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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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安全奖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奖惩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奖励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四)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奖励形式:(一)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惩罚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二)隐瞒事故、虚报事故或伪造事故记录的;(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七条惩罚形式:(一)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二)对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实施与监督第八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我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提高工地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工地等。

第三条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具体细则和办法由工地管理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制定,并报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第四条在施工工地中,对那些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供安全技术、管理经验和安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安全文明施工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五条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施工工地,可给予安全文明施工奖励:(一)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未发生违规操作;(二)工地人员安全培训到位,能正确应用安全知识和技能;(三)现场管理有序,安全设施完备;(四)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内容。

第六条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可以给予以下方面:(一)物质奖励:奖金、奖杯、奖状等;(二)荣誉奖励:先进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等;(三)其他奖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惩罚第七条对于那些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应当给予安全文明施工惩罚。

惩罚的方式可以是罚款、记分、停工整顿、吊销劳动许可证等。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按照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使用的工地,相关责任人应当被处以罚款,并扣除相应的积分。

罚款数额和积分扣除数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地,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受害人。

同时,该工地应当被停工整顿,并吊销劳动许可证。

第十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应立即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
1.文明施工奖:对文明施工行为出色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2.安全施工奖:对安全施工工作表现突出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3.示范工地奖:对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示范工地,完善了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4.文明施工优秀员工奖:对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二、惩罚措施:
1.违规行为罚款:对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确定。

2.施工人员停工: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停工处理,停工时间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3.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违规行为严重、不愿整改的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处理,直至整改合格。

4.取消招标资格:对多次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不予参加后续工程的招标。

5.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事故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地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品质,提高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水平和企业形象。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奖励内容安全奖励1.全年安全无事故:年终奖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所需调整,最高不超过20%);2.安全管理先进(安全管理台账按时更新、治理措施得当、安全培训合格率达标):一次性奖励10000元;3.安全投入大(配备大量安全设施):一次性奖励5000元。

文明施工奖励1.文明施工良好(工地整洁、噪音、扬尘污染达标):一次性奖励5000元;2.文明施工服务突出(工人礼貌、尊重业主的工程监理、保安等):一次性奖励10000元;3.文明施工公益活动开展(社区义务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一次性奖励20000元。

其他奖励1.优秀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2.优秀班组:一次性奖励1000元。

惩罚内容安全惩罚1.安全事故(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罚款10万元;2.安全监管不力(未及时排除影响生产的安全隐患):罚款1万元;3.安全未达标(事故频发、防护措施不到位):罚款2万元。

文明施工惩罚1.工地环境差(工地脏乱差、扰民严重):罚款5000元;2.工人素质低(工人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社区生活):罚款10000元;3.公益形象败坏(违法排污、任意倾倒垃圾):罚款20000元。

其他惩罚1.任意离职(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扣除工资当月发放(如已发放则须返还);2.无居住证公民非法打工:罚款10000元,并报请居委会公示;3.工人个人行为不当(非法拾荒、涉嫌违法犯罪):罚款500元,并限制其进入工地,奖惩标准本奖惩细则实行考核制度,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提高施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文明施工,降低事故发生率、个人伤亡率和工程质量事故率。

最后以上奖惩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建设,不断提高施工品质,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范本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范本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以鼓励先进、规范、高效行为为主,以惩罚违规、危害他人行为为辅,注重综合考核和集体奖惩。

第三条本奖惩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工程项目参与方。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第四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集体奖: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表现突出者,由建设单位评选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二)优秀班组奖:对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达到优秀水平的班组,由施工单位评选优秀班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三)优秀工人奖:对于在工程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工人个人,由施工单位评选优秀工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四)先进个人奖:对于在工程项目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由建设单位评选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五)其他奖项:对于其他在工程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设置其他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对于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荣誉表彰:通过公开表彰、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其成为先进典型;(二)业务培训: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三)晋升奖励: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可以享受相应的晋升待遇。

第六条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并向施工单位公告执行。

第七条优秀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应当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评选结果要公示,并向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宣讲,充分发挥表彰的激励作用。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惩罚第八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危害他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惩罚:(一)扣减奖金:对于已获得奖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轻重,扣减已获得奖金金额;(二)停工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停工进行整改,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后方可恢复施工;(三)资质降级:对于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其资质等级;(四)责令停工:对于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进行深入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五)其他惩罚: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5-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附件6: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既定创优目标,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控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集团下辖各公司和各承建商应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第3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美好置业集团内部所有的开发项目。

其现场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处罚的类别第4条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涵盖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全过程,从确定的总分包单位进场开始,要严格执行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手册》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根据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将奖罚实施细则细分为以下项目:4.1.安全管理配置4.2.安全管理策划与实施4.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4.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4.5.施工现场加工存放区管理4.6.施工现场作业区管理4.7.办公及生活区管理4.8.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4.9.重大危险源项目安全管理4.10.其它第三章处罚程序第5条本细则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如集团产品集成中心、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进行监督、执行。

第6条集团产品集成中心处罚程序6.1集团产品集成中心在季度、月度品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第一次通报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后续的安全检查中,有类似的重复问题发生或前期未完成整改的,产品中心将依据《奖罚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责任人员和承包商(含分包商)分别进行处罚。

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中心可直接予以处罚。

6.2项目公司要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如实、及时回复产品中心,如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产品中心将对主要责任人员加倍处罚。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促进文明施工。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工地指在建筑施工中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包括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等。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是对建筑工地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建筑工地的安全水平和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四条奖惩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奖惩力度与事故危害等级和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相对应。

第五条奖惩的目的是引导建筑工地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宣传先进经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管理水平。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六条对于在建筑工地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安全先进单位奖: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单位,通过评比、考核、现场检查等方式,综合考虑其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率、安全投入等方面,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二)文明施工功勋奖:对于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并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三)技术创新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创新技术和方法,有效提高施工安全和效率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并给予奖金、荣誉称号和技术奖品。

第七条奖励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专项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建筑工地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三章处罚办法第八条对于在建筑工地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整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二)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暂停其建筑工地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再行开工。

(四)吊销执照: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单位,可以吊销其建筑施工执照,并在一定期限内不予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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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正式版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长沙科技新城项目达到长沙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结合长沙科技新城项目情况,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公司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给予处罚,情节较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长沙科技新城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行为适用本条例,该细则执行的对象为项目管理人员、工区、劳务单位、甲指分包单位。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在现场因争抢材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公私财产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由项目领导或安全部调解与处罚相结合。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两种:(一)、警吿教育(二)、罚款:壹佰元元以上,伍仟元以下。

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法律、法规所得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所有违规违章人员的罚款累计处罚,统一由其单位出具。

第九条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司机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可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支付。

第十条一人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劳务单位。

第十三条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造成责任区内安全管理混乱,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区负责人、工长及安全员考核评分时给予降分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1. 情节特别轻微的。

2.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 进场人员,能接受教育,态度端正的人员。

4. 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

第十五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较严重后果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三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十六条有下列违章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一)结伙斗殴,寻酗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情节轻微处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二)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5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三)拒绝、阻碍项目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给予2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令其单位退场。

第十七条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或不系好帽带处罚50元。

(二)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三)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四)随意(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五)不穿戴整齐(凡穿背心、赤背、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六)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每次。

(七)违章作业,不听管理人员正确安排,每人每次处罚100元(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指违反一标三规范,即JGJ59-2011、JGJ80-91、JGJ80-92、JGJ46一2005)。

(八)违章指挥,管理人员不正确安排工作,每人每次处罚200元,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九)管理人员管生产,不管安全,对违章、隐患不制止、不整改、不上报,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十)管理人员对所管工人不进行技术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字、无针对性,对工作有安排、无检查、未落实,根据情节给予500---1000元处罚、教育。

(十一)拒绝在隐患通知单上签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0元处罚,不按期给予签发单位写反馈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处罚,并限期写反馈单。

(十二)酒后上班,寻衅闹事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十三)非本工种机械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设备的,每人每次处500元及以上罚款。

(十四)损坏、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以上。

(十五)拆除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未经工长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的,经批准但拆除后未按要求恢复的,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以上。

未经批准进行有危险或安全隐患的作业(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动火、未经批准拆除受力支撑架或外架、未经批准而使用机械设备、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或禁区、未经批准乱拉接电源或停电等,也包括临时原因局部或暂时已不具备作业条件却仍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以上。

(十六)施工现场随意摆放物件,或不按要求将材料堆放整齐,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十七)损坏成品、半成品,按情节严重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十八)高空作业掉下物体的,每人每次处罚5000元以上(如果打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要追查连带责任)。

(十九)私自罢工,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的,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以上。

(二十)工完清场,大量的建筑垃圾应当天转运到垃圾池(或指定地点),少量的建筑垃圾应随人带走。

对不能及时工完场清的给予单位或个人处罚100---3000元。

(二十一)罚款的有关规定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给予分包队相应的处罚。

(二十二)对于群体性违规,如:几人以上吸烟或未戴安全帽或在责任区内有烟头等情况,给予相关劳务500元每次处罚。

(二十三)楼层拆模后第三天验收,对不能彻底清扫干净工完场清的,包括筒体、采光井、电梯井、外架等,给予500元处罚。

(二十四)外架上只供施工人员行走和操作时立足,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余料),如有违反,每处处罚500元。

(二十五)不按规定(JGJ59-2011)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处处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六)在总包方发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总包方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总包方发通知单及各项费用菜单,在当月工程款中按正常费用2倍予以无条件扣除。

(二十七)总包方提供的电箱、机械、图牌、标志、灭火器材等及其它设备设施,要按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发现人为损坏或弄脏,影响形象,据情节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二十八)每天上午9:00时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彻底清理干净的,按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处理。

(二十九)损坏公共设施,偷窃公私财物的,赔偿同等价值款项后,处罚5000元。

(三十)聚众赌博、聚众闹事的处罚200元每人每次。

私拉乱接电线,更改线路,在电线上凉衣服,隔小房间,视情节处于500元以上罚款。

(三十一)乱倒剩饭菜、污水、垃圾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三十二)宿舍内摆放混乱、不整洁,在墙上乱张贴、乱涂写等视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三十三)晚上11点后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处罚100元每人每次。

(三十四)不在指定的地方冲凉、洗衣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十五)买饭不排队,引起争吵、打架的,按第三章第十五条处理。

(三十六)阻挠安检人员行使正常公务,故意寻衅闹事的,给予当事人所属劳务1000元/次处罚。

(三十七)浇砼时不采取遮挡防护措施,砼污染场面、安全网等每处罚款100元以上,或赔偿安全网并限期清理干净。

(三十八)新进场员工各分包队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统一到项目安全部办好工作卡,方可上岗作业,不得先上岗后办工作卡。

如有违反给予安排工作人员100元处罚每人每次,给予不配合的劳务单位按100元/人处罚。

(三十九)“三级”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反者给予分包单位处罚,按未教育人数计算,每人100元,由分包单位负责。

并限期整改。

(四十)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材料堆场及其他禁止区内严禁乱扔垃圾或随地大小便。

乱扔垃圾不听劝阻的罚款50-100元;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200元。

第四章奖励条例第十八条有特殊贡献,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给予奖励。

(一)在火灾、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二)能在特殊情况下协助长沙开福万达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时整改隐患,制止打架斗殴,工作突出者视情况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三)配合安检人员督促违章人员整改,制止违章行为,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长沙开福万达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四)发现隐患能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或处理的,视情况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五)有正义感,在保护长沙威尼斯城四期超高层(二标段)项目部的人身、财产安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六)凡举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奖励。

第五章裁决与执行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由项目安全部执行,相关管理人员及部门应积极配合。

严禁任何人出面说情。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罚款,坚决按本规定执行,至于高额罚款(超过3000元),不服者可向项目部申诉,由项目班子裁决。

第二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存入奖励基金帐户,用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突出及符合奖励条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以上规定各单位收到本规定起执行,奖励单据经项目经理部盖章并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签字有效,处罚单据由安全部人员签字并加盖长沙威尼斯城四期超高层(二标段)项目章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分包单位进行时应签订保证遵守长沙威尼斯城四期超高层(二标段)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

第二十四条各分包单位进场时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退场时给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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