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1. 引言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是指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全面管理和支持的计算机系统。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已经成为药品经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附录将介绍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功能和特点,并对其实施进行分析和总结。
2. 功能需求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2.1 药品采购管理药品采购管理是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
通过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实现对药品的采购计划、供应商的管理、采购订单的生成和采购合同的管理等。
2.2 药品销售管理药品销售管理是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另一个重要功能。
通过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实现对药品销售情况的监控、订单的生成和管理、发货和退货等。
2.3 药品库存管理药品库存管理是保证药品供应充足和库存管理合理的关键功能。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应该能够实时监测药品库存情况,提醒企业及时采购和调整库存,同时实现库存的进出管理和统计。
2.4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对药品经营企业财务流水的管理和分析的重要功能。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应该能够实现财务报表的生成和核对,收入和支出的记录和统计,以及财务风险的预测和分析。
2.5 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是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另一个重要功能。
通过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实现对客户信息的管理、客户关怀和服务的提供、客户需求的分析等。
3. 特点分析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具有以下特点:3.1 高度定制化不同的药品经营企业有着不同的业务模式和需求,因此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需要提供高度定制化的功能。
通过灵活的系统配置和参数设定,可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3.2 数据安全性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需处理大量敏感数据,如药品采购和销售记录、财务信息等。
因此,系统需要具备高度的数据安全性,包括数据加密、备份与恢复、权限控制等。
3.3 数据分析能力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需要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对采购、销售、库存和财务等数据进行分析,帮助企业了解业务状况和趋势,从而优化决策和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概述

XXX医药有限公司医药系统(计算机系统)概述XXX医药有限公司建立了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满足药品追溯的实施条件。
一、计算机硬件、软件情况(一)硬件配置1、电脑:在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等岗位都配备了系统终端计算机,共配置了XX台。
2、服务器:公司配置专业XXX服务器X台,用来储存、备份数据,程序升级等,另外公司分别准备了xx T的移动硬盘用于数据备份。
3、不间断电源:在服务器上都配备有断电情况下可持续供电XX分钟的X台UPS设备。
4、打印机:工作终端计算机按需求配置专业数据打印机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具有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二)软件配置二、计算机系统设计、使用、功能特点我企业选择的计算机系统为“XXXXXXXXXXX”(医药系统品牌名)是一款集进、销、存、GSP等于一体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软件。
此款医药系统管理软件,具有以下特点:1、管理领域方面:XXXXX(特点)“XXXXXXXXXXX”(医药系统品牌名),是专门针对我国医药企业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管理开发的医药软件产品,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批发/零售管理。
该系统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实践和业态趋势:集进、销、存、经营分析及GSP 管理为一体,充分满足医药经营企业的各种需求,从医药经营企业的各个环节对人流、物流等进行统一、系统化管理。
2、业务范畴方面:XXXXX(特点)该系统通过采购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及往来管理等功能模块为医药企业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平台,并通过药品价格跟踪,多仓库管理、经营范围及多种报警功能、决策支持等功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管理渠道,最大程度地保障药品经营企业业务处理的流畅和安全,促进企业的高效运作。
3、GSP管理方面:XXXXX(特点)该系统具有药品经营企业所必须的经营范围、库位、资质、证照期限、委托书期限、药品近效期、批次管理和有效管理等,并且质量部门也可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相关的管理权限,系统具有稳定的数据安全及保障措施。
新版GSP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

新版GSP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也逐渐意识到计算机系统在管理和运营中的重要性。
为了规范和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发布了新版GSP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
下面将从系统硬件环境、软件功能和数据安全三个方面介绍新版GSP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要求。
首先,新版GSP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对系统硬件环境提出了要求。
这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选用、布线和维护等。
要求企业采用可靠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要求合理布线,保证系统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此外,企业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计算机硬件设备,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其次,新版GSP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对软件功能提出了要求。
首先,要求系统能够满足药品经营企业的各项管理需求,包括药品进货、销售、库存管理、质量追溯等功能。
其次,要求系统能够实时监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理异常情况。
再次,要求系统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提供决策支持和管理报表。
最后,要求系统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体验,方便药品经营企业的员工使用和管理。
最后,新版GSP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对数据安全提出了要求。
这主要包括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要求系统能够对数据进行加密和备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求系统能够采取合理的权限管理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相关数据。
此外,还要求系统能够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感染,保证数据的安全。
综上所述,新版GSP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对系统硬件环境、软件功能和数据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遵守这些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可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
同时,这些要求也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了指导和标准,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新版GSP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新版GSP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一、简介
GSP(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供应实践)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版GSP认证规范,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它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的供应经营中应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的供应经营信息的实时监控、管理和记录。
二、目的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为药品供应经营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药品供应经营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技术手段来提高药品供应经营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最终达到提高药品供应经营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的目的。
三、内容
1、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可靠的、安全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供应经营信息的实时监控、管理和记录。
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药品供应经营过程的需要,支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现安全、可靠、有效的药品供应经营。
3、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应当合理。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也逐渐意识到计算机系统的重要性。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标准化企业的计算机系统的运营和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安全和业务效率。
二、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的目标1.确保计算机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科学的计算机系统维护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更新维护,预防系统故障和数据丢失,保障计算机系统的稳定运行。
2.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优化药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业务执行效率。
3.保证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的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的监控和防护,完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药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安全。
4.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系统的网络架构,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内部沟通和协同效率。
三、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1)计算机设备的采购管理:规定计算机设备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2)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和安装:对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过程进行管理,保障设备的有效运行。
(3)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定计算机设备的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防止设备故障。
2.计算机系统软件管理制度(1)软件采购管理:规定软件采购程序和采购标准,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质量。
(2)软件安装和升级管理:对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安装和升级过程进行管理,保证软件的稳定性和兼容性。
(3)软件授权管理:建立软件授权管理制度,规范软件的使用和授权,并定期进行软件授权的核查。
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网络安全策略管理: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对网络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和控制,保障网络的安全性。
(2)网络防火墙管理:建立网络防火墙管理制度,加强对外部网络攻击的防范和监控。
(3)信息备份和恢复管理:建立信息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意外损坏。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检查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检查内容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了提高管理效率、控制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一套信息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括供应链管理、药品采购、药品销售、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模块,通过自动化处理和管理信息,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质量管理。
为了确保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检查内容。
一、硬件设备检查1.服务器及网络设备检查:包括服务器的稳定性、数据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网络连接的畅通性等。
2.电脑终端设备检查:检查每台终端设备的硬件运行状况,包括电脑主机、键盘、鼠标、显示器等,确保硬件设备正常工作。
二、系统软件检查1.操作系统检查:检查服务器和终端设备上的操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异常程序或病毒。
2.应用软件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中使用的各类应用软件是否正常运行,包括管理药品采购、销售、库存、财务的软件等。
三、数据库检查1.数据库备份与恢复检查:检查数据库的备份是否按照规定频率进行,备份是否正确并可恢复。
2.数据库安全检查:检查数据库的用户权限设置、数据访问控制、数据库加密等措施是否合规,并进行必要的修复和加固。
四、数据管理检查1.数据完整性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中各个模块的数据是否完整且准确,如药品采购记录、销售记录、库存信息等。
2.数据备份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中的重要数据是否定期备份,并进行必要的恢复测试。
3.数据录入和修改验证检查:检查系统数据录入和修改的合规性,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数据是否准确。
五、安全管理检查1.系统登录和用户管理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管理是否规范、用户权限是否合理分配、是否有未授权用户访问系统等。
2.访问日志和审计日志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是否保存了访问日志和审计日志,是否规范管理,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操作记录。
药品经营企业GSP计算机系统培训
药品经营企业GSP计算机系统培训药品经营企业GSP计算机系统培训是指为了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效能和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药品经营企业GSP管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计算机系统使用进行培训。
本文将从培训的目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三个方面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计算机系统培训进行论述。
培训的目的:药品经营企业GSP计算机系统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药品经营企业了解并掌握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形象。
此外,培训还旨在培养药品经营企业的计算机系统使用能力,使其能够灵活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药品流程和质量控制,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培训的内容:1.药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学员了解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如何制定和执行的,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药品流程管理的计算机系统使用: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入库、销售、退货等流程管理的计算机系统使用,学员应了解如何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和管理药品流程,如何查找和核对信息,以及如何预防和纠正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3.药品质量控制的计算机系统使用:培训应包括药品质量控制的计算机系统使用,学员应了解如何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和管理药品质量控制过程,如何查找和分析质量数据,以及如何进行异常和风险管理。
培训的方法:1.课堂培训:通过专业讲师进行知识讲解和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培训,讲师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学员可以在课堂中相互交流和讨论经验,提高学习效果。
2.现场实操培训:通过现场示范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培训,让学员亲自操作计算机系统,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流程,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3.在线培训和自学:通过在线培训视频和相关资料,以及自学材料,让学员自主学习,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进度进行学习,提高学习的灵活性和效果。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完整版)
停
售通知
执行
质量管理部
确定
销毁
销毁记录供货商召回
授权
特药销毁
药监局要监督
供货商问题药品处理流程(一
供货商
召回通知
药恒通系统
药恒
通
系统Shine
销售环节
质量管理部
锁定的疑问药品
审核
解除锁定,继续销售销后退回通知单
合格不合格
非供方责任不合格品区
供方责任
报损
销毁
销毁记录
报损授权
同意
问题药品处理流程(二
养护员
养护方案
执行正常药品
近效药品可疑药品
不合格药品
状态标志
锁定停售通知单
复查通知单
质量管理部
复查解锁、正常药品不合格药品库区
OK
NO
药
恒通系统
Shine
药恒通系统
销售订单
保管员OK
药恒通系
统Shine搬运工人
出库复核员
出库复
核记录
开票员
出库复核随货同行单审核
YES
发货区
生成销售记录运输配送员
药恒通系统
确认无误后,检查储运车辆,通知装车员将药品由发货区搬至车厢内并摆放整齐,冷藏车应提前开启制冷装置,控制温度至冷藏条件,装车后,开启测温装置。
做好与对方收货员交接,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注明到货时间,并收回其中的运输联。
药恒
通
系统Shine
药恒通系统
药恒
通
系统Shine
药监公告
药监局
不合格品区
退货通知
复核员
(复核并确认出库复核记录中的复核项并确认确认销售订单生成销售记录,并根据销售记录生成随货同行单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介绍
目录
1 计算机系统要求背景 2 计算机系统基本要求 3 计算机系统配置要求 4 计算机系统管理控制
计算机系统要求背景
1.计算机系统需求背景
许可准入的要求 电子监管的要求 企业发展的要求
计算机系统要求背景
1.1 许可准入的要求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 药监市[2004]76号) 第十七条 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 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 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 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 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计算机系统要求背景
1.2 电子监管的要求
★ 国家局电子监管的要求
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电子监管的要求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 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 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2010.5 关于印发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的通知。 全品种、全过程(批发“见码必扫”,零售全覆盖)
强化两个重点环节 - 药品购销渠道、仓储温湿度控制 突破三个难点问题 - 票据管理、冷链管理、药品运输
计算机系统基本要求
2. 全面推进计算机系统的应用
功能要求
新版GSP 第七节:四个条款 其他:三个条款 附录:二十一个条款
应用软件
硬件网络
数据库
对本要求
计算机系统基本要求
6.计算机系统管理基本目的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 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 ,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采购、销售以及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二)药品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以及质量管理等岗位应当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四)批发企业有实现相关部门、岗位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二)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及操作;(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六)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三)指导、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修改及锁定;(五)对业务经营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六)对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六条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一)各操作岗位应当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方可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二)修改业务经营数据应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应当在系统中记录;(三)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姓名的记录,应当根据专有的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四)系统操作、数据记录日期和时间应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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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二)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以及质量管理等岗位应当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四)批发企业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二)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及操作系统;
(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七)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三)指导、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修改及锁定;
(五)对业务经营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六)对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一)各操作岗位应当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方可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二)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应当在系统中记录;
(三)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当根据专有的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四)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应当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
(一)企业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和备份各类记录和数据;
(二)企业应当按日备份数据;
(三)备份数据的介质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
(四)数据的保存时限应当符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及采购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
(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
(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与对应的单位或产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三)系统应当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及时索取、更新相关资料;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应当对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自动锁定,直至该数据更新、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应当由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录入、更新,录入、更新的时间应当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其他各岗位应当按照规定权限查询、应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
第九条药品的采购订单中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
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拒绝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订单生成。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第十条药品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确认后,系统生成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分配储存库区。
第十三条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第十四条系统应当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售等功能。
第十五条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
系统对各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并审核,拒绝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销售订单的生成。
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第十六条系统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
复核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第十七条批发企业的系统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销后退回药品在收货时应当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二)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药品实物信息一致的方可验收,并依据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
(三)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时,系统应当拒绝药品退回操作;
(四)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第十八条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一)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系统自动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二)被锁定药品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三)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跟踪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批发企业的系统应当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自动跟踪,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应当提示、警告相关部门及岗位。
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生成药品运输记录。
第二十条零售企业的系统在符合以上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保证合法、规范
销售;
(二)系统应当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行为的发生;
(三)系统应当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四)系统应当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
(五)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要求,及时进行系统升级及功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