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基金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由研究生科技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授权各院所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来源:教育部下拨专款、北京市学科与人才培养引导性专项经费、北京市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研究生创新奖励经费等,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使用包含项目研究与开发必须经费及评审管理经费,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院所本年度立项情况下拨。
第四条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开支范围:复印费、资料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图书、耗材、元器件、试剂药品、专用仪器设备、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包装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印刷费、差旅费、版面费等;超市及商场消费的图书类开支不予报销。
经费支出不包括餐费、劳务费、手机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五条项目开发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可用于报销的有效票据包括正规发票及校内结算凭证。
待报销发票须为项目开展所在年度内的发票,发票背面须有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发票抬头必须为“北京工业大学”全称。
金额大于200元(含200元,多张发票连号视同一张发票)的单张发票,需附加盖供货单位财务章的明细表;购买物品单价超过500元(含500元),需用转帐支票。
第六条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报销分两次进行:中期审核通过后进行中期报销,结题评审通过后进行结题报销;若项目未能通过中期审核和结题评审,所有项目支出将不予以报销。
第七条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项目开发经费支出上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所获资助额度。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9月修订实施,解释权归属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部。
北京工业大学(1)

北京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专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论文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论文及答辩阶段管理工作的规定》等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要求。
2.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些创新性结果,论文研究内容来源于指导教师在研的科研课题。
3.超过学校公布的所在一级学科对硕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程序1.申请申优硕士生应至少在答辩两周前向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经完成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即可受理。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派至少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即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同意者超过分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实用文档以上、且超过参加审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为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如果硕士生在学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为3.0以上的刊物上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则其硕士学位论文经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后可直接通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且不占所在一级学科的名额。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于会后三天以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开会三天以前用研究生部统一印制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简况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且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京财教[2014]8号)、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组织开展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1.我院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二、研三学生,且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习年限内。
研一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由学校统一掌握。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具备参评资格:(1)在评定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2)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3)申报期间虚报论文或科研等情况;(4)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5)单科(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即考试不及格(60分以下)或考查不合格,包括必修和选修;(6)群众反映有其他方面问题的,由学院核实后决定。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办法作为学校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或各学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一、组织机构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审核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3、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级辅导员、党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的评定范围为获得北京林业大学学籍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委托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此项奖学金评定。
三、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7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标准为3500元/学年。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四、考核内容及评定办法(一)非在职硕士研究生1、考核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
2、评定方法:(1)第一学年,研究生院分学院下达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包含推免生),导师、学科、学院根据每位研究生初、复试成绩确定其获奖等级,推免生可直接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2)第二学年,根据奖学金等级比例确定各学院奖学金名额。
以学科为单元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0.6 Q1 + 0.1 Q2 + 0.1 Q3 + 0.1 Q4 + 0.1 Q5 (1)其中,Q1 ——第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合计不低于23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计算审核。
【XXX第05号】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XXX0320

【XXX第05号】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XXX0320院学字[2021]第05号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评定方法〔修订版〕为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鼓舞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提高综合素养和能力,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鼓舞机制,依照«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治理方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法。
一、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2.研究生第一学年差不多奖学金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录用时同步确定。
第二、三学年差不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工办主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协助,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和学术成果的登记统计工作。
学工办依据制定的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评定细那么,完成研究生的综合素养测评工作,并报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3.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综合素养测评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在综合素养测评基础之上完成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奖原那么1.注重学术科研与创新能力,鼓舞思想品德、差不多成绩、社会服务、锤炼躯体等综合素养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2.突出学院、导师、研究生多方共评的原那么。
3.充分表达公平、公平、公布的评定原那么。
三、评奖范畴、条件及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体系〔一〕评奖范畴〔1〕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
托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差不多奖学金的评定。
〔2〕各类举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差不多奖学金;少数名族骨干打算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差不多奖学金;〝高层次人才强军打算〞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培养费部分。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14年7月14日校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标准、奖金来源和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划拨,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部、监审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院(系)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北京工业大学2014-2015学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获奖公告名单
陈琛 王雪婷 乔树 王岳 罗涛 周烨
张娜 侯春芳 王家络
张晨 邴卓 徐宁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 人)
成雪菲 尚晓迪 张慧超 霍文武 黄 荣 杨 冉 李思沂 闫瀚东 雷翰祺 申彬利 陈兆瑜 赵宇航
刘明飞 董双伟
激光工程研究院(21 人)
张碧津 吴婷 李之通
王思聪 姚倩 邵月
刘小璐 侯婷琇 吕令
王鹏 许商瑞 田姗姗
肖述晗 杨素方
付婧妍 姜丽颖 李含婧
梁倩 柴洁 秦慧军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24 人)
黄 鑫 廖之恒 胡笑尘 刘 硕 吴玥颖 武小平 张 璐 梁青琳 吴至秋 葛鹭明 屈盼玲 曲 杨 刘 白 张 鹏 许 灵
李祎楠 张加楠 郭文涛
建筑工程学院(25 人)
孟婷 张少钦 殷飞 王如伟
赵兰兰 张雅然 崔亚平
电控学院 2014 级硕士控制 1 班团支部 数理学院 2014 级硕士物理团支部
经管学院 2014 级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团支部
外语学院硕士团支部
1
个人奖
研究生学习优秀一等奖(193 人)
王少文 魏书琳 牛焕焕
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22 人)
贾朝阳 王伟伟 马笑辉 王 荔 董丽华 叶家宇 郑玉坤 马 帅 张 娜 闫天婷 邢智翔 谢穆文 李维远 陶文秀 柳英杰 焦 晨 王天宝
胡扬端瑞 项斌峰 杜孟浩 冯 庆 路淑娟 张云溪 王东鑫 左哲伟 冯唐锋 王雪莉
付喜林 牛兰强
6
张月 高月 汪海 李晨辉
杨倩 杨韵斐 祖冠男
李伟田 闫小磊 刘勇
徐晓厂 肖君 江浩
高俊杰 孙硕 亓鹏
任继齐 刘世杰 李玉龙
张权 刘培亮 王利
郭金键 申博文 任龙芳
最终版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组织机构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审核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
3、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级辅导员、党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三、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学年。
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全部享受一等奖学金,第二、三学年一等奖学金占参评人数40%,二等奖占40%,三等奖占20%。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四、考核内容及评定办法(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考核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
2、评定方法:(1)第一学年,全部研究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以学科为单元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0.6 Q1 + 0.2 Q2 + 0.1 Q3 + 0.1 Q4 (1)其中,Q1 ——第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合计不低于23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乘以10。
另外,第一学年学分要求不低于23学分,且必须通过外语学位考,外语量化成绩以第一次学位考成绩计算。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工商校发〔2014〕16号为贯彻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和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自筹为辅,坚持量入为出,规范奖助工作”为出发点,达到“奖励优良学生,提高教育质量,补助基本生活,提高整体待遇,优化结构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利保障,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
(三)组织机构在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研究生奖助工作。
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副校长和主管学校财务的副校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学生处、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简称“研工办”,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奖助体系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系列和助学金系列组成。
奖学金系列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助学金系列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助学金(助管津贴、助研津贴、临时特困补助)。
(五)奖助范围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北京工业大学2012-201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公示名单
窦志远 苗一鸣 李 楠 王存一 耿紫娟 田 征 张 敏 许宜诚 胡梦婷 何 宪 于世杰 白月明 初光军 任红红
计算机学院(50 人)
尚 鑫 魏 铮 张 辰 李艳华 胡世超 汪 瑶 李大霞 沙龙岗 杨宇泽 司书勇 江梦泽 张 格 袁 圆 申银杰 崔倩倩 阎 钢 孙业宝 寇文心 李 冰 杨新东 段鑫冬 王 非 王国昱 刘红宇 吕嘉伟 刘李纬 李 振 张少华 张松鸽 单福源 路芳芳 蒿金志 艾安健 熊志康 赵则明 高 明 孙 幡 孙 杰 阳 平 王 莉 潘庆翔 吁迎平 邱 硕 金益斌 李文珠 赵轶文 张玲玲 霍淑华 潘 飞 夏梦楠
魏波 李娜
马克思主义学院(2 人)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18 人)
辛红兴 曹敏军 周 玥 肖环兰 王 玉 刘阳华 王 倩 刘 祺 李莉莉 周著黄 赵 夕 赵 晨 姚 丛 孙立莹 王薇薇 陈薪宇 周亚男 苌佳怡
常 丹 王佩雪
外国语学院(2 人)
软件学院(11 人)
王 淼 史秀鹏 王雅懿 刘同仲 池清萍 雷正龙 田 甜 孙立晟 王 刚 厐 舒 张雁琳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5 人)
秦晓婷 刘 倩 谷佳宾 宋姗姗 谢濡泽 刘家菊 陈剑峰 高瑞婷 铁 敏 韩国强 任鹏伟 赖 陈 甘延玲 赵莉丽 王 庄 邓思旭 丁宇升 闫 鑫 俞凤至 孙晓凯 管晓辉 田晓萌 张程浩 郭 军 孙建通 张 杨 刘 东 郑广伟 刘兴伟 周 娜 田国兰 王月琦 张力文 张立娜 李 贺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 2012-2013 学年 校级奖学金获奖公示名单
集体奖(13 个) 优良学风班(13 个)
机电 2011 级研究生机制一班 建工 2011 级研究生岩土一班 计算机 2011 级应用技术研究生班 经管 2012 级管工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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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第五条奖学金体系(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一)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的最高组织,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各学院须成立专门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一般为9人。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并尽可能遵从回避原则。
(二)奖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校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上报、学校评定;院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评定、学校审核。
学院管理的奖学金经各学院自行评定和审批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名额分配(一)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并统筹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依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分配原则,并确定各院系名额。
第三章研究生基础奖学金评选对象、标准及管理第十条基础奖学金对象、标准及管理(一)基础奖学金对象为学制内符合条件的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二)基础奖学金标准博士生基础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2800元/人•月(其中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导师资助500或300元/人•月)。
硕士生基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一等奖80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700元/人•月(其中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导师资助200或100元/人•月);二等奖40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700元/人•月(其中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导师资助200或100元/人•月)。
研究生应充分利用包括寒暑期的时间积极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
相应地,研究生基础奖学金(含导师资助部分)按每年12个月发放。
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寒暑期对研究生的指导与考核。
(三)基础奖学金的管理1. 硕士生基础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实行浮动调整。
基础奖学金一等奖的起始获得者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夏令营优秀学员,二等奖的起始获得者为其他全日制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对于在学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考试不及格者,基础奖学金等级下降一级;相应地,各学院可在一等奖学金总数不变前提下在同年级选拔优秀研究生上浮一级。
此外,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情况和实际表现,书面申请减发、停发或恢复该生的基础奖学金,经学院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执行。
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基础奖学金:(1)无故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2)延期毕业者;(3)休学、退学、硕博连读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公派出国、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4)违反校纪校规者、一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等。
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和标准我校所有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对于正在第三学期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智育的综合排名择优评选。
按照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成绩、发表论文情况及参与科研情况进行评定。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分研究生学习优秀一等奖和研究生学习优秀二等奖。
各学院结合本院情况制定细化的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奖本奖项针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具体评选资格、范围、程序及奖励办法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研究生社会工作奖本奖项针对在北京工业大学注册满一年的在籍研究生干部、志愿者及社会实践者。
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等主要学生干部,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能够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项目具有创新性,起到示范作用;入选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组,取得突出成绩;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研究生励志奖本奖项针对评定学年在册研究生特困生,同时在北京工业大学注册满一年。
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智育排名在本专业总排名的前50%。
(二)勇于克服生活中的重重困难,以顽强的作风坚持学习、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或者在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本奖项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不重复授予。
第十五条优秀研究生本奖项针对在北京工业大学注册满一年的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嘉奖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获奖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道德素质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为人正直;(二)学习刻苦努力,获得研究生学习优秀奖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二等奖以上;(三)积极参与或组织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或其它社会工作,甘于奉献,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广大同学当中起着较强的表率作用;(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热爱生活,乐观向上。
优秀研究生奖由各学院在单项奖获得者中择优评选后上报学校,由学校最终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科技之星本奖项针对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实践能力强、科技创新成果突出的优秀学生,鼓励科技创新,树立科技典范,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创新氛围。
科技之星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校长奖学金本奖项针对符合条件的在读学生评选,用以表彰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生活等方面有着突出业绩或感人事迹,并在学生中有着较大的感召力与影响力的学生。
具体见《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八条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本奖项是针对优秀博士生而设立的创新奖学金,具体执行参见《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本奖项针对当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参见《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和《北京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本奖项针对当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二)在读期间曾荣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项;(三)在读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含全校通报批评);(四)勇于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有其它突出贡献;(六)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针对符合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具体评选资格、范围、程序及奖励办法参见企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学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具体执行参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另行通知。
第五章研究生集体奖学金评选对象和标准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优良学风班本集体奖针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班级。
评选标准条件如下:(一)能够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班委会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二)已经形成一个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弘扬正气,讲究诚信的班风;(三)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秩序良好,全班能按规定修满学分,按时进行开题报告和开展论文工作,全班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居学校前列,无不及格现象;(四)积极开展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没有违纪和处分现象。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本集体奖针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班级。
评选标准条件如下:(一)班集体风气好。
班级团结向上,积极响应并踊跃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优秀;(二)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好、配合好、干部模范作用好,工作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良好。
本班团支部须是校团委评选的优秀团支部;(三)班内学习风气良好,符合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四)班级同学政治思想合格,文明道德好,师生关系融洽。
第六章公示与申诉第二十五条学院须把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办法及结果、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