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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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民办非企业旨在通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组织的有序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与权利、流程与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制度的目的1. 组织管理明确:建立规章制度有利于明确组织内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员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提升员工素质:规章制度强调纪律和规范,培养员工的自律和职业道德素养。

4. 维护组织形象:规章制度对于建立组织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具有重要作用。

三、适用范围1. 适用对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2. 适用场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业的内部管理,包括办公场所、会议场所以及直接涉及员工的工作场所。

四、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制度的执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2. 依法行事:制度的执行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3. 及时有效:制度的规定应具有及时性和有效性,以适应不同时期的内部管理需求。

4. 发挥约束作用:制度应对员工的行为和工作进行有效约束,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

五、责任与权利1. 上级责任:上级应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2. 员工权利:员工有权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且享有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的权利。

3. 权利与义务平衡: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平衡,相互制约,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行。

六、流程与程序1. 制度制定:制度的制定应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确保内容准确、明确。

2. 制度宣传:制度的宣传应全面、具体,向全体员工进行有效沟通和解释。

3. 制度执行:制度的执行应建立相应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操作规范、简便。

4. 变更与修订:对制度的变更和修订,应经过程序规定的审批和记录,确保执行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七、违规处理1. 违规分类: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进行轻重程度的分类。

民非管理制度

民非管理制度

民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境内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应遵循依法登记、自主经营、合理监督的原则,发挥自律作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合作。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促进其规范运作和依法合规,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发展。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六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登记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章程、理事会名册、组织架构图等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查后,颁发登记证书。

第七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报送重要事项的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第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章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

第九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名称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风气,不得违反民族宗教风俗习惯,不得与他单位名相类似似。

第十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重大事项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报告,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者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组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第十二条理事会或者委员会应当进行组织架构和工作分工的合理规划,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理事会或者委员会应当选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的人士组成,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需要。

第十四条理事会或者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定期邀请相关专业人士来为机构成员讲座、进行业务指导,增强业务能力。

民办非企业的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的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企业组织的管理,规范其运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民办非企业组织,包括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非企业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活动应当合法、公开、透明。

第五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效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组织机构,确保决策科学有效。

第七条非企业组织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等组成部门。

第八条非企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第九条非企业组织应当设立专职负责人,明确职责权限,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推动组织发展。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非企业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确保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加强对财务的管理,维护资产安全。

第十四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维护形象声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非企业组织的财务运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非企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九条非企业组织不得私分财产,不得挪用资金,不得虚报账目。

第二十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规范资金使用。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二十一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待遇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十二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三条非企业组织应当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工作条件。

第二十四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员工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五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十六条非企业组织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府监管。

民非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民非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二)以人为本,关爱员工;(三)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四)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企业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投资、融资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第十条员工入职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三)获得培训和学习机会;(四)获得劳动保护;(五)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二)爱护企业财产,维护企业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四)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五)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晋升、调动、辞退等人事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收支、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为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

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三)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四)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六)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七)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民主、科学、法制的管理体制,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级组织和个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并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统筹全局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并落实组织机构。

第七条部门和岗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实行相互合作和协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招聘人员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本单位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团队精神。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规定和要求,及时核算、报表和审计。

第十三条本单位使用财务资金应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遵守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制定的项目管理流程,进行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和验收。

第六章劳动纪律第十六条本单位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七条本单位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

第十八条本单位员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严禁受贿、贪污等违法行为。

第七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本单位设立纪律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二十条纪律监督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八章法律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活动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需的管理工具。

此制度包括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例如组织结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旨在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二、制定目的制定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让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和形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管理规定1.组织结构:明确企业各部门职责,明确职权和责任,完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2.人事管理:制定员工招聘、管理和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结构合理、素质稳定;3.职工待遇:制订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分配等;4.日常管理:规定内部会议的组织方法以及会议记录、通讯管理和业务程序;5.财务管理:制定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及财务报表核算制度、审核规定、报表制度等;6.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7.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履行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执行是制度成功的关键所在。

为此,企业应当完善制度执行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权利和利益的相互制约关系,实现职责明确、权责相符、法规遵循的有序运转。

此外,企业还应当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结语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始终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正常运营的保障,也是维护企业发展、稳定、有序的必要保障。

用人单位应以昂扬的斗志和严谨的态度,同时对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确保企业内部管理运作得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民非单位管理制度

民非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单位(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运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民非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民非单位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公开透明,民主管理;(三)独立自主,自我发展;(四)服务社会,公益为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法定代表人等。

第五条理事会是民非单位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是民非单位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单位依法、合规运作。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是民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单位。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九条民非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民非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民非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二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民非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民非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五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六条民非单位应明确业务范围,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民非单位应加强业务监督,确保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

第十九条民非单位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民非单位应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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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业管理制度
1.1.1民非企业管理制度
1.1.1.1服务站服务内容
1)日常生活照料:为老人做饭、洗衣、理发、洗头、洗澡、修剪指甲、喝茶、室内健康运动等。

2)卫生保健服务:常规健康检查、医疗健康咨询等。

3)精神慰藉服务:上门与老人谈心聊天、读书读报、心理疏导等情感交流、心理沟通服务。

同时居家养老服务站联系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健康活动。

4)家政服务:打扫卫生、代购物品、代交各类日常生活费用、更换水龙头、修理水管、家电维修、疏通下水、擦玻璃等。

5)远程专家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

6)远程探亲。

1.1.1.2服务队伍管理制度
1)接受名山区仁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积极参与名山区仁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3)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不得提高价格和有意延长服务时间。

4)开展承诺服务,坚持24小时值班和12小时服务制度,做到随叫随到。

有问题及时解决。

5)接到服务指令后,要认真填写(派工单),完成服务后,要请住户签署意见及工作时间、付费金额,并将(派工单)送交服务站备案。

6)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热情礼貌为客户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

1.1.1.3服务站职责
1)做好居家养老宣传工作,公开服务热线电话,热情接待每位需求老人。

2)提供诚信服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格。

3)对老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的档案。

4)负责对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确立服务内容等。

5)负责对养老服务队伍的组建评估、管理、考核、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6)定期对居家养老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7)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

8)服务内容多样化,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

不断调整和增设服务项目。

1.1.1.4服务站站长职责
1)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全面工作,做好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勤、奖惩及日间管理等工作,接待老人的投诉。

2)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合理安排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经常与工作人员交流,及时掌控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3)团结带领服务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尊重老人、对老人负责、让老人称心、家属放心”的服务宗旨。

4)适时掌控服务对象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服务项目,做好技能培训。

按照老人的不同需求安排工作人员。

虚心听取老人和服务工作人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坚持做好日间照料站的日常工作,做好每天日巡察工作记录,接待来访家属,做好需要入站老人的面试及上门探访工作。

6)合理安排老年人的饮食菜谱,提前制定好菜单。

督促工作人员每日购买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努力搞好伙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7)根据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老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定期向入托老人亲属通报老人在日间照料站期间生活等有关情况。

9)关心员工,勤俭治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汇报。

10)组建和管理服务队伍,根据服务对象的意见,充实服务内容、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11)定期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工作,使日间照料站的管理逐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1.1.1.5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纪律
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团结一致,遵守服务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集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风貌。

3)尊重入站老人,热情为老人服务,严禁用粗暴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人;不拿不吃入站老人赠送的物品或食品。

4)爱护服务站的所有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或带走公共物品及食品;
5)识大致,顾大局,遇事多汇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1.1.1.6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一律着工装、佩戴胸卡,凭(派工单)上门服务,接到服务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5分钟到达。

2)开门后主动出示(派工单)亮出胸卡并向老人问好,征得
老人允许后先脱鞋穿鞋套进门。

3)家政人员出示服务菜单和价格表供老人选择本次服务内容,并向老人介绍本次服务时间。

4)维修人员在查明故障原因后,应先向老人介绍各类配件价格和维修费,征得老人同意后方可操作。

5)服务时间内,服务人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不给老人家庭留下安全隐患(关闭煤气阀、水龙头等),并向老人传授日常安全知识。

6)服务结束后,主动征求老人意见,现场真实填写(派工单)的相关内容,并请老人在(派工单)上签名确认。

7)整理好自己的工具包,与老人道别:很高兴为你服务,再见!帮老人关上门。

8)完工后及时到服务站所出据(派工单)备案。

9)服务人员禁止接受老人任何形式的馈赠。

1.1.1.7日间照料一入托办理
1)条件:凡年龄满60周岁、生活能自理、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史或老年痴呆的老人均能够申请入托;
2)申请:本人填写入托申请登记表,家属(监护人)同意签字;
3)体检:申请入托的老人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的健康状况证明;
4)认定:日间照料所根据家访·老人健康状况等有关条件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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