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损失补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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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玩牌打游戏有规则,同样保险也有自己的规则从买保险到发生理赔都有自己的规则订立时的规则是:互相说实话——最大诚信原则。

举例:是否吸烟只能给自己有关系的人或物投保——保险利益原则。

举例:法律关系,发生理赔时怎么办:如何确定是否赔偿——近因原则。

举例:赔多少——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举例: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主要归因于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考题1:保险双方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义务、互不欺骗隐瞒,这体现了()。

A最大诚信原则B自愿原则C平等互利原则D保险利益原则考题2:()是保险代理合同所遵循的特殊原则。

A、最大诚信原则B、会法原则C、自愿原则D、对价有偿原则含义重要实质性事实告知内容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形式保险人的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最大保证含义:特定事项诚信形式:明示保证(确认、承诺)原则默示保证内容弃权与禁止反言考题: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A、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B、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C、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D、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的形式(1)投保人的告知:①无限告知--有啥说啥②询问回答告知--没问到的就不算我国采用询问告知(2)保险人告知:①明确列明——白纸黑字写在上面②明确说明——不仅写在上面还要口头解释我国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考题1:我国法律要求。

投保方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 )A、客观告知B、无限告知C、询问回答D、明确说明考题2:在咨询服务中,销售人员一定要提醒客户阅读保险条款,尤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含义与内容一定要做()A、明确解释与说明B、明确列明于保险建议书中C仅就被保险人的询问准确回答D仅就投保人的询问准确回答(二)保证1、保证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财产保险学 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财产保险学 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 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 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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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
让与
继承
破产
保险利益亦随之 同时转移,即受 让人对该标的具 有保险利益。
当被保险人死亡 时,保险利益因 继承而转移给继 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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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破产时, 其财产便转移给 破产债权人和破 产管理人。
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
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
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
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
了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
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这是为什么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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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
❖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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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 甲某以市场价50万元购得一处房产,其预计 该房产在一年后将增值100%,申请投保保险 金额100万元,由于该房的市价为50万元, 超过部分50万元是甲某的主观臆断,因而不 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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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案例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 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 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 予以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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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
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
及是否缔约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遵守合约
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
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即客观上是已经确定、 或可以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 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利益,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经营权、抵押权的标的所 具有的利益。
预期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不存在,但
根据有关法律或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今后 一段时间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如预期的营业 利润和租金等。在投保时,现有利益或期待利益 都可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但在发生保险事 故进行索赔时,期待利益已成为现实利益才能赔 付,保险人的赔偿以实际损失的保险利益为限。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作 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凡是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所规 定的,因承担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而须支付损害赔偿 金和其他费用的人对责任保险具有利益,都可以投保责 任保险。根据责任保险险种的不同,责任保险的可保利 益也不同。 ⑴公众责任险: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 剧院等)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因固定场所的缺陷或管理 上的过失及其它意外事件导致顾客、观众等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⒊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其所保管或受托的财产负有经 济责任,则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所保管或受托的财产有可保 利益。如店主对住客的行李,修理人对委托者的财务须承担法 律责任,所以保管人或受托人对这些财产具有可保利益。 ⒋由于合同关系,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具 有可保利益。如租房合同中订明,承租人在承租前一次性缴付 房租,如果房屋毁损,租金不予退还。这样,承租人对可能发 生的房屋火灾造成的租金损失具有可保利益。 ⒌合法的、预期利益有可保利益。如租船人对其租赁船舶 的运费有可保利益。又如当保险财产发生事故招致损失以后, 由于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等原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受到 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和继续支付的费用损失,仅在 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对预期的利润和其他费用有保险利益。利 润保险在外国很普遍。利润保险是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保单 为基础加保的一种保险,不能单独投保。

机动车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

机动车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

机动车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
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部分,必须要购买的车险为交强险,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有限,通常是不够用的,可以根据需求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

机动车保险的基本四大原则指的是保险的四大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

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

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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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赔偿方法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含义: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
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份,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种方法多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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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损失≤免赔额
损失>免赔额
绝对免赔
赔款=0
差额赔偿 赔款=损失-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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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代位原则的意 义
1)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取不当得利;
2)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
3)及时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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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代位原则的内容
(1)代位求偿权(又称权利代位)
代位求偿权是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 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 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
表现形式 责任免除 未明确说明
隐瞒重要情况 (欺骗投保人;不履 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法律后果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构成犯罪 保险公司 工作人员
情节严重
追究刑事责任
处5万-30万罚款
2万-10万罚款
限制保险公司业务 范围或责令停止接 受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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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保证的后果
(1)事故发生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默示保证 (海上保险)
船舶的适航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保险代理人培训--第四章

保险代理人培训--第四章
营 销 学 院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代理人资格考试
4-20
第 三 损节
(2)物上代位权
失 补 偿 原 则
含义: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时, 含义: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时,保 人在全额保险支付赔偿金之后, 险,人在全额保险支付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 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 的一切权利。 的一切权利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经济利益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4-11
第 二 保 节 险 利 益 原 则
GUO NEI BAO XIA营的意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P94
是指在签定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是指在签定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具备的两个条件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禁止反言: 中的某种权利将\ 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 中的某种权利将\
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4-8
第 一 最 节 大 诚 信 原 则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P101
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 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
失 补 偿 原 则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须是合法利益: • 须是经济利益: • 须是客观存在确定
如走私、偷盗抢劫的货
物及损害公共利益等 不具备保险利益。
如情感的打击、行政
的处罚、精神的损失 等不具保险利益。
的利益:现有利益
或者未来可确定的 期待利益(如预期的
营业利润、租金等)。
A
B
C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界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线
应得的份额部分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而只能
赔偿张某应得的份额部分价值。刘某与张某的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解析
(1)张某死后,其车辆的保险利益是否转移到其家人? (2)共有人刘某对该货车有无保险利益?
(3)如何分配保险赔款?
本案中,张某虽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 和经营该车辆,应当认为张某有完全的保险利益。由于张某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车辆也完全损毁。故其保险利益转移有继承 权的家人身上,其家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本案中,刘某虽是投保车辆的共有人,但因未在保单中载明为 被保险人,不能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张某的家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后,无权全部占为己有, 而应与共有人刘某按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分配保险赔款。
2003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3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3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 赔款?为什么?
案例解析
(1)50万元。财产保险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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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
❖ 损失补偿原则是建立在足额保险的基础 上;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金额低于保 险价值)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 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补偿方式1——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保险 标的价值即保险金额(足额投保),事 故发生按照损失程度十足(保障程度) 赔付。
赔款= 保险金额* 损失程度
其他补偿方式 2——关于免赔额
免赔额(Deductibles)指保险合同中明 确规定的保险人不予赔付的损失限度。
目的 减少保险人因大量小额赔款增加赔偿工 作量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 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应为可用货币衡量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避免赌博 防止道德风险 规定了保险补偿的最高限额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 本人。 ❖ 配偶、父母、子女。 ❖ 与投保人有抚养关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
其他成员、近亲属。 ❖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
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
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
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代位原则 第五节 分摊原则 第六节 近因原则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 (1)疏忽 (2)误告(3)隐瞒 (4)欺诈 ➢ 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 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
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赔付40万元,以保险利益为限!
补偿方式
第一损失(保额内的损失)赔偿方式 保险金额内,按照损失赔偿
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 (保险金额/ 保 险价值)
例:某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为2700 万元,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3000 万, 若
全损,保险人赔偿?
若损失金额2000 万元,赔偿金额? 2000* (2700/3000 )=1800 万元
举例:补偿金额的3个限定
投保人按照房子价值100万投保,后遭 受火灾全损,损失时房子的市场价值为 80万元,赔付多少元?
赔付80万元,以实际损失为限!
上例中,遭受火灾全损时,房子市场价 值为120万元,赔付多少元?

赔付100万元,以保险金额为限
某人贷款购房,以60万元的房子抵押贷 款40万元,银行将抵押品投保财产险, 房屋后遭受全损,银行获得赔付多少元?
意义
❖ 保障双方的权益
❖ 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得到额外利 益,诱发道德风险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 ❖ 以实际损失为限 ❖ 以保险金额为限 ❖ 以保险利益为限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 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 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
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
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
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 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 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
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
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增强被保险人的责任感 绝对免赔方式与相对免赔方式
第四节 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的含义 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
益的,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 因所有权、使用权等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 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 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
的保险利益 ❖ 期待利益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 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应以 使保险标的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态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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