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案卷订卷顺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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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标准》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公安标准》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证据目录;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7、送达回证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12、提押票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14、调查笔录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18、撤诉申请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取保候审决定书23、逮捕决定书24、抗诉书、上诉状25、上诉移送函26、二审法院退卷函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28、执行通知书回执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30、司法建议书31、备考表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笔录4、案件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法院退卷函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7、备考表。

律师事务所标准装卷顺序(刑事 民事)

律师事务所标准装卷顺序(刑事 民事)

21 22 23 24 25
Hale Waihona Puke 代理意见或代理词 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办案日志 办案小结及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 卷内备考表
卷宗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案件受理批办单 委托代理合同 收费凭证 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审理机构的受案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审理机构的举证通知书 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仲裁申请书 上述诉状所附证据材料(上诉、申诉应先附原审 判决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答辩状 答辩状所附的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 请书及相关的担保书、裁定书(如系诉前财产保 全的,相关资料应列第6项前) 保全情况资料 调查材料 阅卷笔录 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记录表 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材料(如律师工作记录、举证 须知、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等) 出庭通知书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及证人身份证明 庭审笔录 材料名称 页码

订卷宗方法和顺序

订卷宗方法和顺序

正义达律师事务所案卷装订目录1,受案审批表
2,委托代理合同
3,受案笔录
4,授权委托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起诉状
注意:传票在起诉状之前
8,答辩状
9,上诉状及一审判决书
注意:庭审注意事项在上诉状后面,一审判决书前面10,证据目录(庭审)
注意:律师函属于证据
11,庭审证据
12,对方提供证据目录(第三人)13,对方的证据
14,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15,律师调去的其他证据材料
16,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
17,庭审笔录
注意:强制执行书,执行异议,复议情况放在庭审笔录前面
18,代理词
19,判决书
20,上诉状(申诉状)21,办案小结。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第一篇: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定卷顺序档

定卷顺序档

附件:案卷装订一般顺序。

刑事案件办理同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装订一本卷;民事案件办理同个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装订一本卷;民事案件撤诉或未立上案等其他原因代理终止的,再次委托起诉的若第一次起诉已经归档的第二次起诉的另行订卷。

(一)侦查阶段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文明服务承诺;3、风险告知书;4、委托协议;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或核查联);6、授权委托书;7、委托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8、公函复印件;9、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笔录;10、取保候审申请书;11、申诉、控告书;12、办案小结;13、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文明服务承诺;3、风险告知书;4、委托协议;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或核查联);6、授权委托书;7、委托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8、公函复印件;9、移送起诉意见书;10、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1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12、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13、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14、集体讨论记录;15、辩护意见书;16、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17、办案小结;18、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三)审判阶段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文明服务承诺;3、风险告知书;4、委托协议;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7、委托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8、公函复印件;9、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10、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11、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12、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3、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卷宗规档顺序

卷宗规档顺序

卷宗规档顺序卷宗的归档顺序一、刑事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9、出庭通知2、本所收案报告10、庭审笔录3、委托辩护合同11、辩护词4、收费凭证12、工作纪要5、授权委托书13、判决书6、起诉书14、本所结案报告7、阅卷笔录15、备考表8、会见笔录二、民事代理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9、出庭通知2、本所收案报告10、庭审笔录3、委托代理合同11、代理词4、收费凭证12、工作纪要5、授权委托书13、判决书6、诉状及诉状附件14、结案报告7、证据材料15、备考表8、会见笔录三、法律顾问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顾问合同3、收费凭证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5、合同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6、工作小结(或报告)四、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或专项服务卷宗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2、本所收案报告3、法律服务合同4、收费凭证5、与委托人谈话笔录6、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7、调查材料8、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9、工作小结(或报告)五、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顺序(一)民事(行政、仲裁)(二)刑事(刑事辩护、代理)1、本所收案报告1、本所收案报告2、法律援助申请表2、省高院指定辩护函3、受援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函4、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呈批表4、授权委托书5、法律援助合同5、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6、一审判决书7、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7、起诉书或上诉状8、证据材料8、证据材料9、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9、会见被告笔录10、集体讨论记录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1、庭审记录(不开庭的除外)12、庭审记录(不开庭除外)12、辩护词13、裁判文书(调解书)13、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14、结案报告14、结案报告六、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律师整理案卷顺序、订卷、乱卷

律师整理案卷顺序、订卷、乱卷

律师整理案卷顺序、订卷、乱卷整理案卷顺序民事卷1、委托代理合同2、授权委托书3、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4、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庭审笔录13、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4、办案小结所有入卷材料统一在右上角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

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订卷注意事项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1、剔除金属物。

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

2、修补、复印文件。

(1)、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2)、褪色的文件复印。

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

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

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3)、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

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

(4)、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

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3、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

4、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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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诉讼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阅卷笔录;
7.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8.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9.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2.集体讨论记录;
13.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14.辩护词或代理词;
15.庭审笔录;
16.裁定书、判决书;
17.办案小结;
18.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诉讼风险告知书;
3. 委托代理协议;
4. 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反诉状;
7.阅卷笔录;
8.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先予执行担保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代理词;
15.庭审笔录;
16.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7.办案小结;
18.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法律事务:①接受咨询②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③参与重大商务谈判④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⑤代办登记注册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⑦提供有关法律信息等)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记录和有关材料;(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8.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四)法律援助案件卷
1.指派通知书(原件加盖看守单位印章);
2.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3.一审起诉书;
4.一审判决书;
5.上诉书;
6.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至少一次);
7.有关证据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阅卷笔录(原件);
9.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复
印件);
10.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被告人笔录(原件),应符合制作规范,经被告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指印;
11.出庭通知书;
12.开庭审理的案件应有庭审笔录;
13.辩护词;
14.二审判决书;
15.办案小结;
16.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原件);
17.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原件)。

(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委托书;
2.收费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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