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国有苗圃的经营管理工作,以确保苗圃的高效运营和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
国有苗圃是指由国家所有的、以生产和经营苗木为主要业务的经济实体。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苗圃的经营管理工作,以提高国有苗圃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提高苗圃的经营效益;•优化苗木品种搭配;•加强苗木质量管理。
2.2 原则•合理规划:制定科学的经营规划,确保苗圃的可持续发展;•精细管理:加强对苗木生产和经营各环节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质量第一:注重苗木质量管理,确保苗木品种的优良和健康;•创新发展:鼓励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应用。
3. 组织与管理3.1 组织架构国有苗圃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包括管理层、技术研发部门、生产运营部门等。
3.2 人员配备•管理层:确保管理层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技术研发部门:配备研发团队,推动苗圃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生产运营部门:配备专业的生产和运营人员,确保苗圃的正常运转。
3.3 岗位职责•管理层:负责苗圃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管理;•技术研发部门:负责苗木的新品种培育和相关技术研究;•生产运营部门:负责苗木生产和销售工作。
4. 经营管理4.1 经营规划国有苗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规划,包括市场分析、品种搭配、销售计划等。
经营规划应与苗圃的发展目标相一致,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4.2 生产管理•品种选择:根据市场需求和苗圃自身条件,合理选择适宜的苗木品种;•种植技术: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确保苗木的质量和健康;•育苗管理:优化育苗环境,提高育苗的成活率和质量;•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减少损失和影响。
4.3 销售管理•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为苗圃的销售提供参考;•销售渠道:建立多样化的销售渠道,扩大苗木的销售范围;•售后服务: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 质量管理5.1 品种管理•选种标准:制定苗木选种的标准,确保选取优良品种;•品种试验:进行品种试验,评估品种的适应性和市场潜力;•品种筛选:根据试验结果,筛选出适宜的品种进行生产和销售。
苗圃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苗圃安全管理,保障苗圃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苗圃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苗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苗圃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苗圃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苗圃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苗圃负责人对本苗圃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各部门应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教育培训(1)苗圃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检查(1)苗圃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各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应急预案(1)苗圃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
(2)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设备安全(1)苗圃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 交通安全(1)苗圃内部交通秩序应由专人负责,确保交通安全。
(2)车辆出入苗圃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速、逆行、酒驾等。
7. 用电安全(1)苗圃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用电。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器。
8. 消防安全(1)苗圃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扑救和逃生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苗圃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苗圃管理,提高苗木质量,确保苗木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苗圃的全体工作人员。
3.本规章制度是苗圃管理的基本依据,工作人员应熟知并严格遵守。
二、苗木收购1.苗木应从正规的苗木供应商处购买,购买前应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
2.苗木质量应符合苗木质量标准,不得购买有病虫害、有污染或其它质量问题的苗木。
3.收购的苗木应有相应的收据或合同,应详细记录苗木的编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三、苗木管理1.苗木应按照种类、规格、株龄等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苗木不得混淆存放。
2.苗木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苗圃周围的杂草和垃圾。
4.苗木定植应按照规定的间距和深度进行,保证苗木的生长和成活率。
四、病虫害防治1.定期检查苗木,发现病虫害应及时处理。
2.使用农药时应注意安全,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并注意药物的储存和使用期限。
3.对于存在严重病虫害的苗木,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4.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方法控制病虫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苗木销售1.出售苗木时应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包括苗木合格证、出售发票等。
2.出售苗木前应对苗木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苗木符合质量要求。
3.出售的苗木应有准确的规格、数量和价格等信息记录。
六、设备使用与维护1.使用苗木管理的相关设备时,应注意安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做到位,定期检查和清洁设备。
3.对于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使用。
七、责任和监督1.苗圃负责人应负责苗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2.苗圃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1.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
2.对于苗圃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苗圃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规范国有苗圃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总则2.1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苗圃的经营管理活动。
2.2 定义•国有苗圃:指由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管理和经营的苗木生产基地。
•经营者:指经国有苗圃管理机构批准、在国有苗圃内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生态环境:指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工营造的生态环境。
•苗木: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可用于绿化、造林、农业生产等用途的树木和其他植物的幼苗。
3. 经营管理3.1 经营范围国有苗圃可以生产、销售、储存苗木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2 经营管理要求1.国有苗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苗木生产、销售和管理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2.国有苗圃应当建立科学的苗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苗木的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国有苗圃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的使用量,促进苗木生产的绿色环保。
4.国有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苗木质量检测体系,保证苗木品种的真实性和质量稳定性。
5.经营者应当遵守国有苗圃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6.国有苗圃应当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和管理,确保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3.3 经营行为规范1.生产、销售苗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
2.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苗木的数量、价格和质量等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3.国有苗圃应当开展各类苗木技术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苗木生产和管理的水平。
4.经营者应当对所销售的苗木进行质量保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维护消费者利益。
4. 管理机构4.1 管理形式国有苗圃的管理机构可以是由政府设立的专业管理机构或者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管理机构。
4.2 管理职责1.制定国有苗圃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苗木生产、销售及技术管理等各项工作。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苗圃的管理,提高苗木质量,保障林业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苗圃的管理活动。
二、苗圃建设1. 苗圃建设应符合国家林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2. 苗圃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环境保护的原则,确保苗圃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苗圃建设应满足苗木繁育、科研、示范、观赏等多功能需求。
三、苗木繁育1. 苗圃应根据林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繁育。
2. 苗圃应采用科学的育苗技术,提高苗木质量和产量。
3. 苗圃应加强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苗木健康成长。
四、苗木经营与销售1. 苗圃应建立健全苗木销售制度,公开销售信息,公平交易。
2. 苗圃应依法办理苗木运输手续,保证苗木运输安全。
3. 苗圃应加强苗木市场开拓,提高苗木竞争力。
五、生态环境保护1. 苗圃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得破坏原有生态环境。
2. 苗圃应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
3. 苗圃应实施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
六、安全生产1. 苗圃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分工。
2. 苗圃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 苗圃应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病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管理制度1. 苗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苗木繁育管理、销售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
2. 苗圃应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实际情况。
3. 苗圃应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评价,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林业部门。
3. 林业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苗圃管理制度范文

苗圃管理制度范文苗圃是指专门用来种植和繁育各种植物幼苗的地方。
在苗圃中,对幼苗的管理非常重要,因为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苗木的生长质量,保证植株的健康和生长速度。
以下是苗圃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和要点。
1.土壤管理:苗圃的土壤应具备良好的透气性和排水性,能够为幼苗提供必要的养分和水分。
要定期检测土壤的pH值和养分含量,并适时进行翻耕和施肥,以保持土壤的肥力和良好的水分保持能力。
2.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环境要求,合理调整苗圃的温度和湿度。
通常情况下,幼苗需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来促进生长和根系的发展。
可以利用温室或遮光棚来调节温湿度,同时要注意通风,避免过度湿润或过度干燥。
3.病虫害管理:苗木易受到病虫害的侵袭,因此苗圃要严格执行病虫害的防治措施。
可采用定期巡视和喷洒杀虫剂、杀菌剂等方式,及时清除病虫害,保持苗圃的卫生和环境整洁。
4.浇水管理:水分是植物生长的重要要素,苗木浇水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植物的生长情况。
应根据幼苗的生长需要,合理安排浇水的频率和用量。
避免水分过度或不足,保持土壤适度湿润。
同时,要注意浇水技术,避免叶片受到淋湿,造成疾病的传播。
5.日照管理:充足的日照能够帮助幼苗进行光合作用,促进生长。
在苗圃中,要合理安排植物的位置和遮阳网的设置,确保每个植物都能够获得适量的阳光。
定期旋转植物的位置,使得植物能够均匀地接受阳光的照射。
6.质量检测:对苗圃中的幼苗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测量植物的高度、根系的发育情况和叶片的颜色等指标,评估植物的健康状态。
对于发现生长不良或有疾病的植物,要及时剔除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7.人员培训:苗圃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植物的生长规律和管理方法。
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同时,要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学习最新的管理技术和研究成果。
8.安全管理:苗圃中可能会使用一些化学药品和工具,因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为了保护和管理苗圃种植业,维护种植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苗圃的正常运作和发展,特制定本《苗圃管理规章制度》。
二、管理体制1. 苗圃的管理机构由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劳动者等组成,负责苗圃的运营和管理。
2. 苗圃管理机构具备独立的行政、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三、苗圃环境管理1. 苗圃应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确保苗圃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2. 苗圃应定期进行土壤检测,合理施肥以保证土壤的肥力。
3. 苗圃应定期除草、除虫、除害鼠等,保持苗圃的整洁和卫生。
四、苗木生产管理1. 苗圃应依据需求制定苗木生产计划,明确种植的苗木品种、数量和时间。
2. 苗木的采种、储存、处理和出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苗木的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肥、浇水、杀虫等操作,确保苗木的生长健康。
五、销售管理1. 苗圃的苗木销售应依法进行,遵守市场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 苗木销售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和销售记录。
3. 苗木销售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六、安全生产管理1. 苗圃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预案。
2. 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应得到落实,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3. 苗圃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奖惩制度1. 对于苗圃管理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苗圃管理规定,损害苗圃利益的行为,应依法进行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3. 苗圃对于员工的考核、晋升等管理决策,应公正、公平、透明。
八、附则1.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应经苗圃管理机构的讨论和决定,并在苗圃内公示。
2. 苗圃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科学、合理和有效。
3.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结语本《苗圃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苗圃的管理和监管,确保苗圃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苗圃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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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苗圃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改善苗圃的经营管理,提高苗圃生产水平,坚持正确的办圃方向,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办好苗圃,充分发挥其增值作用.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方针、任务
第一条苗圃属为发展公司提供优良苗木的基地。
是生产性质的独立核算单位,在单位内部,要按照企业化管理,实行经济核算。
第二条苗圃应当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贯彻执行“以育苗为主,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
第三条苗圃的主要任务是:繁殖、推广优良树种,培育绿化需要的优质壮苗;开展科学实验,实行科学育苗,提高育苗技术水平;利用苗圃条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苗圃的长远规划、生产计划、财务管理、劳力调配、物资供应、产品分配以及人事关系,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苗圃经理管理,并接受上级公司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任何单位不得向苗圃平调劳务、资金、产品。
苗圃的土地不得侵占,苗圃搬迁、改建、合并、撤销和改变经营方向、领导关系,都必须报请公司审批,不得任意改动。
新建苗圃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第五条苗圃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苗圃的规模和任务,本着精简原则核定编制。
选拔能执行公司的路线、政策,年富力强,懂业务的人员担任主任,并配备好技术、工人。
苗圃固定工人要按常年用工配备,生产忙季可雇请临时工。
第六条苗圃实行经理负责制。
一般实行两级管理,圃下设作业队(组)。
讨论圃务重大问题,并对圃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七条苗圃必须建立以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经理、技术、财会人员和队(组)长的职责,使全圃的生产建设,能够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克服和防止在工作上、生产上、技术上无人负责现象。
第八条苗圃要结合经济工作做好对职工的思想教育。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组织好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工使命觉悟和业务能力。
苗圃要开展劳动竞赛,定期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第九条苗圃在遵守公司方针、政策、法令和保证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的前提下,经公司同意有以下经营管理自主权:
1.有权因地制宜地决定生产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方法;
2.有权根据社会需要,利用多余的土地、设备、劳力及其他自然资源,多培育一些苗木和安排多种经营;
3.有权支配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结余留用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职工奖励的具体办法;
4.在批准的劳动指标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选招临时工,合同工和组织户口在城镇和在苗圃的职工家属,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临时工,合同工要签订合同,期满辞退;
5.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调出设备、物资、资金等。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条苗圃的一切生产活动都要纳入计划,通过计划组织生产。
由主管部门根据造林绿化的需要、苗圃的生产能力和财力的可能下达育苗年度计划指标。
苗圃根据计划指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相应的财务、劳力、物资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措施,以保证苗圃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苗圃的各项计划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落实到队(组)。
各队(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季度、月份和阶段作业计划。
苗圃要做好劳力、物资、机具、畜力等方面的生产调度。
第十二条苗圃要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和各项统计工作,为搞好菌圃的计划管理、定额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并按上级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工作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苗圃的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本着勤俭办圃精神,充分挖掘生产潜力,
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积极做到收支平衡,创造更大的价值。
同时要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制度,严禁请客、送礼,纠正不正之风。
做好本职工作,制止一切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苗圃要于年初编报财务预算,年终编报决算。
苗木生产、多种经营分别进行成本核算,不属成本范围内的开支,不得计人生产成本。
第十五条苗圃可采取“财务包干”的办法,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苗圃的编制、生产任务和产品销售情况核定苗圃机构经费和生产收支,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不变。
在一定时期内对经费不能自给的苗圃实行定额补贴;对收支平衡和略有盈余的苗圃,实行以收抵支;对盈余较多的苗圃,实行定额上缴。
确定以后,超支减收不补,增收、节支的结余留用。
苗圃的生产周转金,由主管部门会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正常需要核定。
前圃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机具的购置,由各苗圃根据轻重缓急,列入苗圃基本建设计划内,给予安排,下达到圃。
第十六条苗圃要根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苗圃的固定资产、生产资料、产品等均匝建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建立物资出入库和保管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第五章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苗圃必须加强劳动管理,改善劳动组织,合理安排劳动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苗圃要根据有利生产和管理的原则,把固定工人、合同工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合理搭配,组成若干作业队(组)。
严格控制非生产用工。
第十九条苗圃应当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圃对作业队(组)实行“定、包、奖”的办法,队(组)也可以定、包到人。
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完不成任务,财务超支或给生产造成损失的,不得奖励,情节严重的给子惩处。
凡能实行定额的工种、工序,都应制定劳动定额,不仅要有数量指标,还要有质量要求。
劳动定额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生产条件的改善进行修订,以保持其先进合理。
第二十条苗圃要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月出勤一般不得少于25天半,生产大忙季节,可以加班加点实行轮休、串休。
对妇女劳动力在安排生产时,要照顾其生理特点。
第二十一条苗圃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工伤事故。
职工的劳保待遇,由省、市、区主管部门商请劳动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六章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苗圃要搞好圃地基本建设和区划,改善生产条件。
提高育苗技术,实行科学育苗。
苗圃必须加强技术管理。
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使之有职有权,并根据上级林业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细则)结合本圃实际情况,制定分树种的育苗技术操作方法。
在生产中如有违反技术规定或技术管理不当的,技术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三条苗圃要建立技术考核制度,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
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
为了更好地发挥苗圃的示范作用,有条件的苗圃可选择优良树种、品种,营造一定面积的种子园、速生苗木或对比试验林。
第二十四条苗圃应加强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建互技术档案,及时做好苗木生长和田间管理的观测记载,积累资料,摸索规律,指导生产。
第七章机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苗圃要加强机务管理,建立和健全机务操作、保养维修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制度,制定合理的机具作业定额,实行班(车)核算。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机具手,尽可能长期固定,专责使用,把机具管好、用好、修好,努力提高机具完好率、出勤率、利用率,充分发挥机具效能。
第八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七条苗圃必须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反对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固定工人可采取月薪日计,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
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也可实行计件工资办法。
临时工实行日薪或计件工资制。
第九章产品处理
第三十条对公司战略苗木的生产:苗圃按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生产的苗木,由主管部门包销并按规定的价格统筹调配。
在保证完成上级调配计划的前提下,苗圃亦可与需苗单位直接订立供销合同,实行产销见面,以销定产。
供需双方如有一方不执行合同,要负经济责任。
苗木不得无偿调用。
如经上级批准,无偿或减价调给公司其他单位时,应按批准谁出钱的原则办理。
苗圃自行安排生产的苗木,可自产自销,茵价由供需双方议定。
出圃的苗木,要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不合规格和有病虫害的苗木,不准出圃。
第三十一条苗圃多种经营生产的产品可自产自销。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各苗圃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