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_711-2008_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试验监督管理系统操作规程修改126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试验监管系统操作规程1、目的为指导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试验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确保监管系统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满足监控技术要求并达到预期的监控效果,提高油耗检测试验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编制依据JT/T 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道路试验检测实施细则》(2010年6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试验监管系统实施方案》(交运便字【2011】195 号)3、监管系统的组成与功能3.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试验监管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两类产品。
即监管平台、监控终端及用于通话的麦克风等辅助硬件设备。
3.2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试验监管系统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卫星定位模块、无线通讯模块、存储模块、音视频采集模块、备用电池等。
3.3监管平台的主要功能♦用户权限设定、日志管理等功能;♦根据监管平台操作员填写的信息以车辆VIN标识建立数据库,同时按试验项目、试验人员、试验场地、试验仪器等关键词进行综合查询与统计;♦自动统计并判断试验样车(客车等级、汽车单车、自卸汽车、半挂汽车列车)不同速度点等速试验的试验次数(速度点允许正负4km/h误差,至少连续行驶500米以上)、时间和距离,并形成试验数据记录表,以此作为试验规范性、有效性判断的依据之一;♦具有GIS地理地图,以此对指定的7个油耗试验场地所在经纬度进行准确坐标值的标定,设定电子围栏;可实时显示试验车辆卫星定位信息,并根据地理位置信息判断道路试验是否在电子围栏范围内;♦试验样车的GPS轨迹回放功能;♦自动报警功能:——距离报警:样车道路试验行驶距离累计不足10公里或12公里则进行报警;——时间报警:样车全部试验时间累计不足60分钟(视同时间少于10分钟)则进行报警;——区域报警:样车道路试验驶出试验场电子围栏区域,则进行报警。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随着时代的变迁,营运客车逐渐普及,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等。
在这些车辆的使用中,燃料消耗量一直是关注的重点,因为对于车辆的运营成本和环境保护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针对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推出了一项限制措施,即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的基本概念。
燃料消耗量是指驱动营运客车所需的燃料,它与车辆的使用方式,驱动系统及车辆特性等有关。
相比其他车辆,营运客车所需的燃料更多,因为车辆需要满足更高的载客量,更频繁的起停以及较长的行驶距离等。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及测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测量方法。
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即车辆道路试验和车辆模拟试验。
车辆道路试验是将一定数量的燃料加入车辆行驶前后的油箱,通过记录行驶里程和油耗计算车辆的燃料消耗量。
车辆模拟试验则是在实验室内进行,通过车辆模拟器模拟真实道路的行驶条件,进而测量车辆的燃料消耗量。
这两种方法是目前通用的燃料消耗量测试方法。
第二点是燃料消耗量限制。
根据国家的要求,营运客车的燃料消耗量应该符合相关的标准。
对于不同类型的营运客车,具体的燃料消耗限值也不同。
例如,城市公交车和公路长途客车的限值是有所区别的,同时还有其他一些细分类型的车辆和不同排量的差异。
这些燃料消耗量的限制,带来了对车辆的技术升级和节能环保建设的推动。
最后一点,是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的处理。
当一些营运客车的燃料消耗量不符合标准限制时,相关的管理机构将会做出相应处理。
一般会要求车主对车辆进行相应的改造升级,并重新进行检测,以达到符合标准的要求。
而一些严重违反规定的车辆则会被扣留或者限制行驶。
综上所述,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不仅关乎车辆的经济和环保效益,更是整个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方面的规定对于互联网时代,对于营运客车行业的升级和改革有着重要的推动意义。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货物多式联运术语》等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公告 -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货物多式联运术语》等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公告《货物多式联运术语》等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2016年第6批)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附件: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交通运输部2016年12月30日附件: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要内容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 JT/T 1092-2016 货物多式联运术语本标准规定了货物多式联运相关活动的常用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货物多式联运业务。
2017-04-012 JT/T 1093-2016 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本标准规定了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的标识系统及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的标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罐式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的标识。
2017-04-013 JT/T 1094-2016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营运客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校车。
2017-04-014 JT/T 1095-2016 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评价。
2017-04-015 JT/T 1096-2016 电动公共汽车配置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公共汽车的分类、整车要求,以及供电设备、驱动单元与辅助设备、车辆管理系统、车载储能装置、车载服务设施、即时充电配套设施与设备和标识等方面的配置要求。
2017-04-01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公共汽车及其配套设施与设备的配置。
6 JT/T 1097-2016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客流数据采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客流数据采集要求。
专家解读《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运营货车油耗10年可望降10%―――专家解读《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发布公告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2008,以下简称《方法》)经审查已获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据了解,《方法》为强制性标准,将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予以公告。
该《方法》在何背景下产生?与国外同类标准相比有何特点?《方法》实施后将对国内载货车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方法》的起草人之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凤田。
《中国汽车报》:交通运输部6月16日对外发布了《方法》,你们为何要在此时制定这个《方法》?请介绍一下《方法》的起草背景。
蔡凤田:近几年,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
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公路运输是燃油的消耗大户。
面对公路运输燃油消耗量不断增长,交通运输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采取引导提高在用车燃油经济性、提高车辆实载率、提高人员节能素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道路运输燃油消耗量增长的势头。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不同的营运载货车燃油消耗差距很大,同吨位货车百公里油耗差距可达30%左右。
因此,2007年初,交通运输部决定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课题中,将“营业性车辆燃油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作为交通运输部6个专项行动计划之一进行研究。
制定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符合已颁布的《节能法》中有关“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等内容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在做好营运车辆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的同时,对营运车辆的燃油经济性提出一定要求,把好公路运输节能减排关,使节能减排工作得到深化。
《中国汽车报》:《方法》在起草过程中是否参考了国外同类标准?《方法》有何特点?蔡凤田:目前,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方法来确定汽车燃油经济性。
一是美国的汽车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即各汽车制造公司各种车型的销售量加权平均燃油经济性必须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
燃料消耗量核查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变更和视同判定方法(试行)1 目的为规范、公正、科学地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检测、申报和技术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2 依据文件2.1 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2 JT 71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2.3 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2.4 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3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不适用于下列车辆类型:—低速货车;—专用校车;—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全轮驱动车辆;—专项作业类车或工程用车;—其他:无法满足空载和满载试验条件的车辆。
4 术语和定义4.1 代表车型车辆生产企业已进行油耗检测,并进入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其它车型相对其为“变更车型”或“视同车型” 。
4.2 变更车型符合交通运输部第11 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车型。
即已列入《达标车型表》的同一型号车型发生了产品配置或技术参数的变化,进行扩展、变更的车型。
4.3 视同车型符合交通运输部第11 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车型。
即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不大于代表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值。
5 变更车型判定方法5.1 变更的判定要求5.1.1 车长、车宽或者车高超过原参数值1%;5.1.2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原参数值3%;5.1.3 车辆的驱动型式或底盘的动力配置发生变化,装配不同的发动机、变速器或主减速器三者中的任一动力总成;5.1.4 变速器最高档或次高档速比,主减速器速比发生变化;5.1.5 子午线轮胎变为斜交胎、轮胎横断面增加或者轮胎尺寸变小,不同规格的轮胎“允许使用轮辋”不同。
5.2 变更处理办法:同一型号车辆符合5.1 款要求之一,变更的配置或参数会引起了燃料消耗量变化,需要重新申请并进行油耗试验,出具相应的燃料消耗量检验报告。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最新整理)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一阶段限值,第19个月开始执行第二阶段限值。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单位: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山西汽运集团、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莉、张学利、王维、蔡凤田、李永福、张红卫、窦秋月、何勇、杨泽中、范健、席建华、高有山、刘晓亮、董金松、赵侃等。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营运客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30.2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45.2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和JT/T 32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空载 unladen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加两人及试验仪器的状态。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汽车燃油消耗量测定方法标准

汽车燃油消耗量测定方法标准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燃油消耗量的测定方法标准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汽车燃油消耗量测定方法的标准及规范,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汽车燃油消耗性能。
第一部分:背景与意义为了满足环保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对汽车燃油消耗进行准确测量的需求日益迫切。
汽车燃油消耗量的测定方法标准旨在确保测试结果具有可再现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政府、消费者和制造商提供可比较的数据。
第二部分:标准的制定过程与原则为了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制定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基于科学实践和技术进步,结合工业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测定方法的标准。
2.国际性原则: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燃油消耗量测定方法标准,并与国际接轨,以促进国内外市场的一致性。
3.开放性原则: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政府、汽车制造商、研发机构、消费者组织等,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普适性。
第三部分:测定方法的技术要求1.实验设备与环境要求:包括燃油消耗量测定设备的精度要求、环境温度和湿度的控制等。
2.试验样品要求:包括车辆的选择、样品数量和来源等。
3.测试程序与步骤:包括测试前的准备工作、测试方法的选择、试验过程的控制和数据处理等。
4.可再现性与准确性:确保测试结果具有可再现性和准确性,采用多次重复测试和数据统计的方法,消除测试中的随机误差。
第四部分:结果的表达与分析为了便于消费者和利益相关方的理解和比较,燃油消耗量的测定结果应以可视化、直观化的方式进行表达和分析。
可以采用图表、对比分析等方式,向用户提供清晰的信息。
第五部分:标准的应用与发展趋势汽车燃油消耗量的测定方法标准将应用于政府的监管和行业的自律,为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信息。
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保要求的提高,标准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和新需求。
结论:汽车燃油消耗量测定方法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推动能源的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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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 711—2008(2008-04-18发布2008-09-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营运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30.2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45.2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和JT/T 32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载unladen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加两人及试验仪器的状态。
3.2
满载laden
车辆处于厂定最大总质量的状态。
4 测量方法
4.1 车辆核查
试验前应对车辆基本信息进行核查,核查项目见附录A,其中车辆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GBl589的规定。
4.2 试验条件
4.2.1试验路应为平直路,路面应清洁、干燥、平坦,用沥青或混凝土铺装,长度应满足测量需要,纵向坡度在0.1%以内。
4.2.2试验时的气象条件及试验车辆准备等应符合GB/T 12534的规定。
4.2.3车辆轮胎气压、燃料、润滑油(脂)、制动液等应符合GB/T 12534及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4.2.4当车辆可选装斜交轮胎及子午线轮胎时,应装用斜交轮胎进行试验;当车辆可选装不同尺寸轮胎时,应装用小尺寸轮胎进行试验。
4.2.5试验仪器及精度要求如下:
——车速测量仪器:精度为0.5%;
——燃料流量计:精度为0.5%;
——计时器:最小分度值为0.1s。
4.2.6试验时应关闭车窗、驾驶室通风口及空调,只允许为驱动车辆所需的设备工作。
4.3 试验方法
4.3.1车辆满载,手动变速器车辆应置于最高挡或次高挡,自动变速器车辆应置于前进挡,在各试验车速下,保持车辆平稳行驶至少100m后,等速通过500m的试验路,测量车辆通过该路段的时间和燃料消耗量。
JT/T 325规定的各类高级车,试验车速分别为50km/h,60km/h,70km/h,80km/h,90km/h,100km/h;JT/T 325规定的中级、普通级车,试验车速分别为40km/h,50km/h,60km/h,70km/h,80km/h。
4.3.2车辆空载,手动变速器车辆应置于次高挡,自动变速器车辆应置于前进挡,在60km/h车速下,保持车辆平稳行驶至少100m后,等速通过500m的试验路,测量通过该路段的时间和燃料消耗量。
4.3.3每个试验车速,应在测试路段上往返测量各两次。
4.3.4每次试验的平均速度与规定试验速度之差不得超过2km/h。
4.3.5试验结果应按GB/T 1254
5.2的规定进行重复性检验。
4.4 等速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取同一试验车速下每次燃料消耗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车速的等速燃料消耗量测定值,并按GB/T 12545.2规定的方法进行标准状态校正。
当试验环境温度为0℃~5℃时,采用5℃的温度校正系数,当试验环境温度为35℃~40℃时,采用35℃的温度校正系数。
60km/h空载等速燃料消耗量作为在用车辆燃料经济性评价的参比值。
4.5 综合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营运客车的综合燃料消耗量Q按公式(1)计算。
式中:Q——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
——在第i个车速下校正后的满载等速燃料消耗量,L/100km;
k i——在第i个车速下的满载等速燃料消耗量权重系数(见表1)。
5燃料消耗量限值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用综合燃料消耗量指标表示。
柴油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见表2。
汽油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为相应车长柴油客车限值的1.15倍(取值按四舍五人圆整至小数点后一位)。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车辆核查项目
车辆核查项目见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