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探索与思考
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与创新

内容、 训练 与 培 养 学 生 非诉 立 法 技 能 为主 要 目的 的 中 国政 法 大 学控 烟 法 律 诊 所 ; 2 0 年 成 立 , 以为 社 00 会 弱 势 群 体 提 供 义 务 的法 律 援 助 的 西 北政 法 大 学法
一
律 诊所 。 等 等。 实 践证 明,大 学 生通 过 “ 律 诊所 ” 法
平 台参 与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 不 仅 可 以增 强 学 生 自主 学
习 的意 识 ,而 且 可 以帮助 学 生 更 好地 理解 学 习专 业
方 面 ,通 过 科 学、 有 效 地 运 用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可 以弥 补 单 一 的课 堂 教 学 模 式 ,有 利 于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关键词 :“ 法律诊所” ;实践教 学;管理机制
中图分号 :G6 2 4
收 稿 日期 :2 1— 30 0 10 8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3 52 1 )30 1—4 0 82 9 (0 10 1 50
作者简介 :姜 2z 1 5一,男 ,主要从事 宪法学研 究 ,E i4 7 9 6 iac i  ̄L(9 6) mal 6 5 5 @sn . n : o
11 创 建 社 区 “ 律 诊 所 ” . 法
目前 ,我 国大 多数 高校 法 学 教 育 实 践 课 程 ,大 多 采用 模拟 法 庭、法 院旁 听、案 例分 析、毕 业 实 习等
开 展 了 多 种 形 式 的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从2 0 年 开 始 , 00
最 基 本 的传 统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 实 现 课程 设 置 意义 上
公安院校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创新

公安院校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创新[摘要]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存在照本宣科、机械被动的弊端,难以实现教学目标。
探索新的法律教育模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建立师生互动、贴近实用、灵活多变的教学体系是当今法律教育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以传统课堂教授为基础,采用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其中融入了案例式教学、参与式教学、辩论式教学等,既可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又能提升其法律素养,增强其实践能力,应是有效可行之策。
[关键词]教育模式法律素养改革创新[作者简介]张国琦(1968- ),男,河南郑州人,河南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警察法学。
(河南郑州 450046)[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8-0142-02法治是国家建设和管理的准则和目标,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人民警察是我国重要的行政、刑事执法力量,其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能力直接关系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关联着社会和谐的构筑,决定着公民权利的保障。
因此,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中,法律教育是重要环节,法学课程也作为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贯穿于学历教育始终。
与其他社会大学不同的是,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更加突出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也就是运用法律解决实例的能力。
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既要遵循传统法律教育规律,又要在教育模式上推陈出新,大胆改革,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一、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模式即“范型”。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模式是某种实物的标准形式或世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
”在我国,教学模式又称为微型教学论,指在特定的教学理论思想指导下,介于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教育教学目的,用来设计课程、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按照一定系统的、相对稳定的、可操作的程序进行的基本范式。
教学方法是为了某种教育教学目的所采用的各种手段、方法的总和,都是教学论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义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

人文 理论和科学的基础上培养学生 的批判和创新性 的法 律思维 。
二、传统教 育模 式无法满足法 学教 育 的两个 目标
正义教育 。对于大陆法系 的法学教育 而言, 这种知 识 的重要性 是不可取代 的 。另外法律本 身不
是一 门 自足 的学 问, 的发展 与众 多的人文学科 、 它 自然学科 的进 步息息相关 , 从立法 到司法 的各 个环节 , 也并 非与社会 绝缘 。所 以应广 泛涉 猎政 治学、 济学 、 理学 、 会学 、 史学等 。“ 经 心 社 历 一 个只懂法律 的人 , 只是一个十 足 的傻汉 而 已。 ”一个 法律工匠 , 若他 只知道 审判程序之成规 和精 通实在法 的专 门规则 , 那他 只是 一架专 门机器 , 决不是法 律人 。法学 实践教 育教授 的是法律 职
对一 种教学模式的评价 , 要看它对教学宗 旨的实现 程度 。法学教育培养 出来 的应是具备广 阔人文理 论素养 , 并具备较强创新思维能力 、 职业素质 的人 才 。因此 , 理论教育 与实践教育 的结 合, 也就是正义 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结合是法学教育 的宗 旨。 由于传统法学教育模 式的缺陷制约 着法学教育 的宗 旨无法 实现 , 因此法学教育 的改革势在 必行 , 值此之 际,“ 诊所式 法律教育 ”传 入 中国 , 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 , 推行 “ 在 诊所式法律教 育”的过程 中, 由于过分强调 “ 诊所 式法律教育 ”的实践功 能, 忽略其理论教育功能 , 而 引来大 量非议, 也影响 了这种 新的教学方法 的推广 与发展。本文 主张不但要 强调“ 诊所式法律教育 ” 的实践教育的功能, 同时也要强调其理 论教育的功能, 并积极探 索其在理论 教育过程 中应起 的作用和 实现方式 , 从而使 “ 诊所式法律教 育 ”这个舶来 品本土化 , 以适应我 国法学教育 的需要 , 与传统法 学教育方法相结合 , 到一条适 找
在法学教学中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探索

了法学的根基 ,必须进行认 真反思 ,回归 到尊重
第2 7卷第 3期
在 法学教 学中实施诊 所法律教育的探 索
21 0 0年 9月
是影 响人 才 培 养 的 主 要 因素 ,借 鉴 诊 所 法 律 教 学
方法 ,让学 生 实 现 理 论 学 习 与 实 践 环 节 的有 机 结
方式 是多 种 多 样 的 ,使 学 生 在 实 践 中 学 习 、积 累
第2 7卷第 3期
高等法学教学中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探索
石 奎
( 华大学 人文 学院 四川 成都 西
摘
60 3 ) 10 9
要 :教 学方法直接影响到教育过程的实现和教 学 目标 的 完成。本文 以诊所 法律 教 育为视 角,分析 了 目
前法学教学存在 的缺 陷,并结合诊所法律教 育有 关理论 ,探 讨 了诊 所法律教 育如何 实现 “ 本土化” ,以实现法 学
担知识精英培养使命的高等教育做出 了探索教学 方法 、提 高教 学 质 量 、培 养 社 会 需 要 的人 才 的 战
略部署 。这无 疑 有 益 于 法 学 教 育 的改 革 ,从 而 推
动法学教 育的 良性发展 。 我 国的 法 学 专 业 教 育 历 史 相 对 较 短 ,最早 出
第二 ,知 识面窄 ,实用 性不强 ,基 础知识储 备不 够 。从 本科 法 学 大 纲 来 看 ,大 部 分 学 校 法 学 专业课 程 设 置 都 集 中在 法 学 主 干课 上 ,而 与 法 学
办案 经验 。
合 ,是 教学方 法 改革 的方 向 。 诊所 法 律 教 育 , 又 称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或 法 律 诊 所教 育 ,是 指 学 生 在 律 师 或法 学 教 师 的 指 导下 ,
法学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

法律诊所教育的探索与思考——基于北京建筑大学的实践

2 0 1 3 年 9 月
Un i v e r s i t y E d u c a t i o n S e p t e mb e r 201 3
,
法律诊所教育的探索与思考
— —
基 于北京建筑大学 的实践
袁 力
1 0 0 0 4 4 )
( 北京 建筑 大 学
[ 摘
大实际纳入 2 0 0 9版培养方案 ,通过借鉴 兄弟院校 的教
学经验 , 制订 了教学 大纲 、 诊 所教学 指导手册 、 诊所学 生 日志 、 诊所管理规则 等相关 文件 , 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 。 诊所课 程性 质为专 业选修 , 在第 6 、 7学期开设 , 共计 1 2 8 学时 8 学分 。开设之 初 , 鉴于其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 面的重要 性 , 2 0 0 9级 6 4名学 生全部参选 了这 门课 , 法律 系现有 1 O名教师也全部参 与了指 导 ,师 生 比平均为 1 :
文 法 学院 , 北京
要] 北京建筑大学于 2 0 0 9年将法律诊 所课程 纳入 2 0 0 9 版 法学本科培养方案。诊 所教 育实施 以来 , 在推动 学院传 统法学
教 学模 式的 变革 , 改善教 师的教育观念和教 学方式 , 培养 学生 实践技能和职业意识等 方面取得 了良好效果 。由于主客观条件 的局
诊所课 程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 各 占 6 4学时 ,但 为
了让 学生更多地接触实践 , 一般从 课堂教学之初就指 导
理 论性过强 的缺陷 , 这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 了学生对 法律
知识 实际运用 能力的培养 , 将这种 以培养职业技能 为 目
学生参与案件办理 。 课堂教学每学期 8 周3 2学时 , 每周 讲授 2学时讨论 2学时 , 但有时会在 总学 时不变 的情 况 下据情相应增加或减少课堂 教学时问。在教学 内容 上 , 由指导教师根据 自己专业特 长和实践经验 , 结合律 师的 法律职业技能要求进行设计 , 如律师职业 的基本价值 与 技巧 、 如何会见 当事人 、 案件 的策划技巧 、 谈判与调解 的
班级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探索与思考
一
、
班 级 诊 所 式 法 律 实 践 教 学 的具 体 操 作
( ) 程 设 置 一 课
与 建 立 专 业 诊 所 或 挑 选 少 数 人 参 加 的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最
大 的不 同 , 在 于 班 级诊 所 式 法 律 教 学 是 面 向全 体 学 生 , 就 在 课 程 设 置 上 处 理 为 一 门必 选 课 程 。视 训 练 的需 要按 角 色分
汪 波 张 红 艳
衡阳 4 10 ) 2 0 1
( 南华大 学文 法学 院 ,湖 南
[ 摘
要 ] 长 期 以 来 , 国法 学 教 育 存在 被 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教 育 模 式 占 主 导 地 位 、 养 目标 不 甚 明 确 以 及 与 法律 教 育 我 培
长期 分 离等 诸 多问 题 。针 对 这种 状 况 ,0 0年 以 来 , 京 大 学 、 民 大 学 等 十 所 高校 的 法 学 院在 美 国福 特 基 金 20 北 人
判 决 与法 院判 决 进 行 比较 。此 种 方 式 是 模 拟 训 练 的 最佳 形
式。
另一 种 是 异 步 式 : 教 师 已 经 办 理 完 毕 的 案 卷 材 料 全 将 部 交 给学 生 , 织 学 生模 拟 办理 , 后 与 法 院 的 判决 进 行 比 组 然 较 , 出体 会 和 心得 。 写 3 实 际 承 办 案 件 . 这 是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学 的 最 高 级 训 练 形 式 , 与 律 师 承 它 办 案 件 无 异 。学 生 要 独 立 完 成 全 部 的 法 律 程 序 和 工 作 , 当 然, 这要 在 教师 的 具 体 指 导 下 。由 于 这 种 训 练 的 对 手 ——
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探索-来自中山大学法律诊所的经验
一
能很好地与实际联系起来。产生这一问题 的原 因并
般考察学生对书本和讲义掌握的程度。
社会实践包括实习和集体实践活动两种 主要形
不完全是知识本身 ,更多的是在学习过程 中缺乏一
个有效的途径去实现这一联系 ,从而无法检验对所
式 ,前者是指大学 四年级上半学年为时 4 5 — 个月的 实 习阶段 。在该阶段里 ,学生将 被分派到定点的实
学知识 的掌握程度 ,更无法为调整学习方式和方向
寻找坐标。 目前 的实习阶段 由于与课堂教学截然分
中 山大 学 法学 论坛
维普资讯 http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诊所项 目应运而生。法律诊所项 目是我院因应社会 对培养法律人才 的高度要求的有益尝试 。现将建设 该项 目过程中的反馈 、感受 、思考与经验试整理 如 下 ,以激发我们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和未来法学教 育发展的反思。
一
关的事务性工作,一般不真正承担办案工作 ; () 3
就集体实践活动来说 ,学生通过活动所获得的知识
与我国 目前的整个教育层级体系相衔接。但它 的缺
陷也是明显的。
学术研究 . 。。
首先 ,从学生的角度看 ,学生普遍认为单一的 笔试衡量结果使他们在学习的过程 中缺乏动力 ,从 书本到书本的学习方式、教师的单方灌输使他们难
以形成学 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所学 的知识不
学时 ; ()学生一般 以大班的形式上课 ; ( )任 2 3
为本 的思想 ,注重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灌输 ,较好地
实践与创新:高校刑事诊所法律教学的探索与思考
门的单纯脱逃行为责任认定 的案例分析课中 , 笔者结合此 案 阐述 了中外刑法理论 中的责任理论及法律制度并进行 比较。通过讲解使学生认识到 , 刑事责任理论在国外刑法 中地位重要 、 独特 , 学界就刑事责任的基础 、 本质 、 内涵等 进行了深入研究 , 成果斐然 , 值得肯定 。在大陆法 系国家 , 现今主流的刑事责任理论 已经从心理责任论发展到规 范 责任论 , 也即认定刑事责任除 了存 在故意或过失 ( 即罪过 的心理要素) 外, 还要存在期待可能性 ( 即规范要素 ) 。 这是 个蕴含人性关怀 、体现刑法谦抑价值的责任理论发展 。
- — -
二、 深化刑事法诊所教学的主要路径 在笔者看来 , 深化刑事法诊所教学 , 可 以有如下几个 方 面 的主要 路 径 。
1 . 刑事诊所课程 中实体法理论水平的提高 。 法律研究 是诊所法律课程 中的一个基本 内容, 问题性或批判性审视 现有法律制度是法律诊所特别是高质量法律诊所课程 的
理解到与心理责任论相 比较 ,规范责任论更具人性关怀 , 更符合刑法公正 、 人道 、 谦抑 的价值追求 , 因而更为合理 , 值得借鉴。可见 , 将深入 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原理运用到诊 所课程 当中,在课堂中有利于提高学生进行法律分析 、 研 究的能力和水平 ,也为他们今后在法律实务中拓展视野 , 提高个案 的办案水平乃至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 和司法改 革的推进奠定基础 。正如美国学者洛佩兹所指 出的 : 诊所
【 教改创新 】
实践 与创新 : 高校刑 事诊 所法律教学 的探 索 与思考
赵
( 桂林 电子 科技 大学
赤
桂林 5 4 1 0 0 4 )
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
教育的发展 , 它是在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缺 陷的情况下 的一 种 新 的尝试 , 应该起到平衡与促进传统法学教 育改革与完 善的 作用。但 是这种教 育模 式 自身在 中国存 在一定 的局限性 , 在
中 国发 展 可 能 会 遇 到 的 一些 问题 。这 些 问题 主 要 有 :
( ) 一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与传统教育模式的衔接问题 。
验 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 能。诊所武法律教育 与传统法 学教育相 比, 在教学方法上有如下特点: 学生是 课堂的主人 , 使用真 实的 案件材料 , 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 培养学生多维的思维方 式, 独特 的评估方法。 关键词 : 诊所式法律教 育; 实践; 思考
中 图 分 类 号 :6 2 5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章 编 号 :0 8 39 ( 08)l o l O G4 . A 10 - 8 8 20 O —o 5 — 3
学到的东西将 明显减少 。这 反 映了 中西 方法学 教育传 统 的 差异 , 因此两者的磨台与衔接还需 要一定 的时间。
( ) 二 诊所学生办案过 程中为 当事 人造 成损害 的责任 问 题 。在 国 内的 法 律 诊 所 课 程 中 , 一 问 题 尚 未 得 到 制 度 上 的 这 解决。 ( 法律诊所建 设资 源问题。 由于诊所式 法学教 育所 三) 特有 的双 向性和社会性 , 其建设需 要大量资 源。这些 资源 包 括 有兴趣 和有经验 的教师 、 司法部 门的配合 、 期稳定 的活 长 动资金、 固定的活动 地点 、 多元 化的教 学资料 和设 备等 与 传统 的法学教育模式 相 比, 些资源 的取 得更 为困难 , 昂 这 也 贵得多 。如何维持充分的建设资源 , 何合理有 效地 利用资 如 源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二、 诊所式法律教 育” 中国的局限性 “ 在 不可否认“ 诊所式法 律教育 ” 倡导 的一些理 念如注重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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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探索与思考
作者:王艳丽秦康美胡天成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2期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开展已有十几年,我校法学院也已成为践行者之一,在教育实践中,存在一些需要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关系、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问题以及推行过程中的其他具体问题等,有必要逐一反思和解决。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探索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12-02
作者简介:王艳丽(1979-),四川眉山人,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部门经济法;秦康美(1971-),江苏仪征人,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法;胡天成(1963-),江苏扬州人,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诊所法律教育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最初产生是受医学教育的启发,教师通过法学院设立的法律诊所指导学生参与法律的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锻炼其法律实务能力。
①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系开始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此后,诊所法律教育逐步在我国推广,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有160余所高校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会员单位。
②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内设式诊所”模式,即在校内开辟法律诊所,学生在教师的带领和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一种是“外设式诊所”模式,即在校外机构中设立法律诊所,主要由法律职业者(律师、法律顾问等)指导学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还有一种是“模拟诊所”模式,即模拟一个诊所环境,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
我校早在2010年就开展了法学“模拟诊所”教育,通过“法律诊所”软件模拟诊所环境让学生熟悉法律服务过程;2014年开始筹备“外设式”诊所法律教育,2015年春季校外诊所建成,正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至今已有两批学生参与该课程。
通过教育实践并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拟成文以期对推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有所裨益。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定位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在美国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职业技能训练;第二,职业道德训练;第三,促进社会正义。
③而我国引入诊所法律教育的背景主要是传统“填鸭式”教学方式被广为诟病,因而主要定位于“职业素质的培养”。
④我校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案件,让学生学习和掌握代理当事人案件所需的办案技能和基本技巧,熟悉法律职业相关程序和规则,培养职业责任感。
其中基本的办案技能包括会见当事人,咨询、调查事实,谈判,提供法律建议,书写法律文书,出庭诉讼等。
上述目标定位也是围绕“职业素质培
养”展开的。
通过两个学期的实践发现,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基本正确而且切实可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明显可以增强法科学生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学生对社会转型期法制建设中各种问题的辨别能力,增强书本知识向法律应用实践转换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也可以增强学生的社会公益心。
但同时也反映出一些不足,对“职业素质培养”的理解偏窄,与很多高校法律诊所课程内容类似,较多的关注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立法、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存在较大欠缺。
随着法律诊所课程逐步完善,可以借鉴西北政法大学“立法诊所”的经验,在将来的课程设置中,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关注立法、执法诊所的开展。
也就是说,诊所不仅要培育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更应当塑造能够改进“法律乃至法律职业本身”的法律人。
⑤
二、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关系
提供法律援助是常见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手段之一,很多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都希望依托法律援助提供案件来源。
但这里必然遇到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由法学院的学生来实施?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很多地方司法部门直接将执业律师纳入法律援助体系,将法律援助案件交给执业律师处理,而法律诊所教学毕竟是一种教学活动,在一些地方学生直接进入法律援助体系有一定困难,比较典型的是职业资格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我国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与国家法律援助资源之间存在的巨大缺口和矛盾,⑥政府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与法学院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不矛盾,学生通过力所能力的工作为法律援助贡献力量,缓解社会需求与法律援助自愿之间的矛盾对推动法治进程颇有裨益,法律援助机制在制度上应当考虑向诊所法律教育放开。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问题
一般而言,各高校《法律诊所》课程都包括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两个部分。
我校也不例外,其中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的时间分配约为1:3。
目前,我校诊所法律教育课堂内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诊所法律教育概论、会见与咨询、事实调查、法律研究、调解与谈判、诉讼与仲裁等内容。
课堂外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宣传;安排学生在校外诊所值班,约见或与当事人会谈;学生当面或通过电话给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初稿;在诊所老师指导下修改法律文书;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谈判;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案件;外出调查法律事实;担任代理人出庭应诉等。
具体的课程信息表部分示例见表1。
通过前期实践,学生认为上述教学内容设计基本合理,但校外实践时间安排上往往超出我们的预期,根据学生的记录,有个别当事人咨询可能长达6、7个小时,导致校外诊所“坐诊”时间常常超过课程设计的时间限度。
但学生总体上对课程设计和课程内容持赞成态度,认为教学内容和实践符合自己强化知识、提升能力的预期。
通过实践案件的处理,学生普遍认为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非常重要,尤其在与“久病成良医”的当事人面谈时,基础知识不牢不仅解决不了当事人的问题,而且还影响当事人对“坐诊”学生的满意度评价。
因此,在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之前和同时,还必须强化学生对基础知识的学习,否则仅“技艺”的模仿不能真正达到提高职业素养的目的。
四、诊所法律教育推行中的其他具体问题
(一)人员问题诊所法律教育需要一批基本功扎实、实务能力过硬的教师指导。
在目前的教师评价机制下,很多高校从事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师普遍反映一个问题,就是指导诊所法律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奉献。
诊所法律教育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但这种投入在目前以科研成果为主的评价机制下,难以得到除了教学工作量以外的承认,这就使得教师工作积极性受阻。
这一点,笔者认为,可以参考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即诊所教育教师序列专职化,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经费拨付等方面与一般的专业教师区分开来。
⑦
(二)经费问题诊所教育中,校外法律实践必然遇到教师和学生的往返车费、食宿费等费用问题。
虽然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这种支持毕竟是有限的,要在法学院中推广诊所法律教育,必须有所在高校的大力支持。
目前我校法律诊所课程一期可以惠及30余名学生,如果在前期没有经费预算的情况下开展实践活动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因此,要继续推广诊所法律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必须有专门的经费投入。
(三)学生的惠及面问题如前所述,我校目前一期法律诊所课程可供30余名学生选课,国内很多高校的法律诊所学生规模也基本与我校相当,如湖南大学一期学员约20人,⑧个别高校惠及面稍广,如北京建筑大学2009级学生67名均纳入诊所教育范围。
⑨总体上看,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惠及面还是较低,从客观原因来看,一方面是受经费和人员限制,另一方面就是在目前的法律援助机制下,案件来源也比较有限;而从主观原因来看,一方面是一些高校或者学生对法律诊所的了解和思想认识还不够,如有些学生本科在校学习期间可能主要精力用在考研上,不重视实践能力培养,还有些学生主要精力用在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上,认为诊所教学对自己意义不大。
总之,客观原因必须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而主观原因则不妨通过法律诊所教育的影响来解决。
(四)课程管理问题在推行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往往是一个教师团在参与教学和指导,其中课程的时间安排、内容设计、人员分组、校外实践分工、考试形式安排等管理问题就可能出现互相推诿或是互相打架的现象。
根据国内高校到美国的考察发现,如纽约大学诊所法律项目,虽然其大部分的诊所教师是专职的,但他们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诊所的行政管理工作,而是有专门的课程秘书负责课程管理。
笔者认为,在国内法律诊所课程开设过程中,较为可行的方法是由教师团中的一名教师专门负责教学管理工作,计算一定的工作量,以免出现无人管或都要管的现象。
综上所述,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表明,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法律教育模式,但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目前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推广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反思和解决。
[ 注释 ]
①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
②资料来自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http:///hylm.asp,2015-10-1.
③左卫民,兰荣杰.诊所法律教育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5(3).
④杨欣欣主编.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0.
⑤王竹青.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演进[J].比较法研究,2012(2).
⑥蔡彦敏.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制度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环球法律评论,2005(3).
⑦高中,胡艺.湖南大学法律援助和诊所法律教育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1).
⑧高中,胡艺.湖南大学法律援助和诊所法律教育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1).
⑨袁力.法律诊所教育的探索与思考——基于北京建筑大学的实践[J].大学教育,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