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与前瞻
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曲宏 成 李强 刊 涤非 ( 清原县林业局;. 、 1 . 2辽宁省林业 厅预警中心 3 省林业厅规划院) ;. 辽宁
摘要 : 我省 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种 类丰富, 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生 进 行 了林 改工 作 , 占保 护 区集 体 林 总 面 积 的 4 .%。 78
物 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样 性 保 护等 方面 具 有 关 键 性 作 用 。 随着 我 省集 体 林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不 断
在保 护 区 内集 体 林 已经 改 革 的 地 区 中 ,我 省 西 部 地 区 进展 的 比
深入和完善 , 自然保护 区内的集体林 改革 问题逐渐 突出 , 区农 民的切 身利 东部地区速度 快,涉及省级 以上森林 类型 自然 保护区的地 区还有 7 林 益 和 自然 保 护 区 的管 理 之 间 矛 盾 进 一 步 显 现。 个 县 目前 没有 进 行 林 改 ,这 些 地 区 还正 在等 待 上 级 针 对 保 护 区林 改 关键词: 自然保护 区 集体林产权 制度 改革 的 明确 政 策 , 后 再 实 施 。 然
1保护区内集体林及改革情况 保护区内集体林 已经改革的这些地 区采取 的林改形式基本是按 11保护区内集体 林情况。我省 自 1 8 年开始 建立 了第一批 照省厅 2 0 . 91 0 6年 1 2号 文件精 神执行的。各县采取的改革形式也不 3 自然 保 护 区 以来 , 业 系统 已经 建 立保 护 区 共计 7 林 0个 , 林 类 型 保 尽相同 , 森 桓仁县是采取 分利不分林 的办法 , 山林没 有落 实到户。新宾 护 区共 计 5 4个 , 时 保 护 区 内 的林 地 所 有权 主 要 以国 有 为 主 , 体 县 是 采取 分林 到户 的 方式 进 行 林 改 的 。 当 集 林 为辅。 白石砬子、 如 老秃顶子、 医巫间山、 仙人洞等森林 类型 的自然 2 保护区 内集体林 改革的主要问题 保 护 区主 要 是在 原 国 有 林 场 的 基础 上 建 立 起 来 的 自然保 护 区 。随 着 21林农 的承包经营权不能依 法实现 , . 权益 受到侵害。 一些地 方 保 护 区 建 设 的步伐 加 快 , 护 区内 的 集体 林 比例 逐 步 提 高 。 保 由于 不 同 政 府 在 申 报 国 家 级 、 级 自然 保 护 区 时 , 征 得 林 权 所 有 者 的 同 意 , 省 未 时期 的 历 史背 景 使 得 划 入 到 保 护 区 中 的集 体 林 部 分 的 管理 主 要 是 采 将 部 分责 任 山 、 自留 山 、 位 或 个 人 贷 款 营造 的人 工 林 和 农 用地 划入 单 取 同村 里 签订 的简 单 管 护 协 议 的 形式 确 定 管 护 权 利 ,有 的省 级 保 护 了保 护 区 范 围 , 农 可 以开 展 的正 常 森 林 经 营 活 动 无 法进 行 , 农 无 林 林 区甚至连简单管护协议都没有签订 ,使得划入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所 法通 过林 改带来收益 ,同没有划入保护 区的集体林相比 自身利 益受 有 者 相 当一部 分 并 不 知 道 自己所 在 的村 组 集体 林 已经 被 划 入 了 自然 损 , 心态失衡。 林农积极争取林改后对分到手的林地和林木进行 适度 保护区。被划入保护区的集体林地 , 主要有 以下 2种情况 : 采伐 , 下开 发、 林 生长抚育 、 承包养殖等开展 经营活动 的权益受 到制 111有典型生态 系统 、 .. 重要保护物种的分布 , 必须将集体林 纳 约 。 入 自然 保 护 区 中 的集 体 林 , 转 中 处于 无 人 敢 买 和 交 易价 格 过 划 流 入 保 护 区 的范 围 。 老秃 顶 子 国 家 级 自然 保 护 区 , 该 保 护 区 是植 物 低的情况 , 如 在 林权所 有者 意见较大 , 求划出 自然保护 区的呼声较高 。 要 的垂 直 分布 带 ,为 了保 证 生 态 系统 的完 整 性 该 保 护 区涵 盖 了本 溪 的 在对 划 入 到 老 秃 顶 子 国 家 级 自然保 护 区抚 顺 管 理 局 范 围 内 的新 宾县 桓 仁 和 抚顺 的 新 宾 2个 县 。 重 点 保 护 物 种 子 遗 植 物双 蕊 兰 , 世 界 平 顶 山镇 大 东 沟 村 的 集 体 林所 有者 的村 组 进 行 调 查 时 ,村 民们 反 应 全 目前 只 有在 老 秃 顶 子保 护 区有 分 布 。 最 为 强烈 。 112 当地 政 府 为 申报 国家 级 或 为将 来 申报 国家 级 自然 保 护 区 .. 22 自然保 护区的管理难度增大 。保 护区 中的集体 林 , 别是 . 特 做 准 备 , 达 到相 关 申报 面 积 标准 , 国 有林 周 边 的集 体 林 、 任 山 、 核 心区和缓冲 区 中的集体林 同样承担着 生态 保护和 野生动植 物的 为 将 责 自留 山 、 造 的人 工 林 和 农 用 地 划 入 保 护 区 范 围 , 抚 顺 的 浑 河 源 、 栖息 地、 营 如 生长地 的强大生态功 能。进行集体 林权制度 改革后 , 分到 龙 岗 山 、 石 、 芦 岛 的 白狼 山等 省 级 保 护 区 。 猴 葫 手 的林 木所有权 、 林地 使用和 经营权无 法给林农 带来实 际的利益 , 全省 5 4个 森 林 类 型 自然 保 护 区 中 , 护 区总 面 积 7 . 公 顷 , 客 观 上 形 成 了 保 护 区 的依 法 管 理 权 同 林 农 的 林 木 所 有 权 、 林 地 使 保 38万 其 中集 体 林 面 积 3 . 公 顷 , 05万 占保 护 区 总 面 积 的 4 .% , 1 3 占全 省 集 用 和 经 营 权 的对 立 ,林 农 的利 益 得 不 到 适 度 补 偿 的情 况 下 林 农 将 体 林 总面 积 6 13万 公 顷 的 50 % 。省级 以上 森 林 类 型 保 护 区核 心 积极争 取 自身 的各种权益 ,随意进 出保 护区 的核 心 区或缓冲 区的 0. .7 区 中集 体 林 面 积 4O .4万 公 顷 , 冲 区 内集 体 林 面 积 59 缓 . 6万 公 顷 , 实 情况将难 以制止 或经常发生 , 日常管 护工作 与林农利 益之间冲 突 验 区内集体林面积 83 .6万公顷。 其中 6个森林类型国家级保 护区中 加剧 , 管理难度加 大。这种情况 目前在 辽宁老秃顶子 国家级 自然保 核 心 区 的集 体 林 总 面 积 3 3 3 2公 顷 ,缓 冲 区 中集 体 林 总面 积 1 8 7 护 区内 已经时有发 生 ,这将使 保护 区内的生态 完整性和 自然生境 58 公顷, 实验 区中集体 林总面积 5 9 4 2公顷 :9个森林类型省级保护区 将 受 到 威 胁 。 1 中核 心 区 的 集 体 林 总 面 积 3 0 3公 顷 :缓 冲 区 中 集 体 林 总 面 积 78 23 已实行的保护区内集体林补助标准 与社 区群众 的期望利益 . 4 7 1公 顷 , 验 区 中集 体 林 总面 积 7 0 8公 顷。 3 个市 、 级 森 存在较 大差距, 36 实 85 4 县 补偿标准低。现行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中国家重点公 林类型保护区中集体林 总面积 1 1 6 2 6 6公顷 ,集体林的 比重大都集 益林补偿部分也就是基层得到的 47 .5元 / , 亩 实际上基本用于 乡镇 中在 实验 区和 缓 冲 区 部 分 。 或林业部 门的护林员的管护经 费、 苗木补助 等费用 了, 现实中这部分 12 保 护 区 内 集体 林 改 革 情 况 。 全 省 涉 及 集 体 林 改 革 问 题 的 省 补助资金无法补助到集体 林权 所有者身上。省级财政对省级 以上森 I 级 以上 森 林 类 型 自然 保 护 区 的 共 9个 市 ,0个 县 , 3个 省 级 以上 森 林 类 型 自然 保 护 区 内 集体 林 的 补 助 仅 仅 是 52 2 2 .5元 / , 照 平 均 每 亩 按 林 类 型 自然 保 护 区 。这 2 O个 县 中 涉及 保 护 区 内 的集 体 林 改 革 的 进 户 分得集体林 6 0亩计算 , 每户每年仅 得到 3 5元, 1 群众反映实在太
浅析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

浅析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作为我国的重要林业省份之一,在集体林产权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辽宁省集体林资源丰富,长期以来,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等问题一直制约着林业的发展。
为了打破这些瓶颈,辽宁省积极推进集体林产权改革,旨在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等措施,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
在改革过程中,辽宁省首先明确了集体林产权的归属。
通过实地调查、摸底和确权工作,将集体林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明确到具体的主体,为后续的经营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举措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产权模糊问题,让林农和其他经营主体对自己所拥有的林地有了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放活经营是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后,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林业的经营方向和方式。
例如,有的林农选择发展经济林,种植水果、干果等,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的则侧重于生态林的建设和保护,为生态环境改善做出了贡献。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林业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支持,帮助经营主体提高经营水平。
规范流转是保障集体林产权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辽宁省建立了健全的林地流转制度和平台,明确了流转的程序、方式和条件,保障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流转过程中,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防止出现强迫流转、低价流转等现象。
通过规范流转,促进了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林地的利用效率。
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带来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效。
首先,林农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由于明确了产权,林农对林地的投入和经营更加用心,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抚育管理等活动,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增加。
其次,林业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如木材加工、森林旅游等,增加了收入来源。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我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我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06.11.09
•【字号】辽林办字[2006]132号
•【施行日期】2006.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我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
(辽林办字〔2006〕132号)
各市林业局:
随着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是否参与改革的问题逐渐突出,林区农民要求落实权益,自然保护区要保护生态,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显现。
为此,市县林业部门多次向省厅咨询。
为了保证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的顺利进行,在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保护区内的集体林应参与改革。
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按原权属单位发放林权证。
但公益林补偿和经营收益(间伐收入)落实到户。
2.保护区、村组应统筹规划,共谋发展。
按《辽宁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实验区开展林地经营活动。
但不分林到户,收益分配到户。
3.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应积极稳妥进行。
可以先行试点,再稳步推开。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辽宁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析

否彻底 、 否符合 广大群众的意愿、 是 是否能够最 终取得成功 的关键 , 文通 况 , 给现在林业经 营造成 了很多历史遗 留的纠 纷矛盾 , 别是本 本 并 特 过对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情况以及规范操作 方面 的分析,剖析了 次 改 革 前 森 林 资 源 不 规 范 流 转 造 成 的遗 留 问 题 在 本 次 综 合 性 改 革 本次改革中存在 的问题 以及改革的阻力所在 , 针对此问题提 出了一些建议。 中暴 露出来。 回顾历史 , 国关于林权流转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我 关键 词: 集体林权 改革 公平 公正
导下 , 本溪市启动 了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 木所有权 、 在 放活经 营 森林资源流转提供 了广范的空间 , 但在这些政策中 , 2 0 除 0 3年实施 权、 落实处置权 、 保障收益权 为主要内容 的集体林权 制度 改革试 点 , 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 有一些具体 的规定外 , 没有从操作层面上提 都 1 1月, 本溪市改革试 点取得 了圆满成功 , 辽宁省人 民政府 出台 了《 关 出具体 的流 转办法 , 虽然《 森林 法》 十五条规定转让森林 、 第 8万亩 , 占应 改面积的 9 .%。调处林权纠 源 , 87 由于没有 民主的监督 , 集体 所有 的森林 资源成 为部分村干部权 纷 1 5 9起 , 36 调处率达到 9 %。签订合 同 3 86万份 。参改人数达 力 的象征 , 6 7. 一切都是村干部说 了算 , 集体林 实际上也成 了“ 干部林 ” , 17 4 3万人 , 群众满意率达 9 % 以上。 8 村干部为 了谋取私利, 暗箱操作 , 以低价格 、 少面积等方式将集体 所 2 改革 的 依 据 和规 范 操 作 有 的森林 资源转让到某些个人手 中。大部分村 民对 已经转让的集体 21改革 的依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 、 . 情况复杂 , 改 林都 有较 大意见 , 要求收回 , 从 并 由于受《 同法> 合 的保护 , 虽然< 民 村
辽宁省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站依托覆盖全省的电子信息网络 , 已初步形成面向 林农 , 连接各科研单位 , 沟通各部门 , 上传下达 、 上 下连通 、 四通 八 达 的技 术 服 务 网络 , 为林 农 提 供 林
业 技术 服务 。⑤ 建 立一 套制 度 , 破解 资金 短 缺大 发 展 难 。辽 宁省 林 业 厅 和 中 国人 民银行 沈 阳分 行联
中图分 类号 : F 3 2 6 .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1 一 l 7 1 4 ( 2 0 1 3 ) 0 5 . 0 0 4 0 . 0 5
集 体林 权 配 套 改革 是 集 体 林 权 制 度 改革 的重
入使 用 的林 权 管理 服 务 中心 达 到 5 O 个 。② 编制 一
经 营方 案 , 坚持公开 、 公平 、 公正原则 , 将 林 木采 伐
限额分解落实到小班 , 落实到林权所有者 , 全省已 编制村级简易森林经 营方案 1 4 0 0 多个。③培育一
个体 系 , 破解 闯市 场难 。积极 引导 农 民组 建新 型 的 林业合作社 、 家 庭 合 作林 场 、 股 份制 林 场 等林 业 合 作 经济 组 织 , 提 高农 民的 经 营管 理组 织 化 程 度 , 增
效的工作 , 有力推进了林业发展和农民致富。但是
随着 改 革 的不 断 推 进 , 新 的 问题 相 继产 生 , 改革 仍
需 进一 步充 实和深 化 。 1 辽宁省 集体 林权 配套 改革 的基本情 况
强市 场竞争 力 。全省 已建立林 业合 作经 济组织
2 7 9 5 个、 各 种林 业 专业 协会 1 0 1 8 个 。④形 成 一个 网络 , 破 解 技术 缺乏 搞经 营难 。全省各 级 林业 工作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辽林办字[2006]75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林办字〔2006〕75号)各市林业局:为保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质量和取得实效,促进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省林业厅决定自6月21日至7月30 日期间,开展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各市要按照《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试点单位进行自查、县(市、区)全面检查和市级复查。
二、7月中旬,省林业厅将对各地林改试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各地林改工作实行以奖带促。
附件: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林改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扎实有效地开展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促进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试点单位自查、市县复查、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自6月21日至到7月30 日,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综合评价各地林改试点工作情况,总结试点经验教训,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确保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二、检查验收范围和内容(一)检查验收范围各级林改试点单位和其它已经完成林改工作的单位。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林字[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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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林字〔2009〕11号)各市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规范完善主体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配套改革,现就我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化林业体制,逐步达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发展、林农收入增加、森林生态良好、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具体工作概括为:一个抓住、两个健全、三个扩大、四项制度、五项措施。
一个抓住就是抓住主体改革规范收尾。
一是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
对本次林改前的不规范流转留下的后遗症和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等问题,要求各地都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参加的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
对各种林权纠纷,要加大排查力度,一件一件的研究,逐步加以解决,明确权属。
二是加快林权证发放。
要集中人力物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林权证发放到位。
三是加快建立和规范林改档案。
要按照省林业厅和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乡、村四级建档,按照县、乡、村三级建立林改专业技术档案,市建立文书档案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
要做到有存放场所、专柜保管,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009年建档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
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召开,贾治邦提4点要求

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召开贾治邦提4点要求4月20日,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议在沈阳召开。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辽宁省副省长胡晓华、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立元,国家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以及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辽宁等8省区林业厅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8省区前一阶段的集体林权改革进展情况。
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在总结讲话时指出,辽宁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搞的很好,他们的经验和主要做法有五点,即改革模式多样化、组织推动高位化、部门指导经常化、具体操作规范化、改革宣传社会化;辽宁配套改革的做法也很好。
会后,国家局改革办要再跟辽宁省林业厅谈一谈,对于这些经验和主要做法要进行认真总结。
贾治邦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去年已经搞了一年,但还有待于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提高林业系统同志们的认识。
认识问题不解决,林业改革就会被做成夹生饭,就会出现偏差。
辽宁的改革之所以搞得好,改革之所以比较扎实,效果比较明显,就是因为辽宁省委、省政府,特别辽宁林业战线的同志们对集体林权改革的认识比较到位。
贾治邦强调,制定周密的改革方案对于推进集体林权改革非常关键,也是辽宁和其它省改革实践证明了的非常重要的经验。
辽宁的改革的做法很好,就是按照“五化”、四个阶段、十个流程,环环紧扣,不脱节,非常细致、非常周到。
因此,各省要认真抓好、总结好林权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贾治邦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是要争取得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这是集体林权改革成功与否的最关键的问题;二是要加强指导和部门配合;三是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四是抓好试点,以点带面。
贾治邦特别谈到公益林的改革问题。
他指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自己搞去,参不参与改革我们都赞成,但是如果公益林不承包,也要象福建和江西那样,确立管护主体,管护的主体确立了,补偿费也要落实到管护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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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与前瞻翟印礼王洪玉(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161)摘要: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并形成了区域模式,在北方省区具有代表性,其经验值得借鉴。
本文在对辽宁省林业特色、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程及区域模式分析的基础上,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景进行展望,并提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及保障措施。
关键词: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模式Reform Experience and Prospect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System in Liaoning ProvinceZHAI Yin-li, WANG Hong-yu(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Liaoning Shenyang, 110161)Abstract: Liaoning province has gotten a great improvement in reforming property right systemof collective forest and become a regional model with the provincial characteristics and arepresentative of Northern provinces. The achieved experience could be used by other provincesin reforming property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After analysising the provincialcharacteristics, the process of reforming property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and its regionalmodel, the paper prospected the future of the reform and made the suggestions on the deep reformof property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with the guaranteed measures.Key words: Liaoning province; reform of property right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experiencemodel集体林权改革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中又一项重大改革。
并已在我国南方的福建、江西、浙江省和北方辽宁省试行。
辽宁省是北方实行集体林权改革的典型省份,对其经验加以总结及对发展前景加以探讨,会有助于推进北方地区的集体林权改革。
1 导论1.1 辽宁省林业特色辽宁省林业用地面积10425.45万亩,集体林面积8933.9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6.5%;公益林面积589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56%,其中集体林占80%以上。
辽宁省此次林改应改面积7926万亩,参改的行政村有11345个。
从辽宁省各地区来看,辽宁省地形多样,各地林情不一,林农对林业的依赖程度也不一样。
东部山区与长白山接壤,是山地多林区,森林面积大,蓄积多,林地立地条件好,农民对林业的依赖程度高,林业用地面积5181.3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达到4410.45万亩,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63.35%;森林蓄积量14161.35万m3,占全省总量的76.36%;森林覆盖率达到了53.07%,宜林荒山面积192.58万亩,占全省的12.28%。
西部地区位于科尔沁沙地南缘,半石质荒山和沙漠化土地多,是干旱半干旱地区,林地立地条件相对较差,农民对林业的依赖程度低,是恢复植被、加快生态建设的重点区。
林业用地面积3354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777.25万亩,蓄积3314.85万m3,分别占全省森林面积和蓄积的25.53%和17.87%,•森林覆盖率20.01%,宜林荒山面积1278.16万亩,占全省的81.48%,集体林应改面积为2320万亩,占全省应改面积的30%。
表1 辽宁省各地区森林资源状况地区名称林业用地面积(万亩)有林地面积(万亩)森林蓄积量(万m3)森林覆盖率(%)宜林荒山面积(万亩)辽东5181.34410.514161.3553.07192.58辽西33541777.253314.8520.011278.16与南方集体林区相比,如福建、江西等地,南方集体林生长周期短,林地生产力比北方高,马尾松、杉树、毛竹一年四季处在生长期,林农见效快。
而北方的树木生长期一年只有3/4时间处于生长期,林地生产力比南方低,林木生长周期长,林农见效慢。
1.2 辽宁省集体林权的前期改革自1978年始,政府注意到集体林经营存在的问题,1979年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对林业经营体制做出了一些调整和重要规定。
此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自发耕地改革中迅速扩展并初显成效的情况下,为进一步理顺林业产权制度,林业借鉴了农业家庭经营的经验,并复制到林业,逐步实施了林业家庭经营。
在这一阶段,辽宁省开展了以划定自留山、责任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划定并保留下来自留山792.17万亩、责任山680.66万亩。
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初步地解放了林业的生产力。
自l984年开始,在中共中央l号文件提出“在荒山、荒沙、荒滩种草、种树,谁种谁有,长期不变,可以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政策推动下,在辽宁省出现了自发进行人工幼林转让苗头。
特别是1990年以后,辽宁省的新宾、桓仁两县正式开始了人工林活立木有偿流转工作试点,当年交易发生67起,成交面积3061亩,交易金额l32万元。
l991年至l997年林木有偿转让交易发展最为迅速,6年间共发生转让面积达250多万亩,交易金额达几亿元[3]。
自此以后林业生产经营中,在共有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形成以家庭经营为主导,出现了多种产权实现模式[4]。
但是改革不彻底,不全面,许多改革成果没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1.3 辽宁省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1.3.1 改革进程2005年3月,辽宁省政府在本溪市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9月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随之东部山区5市18县全面展开;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至此林权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
这次改革和以前的历次改革相比,涉及林地面积之大、涵盖林农之多、辐射范围之广、改革模式之多样更是前所未有。
截至4月底,全省林权证发放51.3万册,面积1065万亩,完成率13.6%。
截至2007年7月,我省共完成集体林权改革面积5761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72.69%。
1.3.2 主要做法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因林制宜,不搞一刀切,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实行分区突破,就是按照东、中、西各个区域的特点和改革的主要目的,因地制宜地确定了不同的改革模式。
其次实行分类改革,对商品林采取相对放宽经营政策,鼓励对林地适度开发,合理利用,自愿流转。
对公益林坚持公益性质不变,经营方式不变,实行“补偿到户、双重管护,生态优先、适度利用,科学经营、有序管理”的办法。
公益林实行林改后,一是承包者能够获得公益林补偿;二是科学适度开发公益林地,发展林地经济,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三是合理经营公益林,可获得一些抚育间伐收入。
1.3.3 改革的彻底性一是林农对获得林地“四至”的清楚程度,在328个获得林地调查户中,包括确认和完善的林地,林农清楚并实地确认过林地“四至”的户278个,占被访者总数的84.76%,清楚但未实地确认过林地“四至”的农户18个,占5.49%,两项合计为90.25%,这说明此次集体林权改革是较彻底的。
二是林权证发放情况,已经发放林权证的农户79个,占24.09%,正在办理中的农户214个,占65.24%,两项合计为89.33%。
林权证是林地、林木明晰产权和确权到户的保证,89.33%这一数字说明集体林权改革是彻底的,其余10.67%的农户没有林权证的原因是林权纠纷等问题。
三是农民对集体林权改革政策的放心程度,表示放心的247个,占75.3%,表示不放心的农户62个,占18.9%,没想过的农户19个,占5.79%。
这表明农民对集体林权改革这一政策还是放心的,但由于大部分林权证还没有发到农民手里,所以农民心里还是不太踏实,短期会影响农户对林地的投入行为。
2 辽宁省集体林权改革经验辽宁省地形多样,东部与长白山接壤,是山地多林区;中南部位于辽河平原,是平原绿化的重点地区;西北部位于科尔沁沙地南缘,半石质荒山和沙漠化土地多,是干旱半干旱地区。
按照辽宁省东、中、西各个区域的特点和改革的主要目的,因地制宜地确定了不同的改革模式。
2.1 辽东地区该地区是多林山区,是辽宁省水源涵养和公益林保护的重点地区。
2000年初,辽宁对东部山区2300多万亩天然林实施了自费禁伐政策,工程区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东部山区县平均森林覆盖率已达70%。
在保护发展的基础上“存本取息”,本次林改采取以家庭承包(均山均林)模式为主,其他模式并存的方式,把林地经营权还权于林农,并把公益林管护责任也落实给林农。
从调查的数据来看绝大多数是采取家庭承包(均山均林)的模式,是这一地区集体林改革采取的典型模式类型。
这是由于,该地区集体林人均面积大、资源状况好、林农对林业的依赖程度高、林农普遍意识到森林的价值、对集体林的政策稳定性预期很高。
在家庭承包(均山均林)模式的具体做法中该地区(以本溪为代表)采取三种做法:一是直接调查取得村、组的集体山林的总面积和蓄积,把林地分成好、中、差不同类别,再除以有资格参改的总人数,按户分山分林;二是调查取得村、组的集体山林的总面积和蓄积,由林业站等上级部门估算总经济价值,把总经济价值按参改的总人数平均再按户分山;三是以上两种方法结合。
在所有模式中家庭承包(均山均林)的政治风险最小,但是改革后政府对森林资源控制成本大、难度高、效率低而且改革成本较大。
这三种具体做法都必须较准确的获得总的资源状况,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长耗费大;有利于保障林农的公平性利益,避免造成林农失地、有利于制止乱砍滥伐和偷盗行为的发生,但林地地块的分散给林农经营带来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