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新规实施在即 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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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鄂政办函〔2016〕105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6〕10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

通过持续深入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体系。

二、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一)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

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经信部门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最新)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最新)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为贯彻《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认真落实《x 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加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力度,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1、整顿货源单位。

镇、街道、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对经过批准的煤炭、砂石、水泥、建材等货源单位,设置动态监测技术监控设备,并要求货源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实施定点监管;镇、街道负责会同规划、工信、国土、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本区域内未经规划、许可、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路面治理。

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筹建联合执法队伍,对出入我区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通行,依法查处。

3、取缔非法改装。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改装货运车辆的,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资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的,规范其经营行为,统一进驻标准化厂房。

镇、街道负责会同交通、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无证或非法经营的汽车维修点依法予以取缔。

4、实施电子监管。

协助配合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在平圩大桥等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电子监控卡点,与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电子卡点、货源单位电子卡点联网监控。

配合市财政部门、国税、交通运输部门,推行在核定载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上,加载载重质量监管系统。

二、主要措施1、实行公开承诺制。

各货源单位、货运企业、货运车辆所有人、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作出不违规超限超载运输,不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不拒检、闯卡、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等承诺;各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应当作出不擅自生产、销售、改装、拼装机动车等承诺,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将承诺内容统一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将治超工作职责任务细化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荆政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和《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市场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荆门市境内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载货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外廓尺寸及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和长、宽、高装载要求。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三、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相关部门依法不予以注册登记和核发车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检验合格标志。

对非法、擅自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维修货运车辆的企业,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享受政府“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整治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工信部公布《行动方案》

整治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工信部公布《行动方案》

整治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工信部公布《行动方案》作者:来源:《专用汽车》2016年第04期3月7日,工信部在京组织召开“整治车辆非法改装和规范货车委托改装生产工作座谈会”。

会议由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陈春梅主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大型商用车生产企业、典型车辆改装企业等有关单位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整治机动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指出,工信部以生产源头管控机制为抓手,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出厂上路,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安监局六部委,重点部署以下六项工作,一是集中清理机动车改装企业,二是加大车辆生产监管力度,三是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四是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五是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六是健全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长效机制。

与会代表针对机动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重点指出:一是地方标准需与国家标准统一;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车辆上牌阶段给予严格把控;三是全面治理需要从重点领域突破(以车辆运输车治理为突破口),总结经验;四是各部门需积极联动,信息共享;五是全面清理公告外企业和非法企业改装车辆,维护公平,净化市场环境。

国家强制性冷链标准或年底颁布近期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该消息面影响下,冷链物流作为疫苗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最重要的保质环节,其概念股也再次站在了二级市场的风口上。

事实上,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发展冷链物流的重要性。

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标准化示范,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

另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玉鸣也表示,国家强制性冷链标准正在制定中,最快或年底颁布。

而日前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佳惠集团董事长李小红表示,要发展高效的农产品物流,按照“精准扶贫”的思路和要求,建议在武陵山片区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乡村站点,畅通山货出山、鲜货保鲜的“最先一公里”。

2024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pptx

2024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pptx
3•建立巡查制度。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对源头单位进行派驻或巡查,形成 工作记录,原则上每月对重点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每月对一般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过程中要严格落 实“一超四罚二对违法超限超载源头单位、货运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根据《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要求,明确辖区内重点源头单位的监管部门 、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并通过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重点源头单位,公布的信息可参考《重点货物(运)源头 单位公布格式》(详见附件2)。3月31日前将公布信息汇总后(详见附件3)报送至区治超办。对辖区内确定的一 般源头企业,也应落实其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方式。
(二)明确部门治超职责
按照《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十二条规定,明确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分工,建立信息共享等治超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促进全区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区工信局(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和定期检验业务的审验,对不符合机动车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得发放营运证,对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依法处理。
(2)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源头单位网格化责任制,明确每一家重点源头单位的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任人,并在重点源头单位显著位置公示。
(3)各重点源头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源头治超监管职责,督促重点源头 单位落实规范装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监督源头单位遵守《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规范完善源头单位货运车辆装载的 登记、统计制度,指导源头单位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省治超综合管理平台。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筑公交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坚决防范涉及货车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总队《关于印发〈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2021年西南片区重型货车超载50%以上违法行为区域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交管局研究,决定于3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同步组织开展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以建党100周年交通安保为牵引,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找准公路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发动部署,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狠抓措施落地、狠抓效果提升,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扎实有力推进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迅速扭转货车肇事肇祸多发势头,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的工作举措、显著的治理成效,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海成员: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勤务考核处,勤务考核处聂谷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高速支队、秩序处、事故处、车管所、科技处、宣教处安排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许政炜同志为联络员。

治超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治超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成立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1.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道路,包括国省道、县乡道、高速公路、农村道路等。

2. 整治内容:(1)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2)加强源头管理,对货运企业、车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车辆合法合规;(3)强化路面执法,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整治措施1. 强化源头管理(1)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对车辆进行严格审查,严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3)加强与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2. 强化路面执法(1)科学设置执勤点,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2)充分利用监控设备,提高路面执法效率;(3)严格执行“逢超必查、逢超必卸、逢超必罚”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加强宣传引导(1)通过媒体、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超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3)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

五、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交办公路﹝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同意,现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16年8月18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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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新规实施在即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汽车
治超新规实施在即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
本刊记者纪鹏飞
8月18日,国家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对下一阶段治超提出全面部署并出台《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这标志着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治理进入新阶段。

根据新规,自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非法改装车辆是指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包括更换关键部件的行为。

非法改装对车辆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可以说影响到了车辆设计、使用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当前,非法改装乱象横生,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需引起社会的警惕。

非法改装为什么会屡禁不止?
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采取了严厉措施,交通部、公安部等部委多次下文开展全国性的整顿,但是从现状来看,非法改装乱象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极个别地区和领域却死灰复燃,似有燎原之势。

尤其是在专用车领域,非法改装不仅造成行业不良竞争的加剧,而且引发劣币追逐良币的担忧。

非法改装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

一是我国的汽车生产采取的准入管理制度,准入门槛相对比较高,相关企
业生产需要拿到生产资质方可生产。

正常情况下,一些技术力量薄弱、资金实力匮乏的中小企业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资质审批的。

通常只要有门坎的行业,就会有非法改装并存。

因此,一些没有获得生产资质的企业通过购买合格证非法生产车辆,以低价求得利润,扰乱市场。

二是终端用户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者追求车辆的多用途(非专项运输),不少企业为了争夺订单,不惜踩着标准和法规的“红线”,违规生产不符合标准法规的车辆。

三是当前的政策法规仍存在很多漏洞。

我国目前汽车生产需要进行公告、3C等系列检测和认证,改装合法化的固化程序审批较长,不少客户要求多,订单急,迫使一些合法改装企业为了抢占市场进行非法改装。

并且不少部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自身先天不足、部门间标准法规存在不少冲突,有些标准法规甚至没有与时俱进地优化更新,导致企业想守法都难。

如不合理的整备质量限制,按标准、按薄钢板做出来的车厢合格,按加厚的钢板或复合木板做出来的车就超重,让企业无所适从。

再加上执法部门在管理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在上牌审批、合格证监管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执法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影响正常的市场环境。

除此之外,一些有着特殊用途、对政策不敏感的行业也容易成为监管的空白,滋生大量的非法改装车辆,同时,不少专用车企业以非专用底盘进行改装,很容易造成罐体容积超标等现象。

非法改装危害极大
非法改装车辆一般由主机厂、正规专用车企业、无改装资质企业和用户几种主体实施。

常见的非法改装有哪些?主要有四种,一是无改装资质(如公告目录,ccc证书等)的企业(通常说的黑工厂、路边摊)生产的车辆;二是有改装
车资质,但生产出来的车,不符车公告目录参数,ccc参数,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如尺寸、整备质量、外观、结构形式,功能等);三是已上完牌的合法车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自已有了改装想法,而自行进行改装。

常见的有半挂车加长、自卸车车厢加宽加高、厢式货车车厢内部增加新的骨架或车厢直接重做等;四是主机厂不合法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机厂委外整车项目(委托改装),虽然车辆质量所有参数是合规的,但主机厂只是与改装厂签订了协议和提供合格证生产的违法车辆。

另一种是主机厂的销售公司委外改装,销售公司找无改装资质的厂家改装车后,向主机厂申请合格证,主机厂为了多卖底盘,默认此种违规行为。

非法改装不仅改变了车辆原有的性能,而且给行业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一些无改装资质的厂家,由于不在国家执法机构的管控名单之内,原材料、生产等环节很难被监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味追求利润,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执法环境。

与此同时,非法改装不仅改变了车辆结构,而且影响车辆安全。

如常见的非法改装极易造成汽车动力下降(吨功率).动力不足,爬坡、泥泞、砂石等路况适应性变差;发动机、汽车车架等超负荷工作,寿命缩短、事故增加;整车合理质心位置改变,造成侧翻角及载荷集中,行车时汽车侧翻、爆胎、断轴、断梁等发生的概率增加;同时因车辆超载,造成惯性加大,刹车距离增加,刹车性能下降,极易出现事故。

如何减少非法改装乱象?
目前车辆非法改装引发的事故繁多,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尤其在个别行业,非法改装已经成为“过街的老鼠”。

普通罐式车改装成危化品运输车、轿运车加长、加宽催生大量的“飞机板”、“二怪”,自卸车加高加宽一度成为
行业的“惯例”,罐式车辆增大容积屡禁不止,搅拌车甚至诞生了不少的“巨无霸”。

尽管国家各部委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但非法改装非一两个部委就能完成治理,涉及面很广,需要多部门携手治理。

首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不符合公告、3C,国家法律法规的车辆一律不给上牌。

对违规生产企业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根本上解决相关企业侥幸心理。

其次,加强对核心部门和核心岗位人员的培训,加强车辆安全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最后,加强源头治理,理顺管理体系。

针对倒卖合格证的乱象,可以把合格证和车辆上牌时的专用发票相挂钩,要求合格证上的生产厂商和发票单位一致才允许上牌,从源头打击非法改装乱象。

同时在政策上也要对一些有助于提高安全和运输效率的个性化改装予以鼓励,细化相关条例,在公告管理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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