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2015年福建高考厦门大学艺术特长生约招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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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学网-为学员提供最优质的教育服务 2015年福建高考厦门大学招约50名艺术特长生
昨天,厦大发布《2015年本科生艺术特长招生简章》,厦大今年要招50名左右的艺术特长生,其中包括民乐(弹拨乐方向为主)10-12人;声乐(美声、民族唱法)12-16人;舞蹈(中国舞、现代舞为主)12-16人;西洋管弦乐(小号、圆号、长号、巴松管、双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10-12人。
民乐类、西洋管弦乐类考生要求专业水平达到业余9级以上,有乐队经验者优先。
声乐类、舞蹈类考生要求所报专项接受过3年以上专业训练,并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有大型舞台演出经验。
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
报名时间为本月12日-18日,考生可网上报名。
【厦门理工学院专业】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站-厦门理工学院分数线

【厦门理工学院专业】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站-厦门理工学院分数线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上以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非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控制在计划数120%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
专业录取分数级差在5分以内。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
对于教育部规定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填报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方向)专业的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艺术类其他专业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获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高中生等录取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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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考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考招生章程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教育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059(全国代码)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二、学校简介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具有独立建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
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2月起,由重点本科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入主办学;2013年4月起,学院由民办非企业转制为事业单位。
学校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面积800多亩。
三、2015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编印的2015年高等教育考试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2015年高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民办)(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办学特色第六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
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 、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 、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 ;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 ,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 ;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
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七条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
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厦门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生管理,健全考试招生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硕士、硕士专业学位、本科教育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素质优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本科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计划数、专业设置和教学区域等要求,制定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包括专业招生、非全日制全日制招生、本科硕士专业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独立设置招生、特殊类型招生等。
第三章招生对象第七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招生对象还包括少数民族招生、专科高职毕业生、在职人员等。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九条招生过程实行“档案制”和“计算机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学生报名审核、考生名单公布、考生报名及相关手续办理、面试、体检、政审、录取、填报志愿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学校根据国家招生工作的安排和学校招生计划的具体情况设定。
第五章录取及相关标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高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标准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成绩。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品德素质、学科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第十四条特殊类型招生指的是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地方专项计划、特殊学科计划等。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宣传交流及报名第十六条学校对外宣传招生政策,逐步与学校的招生计划相适应。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招生宣传,提供报考指南等相关资料。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以上是厦门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的1200多字概览。
2015年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 留
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0
()
浙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19
地 方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
专 项
资源管理)
文史
6
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械 工
车辆工程
程 海洋工程与技术
188 理工 146 82 理工 67 21 理工 6
41 9 15 6 15
22
8 文史 0
8
其 预科班转入
17 理工
17
它 新疆内高班
16 文理
16
文科合计
74
6 5 11
12
8
15 13
13
11
4 6 16 5
16 4 2
注:本表不含2015年“专升本”384名计划。
2
外 英语 国 英语 语 英语(复合型)
24 理工 19 30 文史 6 24 理工 15
52 24 9
22 2
2 22
1
2
3
2 1
2
2
1
2
2
22
22
社会学
5 理工 0
5
社会学
人 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
文 与
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
法 法学
法学
14 文史 14
0
2
42
2
6 理工 0
6
17 文史 17
0
112
2
2
22
521 3
2
55114
32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7 理工 25
21 2
阳光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阳光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2015年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高等学校(民办本科),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
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先进、齐全。
第五条阳光学院坚持高起点办学、公益办学、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和文化办学等五大办学原则,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强烈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批次、招生计划及要求第九条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本科二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条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福建省2015年高校本一批投档线
5232 1026 5222 5174 5022 5172 1056 1045 1034 1014 1010 1008 1015 1059 5153 5214 5220 5238
554 554 554 554 553 553 553 552 552 552 551 551 551 551 550 550 550 549 548 548 547 546 545 542 542 542 541 541 540 539 538 538 536 536 536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中央民族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华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苏州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深圳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审计学院 中国药科大学 河海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福州大学 西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江西财经大学
湘潭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闽江学院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华侨大学(面向泉州) 广州中医药大学 湖北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河南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青海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厦门理工学院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图书馆共有纸质图书208.41万册,2021年新增册,生均纸质图书99.11册;电子期刊 369.88万册,学位论文603.02万册,音视频.0小时。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创刊于1992年12月,原名《鹭江大学学报》,曾用名《鹭江职业大学学报》,系厦门 理工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双月刊。该刊设置的理工科主要栏目有:机械与汽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光电与通信工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应用数理科学; 哲学与社会科学主要栏目有:闽台文化产业研究、经济·管理、语言·文学、哲学·政治、文化·社会、体 育·艺术等。在该刊刊用的稿件,同时编入CNKI系列数据库、中国数字化期刊群、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实验楼
合作交流
截至2022年6月,学校与俄罗斯奥廖尔国立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英国纽卡斯尔大 学、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日本琉球大学、韩国全北大学等60多所优质大学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的合作。 与俄罗斯奥廖尔国立大学共建高端轴承研究中心、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共建轨道交通研究中心,与新西兰维多利 亚大学共同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爱尔兰科克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法国高等信 息工程师学院等海外名校共同开展师生交流和本硕士生的联合培养。实施高端外专引智和海外教授聘请计划,招 收侨生、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生到校学习。
明理精工、与时偕行 “明理”——《宋书·良吏传》:“精练明理,为一世所推”,即明察事理、明了道理。 校训“精工”——《后汉书·蔡伦》“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即精致工巧。 “与时偕行”——《周易》:“终日乾乾,与时偕行”。即“变通趋时”,寓有与“时”相配合而行动的积 极意义。 “明理精工”强调做人做事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与时偕行”强调紧跟时代步伐、融入社会、服务社 会。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第三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厦门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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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位于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条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分制。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四年,其中建筑学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五年。
2.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
毕业时,在取得主专业毕业证书和主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与台湾优质高校联合培养,引进台方的课程和师资。
借鉴台湾高校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项目实训等方面的全真教学模式进行人才培养。
4.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教育部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外优质高校的课程体系和师资,采用全英文授课,部分课程由外国专家讲授;与海外多所名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双学位课程班”、“国际化课程班”等多种模式的教育;积极开展“跨文化交流项目”、“海外第二校园”、“海外现场实习”等多元的海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语言类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如生源省份有英语口试要求,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
其它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九条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计划数120%调档。
第十二条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它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它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3.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省专业统考成绩。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两个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专业在福建省只招收有参加福建师范大学闽南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有填报此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0000元/生•年,国际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制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奖励10000元。
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个人项目),奖励5000元;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集体项目),奖励2000元;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者,学校将给予重奖,并在专业录取时给予优先(注:以上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含学校单独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
同时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入学后到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