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保证《中学德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加强校风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荣明耻的一代新人,根据XXX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七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XXX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的,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情节较轻,经教育尚能熟悉错误,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其退学处分;2、被处以刑事拘留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3、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并宣布缓期执行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偷窃、诈骗公私财物和赌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作案价值1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2、作案价值1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3、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犯有本条各款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或小偷小摸屡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损坏金额在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负赔偿责任。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本条例,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适当的教育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详解第一节违规旷课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规旷课,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5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二节宵禁及处分第七条学校设有宵禁时间,学生违反宵禁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三节违反校规校纪及处分第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不足以构成一般违纪,将给予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且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四节违法行为及处分第九条学生违法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性质相对轻微,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记过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严格管理,弘扬正气,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注重“以德育人"和"品德自律"的同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有规可依,照章实施,违规必究。
特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五项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制定的教师惩戒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χχ省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会议、文件要求,XX区XX镇中学其他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学生必须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第三条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处分学生应本着惩前忠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有利于学生终生发展为出发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处分的种类分为:(一)口头警告(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记大过并缓发义务教育证;(六)劝其家长带回教育反省一周;第五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警告批评不属纪律处分,警告批评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处分;一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可从轻处分或者免予纪律处分:¢-)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消除影响的;(三)认错态度较好,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的;(四)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五)违规违纪行为对他人或集体财产、人身伤害造成损失,能主动赔偿的。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同学们自觉遵守纪律、培养良好习惯、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并通知家长。
处分分为六级: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家长协助共同教育。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报批程序。
学生违纪,先由各班级、级部进行调查,弄清事实,收集好相关的取证材料,做好必要的文字记录,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政教处,再由政教处报请分管校长,经学校研究批准,由政教处填写处分协议书,经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公布执行。
第四条处分期限。
警告为一个月,记过为三个月,留校察看为半年或一年。
第五条撤销处分程序。
处分期满,先由个人写出申请,由班级和年级负责对学生表现进行核查,报政教处审核。
若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可按程序撤消处分;若表现不好,可延期撤消处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原处分期限的两倍;若在处分期间内,再次违纪,则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处分违纪学生的所有材料,由政教处整理存档。
第六条开除或劝退学生,或学生主动退学,必须经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订协议书后,方可离校。
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妥善处理。
第二章处分办法第七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包括自习、两操和集会)。
迟到、早退三次相当于旷课一节,按学期累计计算。
旷课1节,点名批评。
旷课超过5节,警告处分。
旷课超过10节,记过处分。
旷课超过20节,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超过30节,劝其退学处分。
旷课情节严重的,由班主任报请学校,及时处理。
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考试作弊,由教导处依据学校考试纪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九条不尊敬老师,不服从管理。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洵阳中学关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洵阳中学关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加强我校的校风、班风、学风的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洵阳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如下:一、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四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二、凡是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必须要做出书面检查,由政教处备案,以观后效。
1、经常无故迟到、早退。
2、无故旷课一节以上,或出现逃夜情况,但情节不甚严重并无不良后果的。
3、上课不遵守纪律,无理顶撞老师,影响教学,情节较轻。
4、经常在校园内挑衅同学,讲粗话、脏话。
5、经常无故不交作业或经常抄袭作业虽经教育而无明显改观。
6、有故意破坏公物的行为,但情节较轻,无不良后果。
7、在日常测验中有作弊行为。
8、其他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洵阳中学一日常规》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三、凡是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一学期中,无故旷课累计超过20课时。
2、多次逃夜。
3、在校内打架、欺侮同学并造成一定后果。
4、在校内公然辱骂老师或动手殴打老师的。
5、严重破坏学校财物(按原价赔偿之外)。
6、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致使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7、考试中有作弊行为。
8、结交校外不良人员,扰乱教育教学秩序。
9、以各种形式向他人敲诈勒索钱物。
10、其他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洵阳中学一日常规》的行为,情节严重或有严重后果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的,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凡是违纪行为已符合进工读学校条件的,将依照程序转送工读学校就读。
五、违纪处分处理程序:1、对明显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附上违纪行为的书面材料送政教处。
2、政教处会同年级组长及时将情况调查清楚,掌握确凿证据。
3、如政教处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提交校行政会讨论并作出处分意见。
4、处分决定后由政教处通知家长,并做好惩前教育。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呼图壁县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依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各年级部、班级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善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
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一)处分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或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警告; (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第五条: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年级部。
年级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年级部处理意见。
第六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年级部处理,并将处分登记表及违纪材料存档;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呈报主管副校长处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科局备案。
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登记表及违纪材料由年级部上报德育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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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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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凡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定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1、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不穿校服或穿奇装异服的;男生留长发,女生披发。
女生刘海的长度超过眉毛的,两鬓角长度超过耳朵的。
2、乱扔纸屑、果皮、饮料瓶(罐),随地吐痰的;
3、唱低级下流歌曲,看凶杀、迷信书刊的;
4、说粗话,骂人,挑拨是非的;
5、在校园内骑车带人的,拒绝佩带胸卡的达5次及以上的;
6、观看演出或比赛时起哄扰乱秩序的;
7、在墙壁、黑板、课桌、卫生间等公共财物上乱写乱画或篡改撕毁布告的;
8、一个月无故迟到累计达到4次及以上的,或无故旷课达4节的;
9、在教学区内玩球,或把球带进教室的(同时没收球);
10、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内吵闹喧哗的;
11、抄袭他人作业或者长期不完成作业的;
12、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多次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未经批准骑电动车上学的。
13、经常不参加卫生打扫等劳动的;
14、不尊敬父母长辈、老师的;
15、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应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行为。
该条由政教处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生管理行政法规决定。
三、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6、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后仍然没有进步的;
17、故意破坏公物、攀折花木的(损坏公物要赔偿,攀折花木要作相应罚款);
18、玩电游、打桌球、进营业性网吧、酒吧或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的;
19、打架斗殴后果较轻的;
20、携带手机、小灵通来校,在教学区使用手机、小灵通的;
21、考试作弊的(同时该科考试成绩记0分);
22、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2次,或无故旷课达8
节(或1天)的;
23、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来校的;
24、明知同学违反纪律却知情不报的;
25、不讲网络道德,违反《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
26、顶撞和辱骂老师,给老师起侮辱性绰号的;
27、偷看他人日记、信件或偷窃他人信件上邮票的;
28、学校文艺、体育代表队员无故缺勤造成损失的;
29、出入学校越爬围墙的;
30、在校园内使用电器设备、用火,或者在宿舍点蚊香的;
31、寄宿生无故夜不归宿的;
32、经常在课间休息时追赶打闹或开无意义玩笑的;
33、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34、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应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行为。
该条由政教处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生管理行政法规决定。
四、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
35、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仍然没有进步的;
36、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20次,或无故旷课达16节(或2天)的;
37、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38、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
39、敲诈勒索同学财物的;
40、施行恐吓,威胁老师、同学的。
乱刻乱划教师车辆的或者其他损坏师生财物的行为;
41、偷窃试卷或他人财物的;
42、参与观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的;
43、参与吸烟、喝酒、赌博活动的;
44、谈情说爱造成不良影响,不接受老师教育的;
45、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应受到记过或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的行为。
该条由政教处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生管理行政法规决定。
五、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甚至开除学籍纪律处
分:
46、犯有第35到44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性质严重的;
47、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再次违纪的;
48、勾结校外人员,指使或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49、动手打老师的;
50、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
51、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
影响的;
52、全学期累计迟到30次,或累计旷课24节(或3天)的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53、全学期累计旷课50节以上的,学校给予自动退学纪律处分。
六、处理违纪学生,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前提,尊重事实,着眼于学生一生的成长与发展。
七、处分违纪学生,必须按程序进行:
1、处分违纪学生必须经班主任、年级组、政教处等全面调查了解事实,与当事学生谈心,由政教处审定、批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最后在政教处备案。
凡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应将处理结果向当事学生家长通报,凡是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将记入学生档案。
2、凡给予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应经校长签字同意;凡给予学生勒令退学以上处分,应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凡受警告以上处分(含)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在实践中确有进步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应撤销其处分。
4、受到记过以及以上处分的同学,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毕业生鉴定材料应如实填写学
生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销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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