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正式)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的输血适应证,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遵照合理、科学用血的原则,制订各类成分血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因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主管医师决定需输血量、血液成分、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逐级核准签字,同受血者血样至少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急诊用血即刻)送交临床输血科,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三)凡需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必须做相应的检测,包括血常规、乙肝五项、甲肝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及HIV抗体。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尽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问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五)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1、严格控制600mL以下的输血申请。
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日常对症治疗、纠正治疗用量小于600mL,应该在用血日的前一天将血样送至输血科;择期手术预计用血量在600—1600mL的患者,应于手术前一天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大于等于1600mL的手术必须提前两天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并报医务部审批。
急诊和意外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及时申请。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少于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在800ml至1600ml (或红细胞4U至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系统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系统。
一、必须保护血液资源、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输血科临床医生和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的临床指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在计划的输血日期之前,将血样与接受者一起送往输血科进行血液准备。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如遇紧急情况,请先致电医务部,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主治医师应解释异基因输血的不良反应以及血液传播疾病对患者或家庭成员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采血和送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两名医务人员应检查交叉配血报告和血袋标签的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输血过程种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密切观察受者是否有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临床用血申请:(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内科患者Hb<60g/L、外科患者Hb <70g/L,可以输注红细胞。
■内科患者Hb在 60-100g/L、外科患者Hb 在70-100g/L之间,可以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决定是否输血。
(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经治医师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入病历。
(3)用血申请: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2、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毫升以内,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审签;(2)单次用血量在800毫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上级医师签字,科室主任审批签字。
(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审核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4)急诊抢救用血由值班医生申请,在场最高职称医师审核签字,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3、标本及血液取送:必须由医护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4、血液发放与签收:(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历号、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编号、血液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临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用血合理化,本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临床用血审核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科室的用血审核管理。
三、相关职责1、输血科室(1)负责制定临床用血审核流程,对临床用血审核流程不断完善,对审核不合理进行纠正。
(2)负责对申请单据逐一审核、记录审核结果和原因,未经严格审核的申请单据不予执行救治措施。
(3)负责对申请医师的临床用血知识进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临床科室(1)临床医生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用血,需提供详细的诊断及相关检查结果等证明材料。
(2)临床医生应配合输血科审核,及时修改或补充申请单据,并主动沟通,以确保患者的用血安全和有效性。
(3)对于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时,应积极与输血科进行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四、审核流程1、用血审核临床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如需用血,必须先在HIS系统中申请,同时将申请表打印出来,交到输血科进行审核,经过输血科审核的申请单据才能进行救治措施,并在HIS系统中录入操作。
2、审核时限在N天之内审核完毕。
其中,N的值不低于2天,至多不超过7天。
3、审核结果审核结束后,输血科将审核结果在HIS系统返回审核意见单,同时将该意见单交回申请科室。
五、内容要点1、审核标准(1)用血真实有效(2)用血患者诊断正确(3)用血量符合规定(4)用血途径规范(5)用血不过期、不感染2、审核要求(1)明确用血指征和用血量(2)对用血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3)与临床医师进行沟通,并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3、审核原则(1)以患者的实际需要为重点(2)以用血原则为基础(3)以用血操作规范为标准4、保守用血(1)尽量减少输血数量(2)多种补液同时使用六、补充说明1、本制度由输出科制定、审核和执行,经过院级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向临床医生宣传推广。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避免滥用血液,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凡请输血科备血须由本院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本院主治及以上医师核准签字(急诊、抢救除外),连同受血者血样按医院输血申请管理要求送交输血科备血,不得电话、口头备血。
(二)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血液贮存、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大量用血/用全血审批表》,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大量用血/用全血审批表》由输血科保存备案。
(四)择期手术用血必须在手术前一个工作日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输血知情同意书送到输血科或血库。
用血量超过1600ml及少量用血(<100ml)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
除急诊外备Rh阴性及特殊血液成分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备血。
特殊情况,可不按上述时间备血,由输血科决定临时备血方案报医务部批准后执行。
(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按我院《关于临床急诊用血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正常上班时间报医务部,非正常时间报总值班批准。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5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医务科,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得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输血过程种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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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定义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临床用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症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
3.医院输血科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4.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5.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合理掌握临床用血指征。
7.平时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审核。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8.输血科发放血液时应附带《输血记录单》,与取血者认真核对受血者及供应者姓名、血型及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等。
输血后,病区应将《输血记录单》存入病历。
凡存在以下情形,应拒绝领用。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中有明显凝块;(5)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6)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7)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8)红细胞层呈紫红色;(9)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10.各科室从输血科取回的血液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血液出库后不得退回,急诊抢救患者应按需取血,不得一次取回数袋放室温备用。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1)内科患者Hb <60g/L、外科患者Hb <70g/L,可以输注红细胞。
(2)内科患者Hb在60-100g/L、外科患者Hb在70-100g/L之间,可以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决定是否输血。
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经治医师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入病历。
3、用血申请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毫升以内,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审签;2、单次用血量在800毫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上级医师签字,科室主任审批签字。
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审核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申请用血量审批人≤800ml副主任医师及以上4、急诊抢救用血由值班医生申请,在场最高职称医师审核签字,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必须由医护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历号、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编号、血液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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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医务科,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得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
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输血过程种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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