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自来水集中供水管理规定
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范文

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范文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内自来水管理,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有效,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村内所有自来水使用单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住户、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经济、合理、高效”,要求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以及整治违规行为,保障村民和使用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村内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执行方案。
第五条村内自来水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包括村委会副主任、环保部门负责人、水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自来水管理委员会设立专职执法人员,负责巡查、监管、处罚等工作,以确保本管理制度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村内自来水分配与供应第七条村内自来水供应由水务部门负责,供水周期为24小时。
第八条村内自来水分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两类。
第九条居民住户的生活用水根据人均用水量进行分配,每人每天用水量为100升。
第十条工业用水按照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但不能超过所申请的用水指标。
第十一条对于非法占用自来水资源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立案处理并停止供水服务,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基于供应稳定、经济合理和环保考虑,供水单位可以通过停水措施来调整村内自来水使用指标。
第三章自来水管网维护管理第十三条自来水管网属于公共财产,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和占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自来水管网络存在漏水、破损等问题,应当立即向水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水务部门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管网,做好水压、水质等监测工作,确保自来水的正常供应。
第十六条村庄内自来水管网改造和扩建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对“倒卖水票”、“非法接水”等违规行为,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将立案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四章水费管理和收费标准第十八条村内自来水的收费标准由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村委会审批后实施。
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自来水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和农村居民。
第三条安全、卫生、便利、高效、经济是农村自来水管理的宗旨。
第四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原则,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各级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应遵循节水、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制。
第二章水源保护第八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建立水源地保护制度,禁止乱倒垃圾、排污、采砂等行为。
第九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水源地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十条在水源地周围建设范围内,应禁止居民建设化粪池、垃圾堆放点等对水源地的污染行为。
第十一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监测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水厂建设第十二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合理选址建设水厂,并做好规划设计。
第十三条水厂建设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和材料,确保供水质量。
第十四条水厂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水厂应建立供水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供水进行检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第四章管网建设第十六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根据当地需求,建设完善的管网系统,确保供水到达用户家中。
第十七条管网建设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选用耐压、耐腐蚀的管材,保证管网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管网应定期清洗、消毒,及时修复漏损,确保供水质量。
第十九条管网维护单位应建立维护管理机构,配备维护人员,并定期开展维护工作,确保管网正常运行。
第五章用户管理第二十条用户应按照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合法使用水资源,不得私拉乱接,盗水盗用。
(更新版)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规定

(更新版)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规定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规定,以确保农村地区居民的饮水安全,并提供清晰的管理指导。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包括乡镇和农村社区。
饮水保障供水责任1.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2.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饮水保障供水项目的投入,并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3. 饮水保障供水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饮水保障供水设施建设1. 饮水保障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基于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下水、河流、湖泊等水源的可行性。
2. 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避免污染和破坏。
3. 设施建设应遵循节约用水的原则,提高供水效率。
饮水保障供水设施管理1.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饮水保障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机制。
2. 设施管理应包括设备检修、水质监测、供水管网维护等内容。
3. 饮水保障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检测结果和供水服务情况。
饮水保障供水水质监测1. 饮水保障供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应定期进行,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 监测结果应及时向政府和居民公布,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饮水保障供水服务投诉处理1.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饮水保障供水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2. 居民对供水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政府投诉,并要求及时解决。
3. 政府应及时处理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
法律责任和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2. 对于故意破坏饮水保障供水设施、污染供水水源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为《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饮水安全,并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导。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责任和要求,积极推进饮水保障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内容

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内容一、自来水的供应1、自来水的供应范围村内的自来水供应范围应覆盖整个村庄的范围,并保证每家每户都可以接入自来水系统。
2、自来水的供水时间自来水系统应该保证24小时供水,保障村民生活用水的需求。
3、自来水的水质自来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供水部门需要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检测,并向村民公布水质检测报告。
4、自来水的供水压力自来水系统要保证供水压力稳定,供水管网要保持清洁,确保供水压力不会因为管网杂物堵塞而下降。
二、自来水的收费1、自来水的收费标准自来水的收费标准应该公平合理,保证供水部门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同时也不能给村民带来过重的负担。
2、收费方式收费方式应该方便村民,在保证供水部门正常收费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手机支付等多种方式。
3、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应该明确,包括固定收费、用水量收费、供水服务费等,同时也要明确水费的发票开具和缴费时间。
三、自来水管网的维护1、自来水管网的维护责任供水部门要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工作,确保管网的完好无损,及时修复漏点,防止水质污染。
2、供水部门的应急处理供水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出现水质事故或供水中断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和通知村民。
3、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供水部门要及时对陈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稳定性。
四、自来水使用的管理1、水表的安装和管理每家每户都要安装水表,对用水量进行计量,供水部门要定期对水表进行抄表,确保水费的公平计量。
2、节约用水宣传教育供水部门要加强对村民的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减少浪费水资源。
3、用水管道的管理供水部门要对村内用水管道进行监管,及时发现漏水、破损等问题,进行修复,避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五、自来水管理责任1、供水部门的责任供水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自来水的供应和管理责任,保障村民正常用水的权益,确保自来水的品质和供水的稳定。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生活用水安全,维护自来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村范围内的供水工作。
第三条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为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村的自来水供应工作。
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村委会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给予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充分的支持和协助,确保自来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村民应当积极配合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的自来水供应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自来水供应第七条提高自来水供应设施的设备水平,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定期对自来水管网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漏水和破损情况。
第九条严格控制自来水供应的水质,确保自来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条加强自来水供应的安全管理,做好自来水消毒和保洁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村民用水的监督,防止恶意浪费和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警告、限水或者罚款等处理。
第三章自来水收费第十三条制定合理的自来水收费标准,确保自来水的收费合理、透明。
第十四条提倡村民使用自来水户表付费的方式,鼓励村民节约用水。
第十五条加强对自来水收费的监管,确保收费的公平、正当。
第十六条对于拖欠自来水费的村民,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有权限制其用水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自来水供应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例如供水中断、水质问题等,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村民。
第十八条对于自来水供应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村民的生活用水。
第十九条加强对自来水管网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水灾等危险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因自来水设施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赔偿受害者。
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制度模板

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提高农村用水供应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遵循“节约用水、科学管理、公平分配、保障质量”的原则,确保农村居民的用水权益。
第四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严禁对周边环境进行污染。
第七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运行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业的水质监测和排查机制,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第九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清晰的责任分工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安全与保障第十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施出现的问题,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保障供水安全。
第十三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质量检测和监测机制,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监督,确保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相关责任,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对于供水工程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的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需求而制定的。
该制度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了农村供水实际情况。
第一条规定,从事供水工程施工及使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规定,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
第三条规定,必须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
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水源的保护,并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规定,供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规定,新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规定,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规定,必须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
水源井周围半径50米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
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
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1次。
当水源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规定,当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危及人的健康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规定,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
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十条规定,县财政按市政府要求会筹集相应的维护资金。
村队供水水管理制度

村队供水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村队供水水管理工作,提高供水水质量,维护村民用水安全,保障村民健康,特制定此水管理制度。
二、供水水源村队供水水源主要来自当地水库、河流或地下水源。
水源必须经过水质检测合格后才能供应给村民使用。
水源地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禁乱倾倒垃圾、化学品等对水源造成污染的行为。
三、供水设施村队供水设施包括水泵、管道、水箱等。
供水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供水正常。
四、安全防护为了保障供水水质量安全,村队必须建立专门的供水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监测供水水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洗,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五、供水周期村队供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保证每天供应足够的水量给村民使用。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水源污染或供水设施故障,必须及时告知村民,并采取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六、费用管理村队供水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确保费用合理公平,不得擅自调整。
供水费用必须专门用于供水管理及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七、紧急处理措施在遇到突发事件或灾害时,村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同时,必须及时通知村民,并协助他们做好紧急处理工作,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监督管理村队供水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及水质检测结果。
同时,村民代表有权监督供水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要求解决。
九、处罚规定对违反供水管理制度的行为,村队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供水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十、补充规定本制度如有需要调整或补充,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同时,村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以保障供水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以上就是村队供水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村民和村队工作人员遵守制度规定,共同维护好村队供水水质量,保障村民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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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自来水集中供水管
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X X村自来水管理公告各位敬爱的村民:
我村自去年7月完成了自来水集中供水改造,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一直存在亏水现象。
经过乡村两级组织调研,发现小部分农户存在违法用水现象,其违法行为使大部分遵纪守法农户的共同利益受到了伤害。
为加强XX村公共供水管理,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公
告。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XX水厂供水的XX村居民生活和企业用水的供水工程。
二、管理主体
村“两委”组织成立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
村“两委”及其组织的水户协会是本村自来水管理的责任主体。
村总表倒各户水表以上属村水户协会管理,其他人无权对其进行处置;用户水表以下入户管道及设施管理维护归用户。
三、日常管理
村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本村自来水供水的日常管理。
1、水费收缴:村水户协会选取村内责任心强、为人正直、
在群众心目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来担任水费收取员职务,水管员负责本村的入户抄表,收取水费,以及入村总表以下管道的所有工程维修。
从收取的水费该中按照0.3元/m33提取返到用水
户协会作为水管员报酬。
村内供水公共工程维修由村集体负责。
2、因规划或基本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供水设施的,必须报村水户协会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对原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移交。
3、安装、改建、扩建或拆迁供水设施的用户,应向水户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供水管理单位派专业人员统一实施。
由水厂负责勘察、规划、设计和安装,其费用由新增户负担,严禁私接管道取水。
四、法律责任和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村水户协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进,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停止供水、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接水窃水者,未经许可私自连接、改接用水管网,违法用水者,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限期改进。
2、因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收取水费,并由各户更坏水表或支付相关费用。
3、因用户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除限期纠正外按上月实际用水量的1.5倍计收水费,第二月仍无法抄表的按2倍计收,并可停止供水。
4、村水管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水厂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1‰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仍不缴纳的停止供水,并依法追缴所欠水费。
水管员收取水费,未按规定交纳水费,造成滞留水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毁坏供水设备设施、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依法追缴其法律责任。
6、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妨碍供水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挠供水部门工作人员抢修供水设施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依据《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时交纳水费的用户,由村水户协会责令限期交纳,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1‰滞纳金,对限期内仍不交纳水费的可停止供水。
水乃生命之源,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依法用水、节约用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相反偷水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
希望各户树立“有偿用水、偷水可耻”的思想,在不违法用水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用水行为,营造和谐的用水氛围。
XX村党支部
XX村村委会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