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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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为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党委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步伐,确保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问题。

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

乡镇党委具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支持和保证其依法行使职能的重要职责。

它既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又是一定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者、组织者、领导者,是党的重要执政基础,是整个农村基层组织的“龙头”,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对于推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1 / 16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无论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还是构建和谐社会,其中很多的制约性因素都来自农村,要解决这些制约,就必须着力加强乡镇党委建设。

各级党委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多年来,我县委十分重视乡镇党委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这项工作的发展不够平衡,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同时还要看到,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乡镇农业产业战略调整,使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乡镇党委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0]19号1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0]19号1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10] 19 号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现将《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2010年10月24日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乡镇党委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书记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

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十分重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强化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团结带领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

(1)推动农村科学发展。

抓好乡村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

(3)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重视加强农村平安建设,完善乡村矛盾排查机制,深入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注重防范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4)注重解决民生问题。

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完善城镇服务设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功能,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抓好乡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村“两委”领导班子建设,带好乡镇干部队伍、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大学生村官队伍,加强乡村各领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25条措施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5条措施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div class="article_tit"> 25条措施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div> <span>作者&nbsp;:&nbsp; 陈岗陈正府</span> <p> 前不久,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25条政策措施,这是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本刊就我省出台这一政策的背景、必要性及其重点采访了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br/> <br/> 乡镇机构改革如何改 <br/> <br/>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好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重点。

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

<br/> <br/> 《当代贵州》:2009年1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2010年完成乡镇机构改革。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673个乡镇完成机构改革,占乡镇总数60.3%。

基于此,中央编办提出,把2010年作为乡镇机构改革关键之年、攻坚之年。

我省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通知》,具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 <br/>组织部负责人: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加快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政权,有着重要意义。

我省此时出台《通知》,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3.20•【文号】中办发[1999]11号•【施行日期】1999.03.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9年3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全国600多万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有战斗力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

同时也要看到,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有的干部不能正确领会党的农村政策,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改革进程和政策;有的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缺少办法;有的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作风简单粗暴,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需要,是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4•【文号】•【施行日期】2019.06.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23日)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就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

中共**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者、执行者。

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基础的巩固。

为进一步调动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政策规定和县委的要求,结合**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理顺乡镇人员管理体制。

一是将乡镇“七站八所”的人员经费、工资等全部拔付到乡镇,由乡镇统一管理。

人员的年度考核全部由乡镇考核。

二是根据县委办发…2009‟**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5款规定,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调配,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能调配。

三是规范人员借调程序,借调乡镇工作人员必须经乡镇党委同意,县委组织部办理借调手续,加强对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的督察,对违反政策和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对不同的乡镇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乡镇具体情况,把全县17个乡镇分为城郊乡镇(***)、交通沿线乡镇(***)、条件较好乡镇(***)、条件较差乡镇(***)、艰苦边远乡镇(***)。

这五类乡镇的系数分别为0.7,0.9,1,1.2,1.4。

二、建立健全乡镇干部交流机制。

一是加强乡镇之间干部的横向交流。

城郊乡镇、交通沿线乡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后,优先从艰苦边远乡镇领导班子中交流。

从艰苦边远乡镇和条件较差乡镇的干部提拔后一般交流到城郊乡镇、公路沿线乡镇或条件较好乡镇任职,城郊乡镇、公路沿线乡镇或条件较好乡镇干部提拔后一般交流到艰苦边远乡镇和条件较差乡镇任职。

城郊乡镇、公路沿线乡镇或条件较好乡镇一般不分配新就业学生,这些乡镇干部出现空缺时,优先从艰苦边远乡镇选调,艰苦边远乡镇没有合适人选时,再从条件较差乡镇选调。

在艰苦边远乡镇工作满5年的干部和在条件较差乡镇工作满8年的干部,根据本人需要,必须进行交流。

二是加强乡镇与县直机关干部的纵向交流。

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岗位有要求工作有待遇干好有前途退岗有保障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村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

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央组织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的培养选拔、责任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各项工作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首先明确了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五项工作职责: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二是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三是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是要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要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根据当前农村实际,《意见》着重对建立健全村支部书记的岗位责任和监督机制、培养选拔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力求形成岗位有明确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关于“村支书”的岗位责任和监督,《意见》提出要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党员监督和群众监督;健全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机制,及时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

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 , 中共惠 州市 委高 度重视 乡镇 党 委书记 队伍 建设 , 坚持 抓 好思 想建 设 、 选拔 任用 、 育培 教 训 、 绩考 核 、 政 监督 管理 等重 点环 节 , 乡镇 党委 书记 队伍 的整 体结构 有新 优化 , 政 为 民的理 念有 使 执 新 加 强 , 合 能力素 质 有新提 高 , 功立 业 的劲头 有新 进展 。但 是也 发现 有些 乡镇 党 委书 记在 思想 综 建 作 风 上仍然 存在 着“ 自我 中心 ” 在 工作态 度上仍 然存在 着 “ , 心浮气 躁” 在 处理 问题时仍 然存 在着“ , 能 力 恐慌 ” 在工 作过程 中仍 然存 在着 “ 绪焦 虑” 问题 。根据上 述 问题 , 加强 乡镇党委 书记 队伍 建 . 情 等 对
党昀 建设 好坏 直接影 响 了党 和政府 在群众 中的形 象 。选任 时要 听其 言 , 确保
把官 德正 的优 秀人才 选拔上 来 。 是坚持 倾 向基层 。注重 选拔扎 根基 层 、 苦奋 斗 的乡镇基 层 干部 , 二 艰
特别 要从 优秀 的乡镇长 中选 拔充 实 乡镇 党委 书记 队伍 。要 将 选任 的 眼光 更 多 的投 向基层 和 生 产一 线, 尤其 是那 些有农 村 基层 工作 经 历 、 岗位 履职 经 历和 乡镇 班子 副职 工 作经 历 的基 层 干部 。要 优 多 先提 拔和重 用那 些安 心基层 、 根基层 、 扎 建设 基层 的干部 。三是 坚持倾 向实 干 。注重 选拔 真抓 实干 、 埋头 苦 干的基 层 干部 。大力 倡导 重 实干 , 实事 的作 风 , 那 些想 干事 、 干 事 、 于 事 、 办 把 能 会 干大 事 、 于 成事 、 默默奉 献 , 不张扬 的基 层 干部选拔 到 乡镇党 委 书记 岗位上来 , 鼓励 创造 经得 起实 践 、 众 、 群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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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10]19号

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现将《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0月24日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乡镇党委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书记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

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十分重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强化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团结带领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

(1)推动农村科学发展。

抓好乡村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

(3)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重视加强农村平安建设,完善乡村矛盾排查机制,深入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注重防范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4)注重解决民生问题。

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完善城镇服务设施,强化农村公共
服务功能,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抓好乡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村“两委”领导班子建设,带好乡镇干部队伍、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大学生村官队伍,加强乡村各领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2.坚持任职条件。

乡镇党委书记人选,必须具备党内有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岗位特点,突出以下6项:(1)思想素质好,大局意识强,能够领会把握、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工作,善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带头实干,注重实效,善于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

(4)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同农民打交道,具有较强的做好群众工作、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敢抓敢管,善于抓班子带队伍。

(6)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严以律己,作风朴实,群众威信高。

3.着力选优配强。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选任方式,严格选拔程序,切实把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乡镇党委书记岗位上来。

乡镇党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优先从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选拔任用乡镇党委书记,要在县委全委会或全县领导干部会议范围进行民主推荐,一般应经过县委常委会或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在县委常委会决定任命之前,要征求县委委员的意见。

乡镇党委书记的任免,须报市(州、地)
党委组织部备案。

乡镇党委书记一般应任满一届。

任期不到三年调整的,要报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同意。

4.优化年龄结构。

注重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换届集中调整时,乡镇党委书记要以35岁至50岁的为主体,适当保留一部分富有经验、工作得力的50岁以上的干部,注意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

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改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整体结构。

5.加强教育培训。

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由市(州、地)党委主要负责,省、市、县分级承担培训任务。

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新任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市(州、地)党委重点组织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县(市、区)党委负责日常培训。

对乡镇党委书记的教育培训,既要突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又要强化对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区域经济、做好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选派乡镇党委书记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力度。

6.培养后备力量。

要重视乡镇领导班子和乡镇党委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县(市、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遴选、储备一批乡镇党委书记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注重从选调生中培养乡镇领导干部。

注意把选派省市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和从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结合起来,形成年轻干部
到基层去、优秀干部从基层来的导向。

7.完善考核办法。

制定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

针对不同乡镇的经济社会状况、资源环境、产业特点、工作基础等要素,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规范“一票否决”事项,增加群众意见在考核中的比重,注重考核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引导乡镇党委书记抓大事、干实事。

细化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项目,增强乡镇党委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

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双述双评”制度,由乡镇党委书记定期就抓党建促发展情况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县委进行专项述职,并接受评议。

注重考核结果在乡镇党委书记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8.严格管理监督。

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职责的规范和约束,探索完善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监督分开的制度和办法。

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大额资金支出、重点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须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强化对乡镇党委书记的日常监督,实行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解决部分乡镇党委书记思想浮躁、工作不实、急功近利、“走读”等问题。

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考察时要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意见。

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作风不实、群众有意见的,要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工作不负责任、廉洁自律不严格、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注重关心爱护。

注重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乡镇党委书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县委书记每年至少
分别与乡镇党委书记谈话1次,市委组织部部长也要注意与乡镇党委书记谈心谈话。

及时了解乡镇党委书记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注重培育树立乡镇党委书记先进典型,开展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评选表彰活动。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研究设立边远艰苦乡镇工作补贴,按乡镇艰苦边远程度、在乡镇工作时间和所任职务等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10.拓宽使用渠道。

把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作为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班子成员、省级机关处室副职人员的重要来源,从2011年起,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省直机关处室副职人员和省辖市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人员要有一定数量。

县(市、区)中心镇或人口规模较大、工作任务重、相对全县处于重要位置乡镇的党委书记,可在规定职数内由县委常委兼任。

11.落实管理责任。

省、市、县要高度重视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省(区、市)要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市(地、州)党委要把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研究重大事项,细化落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县(市、区)党委要担负起抓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重点管理的各项职责。

12.重视支持乡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乡镇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大力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

加大乡镇党政机构和站所
的整合力度,增强乡镇统筹协调和整体服务功能。

乡镇站所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要充分听取乡镇党委的意见。

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按便民原则委托乡镇办理,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经费核拨等方面重点向乡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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