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付汇案例之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区分

非居民税收系列(一)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争议案例合集铂略在线课程2014年7月10日目录PART ONE特许权使用费VS技术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定义●有关特许权使用费性质税务判定方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区别●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不同特征PART TWO案例分析:技术服务界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案例●案例一:提供跨境技术支持服务被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案例二:汽车设计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案例三:设计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案例四:国产化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VS技术服务费筹划思路PART THREE泰悦合伙人与铂略会员互动问答●问答一:专家团入境评估服务●问答二:常设机构的个人所得税●问答三:境外向境内转让专利所有权特许权使用费VS技术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除了解国内法中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企业还需了解各国、各地区和大陆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不同的协定中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和范围有所不同。
在税收协定和国内法出现冲突的时候,应以税收协定的解释为准。
有关特许权使用费性质税务判定方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以下简称507号文):特许权使用费中专有技术的性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进一步解释说明特许权使用费企业也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税收协定执行手册的通知》(际便函[2007]154号),《税收协定执行手册》也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判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走出特许权使用费审价困境

走出特许权使用费审价困境近几年来,很多企业尤其是大型生产性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跨国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在货物进出口通关海关审价过程中频频遭遇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完税价格问题,有的几经交涉仍额外缴纳不菲税款;更严重的情况是在通关放行后:企业在正常进出口若干年后,海关对企业进行价格核查、稽查,认为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漏缴税款,这时候的数额很可能是个天文数字。
根据笔者的经验,遭遇特许权使用费困境的主要是机电设备、电子通讯、汽车、服装鞋帽、化妆品和药品等行业。
海关估价角度下的特许权使用费案件相对有一定的难度,其中不仅涉及到了法律问题,还涉及到了会计、逻辑、审计、工程、专业外语、专业商品知识等等。
这些都不是一两个律师所能完全具备和独立完成的。
这里,我们只是从法律的角度谈谈我们对此类案件的认识。
一、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先看国际公约,《海关估价协定》规定:为了使世贸组织成员国正确地运用海关估价协定,估价协定对本协定第八条第一款C项的"特许权和许可费"进行了定义。
估价协定第八条的有关注释(Note to Paragraph 1(c)),"1、本款所指的专利和许可费应包括对专利、商标及版权所支付的费用。
但,在进口国内复制产品的费用不能加入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确定海关完税价格。
2、如果进口商支付的是因取得在进口国国内转售或分销进口货物权利的许可费,只要这笔许可费不是所估货物向进口国出口销售的一项要件,那么该项支付不应加入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根据上述条款,海关估价委员会以列举的方式对"特许权和使用费"进行了定义。
"特许权和许可费"应包括①为专利支付的费用;②为商标支付的费用;③为版权支付的费用。
同时有两种列外的情形:①在进口国内复制产品的费用;②因取得在进口国国内转售或分销进口货物权利的许可费,并且这笔特许权费不是所估货物向进口国出口销售的一项要件。
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案例解析

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案例解析案情概述某市A公司由于相关合同中文译本内容不准确,以及对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理解有误,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义务。
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通知企业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221252.19元。
相关事实某市A公司是1995年12月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药芯焊丝、各种焊条,注册资本3170万美元。
1995年为获利年度。
该公司近3年售付汇业务发生频繁,内容涵盖股息、利息、技术服务、律师诉讼咨询、特许权使用费等多个项目,一直以来都是某市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企业。
2010年税务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建立了非贸易项下售付汇信息定期沟通制度,对来源于外汇管理部门的付汇数据与税务机关掌握的非贸易项下付汇征免税信息进行比对。
工作中发现,A公司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有9笔付汇信息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也没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项目均为技术服务费且收款方为同一公司,由于该公司售付汇业务发生频繁,涉及项目较多,税务机关对上述付汇信息予以重点关注。
通过调取相关合同得知,上述技术服务费的发生源于该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署的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从2009年7月29日至2010年7月29日。
协议内容:A公司引进新加坡公司自行研发的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新加坡公司为其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具体为维护系统和支持其下属各部门的网络服务、计算资源、数据处理、产品生产销售流程控制服务、系统升级等。
协议金额:人民币221.25万元。
仅就合同而言,除了技术服务费金额偏高外,未发现其他疑点问题,但税务人员注意到协议涉及管理软件,软件属无形资产范畴,企业账目中并没有购买相关资产支付费用的记录,转让软件使用权仅收取技术服务费有违常规;另外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税务人员了解到新加坡公司系A公司外方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持股占51%),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关系,综合上述疑点,结合合同技术服务费金额偏高的事实,税务人员初步判断:技术服务费极有可能与特许权使用费有关,外方企业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从而规避了企业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wafer完税价格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wafer完税价格作者:庞雪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5年第08期根据研发需要,国内IC设计厂商会从国外权利人,如IMG、ARM等,购买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下称IP),这些IP均通过非贸易付汇途径获取。
中国海关认为IC设计厂商购买IP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在向国(境)外晶圆厂“购买”晶圆(WAFER)时将其并入完税价格缴纳海关增值税。
那么,中国海关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笔者拟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IC制造过程及IP使用方式简介(一)IC制造过程简介为更好地理解IC设计厂商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该并入wafer的价格征收海关增值税,有必要对IC(尤其是Wafer)的制造过程进行简单说明。
IC的制作分为三大块:1、IC的设计。
2、Wafer的制造。
3、IC的封装。
1、IC的设计1)功能描述:要完成一个完整的集成电路芯片,首先要对这一个芯片做完整的功能描述。
2)逻辑设计(以二进制为原理的数字电路)逻辑设计之目的是用已有的基本逻辑单元,将描述电路功能的数学函数进一步的具体化,使所有的功能描述皆能以实际可执行的电路模块来完成,并要经过检验,确定所设计的逻辑没有问题。
3)电路模拟分析逻辑设计完成后,要将每一个逻辑单元转化成实际的电路组件符号(如电阻,电容等),然后将这些组件符号进行组合,形成真正的电路,再进行一次检测(这时会得到一个检测结果)。
4)电路布局(布图设计)所谓电路布局,实际上就是做电路分析及半导体制程的中间桥梁,就像一个房子分为厨房,卫生间,卧室等,设计师需要将这些“组件”进行布局,使房子的功能达到最佳的效果,比如具有通风好,光线好,凉台多用化之类的性能。
当我们做完电路布局后,还要利用电脑辅助设计﹝CAD﹞程序,检测电路布局是否有缺失,检测的结果和先前所验算的结果是否一致(步骤3的结果),如果不一致,就有可能是把厨房做到卫生间去了,则需要重新进行电路模拟分析,再次电路布局。
非贸付汇基本流程、实操要点案例解析

代垫款(续)
案例分享
需要关注的问题 支付的工资等代垫款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质
S集团
境外 境内 向境外付汇
疑和对对外支付代垫款项的特别要求
当地外汇管理局对代垫款支付的态度及操 作情况、特别要求 开户银行对代垫款支付的态度及操作情况、 特别要求
B子公司
• 向S集团支付其代替子公司B代垫的款项 (如工资、机票等)。
非贸付汇基本流程、实操要点 案例解析
2012年6月19日
1
What would you like to grow?
目录
1. 关联企业间非贸付汇项目明细解析 2. 案例分享 – 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非贸付汇基本流 程及实操要点
3. 案例分享 – 代垫款非贸付汇基本流程及实操要点
4. 案例分享 – 分摊合同非贸付汇基本流程及实操要点 5. 总结
总结关注要点?对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对业务实质的认识和理解?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实践影响?公司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完善补充资料?与税务主管机关的事先沟通成功经验?熟练掌握并准确理解法规?经办人员对于业务实质有清晰的理解能及时作出反应?项目合同按小时费率计价更易被接受?尽量细分具体服务项目分别签订合同?及早并及时与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沟通?及时按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反面教训?框架合同和成本分摊的计价方式有可能被税务局机关认定为管理费?没有提前就模糊问题与税务主管机关沟通?对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不能正确判断理解交易的实质?不能及时提供补充相关证明材料21whatwouldyouliketogrow
S集团
境外 向境外付汇 计算机软件 许可使用
外经贸部合同登记的具体要求(如:提成
比例或定价是否合理、登记有效期等) 版权主管部门的简化流程(如:在上海, 如版权登记的批复仅为非贸付汇所用,审 批流程可适当简化) 是否能享受税收协定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浅谈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浅谈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问题作者:刘晓东来源:《商展经济》 2020年第13期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刘晓东摘要:目前,企业对国外先进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较大,通过货物贸易途径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也随之增多。
对于单纯的服务贸易,一般由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备案和管理,由国内进口方代境外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附加税。
而对于单纯的货物贸易,则由海关向国内进口方代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
上述两种方式看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是,实际贸易中经常出现有形的货物贸易与无形的技术、专利交易相互依附和交叉的情况,且企业与海关在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和具体分摊比例上也可能存在较大分歧。
为确保企业对外贸易行为的合规合法,企业应对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专门研究。
关键词:进口货物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认定标准中图分类号:F752.61 文献标识码:A1 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中国国家税务部门、中国海关、世界海关组织等分别从税务和贸易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了说明,但是各种解释都仅仅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因为有形贸易的量化很简单,但是无形贸易却很难量化和标准化,这也是导致特许权使用的认定和确定分摊比例往往比较困难的原因。
企业业务人员在理解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时,需要牢牢把握住,一旦出现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无形贸易,则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税款时,一切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例如专利许可费、技术引进或开发费用,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根据企业与海关商定的分摊比例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1 中国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根据海关总署令2013年第213号文《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审价办法》)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企业在进口货物时,为了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权利人的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所支付的费用。
案例3海关估价中的特许权使用费

第二部分 戴尔案例分析
------ 进口的备份软件的实质-含有著作权的物品
获得授权 的复制商
备份光碟
微软
境外 境内
获得授权 的复制商
备份光碟
戴尔中国
最终用户
分析:
? 进口的备份光碟仅仅是用作备份用途的含有著作 权的物品.
? 备份光碟的价格仅包括介质的成本价值,不包括 特许权使用费。
? 戴尔中国并未因购买备份光碟而获得著作权的相 关权利(权利并未转移)
? 根据《审价办法》第37条,进口载有专供数据 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 完税价格: (一)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 价值分列; (二)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 价值虽未分列,但是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介质本 身的价值或者成本的证明文件,或者能提供所载 软件价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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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戴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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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戴尔案例分析-背景介绍
获得授权 的复制商
微软
?
戴尔美国
?
境外
?
境内
获得授权 的复制商?
戴尔中国
?
?
最终用户
? 微软授权戴尔美国从微软服务器上下载操 作系统软件 ? 戴尔中国从美国戴尔服务器下载操作系统 软件到自己的服务器 ? 戴尔中国复制下载的操作系统软件到生产 线上,在生产过程中把该软件 安装到电脑成 品 ? 获得微软授权的境内复制商进口该操作系 统软件的少数 备份光盘 、正版授权书、及附 加产品材料 (APM) ? 获得微软授权的境内复制商在境内生产该 操作系统软件的大部分备份光盘、正版授权 书、及 APM ? 戴尔中国从 获得微软授权的境内复制商 处 购买备份光盘、正版授权书、及 APM,或者 直接进口备份光盘 ? 戴尔中国销售电脑成品给最终用户时,连 同附加产品材料和备份光盘一同销售 5
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政策

为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国税总局发布了37号公告,取消了合同备案和税款清算手续,不再要求企业填写和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为方便初学者了解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政策,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学习笔记。
一、基本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主要税种(一)企业所得税1、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或按协定税率。
2、指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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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付汇案例之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
课程介绍:
在跨境支付税收问题中,企业自身认定的税额和税务局认定的税额差异较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注的焦点。
而引起这一现象的“罪魁祸首”往往就是税企双方对费用性质认定的不同,即对于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的认定争议。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说明,但是在实践操作中,由于企业对于交涉缺乏准备、相关认定材料准备不够充分、税务局人员专业性不足等种种原因会导致税企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差异较大,难以沟通。
铂略财务培训服务贸易付汇案例分析系列课程将为企业税务管理者梳理非居民案例争议焦点,从税企之间交涉环节与材料证明提供等角度入手,为企业剖析提供企业通过专业的观点和详实的资料准备更好的维护合法税收利益的思路。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国际税收协定(各国)
流程:
技术服务界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案例解析
案例一:会员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
A公司是欧盟一家数据公司,其收集有各种各样的经济数据,实行会员制,为各会员提供数据查询业务。
国内B公司申请成为A公司会员,可从A公司网站查询其所需的经济数据,每季度向A公司支付会费。
A公司所有的数据收集行为均在国外进行,A公司在合同中写明:“B公司作为A公司会员期间,可以自由地、无限次地使用该网站数据,但没有这些数据的所有权,不能转载网站的数据或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每季度的会费为15万美元。
税务机关认为,上述会员费是技术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而A公司认为他们提供的仅仅是会员服务而不是技术转让,不属于预提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请问:
您认为税务局如此认定的依据是?
应如何定义区分服务费与技术转让?
从何种角度进行抗辩较为合适?
案例二:开发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
B公司是国内一家高科技企业,主要生产通讯设备。
F公司是境外的一家软件开发公司。
B公司其中一款终端设备的翻译软件由F公司在其所在国开发,就该款软件的使用,合同条款有如下规定“F公司为B公司开发该款软件”,“F公司开发的这款软件,可以售予其他第三方”,“B公司支付F公司软件开发服务费”没有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属哪方。
税务机关认为,该项软件开发服务费是技术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而F公司认为他们仅仅提供了软件开发的劳务,并没有进行技术转让,不属于预提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请问:
税务机关的判定是否有道理?
软件开发服务认定为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的区别关键点在哪里?
如果该业务既有前期开发,又有后期维护,切分为两份合同是否会有所帮助?
合同签署案例:如何合理降低非居民税收费用
C公司为国内一家大型高科技企业,近几年不断对外投资,扩张海外市场。
在国际营销中,由于对境外各地的海关报关、清关业务不熟悉,以致海关费用过重、过高,因此决定聘请当地的报关行协助报关、清关。
请问:
这个合同条款应如何拟定?
是否有机会合理地降低税收成本?
来源:/events.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