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方法规
#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满足生态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五条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4%,多层住宅不大于20%,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7%,高层住宅不大于14%.第六条居住小区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7,多层住宅不大于1.1,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4,高层住宅不大于2.4.第七条居住组团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8%,多层住宅不大于22%,中高层住宅不大于20%,高层住宅不大于16%.第八条居住组团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8,多层住宅不大于1.3,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6,高层住宅不大于2.8.第九条由不同类型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应取单一类型住宅用地的控制指标作为计算的上、下限值,并按不同类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十条办公、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办公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5;高层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2.5.(二)商业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2.0;高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3.0.(三)在各类市、区级中心、商业繁华地段,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周边基础设施状况确定。
第十一条工业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以低层厂房为主的工业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0.6;以多层厂房为主的工业区,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4.第十二条仓储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仓储区建筑密度不大于45%,容积率不大于0.8;多层仓储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1.5.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十三条住宅朝向(住宅正面)以东、南、东南、西南为前,每户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受不同方向日照的居室,只计算主要朝向所在的一个方向。
烟台地区2013规划局新规(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烟台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烟台城市特色和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一节用地规划第五条城乡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和功能分区进行划分,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上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进行归类。
第七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论证研究确定。
第八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促进土地使用功能的有效混合。
用地混合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宜混合设置。
鼓励公共活动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重要滨水区内的用地混合。
(二)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严禁三类工业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卫生防疫用地与其它任何用地混合。
严禁二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混合。
严禁特殊用地与其它任何用地混合。
(三)混合用地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第九条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
确因实际建设需要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建设:(一)多层及以下住宅为300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住宅为5000平方米。
容积率怎么计算?有什么规定?

容积率怎么计算?有什么规定?1.容积率概念容积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陆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净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中扣除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陆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2.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计算;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 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封闭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6)根据有关规定:容积率计算式中建筑总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屋顶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0%的也不计算。
但在工业上,根据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容积率=(厂区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厂区占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30618试行)(1)

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一节用地规划第二节建筑容量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第一节建筑间距第二节建筑层高与建筑面积第三节日照分析第四节建筑退让第五节地下空间利用第四章生态及建筑绿化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一节道路交通第二节道路交叉口第三节停车场第六章城市风貌及建筑景观第一节城市风貌保护第二节建筑景观控制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第一节市政设施第二节管线综合第八章村镇规划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烟台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烟台特色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一节用地规划第五条城乡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用地规划应遵循兼容性原则,促进土地使用功能的有效混合。
用地兼容要求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明确。
第二节建筑容量第八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确定。
第九条居住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符合下表规定:注:1、当用地规模大于小区规模、小于居住区规模时,按居住区选用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当用地规模大于两个组团规模时,按居住小区选用控制指标;当用地规模大于一个组团规模、小于两个组团规模时,按组团选用控制指标。
容积率最简单三个公式

容积率最简单三个公式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建筑行业和房地产领域来说,容积率可是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下面我就来给您讲讲容积率最简单的三个公式。
咱先来说说第一个公式: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比如说,有一块地,面积是 10000 平方米,在这块地上盖了一栋楼,总的建筑面积是 20000 平方米,那这块地的容积率就是 20000÷10000 = 2 。
再来看第二个公式: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总用地面积。
假设一块地的容积率规定是 1.5,用地面积是 8000 平方米,那总建筑面积就是1.5×8000 = 12000 平方米。
第三个公式是: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比如说,已知一个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是 30000 平方米,容积率是 2.5,那总用地面积就是 30000÷2.5 = 12000 平方米。
我记得有一次去一个新开发的小区看房,那个销售一直在强调他们小区的容积率低,住着会很舒服。
我就问他具体是多少,他说容积率是 1.8 。
我心里就琢磨,按照这个容积率,小区的建筑密度应该不会太大,绿化和公共空间应该会比较充足。
果然,进去转了一圈,楼与楼之间的间距比较宽,阳光能充分照进来,小区里还有挺大的花园和休闲区域。
这容积率啊,其实就像一个衡量小区舒适度和空间利用效率的尺子。
容积率低,说明小区里房子盖得少,居住环境相对宽松,绿化和公共设施也能有更多的空间;容积率高呢,房子就盖得多且密集,可能居住起来会感觉比较拥挤。
在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中,合理控制容积率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容积率过高,可能会导致交通拥堵、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如果容积率过低,又可能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所以,这三个简单的公式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作用可大着呢!不管是买房的人,还是搞开发的,都得把这容积率的事儿整明白。
要不然,买了房住得不舒服,或者开发的项目不符合市场需求,那可就麻烦啦!总之,了解容积率的这三个公式,能让我们在面对各种建筑和房地产相关的问题时,心里更有底,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容积率最简单三个公式

容积率最简单三个公式在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领域,容积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不仅影响着建筑物的密度和布局,还与我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息息相关。
那么,什么是容积率?容积率最简单的三个公式又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容积率的定义。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块给定的土地上,能够建造多少建筑面积的房子。
接下来,我们进入正题,介绍容积率最简单的三个公式。
公式一: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这是容积率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计算公式。
假设我们有一块总用地面积为10000 平方米的土地,上面建造的总建筑面积为20000 平方米,那么容积率就是 20000 ÷ 10000 = 2。
这个公式直观地反映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容积率越高,说明在同样大小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面积越大,土地的利用效率也就越高,但同时可能会带来居住环境的拥挤、公共设施不足等问题;容积率越低,则土地的利用效率相对较低,但居住环境可能更加宽敞、舒适。
公式二: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总用地面积有时候,我们已知容积率和总用地面积,需要计算总建筑面积。
比如,一块总用地面积为 8000 平方米的土地,容积率规定为 15,那么总建筑面积就是 15 × 8000 = 12000 平方米。
这个公式在房地产开发前期的规划和设计中经常用到。
开发商可以根据土地的面积和规定的容积率,来初步确定能够建造的房屋面积,从而进行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评估。
公式三: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当我们已知总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想要反推总用地面积时,就可以使用这个公式。
例如,一个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 30000 平方米,容积率为 25,那么总用地面积就是 30000 ÷ 25 = 12000 平方米。
这个公式对于政府在进行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时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通过控制容积率和预期的建设规模,来合理确定土地的供应面积,保障城市的有序发展。
容积率计算方法

容积率计算方法容积率是指城市规划中用来衡量建筑物密集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指某一地块上建筑物总体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计算对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容积率可以有效地控制城市建筑密度,保障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
下面将介绍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首先,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建筑物总体积除以地块面积。
在实际计算中,建筑物总体积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乘以层高,再乘以建筑物的层数。
地块面积则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积。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某一地块上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其次,容积率的计算方法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块类型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住宅用地,容积率一般会设置在1.0~3.0之间;而对于商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会设置在2.0~5.0之间。
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地块对建筑物密集程度有着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另外,容积率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到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
在城市规划中,通常会根据周边道路、绿地、交通设施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容积率。
例如,对于交通便利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而对于绿地丰富的地区,则需要适当降低容积率,以保障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舒适度。
最后,容积率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功能和设计特点。
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容积率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办公建筑和住宅建筑对容积率的要求就会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此外,建筑物的设计特点,如采光、通风、景观等因素也会对容积率的计算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容积率的计算方法是一个综合考虑了地块特点、周边环境、建筑功能和设计特点的过程。
合理的容积率计算可以有效地控制城市建筑密度,保障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对容积率的计算方法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提供参考。
烟台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方法规定

烟台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方法规定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市区北部,东部濒临黄海,地势起伏较大、坡地建筑较多,属于山海城市。
为统一容积率计算口径,现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以下规定。
一、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只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1、总建筑面积用公式表示如下:S=S1+S2+S3其中:S指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S1指各类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总面积,计算方法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
其中住宅(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对于特殊情况超出的,当层高大于等于4.0米、小于5.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5.1米、小于6.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面积乘2.0倍计算,住宅(公寓)的层高禁止超过6.0米。
临街公共建筑的一、二层层高不应小于5.0米且不应大于6.0米,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设计,不受层高限高限制。
S2指计入容积率的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如下公式计算:S2=KA式中: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当室外各边标高不一致是,取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平均为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高度;当半地下室建筑露出室外部分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K值取1);A-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S3指计入容积率的地下室的建筑总面积。
当半地下室建筑露出地面的高度大于1.5米且小于2.2米时,按该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当地下室建筑面积露出室外部分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按全面积计算。
2、建筑用地面积按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范围确定。
对于不参与容积率计算的用地,规划部门应明确提出。
二、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h1)超过该房间净高(h)的1/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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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方法规定
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市区北部、东部濒临黄海,地势起伏较大、坡地建筑较多,属于山海城市。
为统一容积率计算口径,现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以下规定。
一、容积率的计算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1、总建筑面积
用公式表示如下:
S=S1+S2+S3
其中:S 指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S1指各类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总面积,计算方法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
其中住宅(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对于
特殊情况超出的,当层高大于等于4.0米、小于5.1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
筑面积按该层面积乘 1.5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
5.1米、小于
6.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
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面积乘2.0倍计算,
住宅(公寓)的层高禁止超过6.0米。
临街公共建筑
的一、二层层高不应小于5.0米且不大于6.0米,门
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设
计,不受层高限高限制。
S2指计入容积率的半地下室建筑总面积,按如下公式计算:
S2=KA
式中: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当
室外各边标高不一致时,取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平均值
为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高度;当半地下室建筑露出室外
部分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K取1);A--半地下室
的建筑面积。
S3指计入容积率的地下室的建筑总面积。
当地下室建筑露出地面的高度大于1.5米且小于2.2米时,按该层
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当地下室建筑露出室外
部分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按全面积计算。
2、建筑用地面积
按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范围确定。
对于不参与容积率计算的用地,规划部门应明确提出。
二、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
的高度(h1)超过该房间
净高(h)的1/2者。
三、半地下室
高度(h1)超过该房间净
高(h)的1/3,且不超过1/2
者。
四、地上建筑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
高度(h1) 不超过该房间净
高(h)的1/3者以及全地上
建筑。
五、室外地坪标高的确定
由规划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及用地周边道路的设计标高,结合
现状地形标高确定。
六、坡地中地下、半地下、地上建筑的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图)
1、地下室建筑:
以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设计标高的高度(h1)等于该房间净高(h)的1/2的高度与相应室外地平的交点的连线(a1、a2)为界,h1>1/2h的建筑部分。
2、半地下室建筑:
以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设计标高的高度(h1)等于该房间净高(h)的1/3的高度与相应室外地平的交点的连线(b1、b2)和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标高的高度(h1)等于该房间净高(h)的1/2的高度与相应室外地平的交点的连线(a1、a2)之间的建筑,即1/3h<h1≤1/2h。
3、地上建筑:
以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设计标高的高度(h1)等于该房间净高(h)的1/3点高度与相应室外地平的交点的连线(a1、a2)为界,h1≤1/3h的建筑以及其余的全地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