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政策法规教案

所谓旅行社,有许多的定义。其中的定义旅行社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或批发商在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我国《》中指出:旅行社是指有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找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结婚与离婚
授课时间
2周
授课方式
理论课
课 题
第一章合同法律制度
教 学
目 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常识,熟悉合同法的订立、履行、变更,掌握合同法的效力等基本知识。
教学重点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
教学难点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
教学方法
讲授
教 具
无
教学内容与过程(包括时间分配)
四、旅行社外汇管理制度(25分钟)
为 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行为,防止国家外汇资源流失,并配合国家旅游局整顿出入境旅游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2001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 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对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和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
课后分析
第一章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45分钟)
一、合同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指调整因合向产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旅游条例(2015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四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五章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旅游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与服务、开展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规范旅游业管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旅游产品结构转变,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最新导游考试全部大纲

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大纲本大纲是吸收我国旅游法律、法规新内容规定,以“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为原则。
包含旅游业各要素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使学生在学习中掌握旅游法的基础知识,法律规范的重点、难点。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培养具有较高旅游法律素质,懂专业、知法律,具有诚实信用职业道德的应用型人才,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一章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使学生重点掌握“三个代表”提出的科学含义及基本内容,熟悉坚持“三个代表”的意义,了解怎样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考试内容第一节“三个代表”的内容及科学含义了解“三个代表”的内容及科学含义第二节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意义掌握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意义第三节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熟悉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第二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使学生重点掌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熟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及理论的意义,了解党的基本方针三者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及理论的意义熟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及理论意义。
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掌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并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我国外交政策与祖国和平统一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使学生重点掌握我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外交政策,熟悉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了解“一国两制”的内容及意义。
考试内容第一节我国的外交政策掌握当今世界的主题——和平与发展及和平与发展的关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了解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第二节“一国两制”统一祖国了解“一国两制”的科学涵义和丰富内容及“一国两制”构想的意义。
第四章新世纪的伟大战略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使学生重点掌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及采取的有效措施,今后二十年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及黑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熟悉黑龙江省旅游发展重点应坚持的原则,了解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考试内容第一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掌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旅游安全,保障广大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旅游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旅游活动,包括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交通和旅游住宿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旅游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提升旅游安全水平。
第四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旅游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从事旅游工作,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旅游者的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设立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旅游安全工作。
第七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地区的旅游安全标准和规范;(二)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建立旅游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和风险提示;(四)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五)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章旅游景区管理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定期评估旅游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示标示,对潜在危险区域进行有效标识。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安全网和护栏。
外来人员进入景区需进行身份验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设置专业的安全巡逻人员,加强对景区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旅游线路管理第十二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旅游线路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定期对旅游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的安全驾驶技能和经验。
第十五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向旅游者提供详尽的旅游线路安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景点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联系方式。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1105802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学时/学分:32/2先修课程:《旅游学概论》适用专业:英语(旅游英语方向)开课教研室:应用英语教研室一、课程性质与任务1.课程性质:本课程是英语专业(旅游英语方向)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所传授的知识是学生毕业后从事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2.课程任务:该课程的基本任务是向学生传授该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合理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学生对我国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掌握。
了解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掌握基本规范,提高操作能力,为旅游业输送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授课,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
特别是通过对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调解的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讨论,并能够运用旅游法规中的规定解决日常在旅游行业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学生能以所学的法律知识、以法律的眼光去认识正在不断完善、发展的旅游市场,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主要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课堂实训等。
其中以课堂讲授为主,研制电子教案和多媒体幻灯片以及CAI课件,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采用现代教育技术。
成绩考核形式:期终成绩(闭卷考试)(70%)+平时成绩(平时测验、作业、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30%)。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三、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1.教学基本要求要求学生理解掌握我国旅游发展与旅游法律发展的关系;了解我国旅游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清楚我国涉外旅游与旅游法律法规间的关系。
2.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原理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能准确理解旅游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法律保护。
3.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是认识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法律保护,了解旅游立法;难点是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法律保护。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所属学院: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一、概述(一)课程性质《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与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与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
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与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一)总目标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与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与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第1 页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与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例进行法律与政策分析;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与创新能力。
3、情感与态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内蒙古、热爱旅游事业;能够在不断的讲解训练中逐渐学习与养成良好的旅游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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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四、旅游安全救援机制 2005年7月,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与预案》。该预案由6项内容组成,救援机制是 其中心内容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 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制定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救援体系,公布救援联 络方式,并保证24小时畅通
②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医疗、检 疫检验等部门
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提供紧急救援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 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理工作的原则是:统一指导、分级 管理、基层为主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2、旅游安全管理的机关及其职责
• 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当地 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 全进行管理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 游安全管理与旅游保险
法律制度
2020/11/15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1、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构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级以上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 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旅游安全事故及其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的事故。其构成要件为:
• 时间要件:必须是发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事故 • 对象要件:必须是旅游者为受害人的事故 • 原因要件:必须是由于过失或者是意外原因引起的事故 • 结果要件:必须是造成了旅游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
收工作。 (5)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
保险制度。 (6)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8)参与预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合同的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又称承 保人,是指保险公司;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旅游者和旅游经营 者。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③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其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 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均为受益人。
是指旅行社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 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 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行社责任保险特征:
•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经营旅 游业务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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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体
又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保险标的是确定保险条件、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 率和赔偿标准的依据。保险合同的标的分为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人的寿命和身体二大类。旅游人身保险合同通常以旅游意外伤 害保险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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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 县级、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 漂流旅游企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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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中游览安全 空中游览安全是指旅游者搭乘民用航空器(飞机、
飞船、气球等)在特定地域上空进行的观赏、游乐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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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通过合同的具体条款体现:
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②保险标的 ③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④保险金额 ⑤保险期限 ⑥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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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行社责任保险 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旅行社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附加保 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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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索赔
•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向在境内经营责 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并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书 面合同
• 采取年度投保的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 保手续
此后,旅行社向游客退还了900元的团费;由于旅行社主动为游客购买过意外伤害险, 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接洽,游客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的509元的第一期医药费;而 游客回家乡后因此意外受伤而继续产生的医治费用可寄相关证明给旅行社,由旅行社 找保险公司联系有关赔付事宜。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一、旅游保险概述 1、旅游保险的概念
旅游保险是指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根据旅游保险合同的规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旅游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在 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旅游事故所造成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财产 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旅游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伤 残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旅行社称:6月10日,他们所接这两位外地游客是散客,而且合同上签订的导游服务 只是地陪,按操作常规,旅行社当晚安排游客乘坐大理汽运公司的汽卧到大理,并通 知大理地接社于次日早晨接待游客。这是符合他们的操作常规的,游客在途中受伤属 于意外事故。事发后,他们就积极协助游客对有关事情做了处置,并从游客利益出发 帮他们索赔应该得到的赔偿金。旅行社方认为,从道义上,旅行社有义务为游客作出 必要的协助和处理;但责任上,旅行社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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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为1年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 国内旅行社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 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 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 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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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旅游过程中被保险人 遭受意外事故直接引起伤残、死亡或其他各种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其 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旅行社有义务负责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是否购 买由其自己决定,是一种自愿行为。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我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 或损害
• 旅游者在旅行行程中由于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
• 旅游者在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 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 的人身、财产损害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2、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物的损失程度 的不同,可以分为4个等级: • 轻微事故 • 一般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大事故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3、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 通报上级 • 保护现场 • 组织抢救 • 领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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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保险合同 旅游保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等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其合同法律关系由合同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 要素构成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 主体
①在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为主体。与一般的合同不同,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概述
• 旅游突发事件的范围: 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③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活动事故等突 发社会安全事件
•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对旅 游者造成的伤亡程度不同,分为重大(Ⅰ级)、较大 (Ⅱ级)、一般(Ⅲ级)3级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意外险主要有四种: •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旅游救助保险 •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案例 13
2002年6月10日,吉林省通化市两位游客抵达昆明,参加了昆明某国际旅行社组织 的昆明-大理-丽江四日游,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承诺的旅游车为豪华车,可游客所 乘车辆与该公司所承诺的完全不符,是客货两用车。凌晨2:40分该车行至南化县沙桥 加油站停车,一位游客在停车时下车方便,跌倒在水沟里造成右脑骨粉碎性骨折,左 前臂多处擦伤,右腿擦伤。事发后该旅行社积极地帮助他们处理相关事宜,并向保险 公司索赔游客意外伤害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