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定

荆州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改稿为明确经营性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荆州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3米,最高不得超过5.8米.1、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2、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且小于等于5.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3、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在户内通高共享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二、办公建筑容积率计算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并不得大于6.6米.1、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7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2、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7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3、办公建筑的门厅、中厅、内廊、采光厅和大会议室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三、商业建筑容积率计算1、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商业建筑以及住宅小区配套公建,层高不得大于5.1米.2、500~1000平方米小型商业建筑以及住宅小区配套公建,层高不宜大于5.1米,并不得大于7.8米.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3、中、大型商业建筑单层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如超市、大型商场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4、旅馆建筑含产权式酒店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 4.5米,并不得大于7.8米.旅馆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旅馆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5、大空间建筑物内局部设置的夹层,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6、门厅、中厅、大堂、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容积率计算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地下室应为土层四面围合的地下空间.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人防和停车等使用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业、娱乐等经营性功能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五、架空层容积率计算建筑底层设计布置架空层的,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六、小区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住宅小区出入口处的管理房值班房、单独设立的设备房、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及按规划条件配建的对外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建成后交由环卫部门管理、社区管理用房建成后移交当地居委会管理、幼儿园等均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七、建筑物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容积率计算平面尺寸都按照轴线距离,下同建筑物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对不规则的取进深平均值,无论是否封闭,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5%,超过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八、飘窗容积率计算当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九、结构转换层容积率计算有围护的结构转换层当其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 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无围护的结构转换层不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小于 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应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十、建筑屋顶容积率计算建筑屋顶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十一、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明确的住宅基本功能外,新出现的其它功能的建筑空间,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建筑总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十二、对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有争议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查、咨询部门核实.十三、非经营性建筑容积率计算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县参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建筑面积按该水平投影按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米时,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六、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阁楼、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颁布日期:2007/01/01实施日期:2007/01/01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计算方法,统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明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数值和计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二、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三、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8米(3.6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9.4米(3.6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建筑行业也越来越重要。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重要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建筑层高控制的背景与意义建筑层高控制是指规定在某一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它的主要目的是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达到城市规划的环境美观、生态可持续、社会和谐等目标。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可以防止过高建筑对周围住宅产生阴影,从而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建筑层高控制的原则是要充分考虑区域的现状、人口、交通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比如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和居民的居住需求。
二、建筑层高控制的实施原则1. 环境和地理条件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环境和地理条件等。
如果地形和环境条件适应建筑的高度较高,可以适当放宽建筑层高限制,否则必须加强规划管控。
2. 交通和社会关系建筑层高控制规定应考虑到周围的道路、交通、社会关系及人口密度等因素。
如果建筑物高度过高,将对交通道路和人口流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其地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3. 安全和火灾等因素建筑物的高度和层数与其安全和火灾防治的情况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科学地评估安全性和火灾防治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 应用新技术和材料随着建筑技术和材料的不断创新,提高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是相对容易的。
因此,在建筑层高控制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应用新技术和材料,加强技术创新,以及提高建筑的安全性。
三、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主要用于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实施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科学评估地价容积率的计算首先需要评估土地的价值。
城乡规划管理中层高和容积率关系计算规则

城乡规划管理中层高和容积率关系计算规则
住宅
3.6米≤标准层层高<
4.8米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4.8米≤标准<
5.4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5.4米≤标准层层高<7.6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7.6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上规定不论层内有无隔层)。
跃层式住宅、底层式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以及住宅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围。
地下室
建筑物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含1.5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办公建筑
4.8米≤标准层层高<
5.4米,不论层高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5.4米≤标准层层高<
6.6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商铺
5.4米≤标准层层高<
6.3米,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6.3米≤标准层层高<
7.8米,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整理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A4打印/ 可编辑阳春市建筑设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参照《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阳江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阳春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 在阳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不含私人自建房屋),适用本规则。
第2章名词解释2.1建筑分类名词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 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
2.1.9 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0 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 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规定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最高层顶的高度。
建筑层高的计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地区规划要求:不同地区的城市规划与管理机构都对建筑层高有一定的规定。
这些规定一般以建筑行业标准为依据,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2.建筑类型和功能:不同类型和功能的建筑物对层高的要求也会不同。
例如,商业大厦或酒店往往需要较高的层高以容纳更多客户,而住宅建筑则通常较低。
3.结构设计:建筑物的结构设计也会对层高产生一定的影响。
较高的层高可能需要更坚固且昂贵的结构设计。
当计算建筑层高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1.按照地区规划要求:根据地区规划管理机构的规定,按照其要求进行建筑层高的计算。
2.按照建筑功能要求:根据建筑的类型和功能,确定合适的层高范围。
可以参考类似建筑类型的已建成项目的层高作为参考。
3.按照结构设计要求:在合理结构设计的前提下,确定建筑的层高。
要确保结构能够承受层高对结构的影响,并满足安全要求。
容积率是指建筑所占用地面面积与建筑总体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计算也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地区规划要求:不同地区对容积率都有一定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城市建设的合理和可持续性发展。
这些规范要求通常由地区规划管理机构提供。
2.地块面积和形状:地块的面积和形状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
较大且形状规则的地块通常会有更高的容积率要求。
3.建筑类型和功能:不同类型和功能的建筑物对容积率的要求也会不同。
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通常具有较高的容积率,而住宅建筑则通常较低。
当计算容积率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1.按照地区规划要求:按照地区规划管理机构的规定,计算建筑的容积率。
2.按照地块面积和形状:根据地块的实际面积和形状,计算建筑的合理容积率。
一般来说,地块面积越大且形状越规则,容积率可以相对较高。
3.按照建筑类型和功能:根据建筑的类型和功能,参考类似类型项目的容积率作为参考。
但仍需要考虑地区的规划要求和地块的特殊情况。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施工是包括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在内的一系列施工技术,它们是建筑设计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对建筑设计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
就建筑施工中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做一个全面的详细讲解。
一、建筑层高控制及计算规则
1.建筑层高控制的概念
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限制不同层之间高度偏差的一
种测量技术,通常使用水尺作为高度检测工具。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包
括防止建筑施工时出现楼层高度出现超标的控制措施。
2.建筑层高控制的计算规则
(1)建筑层高控制的计算,首先要测量出当前层的高度,然后把高
度换算成m,这样就可以得到当前层的m值。
(2)接着,测量上一层的高度,然后依次重复上面的步骤,得到上
一层的m值。
(3)将两层的m值进行相减,得到它们之间的高度差。
(4)最后,按照相关规定来对建筑的层高控制差值进行比较,如果
满足相关规定建筑的层高控制就被认为是合格的。
1.容积率指标的定义
容积率指标,是指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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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2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6米。
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
满足以下条件的底层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层高3米(净高2.8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
其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及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底层架空层应按规定计算容积率。
7、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
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
若因地势等原因室外地坪高低变化较大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2005年5月13日颁布的原《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杭规发[2005]156号)同时作废。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则有矛盾的,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实施前已取得方案设计批复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7月前土地已出让但方案尚未批复的项目,允许建筑部分楼层按原规定执行层高标准,其比例原则不超过其标准层面积的40%(在方案中明确);2010年7月后公开出让地块的项目按本规则执行。
五、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萧山、余杭区及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