荣誉的,按《******发电有限公司“评先创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对弄虚作假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事故处罚(一)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对于由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标准,按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二)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七种。
(三)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司有关领导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等相应考核条款执行。
(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3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500~2000元。
(5)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元。
(六)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4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留厂察看1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厂察看1年处分。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00~3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2000元。
(七)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5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3)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3000~4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00~3000元。
(八)发生统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15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3)次要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至予警告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2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500~1000元。
(九)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涉网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供热事故除外),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2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00~3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元。
(十)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3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2年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3000~4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2000元。
(十一)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4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4000~5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00~3000元。
(6)公司有关领导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相应考核条款执行分。
(十二)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特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十三)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者,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各级负责人,按照不高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应等级,视责任酌情处罚。
(十四)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轻处罚。
(十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视事故性质和应负责任,对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相关党支部作如下处罚:(1)给予党委(党组)书记与行政正职同等或低一个等级处罚。
(2)除党政正职、行政分管副职外的其他班子成员,依据事故性质及分管范围关联度和应负责任大小,给予不高于党组(党委)书记处罚等级的处罚,或免于处分。
(3)给予责任部门所在支部书记与责任部门负责人同等或低一个等级处罚。
(十六)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在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或产生严重影响,按照其性质、损失和影响,比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十七)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应并处相应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1)通报批评: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2)警告:扣罚3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3)记过:扣罚6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4)记大过:扣罚10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