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自来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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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范文

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范文

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范文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内自来水管理,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有效,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村内所有自来水使用单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住户、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经济、合理、高效”,要求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以及整治违规行为,保障村民和使用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村内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执行方案。

第五条村内自来水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包括村委会副主任、环保部门负责人、水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自来水管理委员会设立专职执法人员,负责巡查、监管、处罚等工作,以确保本管理制度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村内自来水分配与供应第七条村内自来水供应由水务部门负责,供水周期为24小时。

第八条村内自来水分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两类。

第九条居民住户的生活用水根据人均用水量进行分配,每人每天用水量为100升。

第十条工业用水按照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但不能超过所申请的用水指标。

第十一条对于非法占用自来水资源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立案处理并停止供水服务,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基于供应稳定、经济合理和环保考虑,供水单位可以通过停水措施来调整村内自来水使用指标。

第三章自来水管网维护管理第十三条自来水管网属于公共财产,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和占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自来水管网络存在漏水、破损等问题,应当立即向水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水务部门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管网,做好水压、水质等监测工作,确保自来水的正常供应。

第十六条村庄内自来水管网改造和扩建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对“倒卖水票”、“非法接水”等违规行为,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将立案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四章水费管理和收费标准第十八条村内自来水的收费标准由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村委会审批后实施。

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自来水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和农村居民。

第三条安全、卫生、便利、高效、经济是农村自来水管理的宗旨。

第四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原则,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各级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应遵循节水、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制。

第二章水源保护第八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建立水源地保护制度,禁止乱倒垃圾、排污、采砂等行为。

第九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水源地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十条在水源地周围建设范围内,应禁止居民建设化粪池、垃圾堆放点等对水源地的污染行为。

第十一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监测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水厂建设第十二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合理选址建设水厂,并做好规划设计。

第十三条水厂建设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和材料,确保供水质量。

第十四条水厂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水厂应建立供水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供水进行检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第四章管网建设第十六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根据当地需求,建设完善的管网系统,确保供水到达用户家中。

第十七条管网建设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选用耐压、耐腐蚀的管材,保证管网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管网应定期清洗、消毒,及时修复漏损,确保供水质量。

第十九条管网维护单位应建立维护管理机构,配备维护人员,并定期开展维护工作,确保管网正常运行。

第五章用户管理第二十条用户应按照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合法使用水资源,不得私拉乱接,盗水盗用。

农村自来水厂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自来水厂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自来水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自来水厂的管理,提高建设和运营水平,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自来水厂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条农村自来水厂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农村自来水厂应设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五条农村自来水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农村自来水厂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建立运营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决策重要事项。

第八条农村自来水厂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农村自来水厂应配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制定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第十一条农村自来水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农村自来水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备件的储备工作,保证设备故障时能及时修复。

第四章水质管理第十三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

第十四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制定水质管理方案,严格控制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加强水源地保护,避免污染源的存在。

第十六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加强对水质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水质问题。

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十七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和运营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八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供水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建立用户档案,做好用户信息管理和收费工作。

第二十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农村自来水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和资金使用。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3篇)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3篇)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一、总则村自来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规范村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保障村民的用水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村自来水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1. 村委会设立村自来水管理办公室,负责村自来水的管理工作。

2. 村自来水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村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和使用,解决水质安全和供水问题。

三、村自来水生产1. 村自来水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水质标准,确保水质安全和合格。

2. 村自来水生产必须进行定期的水质检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3. 村自来水生产必须配备专业的设备和设施,确保水质安全和供应稳定。

4. 村自来水生产必须配备专业的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保障生产质量和安全。

四、村自来水供应1. 村自来水供应必须按照设定的供水时间和供水量进行。

2. 村自来水供应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止污染措施,确保供水质量和卫生。

3. 村自来水供应必须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确保供水的稳定和可靠。

4. 村自来水供应必须建立相应的供水管理制度,记录供水时间和供水量,以保障供水的正常进行。

五、村自来水使用1. 村自来水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村自来水使用必须注意节约用水,避免浪费和滥用。

3. 村自来水使用必须时刻注意水质安全和卫生,确保用水健康和安全。

4. 村自来水使用必须遵守水费管理制度,及时缴纳水费。

5. 村自来水使用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和管道的检修和维护,保障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水质检测1. 村自来水管理办公室必须定期进行村自来水的水质检测工作。

2. 村自来水的水质检测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

3. 村自来水的水质检测结果必须及时反馈给村民,做到公开透明。

4. 村自来水的水质检测结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确保水质的安全和合格。

七、违规处理1. 对于生产、供应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村自来水,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生产、供应和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村自来水,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村范围内自来水的供应、使用、维护和管理。

# 第三条管理原则自来水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本村自来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职责1. 制定和执行供水计划。

2. 维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安全。

3. 收取水费,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 处理用水纠纷,维护用水秩序。

5. 开展节水宣传,提高村民节水意识。

第三章供水管理# 第六条供水设施1. 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

# 第七条供水安全1. 定期检测水质,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第四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用水申请村民需要用水时,应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水。

# 第九条用水计量1.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安装水表进行计量。

2. 村民应爱护水表,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

# 第十条水费收取1. 根据用水量和规定标准收取水费。

2. 水费应定期缴纳,逾期不缴者将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节水措施1. 推广节水器具,鼓励节约用水。

2.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节水意识。

# 第十二条用水监督1. 管理小组应定期检查用水情况,防止浪费。

2. 对于浪费用水的行为,应予以劝导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管理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停止供水等处罚。

#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用水纠纷由管理小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村委会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镇自来水管理办法

镇自来水管理办法

农村自来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自来水工程是一项保证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公益事业。

为加强农村自来水工程管理,保障农村生产和生活用水,根据省、市及《**区农村自来水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使用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经营与管理第四条镇政府成立**镇自来水厂,水厂由镇政府具体协调开展工作,并接受区水务局的指导与监督,根据水厂规模,水厂确定4名管理人员,保本运营,水厂财务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

各村负责本村供水管理工作,每村设一名专(兼)职水管员。

第五条水厂职责(一)负责水厂泵站的运营管理,保证正常供水。

水厂运行实行分时段供水和24小时供水相结合;(二)负责每季度按时足额向村收缴水费,收费时出具镇财政统一的水费收据;(三)负责到村抄水表(村总表),并承担对各村总水表进行周期性效验、检定。

(四)负责泵站及村外主管网的维护工作;(五)负责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村水管员职责(一)负责本村的日常供水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供水;(二)负责足额收缴本村水费,并按时上缴水厂;(三)负责村内管网、水表的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

经区物价局核定,每立方水价1.5元,对于镇驻地、村经营性单位(如饭店、工厂、种植、养殖等),按上级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水价,但必须报自来水厂批准。

第八条抄表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9日,缴费时间为抄表后次月1—10日,水费应按时足额缴纳,对不按时缴纳并经两次催缴,仍不缴纳水费的单位(用户)水厂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停水。

相关单位需在缴清水费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九条经检测确属水表失灵,发生不能正确计量情况时,根据用水单位(用户)的用水实际情况按上三个季度平均用水量核算收缴水费。

第三章供水设施保护与维修第十条供水工程设施属于国有公益性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村里自来水管理制度

村里自来水管理制度

村里自来水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村庄居民的生活需求和健康安全,村里自建了自来水系统,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村里自来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自来水水源保护为确保自来水的安全和卫生,村里制定了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

首先,禁止在水源周围乱扔垃圾和随意排放污水,确保水源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

其次,设立专门的水源保护区,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以防止人为污染。

同时,加强对附近农田和养殖场的监管,确保农药和化肥的合理使用,避免对水质造成污染。

二、自来水管网维护村里的自来水管网维护也是保证供水质量的重要环节。

村委会设立了专门的维护保养小组,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修补漏水点,确保供水管道完好。

定期清洗和消毒水管,防止污垢和细菌的滋生。

此外,村里还建立了自来水管网维护档案,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维护人员和维护内容,以备查证和追溯。

三、自来水质量监测为了确保自来水的质量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村里成立了自来水质量监测小组。

该小组定期对自来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包括对水中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等多个指标的检测,确保供水的安全可靠。

同时,村里还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确保水质监测的客观公正性。

一旦发现水质问题,将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居民。

四、自来水收费与管理村里制定了自来水收费与管理制度,确保自来水的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

按照村民实际用水量进行计费,并定期公示收费标准,保障收费的透明公正。

为了节约用水,村里还制定了相应的用水管理办法,倡导节约用水的观念。

对于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村里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警示。

五、应急处理措施为了应对突发情况,村里建立了自来水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生供水中断、水质问题或其他水源事故,村里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同时,建立了应急通讯渠道,方便与上级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沟通和配合。

对于供水中断时间过长或水质无法保证的情况,村里也制定了相应的临时供水方案,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自来水管理工作,保障村民生活用水安全,提高自来水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级自来水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自来水管网、水源地、水厂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村级自来水委员会(简称水委会)是全村自来水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自来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水委会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村级自来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自来水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来水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自来水管理专项资金,用于自来水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新及改造等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来水管理档案,包括自来水设施的建设过程、维护记录、水质检测等资料。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村级自来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自来水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维护管理水平。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自来水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自来水设施。

第二章水源地管理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级水源地的保护,禁止在水源地周围进行乱排乱倒,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水源地巡查制度,定期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水源地的保洁工作,保持水源地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水源地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水源地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清理水源地沉淀池,确保水源地正常供水。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水源地管理档案,包括水源地位置、管网布局、水质检测记录等资料。

第三章水厂管理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水厂日常巡查制度,对水厂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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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镇行政区域内(镇驻地公共自来水管网范围外)农村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自来水工作实行政府监管,镇水利站行使政府监管职能。

各村自来水运行受镇水利站的监管。

第二章农村自来水水源管理第四条:农村自来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对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井进行整顿,必须保证群众生活用水质量。

第五条:对农村自来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经镇政府批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镇水利站负责对水源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一)水源采用浅层水的工程,在水源井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水坑、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

(二)自来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内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镇水利站应加强自来水水源设施及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定期观测、维护,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安全。

第三章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第六条:新装、改装自来水管道或增加自来水用量以及对破损设施和管网进行维修的,需事前向镇水利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镇自来水维修服务中心组织施工,镇水利站负责竣工验收。

第七条:农村自来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四章农村自来水经营第八条:镇水利站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第九条:各村自来水严格按实际需水量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报请镇水利站同意,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户;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镇水利站。

农村自来水设施抢修时,相关村两委和村民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蓄意闹事者交由镇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论处。

第十条:镇水利站为用户安装计量合格的水表,用户应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水费,逾期两个月不交纳者,予以停水处理。

第十一条:农村自来水按月抄表收费。

坚持基本水量消费制度。

为保证农村自来水长期正常运营,各村按照管理自来水的成本(包括水利员工资、电费以及日常维护费用等)进行核算,计价收费,并统一报镇水利站审查备案。

第五章农村自来水设施管理第十二条:农村自来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自来水设施及危害自来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农村公共自来水设施,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应当征得镇水利站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恢复工程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严禁盗用农村公共用水,一经查出,予以停水处理,并给予相应罚款,情况严重的,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盗用农村公共用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下列非法手段,盗用农村公共用水的行为:(一)擅自在农村公共自来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二)绕越农村公共用水单位结算水表盗水的;(三)拆除、伪造、开启结算水表防盗装置盗水的;(四)改装、损坏结算水表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五)用其它方式盗用农村公共用水的。

第十五条:村民有维护村公共自来水设施的义务,发现村公共自来水设施损坏、漏水者,应及时拨打镇水利站电话或者村两委电话。

镇自来水维修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实施检查、抢修。

第六章自来水工程维修补助基金的使用为保证我镇自来水工程长效运行,镇政府设立农村自来水工程维修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水源、主管网、提蓄水设备、配电设施等一次性投资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作。

(一)对一次性投资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作,维修费用(含人工费用)由村里承担。

如有拖欠,经镇自来水考核领导小组核实后,将在年底村考核奖金中扣除。

(二)对因管理不到位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含人工费用),由村自己承担。

对不收取水费的村,不予维修补助,不发水利员考核奖。

(三)申请维修补助资金的程序:由各村向镇政府申请,水利站现场确认后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由水利站、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相应比例拨付。

(四)对超过正常运行周期的自来水工程维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维修计划。

第七章村相关责任人制度(一)镇政府包村干部对村自来水运行工作起督导作用,负责监督村自来水日常运行工作,督导检查村负责人和水利员日常自来水管理工作,对自来水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镇水利站。

(二)村两委负责人要监督管理村水利员,对村内自来水系统负总责。

督促村水利员对村内供水水源、过滤池以及管道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冬季组织村民对水表井进行保暖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水利站。

(三)建立农村水利员队伍。

各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推选出1名,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的人担任管理员,负责维修、养护、水费收取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农村的防旱抗汛工作。

由镇水利站对水利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

(四)镇政府与各村负责人、水利员签订自来水运行责任状,保证各村自来水正常运行。

年终对村负责人和水利员进行考核。

第八章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建立对镇包村干部、村负责人和水利员的考核机制。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镇水利站、财政所和审计站参与的自来水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村自来水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与包村干部、村负责人和水利员的奖金挂钩。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自来水工程信息化管理,各村负责将每月的自来水工程运行和维修情况、每季度的水费收取情况报镇水利站备案。

每季度镇政府组织水利站、审计站进行检查,并全镇通报。

第十八条:考核最终得分为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下表:第九章处罚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盗用农村公共用水,损坏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由镇水利站依照《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处警告和1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桥头镇负责解释。

顺义区自来水公司机构设置一、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室2、主要职能:(1)负责做好公司对内对外服务、协调、接待工作。

(2)负责做好各类物品的请领、发放工作。

(3)负责做好公司院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公司工作正常运行。

(4)负责做好便民电话工作。

(5)负责做好公司的考勤工作。

(6)负责做好重大节日安排、布置及各类值班表的编排工作。

(7)负责做好各类文件的接收、传阅、下发工作。

(8)负责做好当年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档案借阅及各种登记工作。

负责做好顺义年鉴的整理上报工作。

(9)负责做好公司的打、复印工作。

(10)负责机关、工程队及外来人员用餐工作。

(11)负责单位办公用车管理、调配。

(12)负责公司机关、下属单位局域网的软硬件建设、维护工作,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确保单位内所有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13)完成上级领导及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主要负责人:彭燕4、办公电话:传真:二、内设机构名称:技术科2、主要职能:(1)技术科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标准,并切实遵照执行,履行职守,各负其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

(3)在做好技术服务的前提下,技术科工作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注重效率和技术创新,积极的与其它部门进行技术交流。

(4)现场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掌握有关数据,按施工设计图作好测量控制,按设计位置进行工程定位放线,并对工程负责人进行详细交底。

(5)严格按照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确定需要更改,及时与甲方签署施工变更单。

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配合监理人员认真作好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6)做好测量工作,保证管线平面位置与竖向位置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

(7)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队进场前应提前与甲方联系,做好现场的协调工作,并与甲方核实给水管线与地下其他管线的关系。

(8)工程技术人员及时与公司材料员沟通,提前备好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确保工程的用料。

(9)每项工程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材料办理退料手续。

(10)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画好竣工图,各项尺寸标注齐全,并及时存档。

3、主要负责人:王建国4、办公电话:三、内设机构名称:管网经营所2、主要职能:(1)管网维修;(2)查表收费;(3)IC卡水表管理;(4)管网巡查。

3、主要负责人:王海峰4、办公电话:四、内设机构名称:政工科2、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各委办下达的各项任务;(2)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3)职工思想教育;(4)精神文明建设;(5)信访工作;(6)发展党员工作;(7)党风廉政建设;(8)宣传工作;(9)行风建设。

3、主要负责人:李宝新4、办公电话:五、内设机构名称:中心化验室(北京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顺义监测站)2、主要职能:(1)本站根据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指令,完成本区供水水质监测。

(2)接受本区内用户的委托或监督检测,向用户提供水质证明作用数据。

(3)水池清洗消毒后和新装管道冲洗消毒后的水质验收。

(4)处理用户的水质咨询、投诉,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水质问题。

3、主要负责人:赵宝军4、办公电话:1、内设机构名称:财务科2、主要职能:用户缴费(居民缴费、单位缴费)3、主要负责人:李海容4、办公电话:六、内设机构名称:中心调度室2、主要职能:(1)负责公司所属各水厂、水源地的产、供水的调度、调配工作;(2)监测全区内各测压点的压力变化情况,保证供水管网压力平衡、稳定。

遇到压力变化异常情况,合理分析及时上报,并适当调整出厂水压力。

(3)监视水源井的各类安防设施的报警信息,确保井室安全。

遇有报警情况,及时与水厂、水源地取得联系。

(4)积极地对各水厂、水源地的微机无线调度系统进行维修与日常保养。

(5)核算、汇总水厂、水源地的产、供水信息,制作产水耗电日、月、年报表。

3、主要负责人:王浩4、办公电话:肥城市自来水公司共设有22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企管科、劳资科、财务科、技术科、管理科、水费结算室、水表检定站、供水稽查科、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供水管理科、管线管理所、管道安装处、营业所、西水厂、物资供销处、配套费征收办公室、户表办、纯净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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