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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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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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集镇××村新一届人民调解委员会
产生及组成情况的报告
仪征市马集镇人民政府:
经我村2016年12月产生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在征求群众推举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并由2016年12月25日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我村产生新一届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至9名,可以小村3名、大村5名自主掌握,须为奇数,且有至少一名女性成员)共×名委员组成,其中×××任主任。

特此报告。

附:马集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信息表
马集镇××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注:此件连同附件同时抄报仪征市司法局马集司法所
马集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届调委会产生(调整)时间:2016年12月25日本表填报时间:2016年12月26日
(注:若出现调委会人员调整,应及时将调整说明及调整后的成员信息重新报送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和统计机关。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黔府办函〔2016〕166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城乡基层民主,保障广大村(居)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倡导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实现交叉任职,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二、工作安排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8月起开始,到2017年5月31日前结束,分三阶段进行:(一)选举准备阶段:2016年8月至9月1.建立机构。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吉民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的通知(吉民发〔2014〕46号)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确定的“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省民政厅对《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2014年8月5日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我省农村基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选举准备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省级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部署后,市、县、乡三级应成立由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市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政策规定;2.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现状调查;3.结合本地实际,将国家和省有关选举的政策规定具体化,部署本辖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提出时间要求;4.组织选举工作培训,对县级换届选举工作给予指导;5.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及时查处有关信访问题;6.组织检查验收,总结辖区换届选举工作;7.汇总有关数据,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村委会换届选举 各类公告 样本

村委会换届选举  各类公告  样本

吴航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公告经月日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X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X人。

成员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产生,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

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

成员因故出缺,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具体推选时间定于X月X日X时,在会议室举行,请村民代表互相转告,准时参加投票。

XX村村民委员会2012年月日吴航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推选结果和当选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同志得票张,同志得票张,同志得票张,同志得票张,同志得票张,同志得票张,同志当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等同志当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XX村村民委员会2012年月日吴航街道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民主评议结果的公告月日,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评议结果公布如下:特此公告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2012年月日吴航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小组关于确定选举日的公告经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研究,并经市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同意,XX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确定为月日,请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互相转告,准时参加投票。

特此公告吴航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2012年月日吴航街道XX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工作的公告(第1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8月18日为选民登记日。

具体登记时间为8月18日8时至8月23日8时,地点设在会议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登记;(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应持不在居住地参加村委会选举的证明,主动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持不在户籍地参加村委会选举的证明,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书面申请手续。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和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东府办函[2005]191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20
【实施日期】200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和社区建设
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5]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定于今年7月转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验收阶段,并对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和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组成五个检查验收小组,于 8月8 日至16 日分赴全市各镇区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方法和内容
按照东委办发[2005]4号文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方式和内容:一是听,听取各镇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汇报选举情况,包括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

二是看,查看各镇区选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关制度是否健全并公布上墙。

三是查,各组随机抽查2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及开展村民自治和创建示。

各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董店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县、乡关于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决定进行全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选任条件,拓宽选人渠道,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推动全村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

把切实加强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办事的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

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好民主权利。

2、严格依法办事原则。

按照国家的法律、党的章程和省市县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开展工作,确保规定的条件不降低,规定的程序不走样,规定的环节不减少。

3、积极扩大民主原则。

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听取村党员群众的意见,尊重民意,使提名的人选具有扎实的民意基础;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推荐、差额直选等要求,积极扩大和推动人民民主。

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要本着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稳定和谐等要求,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准确把握村情民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支村“两委”配备的要求(一)坚持德才兼备。

要注重把那些靠得住、有文化、有能力、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要解放思想,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致富能人、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3、推动发展能力强,有实干精神,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4、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凝聚群众共同奋斗。

关于认真做好XX乡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续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XX乡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续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乡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续工作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我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于8月25日结束,现就抓紧做好村两委换届几项后续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工作移交村“两委”换届后,原村党组织委员会、村委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班子。

二、建立配套组织要及时组织推选村民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调整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经济管理等工作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要及时按要求成立移民理事会。

(一)改选村民小组组长1、村民小组组长的基本条件⑴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威信;⑵廉洁自律,办事公道;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具体条件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2、村民小组组长数额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村“两委”成员所在的村民小组组长,提倡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3、村民小组组长的产生办法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要做好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村民小组组长产生后,应张榜公布,并报镇、村备案。

(二)改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每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一般应是党员,可由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兼任。

根据《安徽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若干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通过以下方式选举产生:1、提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9.16
【实施日期】2013.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已经开始,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村级组织的换届工作。

现就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若干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0年省民政厅下发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停止执行。

二、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都属于本村村民。

三、选民名单公布后,遇死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民资格自行终止;新迁入户
籍的村民,不新增为选民;应征入伍的,应保留其选民资格。

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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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11﹞**号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
的通知
各村: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产生,现需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推选,依法设立村调委会。

请按以下步骤完成此项工作。

一、换届推选阶段
1、8月10日,各村召开村委会会议,研究并公示村调委会委员推选的条件和范围,确定本村调委会委员推选数量构成。

2、候选人提名。

8月11日,各村通过村委会主任提名或村民大会直接推选的形式,对照候选人条件,经村委会会议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资格。

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1名,按照姓氏笔划为序公布提名候选人。

3、投票推选。

8月16日,各村要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设立选举大会会场,投票推选产生村调委会委员。

投票选举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投票以村民一人一票直接等额的形式进行。

投票结束后,要密封票箱。

投入票箱的选票要当场集中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推选结果,公告当选名单。

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上交镇司法所妥善保存。

选举结果由各村委会当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村要在8月22日前将本村调委会和调解员聘任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镇司法所。

附:1、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资格条件公告
2、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公告
3、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票
4、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结果公告
5、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花名册
**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
资格条件公告
一、调委会委员构成
调委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要有妇女成员,有少数民族的村要有一定成员比例名额。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和经本村选举委员会批准获得本村选民资格的人员;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近年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不得选为村调委会委员。

(村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资格条件由村委员会会议提出,在调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予以公告。


附件2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人
提名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由本村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新一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经村民大会直接推选(或村委会主任提名)、村委会会议审查,现将候选人提名名单公布如
村村民委员会(印)
年月日
**镇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票
**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换届推选结果公告
**镇村调委会换届推选工作指导小组:
村共有选民(村民代表)名,于月日组织推选村调委会成员。

共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现将推选结果报告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村村民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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