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章--深化设计保证措施

第十六章深化设计实施方案及保证措施16.1深化设计目的与原则16.1.1深化设计的目的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广州生产指挥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材料与设备的供货、制作和安装、调试和联合调试、试运行以及工程交付、培训、售后服务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服务等。
本工程项目深化设计的根本目的一一是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积极深化的分析研究以设计出满足规范要求的完整优质方案。
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考虑的主要因素一一(1) 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对原设计进行深化、细化,重点是详细的施工图设计。
招投标设计的着眼点在于基本点位设置、总体系统架构、设备选型配置等,而施工深化设计则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主要关注具体设点位置、线管槽敷设细节、系统功能的合理性及系统间配合或集成的可行(2) 由于智能化系统相关技术和市场的发展变化,如初步设计与施工阶段的时间间隔较长,则可能出现主要产品甚至技术路线的改变,或者一些品牌的产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等情况。
这些情况及其更优的解决方案均应在深化设计过程中向业主或使用方提出,并在取得其同意的前提下作出优化设计方案16.1.2深化设计的原则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的原则是:满足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本工程深化设计的依据是用户的需求分析结果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主要标准和规范如下:《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6850174-199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工业控制用软件评定准则》 GB / T13423-199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04 电磁兼容性标准》 IEC801 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容许值》 GB6830-8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出入口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1-200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08 年版,建质 [2008]216 号 ) 国家和地方其它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法规 .尊重原设计,满足招标及用户的使用需求1) 进行深化设计时,以设计单位出的设计图纸为准,如没有合理的原 因,不能进行改动;深化设计图纸由设计单位进行审核。
2024年发改委16号令招标规定优选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解读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了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该《新规定》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定》施行后,原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将同时废止。
招标文件条款

招标文件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条款适用于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
第二条定义本招标文件条款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招标人:指需要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中标人:指被招标人选定为中标者。
4.投标文件: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所编制的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质量保证书等在内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二章投标文件第三条投标文件的要求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方式、格式进行编制和提交。
2.投标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一致性,不得出现分歧或冲突。
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质量保证书等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4.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报价内容应全部使用人民币计价,并包含有关税金和费用的明细。
第四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确地编制和整理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并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3.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便不得随意修改或更改。
第三章中标和签订合同第五条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2.投标人所报价的价格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提供服务或商品的能力,并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诺。
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所要求的附加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中标和签订合同的程序1.招标人会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评标,并从中选出一家中标人。
2.招标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3.中标人应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质量、价格等条件履行合同。
第四章违约和争议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投标人如未能中标,应立即自行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招标人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任何因合同履行所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内容一、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措施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副)经理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②办公室:设在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施工单位质量部主任、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为其成员。
(2)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为组员)。
2、管理制度的建立:(1)各参建单位制订并执行“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须有培训、学习记录。
(2)各参建单位制订“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认真填写“计划表”及“检查记录表”并建立违反“强条”的处罚台帐。
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获取渠道:可采取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方式;②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
(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各参建单位应有以下四个清单,即: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②各参建单位安质部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③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阅,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二、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一)减少扰民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任务,避免高峰期主要材料的进场。
工程合同法律相关法律规定

工程合同法律相关法律规定一、工程合同的定义和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这意味着,任何涉及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合同,都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工程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是为了保证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同时,合同中还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三、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发包人应当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工程合同的总包与分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这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防止发包人利用分包方式逃避责任。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工程合同的解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附件:确认通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15)1.10 投标预备会 (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16)2.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 (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2 投标报价 (17)3.3 投标有效期 (18)3.4 投标保证金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 中标通知 (22)7.4 履约担保 (22)7.5 签订合同 (23)8.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 投诉 (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电子招标投标 (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附件六:确认通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方法 (35)2.评审标准 (35)2.1 初步评审标准 (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3.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6)3.2 详细评审 (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3.4 评标结果 (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1.评标方法 (41)2.评审标准 (41)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详细评审标准 (41)3.评标程序 (41)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2)3.4 评标结果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5)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5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1.5 合同协议书 (50)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 联络 (51)1.8 转让 (51)1.9 严禁贿赂 (51)1.10 化石、文物 (51)1.11 知识产权 (52)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2.发包人义务 (53)2.1 遵守法律 (53)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 提供施工场地 (53)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3)2.5 支付合同价款 (54)2.6 组织竣工验收 (54)2.7 其他义务 (54)3.监理人 (5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 总监理工程师 (54)3.3 监理人员 (54)3.4 监理人的指示 (55)3.5 商定或确定 (55)4.承包人 (56)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4.2 履约担保 (57)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7)4.4 联合体 (5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8)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8)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9)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9)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60)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 进度计划 (60)4.13 质量保证 (61)5.设计 (61)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1)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1)5.3 设计审查 (62)5.4 培训 (62)5.5 竣工文件 (62)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3)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3)6.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4)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4)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6.4 实施方法 (64)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5)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5)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6)8.2 场内施工道路 (66)8.3 场外交通 (66)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7)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7)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7)9.测量放线 (67)9.1 施工控制网 (67)9.2 施工测量 (67)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8)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3 治安保卫 (69)10.4 环境保护 (69)10.5 事故处理 (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 (70)11.1 开始工作 (70)11.2 竣工 (70)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 工期提前 (71)11.7 行政审批迟延 (71)12.暂停工作 (72)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2)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2)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2)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3)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3)13.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4)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75)14.试验和检验 (75)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6)15.变更 (76)15.1 变更权 (76)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3 变更程序 (76)15.4 暂列金额 (77)16.价格调整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 (80)17.1 合同价格 (80)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1)17.4 质量保证金 (82)17.5 竣工结算 (83)17.6 最终结清 (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 竣工试验 (84)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 竣工验收 (85)18.4 国家验收 (86)18.5 区段工程验收 (86)18.6 施工期运行 (86)18.7 竣工清场 (86)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7)18.9 竣工后试验(A) (87)18.9 竣工后试验(B) (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 缺陷责任 (88)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9)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 保修责任 (89)20.保险 (89)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9)20.2 工伤保险 (89)20.4 其他保险 (90)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 (91)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1)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 (92)22.1 承包人违约 (92)22.2 发包人违约 (94)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5)23.索赔 (9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 发包人的索赔 (96)24.争议的解决 (96)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6)24.2 友好解决 (97)24.3 争议评审 (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 (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5)第三卷 (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目录 (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 (127)(二)投标函附录 (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 (130)三、联合体协议书 (131)四、投标保证金 (132)四、投标保证金 (133)五、价格清单 (134)(一)价格清单说明 (134)六、承包人建议书 (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144)八、资格审查资料 (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153)九、其他资料 (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

一、总则1.1 本专用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本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方”)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投标方(以下简称“投标方”)应予以遵守。
1.3 本专用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标方资格要求2.1 投标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2 投标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无不良记录。
2.3 投标方须具备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人员。
2.4 投标方须具备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生产、供应能力。
2.5 投标方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相关业绩证明材料;(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9)投标保证金;(10)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
3.2 投标文件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3.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字迹清晰、签字盖章齐全。
3.4 投标文件提交后,不得修改或补充。
四、投标报价4.1 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
4.2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4.3 投标报价应合理、公允,不得低于成本价。
4.4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报价的有效期。
五、合同签订与履约5.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5.2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中标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招标文件法律依据

一、引言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公正、透明,以下列举了招标文件法律依据的相关条款。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条款如下:(1)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技术规格、合同条款等内容。
”(2)第十七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并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条款如下:(1)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我国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条款如下:(1)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
”(2)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技术规格、合同条款等内容。
”(3)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是对《招标投标法》的补充和细化,其中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条款如下:(1)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技术规格、合同条款等内容。
”(2)第十七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并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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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为将本工程建成技术一流、管理科学、工期先进、质量一次合格工程,同时达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的目的,我公司将充分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以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消耗、提高效益。
拟采用的新技术见下所述:
一、全站仪定位测量技术
使用全站仪定位能够提高外业工作效率,同时又可以提高精度。
本工程将使用全站仪进行定位,该仪器自动补偿器的精度高,能自动测出X和Y轴的倾角。
视准轴差改正功能可自动对视准轴误差进行改正,可大大提高测量定位精度。
二、泵送砼施工技术
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全部达到利用散装水泥和实现“双掺”或“三掺”来改善和调节砼的和易性,减少水泥及水的用量,提高砼强度,抑制砼早期裂缝,提高砼的抗渗性能。
砼输送采用泵送,以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劳动强度。
三、新型模板支模应用技术
采用满堂钢管支撑带壳调底座及托座及钢堵相配合,不仅具有可靠的强度和自锁性能,而且装拆快速、省力、价廉、稳固等特点,适合主体结构模板工程,所以我公司准备应用模板支撑架施工。
四、粗直钢筋连接技术
在本工程结构施工中,钢筋直径≥Φ22时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
该类接头的优点是接头强度高,质量稳定可靠、安全、可用于水平、垂直方向的钢筋连接,特别用于不可焊钢筋连接。
五、冷轧带肋钢筋
冷轧带肋钢筋网片是采用普通低碳钢或低合金钢,通过冷轧减径处理,其表面具有三面或二面牙性横纹的钢筋,其强度高、弹性好,能节约钢材,降低成本,网片经过工厂电焊处理,网格尺寸精确,平整规范,施工过程中不易变形,即能保证质量,又减少钢筋现场绑扎工程量,施工速度快,由于其表面带肋,与砼的粘结强度相当于光面钢筋的3倍以上,故能抑制大面积砼开裂,适用于屋面细石砼施工中采用。
六、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
本工程防水材料采用聚氨酯防水涂膜,该材料具有强度高、延性大、高弹性、轻质、耐老化等良好性能。
施工中根据工程特点和使用部位合理制定合理的防水工程为设计与施工方案,适用刚性与柔性相接合的多道防水体系,确保不渗漏。
七、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企业管理文化
我公司将采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实现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技术管理的规范化。
采用品茗等项目管理软件对进度计划实施动态控制;采用广联达软件编制预算;采用WORD、AUTOCAD等文本编辑、绘图软件,规范化的整理施工文档及图纸资料;建立宽带互联系统,及时得到各种材料、设备最新信息,并为参建各方提供资源共享。
我公司在同行业独具特色的管理文化——“项目经理考核方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与实施规划》,“经济批量与保险储备量”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企业文化,坚持与甲方“协作达共兴”的经营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