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3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指为了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取得优异成果而建立的一套评比和奖励机制。
这种制度通常由科研机构、政府或学术组织设立,旨在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研究水平。
评比奖励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比标准:制定明确的科研成果评比标准,包括学术水平、科研价值、创新性、实用性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方面。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不同领域和级别进行划分,并不断更新和完善。
2. 奖励机制:设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例如优秀论文奖、科技进步奖、创新成果奖、科研人才奖等,通过竞争评选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具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51-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院科研〔2010〕3号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淮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经学校2010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淮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我院科学研究水平,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院教职工在规定年限内以淮南师范学院署名的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获奖、科技发明和高新科技成果登记、文学艺术体育等五大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除特殊说明外,其奖励经费均由学院科研奖励专项经费支付。
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二章学术论文类奖励第四条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文章。
不包括文学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来稿摘登、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
第五条论文均须是在国际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六条奖励标准1.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2.高层次期刊论文奖励:① SCI一区收录的学术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② SCI二区收录的学术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2万元。
③ SCI三区收录的学术论文、EI核心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④ SCI四区收录的学术论文、EI-E收录的论文、《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的分区目录为准,SCI、EI、MEDLINE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等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55.08.31
【实施日期】1955.08.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科学研究工作或科学著作,在学术上有重大成就或对国民经济、文化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不论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授予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分为三等:
一等奖奖金一万元,荣誉证书及金质奖章;
二等奖奖金五千元,荣誉证书及银质金边奖章;。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1. 引言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是一项为了鼓励和表彰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而设立的荣誉奖励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手册旨在提供一份详尽的指导,帮助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管理者顺利进行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2. 申请流程概述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的申请流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申请人员:根据奖励的不同级别和类别,确定适合申请的个人或团队。
2.编写申请材料:详细介绍申请人员在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创新成果和对学科进展的贡献。
3.上报材料:将申请材料上报到相关管理部门。
4.评审审核:由专业评审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
5.终审决定: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终审,并做出最终的奖励决定。
3.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材料是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申报材料及其准备要求:•成果摘要:对申请人员的研究或创新成果进行简要而全面的介绍,包括成果的意义、创新点和影响等。
•论文发表清单:列出申请人员在相关领域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清单,并注明发表时间和刊物信息。
•专利证书或申请文件:如有申请人员相关的专利成果,需要提供专利证书或申请文件的复印件。
•学术报告或演讲记录:如有申请人员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做过报告或演讲,需要提供相关记录或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申报书:如有申请人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
•学术荣誉证明:如有申请人员获得过学术荣誉,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评审标准和注意事项在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过程中,评审团队通常会根据一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审标准和注意事项:•创新性和原创性:申请人员的研究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原创性,即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突破和贡献。
•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申请人员的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能够推动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1. 成果认定的时间标准,应严格依据论文在学术期刊上的正式发表日期,或相关证书的实际颁发日期为准。
2. 当年调入本校的教师,其在该年度内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均纳入本奖励方案的适用范围之内。
3. 未经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比赛获奖,均不在本奖励方案的覆盖范围之内。
4. 指导学生参与各类活动并获奖的情况,不属于本奖励方案的奖励范畴。
5. 对于已经获得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奖励的同一成果,本方案将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6. 在校报上发表的领导讲话,以及各部门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撰写的相关材料,均不属于本奖励方案的奖励对象。
7. 若论文以专辑形式在刊物上发表,其奖励等级将相应下调一级。
8. 在学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奖励计算将按照标准的一半执行。
9. 在校刊上发表的散文或报道类作品,其奖励计算同样按照标准的一半执行。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二)1. 成果确认的时间基准为论文在期刊上的正式发表日期或证书的实际发放日期。
2. 当年新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其在本年度内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均纳入本奖励方案的适用范围之内。
3. 本奖励方案不涵盖非教育部门主办或组织的各类比赛所获得的奖项。
4. 指导学生获奖的成果,不纳入本奖励方案的范畴。
5. 同一成果若已在本校其他部门获得奖励,则不再重复给予本方案的奖励。
6. 在校报上发表的领导讲话及各部门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撰写的相关材料,不属于本奖励方案的奖励对象。
7. 以刊物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等级将下调一级。
8. 在学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奖励额度将按标准的一半进行计算。
9. 在校刊上发表的散文或报道类作品,其奖励额度同样按标准的一半进行计算。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三)1.获奖内容涵盖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学术与教学成果。
2.获奖范围仅限于教育有关部门及教育学会所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任何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纳入奖励范畴。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教技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5年2月4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在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方面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科研成果的奖励既可以激励教师和学生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也可以增加学校科研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文将就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展开论述,包括奖励机制、评选标准、奖励形式等方面。
1. 奖励机制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机制需要科学合理,能够公平激励。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科研专家和教授等人组成。
委员会既可以负责制定奖励办法,也可以评选和审查奖励申请。
其次,学校可以建立奖励金等物质奖励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来激励科研人员。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荣誉称号和学术称谓等非物质奖励,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广泛的激励方式。
2. 评选标准科研成果的评选标准是科研奖励办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使评选标准公平、公正,学校可以将其分为两个维度。
一是成果的学术价值,即成果在该领域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是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贡献,即成果在产业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这样的评选标准既能够鼓励基础科研,也能够促进应用科技与产业的结合。
3. 奖励形式科研成果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金,作为对科研人员的物质激励,可以用于进一步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
其次,学校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作为对科研人员的荣誉称号和学术称谓的认可和鼓励。
此外,学校还可以提供项目资助和优秀论文发表的支持,帮助科研人员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
4. 奖励范围科研成果奖励应该覆盖广泛的范围,既包括基础研究领域的成果,也包括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的成果。
学校可以设立多个奖项,如自然科学奖、工程技术奖、社会科学奖等,以此来覆盖不同科研领域和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特殊奖项,用于奖励某些特定类型的成果,如青年科研奖、创新项目奖等。
5. 评审流程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流程需要明确和透明,以确保公正公平。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申请和初审环节,科研人员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以下是关于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
1. 奖励评定范围:评定对象包括教师个人和教学团队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突出成果。
2. 奖励评定条件: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影响力,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产生积极的效果。
3. 奖励类别:根据成果的不同形式和价值,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 提交材料:参评的教师或教学团队需提交相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成果展示和实证数据等。
5. 评审程序:经过初步筛选后,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名,最终确定各个奖项的得主。
6.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和贡献度等方面。
7. 奖励权威: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术和教育界的权威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8. 奖励措施:获奖者将获得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奖励,并被广泛宣传和推广。
9. 奖项宣布: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平台上进行公示和宣布。
10.奖励使用:获奖者需将奖金用于继续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关于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具体细节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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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联合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011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学术成果奖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参与技术开发与应用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促进学校科研、教育和服务社会等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著作、专利、教学与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技术开发和应用成果、获奖成果和其他奖励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校生以及为学校教科研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我校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成果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我校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由校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论文奖励
第六条论文的界定
本办法界定的论文,指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有关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学术研究、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学术性和实用性的文章,不包括文学艺术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奖励的除外)。
第七条论文的奖励标准
我校教职工和在校生为第一作者,且淮南联合大学(含淮南职工大学、淮南广播电视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按该期刊的最新SCI影响因子乘以5000元/篇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的正刊(印刷版或等同于印刷版的光盘版、网络版,非扩展版)收录,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论文被《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EI)的正刊(印刷版或等同于印刷版的光盘版、网络版,非扩展版)收录,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
(三)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没有被上述数据库或索引收录的其他国家正式期刊,均视为一般期刊,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四)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奖励1500元;转载字数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转载字数不足三分之二、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转载字数在三分之一以下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术类专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按中文核心期刊级别给予奖励,字数不足2000字的按二分之一奖励,在其它非学术版面或其他报纸上发表的文章不予奖励。
(六)公开发表的各级各类学术论文的译文,按同级期刊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
(七)同一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的译文在两个以上期刊或报纸上发表或被两个以上期刊转载、两个以上数据库或索引收录的,只按其中较高级别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连载论文(指同一题目的论文连载数期),首期按1篇论文给予奖励,其余各期按同级期刊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
(八)国内期刊对论文的收录情况,以期刊原件为准;在国际三大索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核心库)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学校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或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所科技信息情报中心的检索报告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教务处当年在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
文献检索报告应准确、规范,检索内容包括:论文题目和出处、论文通讯作者、被检索人中文姓名及工作单位的中英文名称、论文的复印件以及论文来源期刊的最新SCI影响因子等详细信息。
被三大索引的非正刊或网络扩展版收录的论文不予奖励。
(九)在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邮发代号,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邮发代号但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在各类期刊的增刊、专刊、论文集或在期刊正刊的增刊、会议论文等特定专栏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在非印刷文字信息载体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三章著作奖励
第八条著作的界定
本奖励办法界定的著作系指以印刷文字为信息载体,以淮南联合大学(或淮南职工大学、淮南广播电视大学)为作者单位,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新书登记号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
第九条学术专著奖励标准
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中,独自承担撰稿任务在15万字以上者,每万字奖励500元;承担撰稿任务在15万字以下者,每万字奖励300元。
第十条译著、编著奖励标准
学术类译著、编著按学术专著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教材奖励标准
(一)字数奖:受国家教育部委托公开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300元;受安徽省教育厅委托公开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200元;公开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每万字奖励100元。
(二)主编、副主编奖:受国家教育部委托,担任公开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第一主编,奖励6000元,担任第二主编、第一副主编,奖励3000元;受安徽省教育厅委托,担任公开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第一主编,奖励3000元,担任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