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4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发展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考核细则。
以下是对于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一)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优秀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2%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二)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良好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1%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三)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合格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0.5%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四)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持续三年达到优秀,给予负责人或者团队奖杯,并发放奖金。
(五)他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受到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并获得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二、惩罚(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处以罚款1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二)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处以罚款5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处以罚款2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四)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扣除个人奖金。
(五)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开除等。
(六)发现他人存在安全违规行为但不及时报告的,处以罚款1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七)未按照规定整改安全隐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处以罚款,并扣除个人奖金。
(八)安全责任区域发生连续三次及以上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撤职或者降职处理。
以上对于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的规定仅为一个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还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在内部广泛宣传,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范文是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对员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优秀行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行为进行惩罚。
奖励细则如下:1. 完全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员工,可以获得安全生产优秀员工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奖金或福利待遇。
2. 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提出有效改进建议的员工,可获得安全监督员称号,并获得相应的奖金或福利待遇。
3.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出色、行为规范、积极参与,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获得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奖金或福利待遇。
4. 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通过,取得相关安全岗位证书的员工,可获得相应的奖金或福利待遇。
惩罚细则如下: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降级甚至解雇等。
2. 不配合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培训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降级等。
企业在制定奖惩细则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奖惩要与实际情况相符,既要能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又要能有效惩戒违规行为。
2. 奖惩要公平公正,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公正性。
3. 奖惩要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差异化处理,既要鼓励优秀行为,又要惩罚严重违规行为。
总之,通过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能够有效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范文(2)《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奖励与惩罚的具体办法,奖励和惩罚的条件、程度和程序,以及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细则的执行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一、奖励细则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于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且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给予奖金以及集体奖杯、荣誉证书等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标准:年内未发生事故,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效的安全改进措施,参与安全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并给予奖金以及个人奖杯、荣誉证书等奖励。
3.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评选标准:年内未发生事故,积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参与安全演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每月评选一次,并给予奖金以及个人奖杯、荣誉证书等奖励。
4.安全技术创新奖对于在安全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有创新成果的单位或个人,评选一次,并给予奖金以及技术创新证书等奖励。
5.安全生产贡献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评选一次,并给予奖金以及贡献证书等奖励。
二、惩罚细则1.安全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事故,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金或绩效考核分数等。
2.严重安全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重大事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停产整顿、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3.责任追究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事故事后追责对于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隐瞒事实真相或未按规定进行抢救和善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停工整顿对于连续发生多起事故或安全管理混乱的单位,将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为止。
以上为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旨在激励企业和员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工作安全。
希望通过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同时,也提醒企业和员工要从自身做起,牢记安全第一,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个企业和组织都必须严格执行的重要规定。
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也要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草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员工以及外来承包商,在企业内从事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应建立在公正、公平、激励、约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奖惩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表现优异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员工获得安全生产奖励应公正、公开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员工。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奖金、奖品、荣誉称号、晋级晋职、岗位轮换等。
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标准,并及时进行公示。
第十条员工可以自荐或由上级推荐参加安全生产奖励评选,评选人员应当对参选员工进行全面了解,并将评选结果报企业决策层。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有效,奖励措施应当公平公正,奖金和奖品的发放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奖励应当与工作感知和努力程度相关,不得受到任何歧视。
企业应当公开公示奖励的评选标准和评选过程。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表现优异的员工,企业可以进行相关的经验交流和学习,以提高其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规程和操作程序的行为,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五条惩罚措施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惩罚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减工资、处分、辞退等。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部门和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或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并要求团队成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帮助。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本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本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条本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并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个人和集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制定。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的,可以获得安全监察员的奖励。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公开、公正进行,遵循公平原则,辨别真假、奖惩分明。
第五章安全生产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事故的员工,本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处罚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工资、扣分、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处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方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以下是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1. 奖励机制:- 优秀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个人,并给予奖励。
- 优秀团队奖:根据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所在部门/工班/岗位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团队,并给予奖励。
- 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并给予奖励。
2. 惩罚机制:-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减奖金、降低职位等。
3.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目标达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 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次数、参与培训的比例、培训成绩等。
-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的次数、隐患发现和整改的情况等。
-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个人或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如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4. 考核周期和频次:- 考核周期: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为每个季度、半年、年度等。
- 考核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可以设定为每月、每季、每半年等。
以上是一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的规定和具体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4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
企业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责任的履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规可循。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履行。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并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奖励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投身,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可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第十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的员工,可给予个人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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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门至仙桃及潜江JHSG-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二○一五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分部、建制队、劳务队的安全责任,规范施工生产人员的行为,对造成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件或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3条根据新建天门至仙桃及潜江铁路轨道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既有车站作业、铺架施工、工程线行车和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自轮运转设备管理作为安全控制的重点。
第4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处罚。
安全处罚采用领导连带制度,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各级分管领导承担连带处罚。
第5条本细则适用于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各在建工程施工内容。
第二章安全奖励第6条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按当年签定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进行兑现。
第7条安全先进奖励1、被集团公司、地方政府、项目经理部评为年度安全生产个人的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2、被行业或省级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 奖励单位100000元。
3、被公司评为规范管理红旗手的,一次性奖励800元;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被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及地(市)级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被行业或省级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8条分部全年无职工因工重伤和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达标,奖励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1500元,副组长1000元,组员各800元,安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600元,分部人均200元。
第9条对消除施工生产安全隐患或及时报告防止发生一般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标准如下(经济损失由分部安质部评定):1.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元;2.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1000~2000之间的一次性奖励100元;3.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2000~3000之间的一次性奖励200元;4.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3000~5000之间的一次性奖励300元;5.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5000~1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500元;6.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1万元~3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800元;7.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3万元~5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10条对采取果断措施避免行车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00~3000元。
第11条对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
第12条对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避免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10000元。
第13条每月各队各部门书面上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分部安质部审核后上报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全体人员均可参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安质部根据当月完成施工产值决定人员比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
第14条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考核,对安全控制较好,管理规范的队级单位给予1000元安全奖励,奖励各队自主进行分配,将分配表报分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安全控制好的部室按人均50元进行安全奖励。
以上考核作为年度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15条建制队安全奖励按照公司工资办法规定标准发放,每月由分部安质部进行核查后发放,未发生安全问题和事故的单位全额发放月度安全奖励。
第16条被上级或相关单位检查出安全问题的部门或单位不参加月度评先。
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有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第17条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签定安全包保责任状以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分别按1800元、1200元每年进行奖励兑现。
第18条劳务队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按照签订的年度安全包保责任状进行奖励,不足一年的,按照300元每月进行兑现。
第19条标准化工地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中安全标准化成绩达标的,参照标准化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20条对完成重难点施工生产项目安全达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20000元。
第21条其它需要进行安全奖励的根据情况经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奖励。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22条发生重伤或等级事故的按事故性质、等级和影响程度,由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罚款金额加大处罚,并确定其它处理决定。
第23条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被铁总、质监站、路局、业主、监理等单位通报、处罚的。
除全额承担处罚费用外,视情况每个问题另对各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10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以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24条列入报批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或未按已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防护的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第25条因为工作程序不到位、违规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被公司和集团公司检查组以及安监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分部处以责任单位1000~50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被通报处罚的,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另对责任单位加倍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内罚款。
第26条分部以“管理活动记录表”“安全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关闭和回复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处罚;分部责令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如期整改和回复的处以5000元罚款,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进行罚款,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处罚,处罚结果上报分部;不按时上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预控分析报告,处以1000元罚款。
第27条每月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或出现安全问题不及时召开分析会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予1000~10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视情况加重处罚。
第28条根据上级各相关考核文件,对分部发生的考核扣款,由存在该问题的单位承担,共性问题经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29条出现安全事故或较大安全问题除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通报外,在月度安全会议上,由各单位主管作检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需要在会上作检查的问题有:1.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事故。
2.险性事件,主要包括坍塌、支架垮塌、设备倾覆、中断或影响既有线行车、工程线行车、火灾等。
3.因安全问题被建设单位、地方政府通报(包括文件和会议)。
4.铁路监督站、业主记不良记录,开具严重问题通知单,月度例行检查一般安全问题5个以上。
5.铁路安监室日常检查开具B类以上问题整改通知单。
6.监理因安全问题责令停工整改2天以上。
7.安全问题被媒体报道。
第30条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一次性处罚100~500元。
不服从设备管理单位、监理、业主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一次性处罚300~2000元。
第31条不履行安全职责的一次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损失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32条日常生产安全违章违规行为,一次性处罚30~5000元,祥见附表三。
第33条对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人处罚100~800元,标准如下(经济损失由分部安质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1.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100元。
2.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200元,工班(机)长处罚100元。
3.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3000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300元,工班(机)长处罚150元。
4.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400元,工班(机)长处罚200元,队分管领导(没有分管领导定队主管责任)和专职安全员各处罚200元。
部室带班责任人处罚200元。
5.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万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00元,工班(机)长处罚250元,队分管领导(没有分管领导定队主管责任)和专职安全员各处罚300元,队主管处罚400元。
部室带班责任人处罚300元,部室主管处罚400元,分部分管领导处罚400元。
6.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3万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800元,工班(机)长处罚400元,队分管领导(没有分管副职定队主管责任)和专职安全员各处罚500元,队主管处罚600元。
部室带班责任人处罚500元,部室主管处罚600元,分部分管领导处罚600元。
7.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的处罚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34条建制队被上级单位检查通报的,每月通报一次的月度安全奖励扣减10%,每月通报2至3次的月度安全奖励扣减50%,每月通报3次以上的,取消全队当月安全奖励;凡是受上级安全生产处罚或给分部造成生产安全经济损失的个人均不再享受当月的安全生产奖励。
第35条因责任原因,每发生一起非人员伤亡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扣罚本单位本月所有职工安全奖励;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扣罚本季度所有职工的安全奖励和绩效奖励,在每月上报的工资表中予以扣除。
每发生一起亡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罚年度全部安全奖金,已发奖金分批次扣回,同时追究相关人员个人责任。
第36条每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扣罚分部全体人员当月安全奖励。
每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一般事故,扣罚分部全体人员当年安全奖励,已发奖金分批次扣回。
第37条发生工程线行车安全责任事故的,比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38条不按标准作业,不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部门或单位主管罚款200~500元/次。
副职和专职安全员各罚款100~300元/次。
拒收或不签收安全整改隐患通知书的加倍处罚。
第39条安全保证措施未执行的,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200~20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人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的罚款。
第40条发生火灾、中毒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分部管理部门主管或单位主管处罚800元/次。
分管副职和专职安全员各罚款500元/次。
第41条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罚款300元;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罚款200元;违反劳动纪律,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性罚款100元。
第42条强令冒险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一死三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发生等级以下人员负伤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各级人员进行处罚。
第43条营业线施工没有明确施工负责人的一次处罚3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经济损失额度对安排布置工作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