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必要性
浅谈行政监督力度的加大及对我们的意义

作者简介 : 赵 阳( 1 9 9 o ~
) , 男, 甘肃甘南州人 , 陕西师 范大学政治经济学 院行政 管理专业 , 2 0 1 3 级硕士研究生 。
・
1 1 3・
树立依法依 规 监 督 检 查 的理 念 , 不 断提 高 依 法 监督 水
平。
中的违法 、 违规 、 违纪行为 , 而是为 了保证 行政 工作 的高 效率和整个行政 过程 的有 效性 。缺 乏行政 监督 , 行政 机 关及其工作 人员的私欲会不 断膨胀 , 直接 损 害行政效 率 及其工作 的有 效 性。行 政 监 督 可 以利 用 行 政 法律 、 法 规、 纪 律和相关 制度来 保 证行 政行 为 的 效率 和有 效 性 ,
将进 人到新 的改革 阶段 , 这时候 行政权 力无 疑还 是处 于
一
个上涨 阶段 , 而我 国现行行政 监督有 些地 方 已呈现 滞
后趋 势 , 若 跟不上 改革 的 步伐 , 将 极 大地 影 响行 政 监督 的力度和效果 , 影 响有中国特色 社会 主义事 业 的前进 和
发展 。要有效解决 我 国行政监 督现 存 的弊端 , 进 而提 高
实现对行政行 为和行 政过程 的科学 管理 。 四. 行政监督 力度的加大对 于我们 的意义何在?
1 . 从 行 政 机 关 内部 的 角度 来 看
其 次是加大推进行政 监督法制建 设 , 建 立健 全行 政
监督直接 的法律 依据 和 独立 完整 的 法律 保 障体 系 。深
入贯彻 和落实各项相关 法律法规 的同时 , 以理论 的探 索
行政行为进 行全 面 的监 察 、 检查、 督 促 和 指导 。它 是我 国社会主义监督 机制 中的一个 重要组 成部 分 , 在 弹纠不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探讨

1 行 政监 督及 行政 监督体 系的概念
1] 行政监 督 .
在 我 国 ,行政 监督 是指党 、国家机关 和人 民群众 对行 政 机 关及其 ¨作 人员 的行政 管理 活动 是否符 合 国家和人 民 1 的利益 ,是 否符合 社会 主义 的 民主原则 和法 制原则 所实 施
的监察 和指 导 。① 行政 监督 的主体 :在 目前 的多头 监督 体
确 ,主要是 各级 国家 行政机 关及 其公 务人员 。③ 行政监 督
在 此前 提 下 ,如何 对待 腐败 ,人类 社会 的任务 就是 通过 实
现 法制 化 ,完 善各 种监 督 和 制 约机 制 ,以权 力 制 约权 力 , 最 大限度 地把 权力 腐败 限制在 最小 范 围内 。减 少 和杜绝 腐 败 必须有 一个 有效 的行 政监督 的体 系 。为 了适 应整 个形 势 的发展 ,我 国政府 必须 进行一 系列 的改 革 ,加强对 政府 行
个 常论 常新 的 问题 。本 文主要 探 讨 了完善我 国行 政监督 体 系的 方法 。 [ 关键 词 ]行 政监 督体 系;行 政监 督现状 与存 在 问题 ; 完善行政 监督 体 系
[ 中图分类 号 ]C 3 9
[ 文献 标识 码 ]A
[ 文章编 号 ] 10 — 42 (0 1 0— l0 0 0 5 63 2 1 )4 0 1 — 2 监督 在我 国行政 监督 体 系中是 非常重 要 的一环 。②行 政 机
制 度 建 设
中国市场 2 1 年 第4 01 0期 ( 总第61 ) 5期
完 善 我 国行 政 监 督体 系 的探 讨
陆春 芳
( 北京 市京发招标 有 限公司 ,北京 10 6 ) 0 02
论述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论述我国⾏政机构改⾰的必要性及其途径摘要: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的进⼀步发展,对外开放的进⼀步深⼊,民众对政府的要求也在不断发⽣变化,传统的,集权的,⼤包⼤揽的政府已不再适合中国发展的要求。
加⼊WTO,不仅我国的经济⾯临着巨⼤的挑战,⽽且对我国整个⾏政系统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今所需要的政府应该是⼀个“精⼲,廉价”的政府。
显然,在各领域都呼唤改⾰的现在,⾏政改⾰已势在必⾏。
关键词:⾏政机构改⾰现状对策1深化我国⾏政管理体制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全⾯贯彻落实⼗七⼤提出的战略任务,保证⾏政管理体制改⾰总体⽅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深⼊分析并进⼀步明确我国⾏政管理体制改⾰⽅向,为全⾯建⽴和不断完善中国特⾊的⾏政管理体制提供理论⽀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
1.1是全⾯建设⼩康社会的需要全⾯建设⼩康社会,不仅着眼于提⾼⼈民的⽣活⽔平和质量,⽽且涉及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化和社会发展各个⽅⾯的建设。
全⾯建设⼩康社会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明,深化⾏政管理体制改⾰。
这要求我们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效的⾏政管理体制。
1.2是构建社会注意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坚持发展执政兴国的第⼀要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协调利益关系,更加注重依法⾏政,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励引导⼈民群众依法⾏使民主权利,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监督政府⾏为,更加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构建政府、社会、公民互补的和谐关系。
所有这些都对深化⾏政管理体制改⾰提出了较⾼的要求。
从当前我国现实国情看,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前提,也是党的⼠七⼤报告明确提出的⾏政管理体制改⾰⽬标。
1.3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各级政府⼤⼒加强⾃⾝建设,着⼒推进⾏政管理体制改⾰,⾏政能⼒和⾏政⽔平都有了很⼤的提⾼。
如何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人大未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人大的监督职能是宪法、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最具权威性,但却缺乏可操作性。表现为:对于人大进行行政监督的内容和途径,立法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这种可行性规定的缺失,导致了人大监督职能的弱化,使得人大的监督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亟待立法进一步完善。
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力度。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意识淡薄。一方面,有些群众的诉求找不到合适的监督渠道,群众诉求难以得到及时处理,导致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逐渐失去信心。另一方面,传媒对行政执法监督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时有偏颇,没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路径
构建分工明晰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要使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需要从社会各个层面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要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将检查机制落到实处,强化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完善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要完善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与备案制度,严格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要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保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意识。要完善社会协作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倡导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增加人民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途径,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 键 词 】 行政监督; 关 行政机关 ; 监督机制 【 中图分类号】F 2 .; 9 1 【 、 13 C 3 . 9 2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 编号】10— 7 8 2 0 )0 0 3 — 3 0 4 2 6 (0 6 1— 19 0
进 行 罢 免 。但 由 于 我 国 民 主 进 程 的 不 充 分 性 , 因此 规 定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 构 没备 、 员 任 免 等 方 面 的 法 机 人
不Hale Waihona Puke 足 可 以概 括 为 : ( ) 监 督 系 统 职 能 权 限 缺 乏 科 学 界 定 和 明 确 具 体 的规 一 各 范。 相互 间 又缺 乏 沟 通 和 协 调 。 行 政 监 督 体 系整 体 功 能 不 强 , 使
缺 乏 监 督 合 力
政 监 察 部 门设 置 在 政 府 系统 内部 , 领 导 体 制 上 , 政 监 察 机 在 行 关 实 行 双重 领 导 。 在 双 重 领 导 体 制 下 ,上 级 监 察 机 关没 有 人 、 财 、 的 实 权 , 法 真正 对 下 级 监 察 机 关 实行 实质 性 的领 导 。 物 无 而 同级 政 府 的 主 要 领 导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干 预 监 察 机 关 的工 作 , 此 外 还 容 易受 到各 种 “ 向 ” 横 的干 扰 。 比如 受 到 管 人 、 钱 等 职 能 管
因 此 . 种 监 督 主体 依 附 于 监 督 客 体 的关 系 , 无 法 显 示 它 的 这 是
权 威 性 和 独 立 性 的 , 以起 列 有 效 监 督 的 作 用 , 去 制 约 和 监 难 失
府机 关 内外 各 种 监 督 之 间 的关 系 还 没 有 理 顺 , 种 监 督 主 体 都 各 程 度不 同地 存 在 监 督 权 限 、 式 、 序 、 围 等 不 够 明确 具 体 等 方 程 范 问题 , 此 又 缺 乏 联 系 和 沟 通 , 作 中往 往 各 自为 战 , 未 形 成 彼 工 尚 个严 密 有 序 、 工 合 理 、 调 互 动 、 行 高 效 的有 机 整 体 。因 分 协 运 此 . 督 工 作 中难 免 存 在 “ 叉 带 ” “ 白带 ”造 成 有 的 问 题 监 交 和 空 , 多方 插 手 , 的 事 情 无 人 过 问 . 其 是 对 那 些 界 限 不 清 的 疑 难 有 尤 问题 , 监 督 部 门 互 相 推 诿 、 皮 , 现 无 人 监 督 状 况 . 就 削 各 扯 出 .这 弱 了监 督 的整 体效 能 . 致 了监 督机 制 弱 化 , 乏 监 督 合 力 。 导 缺 当 前. 以权 谋 私 及 贪 污 受 贿 之 风 不 断 掀 起 , 不 能 说 与 监 督 机 制 这
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性思考

层 力 量 结 构 的均 衡 , 过 力 量 制 衡 来 达 到 效 果 。 通
2 1 保 持 行 政 机 关 的 独 立 和 权 威 , i _t 的 实 效 . 保  ̄'督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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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监 督 机 关 保 持 独 立 , 能 保 证 监 督 的有 效 才 性 。 国 的 行 政 机 关 实 行 双 重 领 导 , 位 不 高 且 不 独 我 地 立 、 威 较 小 , 制 于人 , 得 监 督 有 效 性 难 以 实 现 。 权 受 使 所 以 在 组 织 上 应 该 使 现 行 的 监 督 部 门 从 行 政 机 关 中 独 立 出来 , 制 经 济 上 都 不 受 行 政 部 门 的 制 约 , 受 体 只 上级 监察 部 门上的领 导 , 上级组 织与 国家 负责 , 对 这 样 以 权 力 制 约 权 力 , 证 权 力 结 构 的 平 衡 和 力 量 的 保 均 衡 , 互 制 约 , 可 以 避 免 失 衡 与 无 效 , 成 一 股 相 就 形
21 O 2年 6月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n rM o g l ce c c n lg n e n oi S in eTe h oo y& E o o a c n my
J n 0 2 u e 2 1
N o. 2 To alN o. 2 1 t 26
第l 2期 总 第 2 2期 6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监 督 体 制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迫 切 需 要 。 我 国 , 于 政 治 体 制 的 改 革 相 在 由 对 滞 后 于 经 济 体 制 的 改 革 , 致 行 政 监 督 乏 力 , 重 导 严 影 响 了 行 政 监 督 作 用 的 发 挥 , 以 健 全 和 完 善 现 行 所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与完善【引言】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尽管在我国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理论基础的分析,研究现阶段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行政监督的具体建议和对策。
【正文】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及理论基础。
1、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01】2、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理论基础。
A、近现代西方行政监督的理论,源于启蒙运动中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性思索。
孟德斯鸠认为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予完全的信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
我国行政监督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公共行政学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对行政监督进行了定义。
狭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主要是上级对下级)和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的视察和督导。
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简言之,就是对行政的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经过多年的建设,现已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该体制是由内部行政监督和外部行政监督构成的。
内部行政监督,是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中心的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自身监督。
我国内部行政监督系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和审计机关的特种监督。
内部行政监督是行政组织的一种自我调节机制,其主要工作和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内部行政监督的要义在于法制化。
外部行政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主体,为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确性及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我国外部行政监督系统,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
外部行政监督可以弥补内部行政监督的不足,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社会效益,是有力的外部制约因素。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完整的呈网络格局的行政监督体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内部行政监督和外部行政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了我国行政监督的整体效益。
但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杂乱而庞大,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漏监”、“虚监”、“难监”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与我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这一体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不足和缺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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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必要性
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行政决策有效执行的必要手段,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否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不仅关系到公共权力的行驶,也关系到切实的公共利益,随着行政管理内容的增加,行政监督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显得极为重要。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导致许多错误的发生。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建立一个更加高效稳定的行政监督体制。
关键字:行政监督体制;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一个完善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对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惩戒腐败,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洁勤政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起着极大地保护作用。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们使用权利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人名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基于民主政治建设和现代国家管理的需要以及人性的弱点和不可避免的无知,更基于权力本身的特性,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现状浅析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建立于新中国成立时期,在经历大半个世纪的发展建设后,已逐渐成为一个较为全面的、有着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
从总体上,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是适应于当今的中国国情,但局部任存在较大问题: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所以行政腐败是一个比较突出的政治现象。
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资源的垄断权,拥有着广泛而实际的权力,对社会经济事务的某些方面仍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即过于深入、具体的干预,从而为权利与私人经济利益的结合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体制尚在转型过程中,难免在体制上出现“漏洞”,客观上也为行政腐败提供了机会。
在此情况下,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从而对政府行政活动进行监控从而抑制行政腐败,促进行政活动规范化,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现存问题
(一)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由于多元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权责关系并没有完全理清处理,各种监督主体又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造成了职责权限不清、职能要么交叉重复,要么监督缺位,以至于乱用权利力,推诿扯皮,互争管辖权等现象屡屡发生,这必然损害行政监督的权威和效率,削弱了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行政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我国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任命。
所以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的监督,上级监察机关处于“管得着”但“看不见”的状态,而本级监察机关是“看得见”但“管不着”。
对这部分监察对象的监督,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揭发。
然而监察机构设置于政府内部,在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整个行政管理系统来看,虽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却没有实际上的独立性,所以对政府首长的监督显得责任大权力小,位卑言轻,结果是同级监察机关对行政首长的违法违纪行为无可奈何,有心监督但力不从心,甚至唯首长之命是从,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
这使得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局部利益,从个人私利出发,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对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清查的不清查,该处理的不处理,或者千方百计阻挠监察工作,使得违法违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
种种现象表明,我国专门的监督机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唯有是监察机关独立于权力机关之外,至少不能受到权力机关干预和影响,这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下级监督人员的胆怯,也才能让监督机关发挥到应有的作用。
(三)我国行政监督开放性不高,公众参与度不高
正所谓知情才能议政,行政决策的开放性不够、透明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众的参与度或不能及时参与。
我国传统行政管理的特点就是封闭性,一方面,一些官员受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忘记自己人名公仆的身份,拒绝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和吸收公民意见,公民参与权和决策权无从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信息透明度不够,在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真实性方面没有做到规范,有些政府公布的信息不全或避重就轻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不能及时全面地对政策制定进行有效监督。
此外,公民的参与及监督意识不强,当公民的利益受到主管行政机关的侵犯时,不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
三、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性,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针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协调的弱点,应该建立简化的行政监督体制统一的领导机制。
只有当行政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时,才会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权威。
因此,要建立内部与外部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使各系统的监督主体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只有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为此,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
在组织上使现行的监督监察部门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不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提升其地位,赋予其相应的职权,监督同级行政部门和行政首长。
独立出来的监察机关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下级监察部门只受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干部的任免由上级进行,并只对上级负责,不受行政部门的约束。
要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而不至于受到其他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
(三)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强化公民监督体制
由于自古以来,官为百姓父母的思想始终贯彻百姓心中,使得老百姓都有一种惧官的心里。
这使得官员们也渐渐的忘记了自身人名公仆的身份,不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从而轻视了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但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主体地位和意识不断加强,公民越来越注重和保护自身利益。
越来越多的公民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影响那些与他们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不断要求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获得发言的机会。
所以针对公民的这种思想意识,我们要积极引导,加大宣传,让公民真正发挥当家做主的意识。
并且,公民监督是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证明,近年来,监察机关办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群众举报,所以,我们要重视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强化公民监督体制。
(四)强化行政行为开放性与透明度
政务公开是指在国家政务活动中,凡是涉及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只有不属于国家机密都应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我们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有效监督政府。
对外则加强宣传,让公民增强参与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让人们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并且坚决曝光违法乱纪行为,真正做到行政的公开和透明,让“暗箱操作”、“报
喜不报忧”等现象做到真正的杜绝。
我想,要想促进祖国的经济建设,加快祖国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有一个稳定有效率的行政体制。
然而要想使这个行政体制变得更加有效率,这就需要一个健全的行政监督体制的建立。
所以,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抵制或削弱行政行为中的各种错误,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而这,需要全体公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了。
参考文献:
(1)徐晓雯,丛建阁《行政学原理》
(2)周帆,何家倪《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3)管博佳《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问题及改革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