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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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7]1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2

【实施日期】2017.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7〕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2日

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工作“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创一建”工作目标,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提升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调动各方面推进城市发展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着力打造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到2020年,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特色风貌初步彰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较大提升,走出一条符合中央要求、体现安徽特色、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实施规划引领行动,实现规划全域覆盖,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

贯彻“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城市群、中原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对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落实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明确空间总体布局,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加强分区分类指导,促进城市、产业协同发展,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形成“两圈两带一群”发展格局。力争合肥、芜湖、蚌埠市纳入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争取黄山市纳入全国特色中心城市。

规划引领行动主要内容:

1. 统筹省域空间规划。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安徽省空间规划》,划定全省城市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廊道空间,强化空间资源配置管控。建设省级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综合数据库,提高空间治理能力。省市联动,同步推进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框定城市规模,落实底线管控,形成事权明晰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2. 强化城际协同规划。编制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落实省级空间管控要求,形成适度有序、统筹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作协同的联动发展格局。推进功能互补的城市组群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整体竞争力。加快实施合肥都市圈和皖北、芜马城镇体系规划。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安池铜城镇体系规划。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蚌淮(南)、宿淮(北)城镇体系规划。

3. 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按照项目统筹、多规合一、城乡一体的原则,完善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的镇、乡和村庄规划体系,统筹安排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分区分类指导村庄布点、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培育、农村环境治理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实施规划创新行动和城镇建设提升行动,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

从城市要素、结构、功能出发,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地域特色、建设管理,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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