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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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对各类单位和场所进行例行或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的过程。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治理,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分类施策。

第五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类单位和场所的管理者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积极主动、全面负责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反映。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排查工作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按照统一的排查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计划逐一排查治理,无遗漏。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人员密集、设备老化、工艺不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可能存在的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不局限于定期的检查,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排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及时记录排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排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支持和指导各类单位和场所进行排查治理。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上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五篇)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五篇)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0-____年____月实施)、《____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____》(鲁政办字〔____〕____号)、《____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____》(鲁安发﹝____﹞____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____发〔____〕____号)、《____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____》(东安发〔____〕____号)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

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3)甲、乙类及____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情况和因素,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员工素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和消除的行为。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操作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定期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全面覆盖。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数据,为隐患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基础性排查、专项性排查和主动性排查等。

第十一条基础性排查是指对企业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作业程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专项性排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隐患情况,针对某一特定的方面或环节进行的排查和整治。

第十三条主动性排查是指企业监测和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和消除。

第十四条排查治理应当重视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建立隐患清单,记录、跟踪和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4篇)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4篇)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1. 公司设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设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并确保责任人能够专职履行职责。

3. 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排查方法和技术,并能够及时处理和反馈安全隐患。

4. 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

(二)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安全隐患排查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表后里、先全后细、先动后静、先试后验”的原则,分阶段、有序地进行。

2. 安全隐患排查一般分为现场检查、设备检查、人员检查、文件检查等内容,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3. 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准确记录隐患并拍照,做到隐患清晰、真实、准确。

(三)安全隐患排查报告1. 安全隐患排查完毕后,责任人要及时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种类、数量、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处理情况等。

3. 报告要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责任人。

三、安全隐患治理管理(一)安全隐患处理责任制1. 安全隐患处理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 企业要统一编制安全隐患处理方案,明确处理措施、责任分工和处理时限。

3. 处理过程中,要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经验和技术,确保隐患得到妥善处理。

(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1.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企业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安全整改工作的落实。

3. 隐患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安全隐患复查1.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责任人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并对复查情况编制报告。

2. 复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和知识,能够准确判断隐患是否彻底消除。

3. 复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记录在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1. 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组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外来人员。

3. 工作责任3.1 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3.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和方案、统计分析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记录整改情况等。

3.3 组织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并按要求配合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4.1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每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当制定本年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安排。

4.2 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告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4.3 安全隐患统计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优先处理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4 安全隐患整改:各部门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整改完毕后,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4.5 安全隐患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4.6 安全隐患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当及时记录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定期报告给上级领导。

5. 监督与检查上级领导应当对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其他规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8. 生效和修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时,应当进行内部通知和培训,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1.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2. 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对设施、设备、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和处理,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优先处理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5. 安全隐患治理应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人员培训等,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6. 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时,应保证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记录和档案,并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8.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9.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良好氛围。

10.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2)1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总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预防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二、隐患排查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
个环节的责任人履行职责。

2.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记录整改情况,
并建立台账,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3.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隐患排查频次,确保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

三、隐患治理
1.针对隐患整改,企业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
任人,并落实到位。

2.对于紧急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3.经过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管理规定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隐患排查记录、整
改台账、复查确认记录等。

2.提倡企业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整
改、复查的全过程管理。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处罚规定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2.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企业应当按规定尽快建立起相关制度。

2.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各企业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
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示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查责任与机构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和财力保障。

第三章排查内容和方式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包括生产设备、工艺、场所、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第五条排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定点、定人、定岗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不定期、随机、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排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明确排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隐患整改和督办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八条督办工作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督办工作,主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纠正。

第十一条对于行业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限制或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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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华电安制[2013]3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各部门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

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

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的电力生产、建设、监督管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组织各部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并接受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评定后的挂牌督办。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二)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要求予以实施;
(三)建立部门内部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公司。

第八条各专业、车间、基层班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及本部门工作部署,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
(二)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及部门要求予以实施;
(三)及时上报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部门及公司。

第九条有关重点部门及各级人员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负责定期向安全
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对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是否到位;负责组织有关各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负责公司隐患信息报送出口管理工作。

(四)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运行操作部门负责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的具体排查治理,并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报送隐患信息。

生产技术部负责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

(五)公司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条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

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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