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签证原则第一条本规定针对因业主需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工作指令、工程洽商等引发的工程签证。
第二条工程签证必须请示公司同意后方实施现场施工。
第二章签证条件第一条相关工程经验收合格,经项目部复核确认后,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报。
申报资料应包括:(一)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资料;(二)附图附表附照片说明(涉及尺寸的,需附上测量工具的照片);(三)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文件、各方工作联系单、指令单(涉及投资变化的监理联系单、通知单须经公司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指令下达任务的,需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第三章签证流程和时效第一条项目部应提前1天上报工程运营中心。
对于一般小型签证(如临时用工、小型局部处理等)由项目部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重大工程签证(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工程运营中心必须派员参加现场会签。
对重大工程变更签证,项目部应提出几项可选方案,由工程运营中心、技术部、物资中心做出相应的经济分析比较,报公司领导决策,最终由领导决定方案。
第二条项目部与劳务施工方查验工程原始状态,并对施工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进行相关影相资料留存。
办理签证的工程完成后,劳务施工方须在24小时内提请项目部共同测定现场工程相关数据并附图,共同对原始数据及附图会签确认。
第三条各方共同现场测定相关数据后48小时内,由劳务施工方按一式三份正式向项目部提请工程签证,项目部需在48小时内审签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内部流转至工程运营中心。
第四条工程运营中心、财务中心及时审签后,转至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用印手续后生效。
第五条生效的签证由工程运营中心项目文员负责统一编号,编号后由档案室存档一份原件,项目部存档一份原件,24小时内发放施工单位一份原件。
第六条整个签证过程应在2周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签证手续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项目公司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项⽬公司⼯程签证管理规定⼯程签证管理规定第⼀章⽬的第⼀条对⼯程签证进⾏控制,审核⼯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保签证信息的传递和利⽤。
第⼆章职责第⼆条项⽬部负责⼯程签证真实性的确认、信息传递以及签证内容实施后的验证。
项⽬部⼯程分管⼈员、项⽬经理/总监、成本控制部分管⼈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程师、总经理会签各类⼯程签证。
第三条成本控制部负责参与现场签证的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进⾏现场计量;审核权限内⼯程签证;对审批后的现场签证单进⾏存档管理。
第四条⼯程管理部负责制订与完善⼯程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不定期检查各项⽬部签证管理⼯作的合规性。
第三章⼯作程序第五条施⼯单位应以《施⼯签证联系单》的形式正式提出签证,并计算出签证增减⾦额,随附计算底稿及预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项⽬部。
项⽬部会同成本控制部审核认可签证⼯程量的真实性。
第六条签证会签1.项⽬部根据施⼯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填写《⼯程签证审批单》,描述签证情况,由项⽬经理/总监审核签证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依次送成本控制部、项⽬经理/总监、分管副总/总⼯、总经理审批。
2.成本控制部应根据合同计算签证⾦额,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部。
第七条签证审批1.签证审批流程如下:公司项⽬部—成本控制部—项⽬经理/总监(≤1万元)—分管副总/总⼯(>1万元且≤5万元)—总经理(>5万元)。
2.当单项⼯程签证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确认,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10万元⾄30万元的,需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3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管理部门同意,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100万元以上的,报郑东新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实施。
以上规定以《郑东新区国有公司政府投资项⽬建设管理意见》规定为准,规定变化时本项内容也随之变化(具体实施结合每个项⽬的实际情况⽽定)。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签证过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实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由工程施工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审核。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通过后,应由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建立签证档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工程验收。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被驳回时,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并告知申请方改进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工程签证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签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若需延长有效期,需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
第三章工程签证复核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签证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核对、施工质量检查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经工程签证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步骤。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切实履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施行,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重新经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进行调整的一种工程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工程签证管理组织,负责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工程签证管理组织应由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职责(一)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技术合理性,对签证内容进行技术评审。
2.负责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
(二)施工部门1.负责签证施工的组织实施,确保签证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2.负责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造价部门1.负责签证工程量的计量和造价核算。
2.负责签证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四)合同部门1.负责签证合同的管理工作。
2.负责签证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需办理签证的,应向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签证的类型、内容、原因。
(2)签证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3)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4)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签证审批1.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组织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签证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技术部门对签证的技术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造价部门对签证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核算。
(3)合同部门对签证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施工部门对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3.签证审批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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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对工程签证进行控制,审核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保签证信息的传递和利用。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工程签证真实性的确认、信息传递以及签证内容实施后的验证。
项目部工程分管人员、项目经理/总监、成本控制部分管人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工程师、总经理会签各类工程签证。
第三条成本控制部负责参与现场签证的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计量;审核权限内工程签证;对审批后的现场签证单进行存档管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订与完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不定期检查各项目部签证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以《施工签证联系单》的形式正式提出签证,并计算出签证增减金额,随附计算底稿及预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项目部。
项目部会同成本控制部审核认可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
第六条签证会签
1.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描述签证情况,由项目经理/总监审核签证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依次送成本控制部、项目经理/总监、分管副总/总工、总经理审批。
2.成本控制部应根据合同计算签证金额,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部。
第七条签证审批
1.签证审批流程如下:公司项目部—成本控制部—项目经理/总监(≤1万元)—分管副总/总工(>1万元且≤5万元)—总经理(>5万元)。
2.当单项工程签证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确认,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10万元至30万元的,需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3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100万元以上的,报郑东新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实施。
以上规定以《郑东新区国有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意见》规定为准,规定变化时本项内容也随之变化(具体实施结合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条签证的签发与实施
1.项目部将《工程签证审批单》的意见录入签证联系单,项目部工程分管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签发给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确认。
所有在监理范围内的签证联系单必须经监理单位签章确认后才可签发。
2.项目部应动态管理施工图纸,及时在图纸上反映变更内容,以便有效控制签证内容的实施。
第四章执行原则
第九条工程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主要包括: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障碍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须由项目部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审批单只需一份),说明签证的原因以及所造成费用的可能增减;同时以《签证联系单》作为附件。
项目部填写的同时完成《工程签证审批单》和《签证联系单》的统一编号,编号以合同编号为基础衍生。
例如:签证(QZ)。
第十二条项目部须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的收集整
理工作,以便更科学地处理签证费用。
现场实测工程量时,项目部须通知成本控制部参加,双方在记录资料上共同签字确认。
为保证现场实测资料的真实性,记录资料应包括简图、工程量计算式及施工照片等。
第十三条《签证联系单》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发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及时整理后(包括《工程签证审批单》、原件现场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送成本控制部,并留底存档。
项目部与成本控制部应分别建立工程签证台帐,未经审批(没有对应审批表)或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的《签证联系单》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所有的工程签证审批单必须经成本控制部签署意见,并估算其签证金额。
第十五条《签证联系单》和《签证审批单》流转的时间要求:项目部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限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签证联系单》的申请报审,逾期申请按合同条款约定视为自动放弃;项目部应在收到《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签证内容必要性的审核,同时项目部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送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签证内容费用的审核,并返回项目部。
若遇特殊情况导致审批时间延长,则经办人应在审批单上注明原因,经项目经理/总监批准后先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要其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签证费用较大且施工单位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共识
的,由项目经理/总监组织相关人员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第五章记录表单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审批单》
第十八条《施工签证联系单》
工程签证审批单
编号:
注:工程重大签证按东区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签证联系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