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议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的申请和审批1. 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费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明确会议的目的、规模、时间等。
2. 会议费的申请应提交到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3. 对于大规模会议或预算超过一定金额的会议,还应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使用范围1. 会议费用只能用于组织会议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场地租赁、会议设备租赁、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费用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3. 会议期间产生的个人方式费、个人伙食费等个人支出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费用报销和结算1. 所有会议费用支出均应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 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以备审计查验。
3. 报销流程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经过会计审核后进行报销。
4. 会议费用的结算应合理、公正,不得出现超支、虚报等行为。
五、使用效益评估1. 组织会议后应进行使用效益评估,包括会议的实际效果、成本控制情况等。
2. 设计有效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会议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正错误、扣除费用报销、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是针对企业组织会议时产生的费用进行管理的规定,目的是确保会议筹备和开展过程中的经费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费用,合理分配经费,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从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管理及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是指企业为了成功组织会议而必要的费用,包括人力成本、宣传费用、租赁费用、酒店住宿费用、交通运输费用、用餐费用等等。
会议费的规划和安排直接影响到会议的效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细节环节,需要严格掌控。
二、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企业内部的经费,二是合作伙伴或者企业外部协助提供的经费,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会议组织者本身承担会议费用。
1.企业内部经费企业内部经费是企业为会议制定的预算内的拨款,主要包括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宣传费用、配套设施租用费等。
2.外部协助提供经费外部协助提供经费是指企业将会议的策划和组织部分的工作交由专业会议策划人员和组织机构来承接的一种方式,这类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会议业务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场地和资源,能够提供会议相关的设施和服务,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3.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是指企业内部会议策划部门承担会议所需的所有费用,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内部会议或小型会议,因为费用规模相对较小,企业也可以自行承担。
三、会议费的管理会议费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议所需的费用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控制,不管是企业内部经费还是来自外部支持的经费都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
1.规范预算流程企业在开展会议策划的过程中,制定会议预算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预算制定的过程,可以清楚理解和预测所需的各项费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透明度。
这里对企业制定会议预算的具体步骤进行总结:(1)确定会议的目的和规模,制定会议日程,并对所有费用项进行综合预算。
(2)明确各项会议费用标准,包括参会人员的住宿、交通、用餐等费用,以及会议费用的预计消费。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推进反“四风”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XX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各室、办、分中心、专卖管理所的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坚持有利业务、符合实际、规范节俭、高效务实、杜绝浪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公司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各职能部门主办的会议,遵循“谁办会、谁负责”的原则,由办会部门负责会议的年度申报、事前审批、现场报到、费用报销、资料准备归档等会务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要纳入公司预算并单独列示。
- 1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公司会议分类如下:1.一类会议是以公司名义召开,要求全体员工参加的公司综合性会议;或承办省局、州局、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要会议,如员工大会、总结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等。
2.二类会议是以公司名义召开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室级管理人员参加的全司专业性会议,如年度纪检工作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等。
3.三类会议是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或零售客户参加的业务会议,如专销联席会、卷烟销售分析会、零售客户座谈会等。
4.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小型讨论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会议审批程序:一、二、三类会议全部纳入年度会议计划,各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类别、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送办公室汇总审核,按程序经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四类会议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召开。
国有企业会议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议室资源优化配置
(一)会议室管理部门应根据会议需求和会议室使用情况,合理调整会议室资源,提高会议室利用率。
(二)鼓励采用视频会议等现代化手段,减少对实体会议室的依赖,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六条会议室使用费用管理
(一)会议室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会议室使用费用。
(二)会议纪要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主持人审核,经主持人确认无误后,及时发布给所有参会人员和相关执行部门。
第十五条跟踪落实机制
(一)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决议事项,应建立跟踪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责任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预期目标。
第十六条决议执行情况的反馈
(一)责任部门在执行会议决议过程中,应定期向会议组织单位报告执行进度和结果。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定期收集、整理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主持人汇报。
第十七条决议执行的监督与检查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加强对决议执行的监督,确保决议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完成。
(二)上级单位应不定期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决议执行结果的评估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在决议执行结束后,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清理会议室,恢复原状,并将设备归位。
(三)如需临时变更会议时间、地点或取消会议,应提前通知会议室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会议室安全管理
(一)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制定会议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议期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_条据书信

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最新制定的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2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1 / 12政协会、省纪委全体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会议费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 号),结合国家、XX部、XX院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各部门召开的行政、业务会议适用本办法。
行政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综合性政务会议。
业务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以及附属(挂靠)机构(国有控股企业、学会)、研究团队(课题组)、项目(含课题、子课题)召开的以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等科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第三条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内容相似的会议,应当联合或合并召开。
严禁召开无实质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
不得邀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原则上应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综合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会议报请审批管理;(二)参与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三)审核会签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通知;(四)审核汇总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汇编(五)对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二)负责会议费预算管理,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三)对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核查核准各部门会议计划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年度会议计划,办理会议请示及会议通知手续,配合综合处编报有关会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章会议审批第八条会议计划编报与审批: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山西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14]5号颁布时间:2014-02-18 16:14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2月18日附件: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省纪委全体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司办〔2020〕42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司办〔2020〕42号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20年5月6日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司法厅(以下简称司法厅)各类会议的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包括司法厅主办的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等其它会议。
第三条会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会务管理信息化,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第四条会议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审核、汇总、编制年度计划。
各处室应当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申报制度,履行会前审核报批程序。
第五条会议费由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审核,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各处室应当严格执行,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六条会议实行“主办处室负责制”,主办处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协办处室协助主办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类别及规模第七条按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司法厅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二类会议:由司法厅或依法治省办公室秘书处主办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
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 天。
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二)三类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厅党委决定召开的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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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会、省纪委全体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严格控制会议代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数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一般开到市,与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需开到县(市)的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与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
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0人。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地点。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要优先选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
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分钟。
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会议应实行定点管理。
各单位会议应到定点饭店(酒店)召开。
按照会议分类和开支标准,省财政厅在太原市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会议定点管理的饭店(酒店),并签订协议,定点饭店(酒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并提供协议规定的相关服务。
未纳入定点饭店管理,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太原市以外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参会人员以在并单位为主的不得到并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第八条会议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市县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自理食宿费用的各种会议。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与会议有关的费用。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
对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费按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执行。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会议费按以下程序审批:一类会议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
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类会议除按法定程序、章程规定召开的以外,其余会议应按程序报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
会议费列入部门预算的由承办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未列入部门预算的,应将批复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省财政厅核定经费。
单位应从严从紧执行,不得突破会议预算指标。
三、四类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议费从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标准、超范围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会议费实行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将召开的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按规定应向社会公示的和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各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会议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单位要加强会议费管理,分别承担以下职责: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修订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报送的会议经费进行核定;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和修订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配合做好一、二类会议的总务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对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单位年度会议编制和审批管理;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会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会议费报销和支付、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是否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等其他情况。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安排自助餐并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期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水果;各类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
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实行按需领取。
各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安排文艺演出;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七条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计划外召开会议未经批准的;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省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xx]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共分四类。
其中涉及我局的有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由部门召开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延长会期的,报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审批,会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第五条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三类会议一般开到市,与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需开到县(市)的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与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
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0人。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地点。
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要优先选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
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分钟。
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会议应实行定点管理。
各部门会议应到财政公开招标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酒店)召开;如果未纳入财政公布的定点饭店,但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