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风险规避问题的答复
总公司以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合法吗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总公司以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合法吗导读:在我国相关的总公司竞标时,中标后相关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合同法律。
相关的总公司应委托这类分公司,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履行相关的合同中的内容。
我国的行政部门对这类合同进行相关的监管。
一、总公司以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合法吗总公司进行投标的时候,如果总公司中标的,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总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与解除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与解除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作为企业法律工作者,通过对日常合同的管理,我们发现合同管理不能停留在文本审查、专用章、空白合同或介绍信的管理上,要从法律风险角度考虑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的做好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及防范。
本文拟对合同管理中实际发生的几个问题做一分析。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法律风险的环节就是合同主体的确定。
往往大多数企业在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主体问题,对交易方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缺乏认识。
比如:企业中未经授权的职能部室、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是企业内部没有营业执照的矿山、选矿厂,在与交易方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是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
但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主体是否适格显得次要。
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合同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如果企业或交易方不进行追认或确认合同效力,交易行为将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为此,在合同订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尤其要注意交易双方有无以下情形: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取得了母公司的授权委托;企业内部的职能部室,厂矿部门是否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只有在订立合同时严格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份经签署生效的合同,能正常及时的履行是对合同整体质量的检验。
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交易双方的相互信任,合同会准确、及时的履行。
一旦交易双方缺乏信任,合同的履行将出现法律风险。
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中体现的很准确,在交易中卖方处于优势地位时,一般要以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往往企业就不重视在合同文本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顺序、细节等做详细约定,在合同中也未对履行责任进行界定,这就给合同履行中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交易损害带来了法律风险。
谈施工企业分包合同管理

向协作 队伍 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施工技 术全 面管理 : 括制 包 订或 审批 协作 队伍 的施工 方案 和职业健 康 、 环境 管理 、 安全 质量
进行认可 ; 记录协作 队伍 耗用水 、 设备 租赁 、 料领用 的数 量 电、 材
供验工计价使用 。 对协作 队伍 的选择 原则 上采用招标 方式进行 , 与投标 的协 及价款资料 , 参
收稿 日期. 0 2O -2 : 1 一 1l 2 作者简介 : 卿 (9 7 , , 谢 17 -) 女 工程师
围绕分包合同管理制 度 , 业应 当完善 招投 标制 度 、 同示 企 合
第 0 12年 l 月 8卷 2期 2 3 第 4
谢
卿: 谈施工企业分包合 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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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层 面的职责 。有条 合 同条款 的有效性 以及严密性 : 包括条款 不全面 、 约定不 清晰、 漏 层到项 目层建立起 三级合 同管 理机构 , 项等 问题 , 导致合 同履 约过程 中纠纷不 断 , 作 队伍 以停 工等方 件的企业还应聘请法 律顾 问。 协
. 完善合 同流程 管理 式进行要挟等 现象 。这 主要是 因为没有 专业 的合 同管理 机构 和 2 2 确 定分 包合 同的签订程 序 , 专业人 士负责具体 的项 目分包合 同管理 以及企业 合 同、 法律等 职 合同管理制度的核心是 流程 管理 , 包括 : 同相 对方 的资 信 合 能管理部门参 与不 够。 调查 、 引进方式 、 审批 、 签订 、 约跟踪 、 履 变更 、 中止 、 解除 、 终止等 ,
工程质量情况 , 督促 其及 时进行整 改。 在严重 的信誉 问题 的 , 被行 业 或者 系统 内其他企 业评 价为 “ 合 作 队伍安全生 产 、 不 对协作 队伍 的机械设 备作进场验证 和过 程验证 , 对设备 能力 格协作 队伍 ” , 的 严禁使 用。
合作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合作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合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与他人共同合作,可以丰富资源,提升竞争力。
然而,在签订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存在着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合同解释争议、违约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探讨合作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合同解释争议在合作协议中,合同解释争议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双方对于合同某个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分歧,导致解释的争议。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合同的解释原则,即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作出明确解释,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另外,当解释争议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二、违约责任在合作协议中,双方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一旦一方或双方违反协议约定而造成损失,违约责任的约定将对各方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为避免法律风险,合作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违约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此外,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反法律的约束。
三、知识产权保护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或共享。
这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为减少法律风险,合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于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措施。
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知识产权归属,并约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此外,合作协议还可以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方式,以及违约时的补救措施。
四、保密义务在合作协议中,保密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为保护各自的利益,双方应当约定明确的保密义务。
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对于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护措施,包括保密期限、接触人员的限制、违约责任等。
保密义务的约定可以有效避免商业机密的泄露,减少法律风险。
合作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为降低法律风险,双方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应明确各项约定,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对策。
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6篇

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6篇第1篇示例: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合同管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合同作为企业与外部各方进行业务往来的基础性文件,一旦管理不善就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1. 合同内容模糊不清:合同内容模糊不清或者存在歧义,会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从而增加法律风险。
2. 合同违约风险:如因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是未按时或不符合约定的标准、质量履行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违约。
3. 合同签订主体资格不明确: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未能提供合法的授权文件,将导致合同无效。
4. 合同标的不明确或无法履行:合同标的的确定性和可履约性直接影响合同的法律风险。
1. 合同审查和起草:在起草和签订合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可能引发法律争议的条款进行详尽审查,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
2. 合同履行督促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合同按时履行,减少因合同违约引发的法律风险。
3.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规避,防范法律风险。
4.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以防止合同纠纷升级,减少法律风险。
5. 法律意识培训:定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合同审查和起草、合同履行督促与管理、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和法律意识培训等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利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2篇示例: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易也日益频繁。
合同作为企业间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书,承载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何合理规避合作协议中的风险

如何合理规避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在合作协议中规避风险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
合作协议通常用于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但随着商业环境的变化,风险也随之而来。
因此,为了降低合作风险,合作协议应该合理规避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明确合作目标和范围。
在合作协议中,首先要明确合作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以避免双方对合作目标和范围的不同理解而导致的风险。
另外,合作协议还应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避免因为未明确权责而给合作带来风险。
第二,详细规定合作方式和流程。
在合作协议中,应详细规定合作的具体方式和流程,明确双方在合作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步骤,以避免因合作方式与流程不明确而导致的合作风险。
此外,合作协议中还应规定合作双方的沟通和交流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有效地沟通,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合作风险。
第三,制定风险防范和解决机制。
在合作协议中,应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解决机制,明确双方应对各种风险采取的措施和应对办法。
例如,可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进行协商解决,并明确协商的时间框架和方式,以避免因争议而影响合作进程。
第四,合理划分合作收益和风险责任。
在合作协议中,合理划分合作收益和风险责任是避免风险的重要举措。
双方应在协商合作协议时,根据各自的资源投入和风险承担能力,合理划分合作收益和风险责任,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五,注重法律合规和保密保护。
合作协议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注重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确保合作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合作协议中还应对双方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降低合作风险。
总之,合作协议的制定应注重风险规避,明确合作目标和范围,规定合作方式和流程,制定风险防范和解决机制,合理划分合作收益和风险责任,注重法律合规和保密保护。
只有在合作协议中合理规避风险,双方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实现合作的共赢局面。
合规视域下合同管理主要风险及应对策略

合规视域下合同管理主要风险及应对策略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1.2 合规视域下的合同管理 (4)二、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 (5)2.1 法律风险 (6)2.1.1 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 (7)2.1.2 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8)2.2 合同履行风险 (10)2.2.1 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 (11)2.2.2 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 (13)2.3 合同管理流程风险 (14)2.3.1 合同审批流程不完善 (16)2.3.2 合同存档和管理不规范 (17)三、应对策略 (18)3.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 (20)3.1.1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0)3.1.2 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22)3.2 完善合同管理流程 (23)3.2.1 优化合同审批流程 (24)3.2.2 规范合同存档和管理 (25)3.3 强化合同履行监督 (26)3.3.1 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 (28)3.3.2 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29)3.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30)3.4.1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风险评估 (32)3.4.2 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33)四、结论 (34)4.1 合规视域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35)4.2 积极应对合同管理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36)一、内容概览本文档旨在深入探讨合规视域下的合同管理问题,详细分析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合规的合同管理不仅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本文档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合规视域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强调合规性对于企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深入剖析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包括合同主体风险、合同内容风险、合同履行风险等。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合同签订阶段风险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
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
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
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
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
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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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风险规避问题的答复
2013-07-21
[关键词]:
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风险营业执照授权代理资质
[摘要]:
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
3. 诉讼主体: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
3. 诉讼主体。
二、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三、企业资质证书
四、总结
[详细]:
****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相关风险规避问题,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例,并进行讨论,现做出答复如下:
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 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 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
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 法律后果。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 诉讼主体。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二、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
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
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
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三、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
以上合同虽属无效,然一旦发生争议,“总公司”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四、总结
综上所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其相关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故一旦发生纠纷,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但为保险起见,建议:
1、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查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索要其复印件,并委托律师对其工商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
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对与其签订合同应采取慎重态度。
2、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加盖公章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求总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盖,固定“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证据,
甚至直接将总公司纳入到合同的签约一方,以进一步明确总公司的责任,把合同责任承担落到实处。
3、若发现“分公司”有借用总公司资质的行为,应对与其进行合作采取谨慎态度;若的确需要与其合作,建议要求“总公司”向贵司出具为合作项目承担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在发生争议时,即可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