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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

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

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是指将矿井隐患排查划分为五个层级,便于分工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条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第六条各级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矿井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五级排查程序第七条矿井隐患排查分为五个层级,分别是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和临时检查。

第八条日常巡查是指矿井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对矿井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九条定期检查是指矿山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矿井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专项检查是指矿山管理部门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矿井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自查自纠是指矿井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岗位的职责,对矿井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十二条临时检查是指在矿井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矿山管理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矿井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各级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五级排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五级排查内容第十四条矿井隐患的五级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矿山地质、水文和地质构造的状况;(二)矿井的初设情况和建设历史;(三)矿井的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措施的运行情况;(四)矿井的设备设施的状况和运行情况;(五)矿井的人员组织、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情况;(六)矿井的生产工艺、生产条件和爆破作业情况;(七)矿井的运输系统和物资储备情况;(八)矿井的日常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情况;(九)矿井的事故记录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是指矿山企业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建立的一套隐患排查的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排除矿山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矿山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安全。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制定隐患排查的标准和方法:确定矿山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排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 分配排查责任和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组织机构,确保排查工作的落实。

3. 制定排查计划和周期:制定隐患排查的计划和周期,明确排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确保排查工作的有序性和及时性。

4. 进行现场排查和整改: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进行认真的核查,及时处理和整改。

5. 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和记录:建立隐患排查的档案和记录,记录排查的隐患情况、整改情况、责任人等信息,方便随时查阅和追溯。

6. 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总结排查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的水平。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预防和控制矿山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四篇)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四篇)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 背景介绍矿山是安全风险高的特殊行业,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就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制定目的2.1 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可以使矿山企业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2 预防事故发生。

通过定期排查矿山安全隐患,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威胁,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2.3 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排查和处理矿山安全隐患,可以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预防事故对职工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3. 制度内容3.1 安全责任3.1.1 企业领导对安全问题负总责,明确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

3.1.2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3.1.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1.4 追究安全责任,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3.2 隐患排查3.2.1 制定隐患排查的时间表和计划,明确排查的频次和内容。

3.2.2 成立隐患排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隐患排查工作。

3.2.3 选派专人负责监督隐患排查的进程和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3.2.4 排查的范围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安全设备、生产过程等方面,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2.5 使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如无损检测、红外测温等,提高排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3.3 隐患整改3.3.1 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3.2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优先级进行整改,高风险的隐患优先处理。

3.3.3 完成整改后,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确保整改的效果和质量。

3.3.4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隐患报告和记录3.4.1 每次隐患排查完成后,及时编制隐患报告,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隐患情况和整改措施。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公司、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矿(公司、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或开拓、采准、切割、回采或筑坝、放矿、闭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科室(采区、分场、分厂)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矿(公司、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矿(公司、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矿(公司、场)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和和下一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____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____组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____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

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____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16____),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引言矿山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环境,由于矿山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隐患非常容易产生。

为了保障矿山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1. 提高矿山生产安全水平,确保矿山工作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整改矿山隐患,提升矿山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效率。

4. 加强对矿山隐患的监管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5. 推动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三、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1. 矿山隐患排查(1)建立健全矿山隐患排查制度,明确矿山隐患排查的目标、方法、责任和时限。

(2)建立矿山隐患排查清单,对常见的矿山隐患进行具体明细的规定。

包括机械设备的安全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防火防爆措施等。

(3)每年组织矿山隐患排查工作,对矿山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确保对所有隐患进行发现和记录。

(4)及时处理排查发现的隐患,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整改。

2. 矿山隐患治理(1)建立隐患治理的目标和标准,明确治理的要求和措施。

(2)优先治理高风险的隐患,即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3)建立隐患治理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和时限。

(4)落实治理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对于无法立即治理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矿山隐患管理(1)建立矿山隐患管理制度,明确隐患管理的组织、职责和权限。

(2)建立矿山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及时掌握矿山隐患的情况。

(3)建立隐患奖罚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

四、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1. 矿山企业(1)组织安排矿山隐患排查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针对矿山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 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制度,包括定期巡查隐患、隐患登记备案、隐患整改督导等环节。

3. 隐患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4. 隐患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5. 隐患警示教育:开展相关的隐患警示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6. 隐患信息管理:建立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分析和统计隐患相关数据,为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7.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总之,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有效地减少事故风险,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____年一、总则 (2)二、____领导及职责分工 (2)三、隐患排查方式及要求 (3)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监控防范及保障措施 (4)五、安全隐患报告程序和要求 (5)六、安全隐患处理及整改验收规定 (6)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管理制度 (7)八、安全隐患治理资____障措施 (8)一、总则为了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治理矿山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____领导及职责分工1、矿山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矿长;副组长为各分管副矿长;成员为安全、生产、机电等科室成员以及各班组。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6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6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一、建立健全矿、科室、区队、班组四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职责1、矿长对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召集一次隐患排查会议。

2、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总工程师和其他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本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严重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或整改措施。

4、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____人员进行整改。

具体为: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台账;②及时排查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③按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采掘班组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②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代清楚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注意的安全事项;③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④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⑤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等情况。

6、作业人员及时消除身边威胁安全作业的隐患。

具体为。

①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②上岗前进行安全确认;③杜绝违章作业、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④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⑤身体欠佳或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⑥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分级排查隐患1、按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较大、一般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

“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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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2、分公司领导、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3、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5、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级别: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A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

D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当班安全员监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和相关部室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整改。

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四、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

(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落实整改。

(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由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从总库到发放站的储存运输、领取及涉爆人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检查工作。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队长将整改情况上报车间主要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人员,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特大事故隐患按重大隐患程序逐级上报公司安委会,当班安全员首先将人员进行撤离,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上述程序处理,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各单位对查出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建立隐患台帐,分类建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于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消号管理。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分析表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所有员工均可对作业现场存在较大以上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举报电话:九、责任追究: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

否则,被查出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存在有瞒报和拖延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篇2]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的财产和资源,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国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制度1、每月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由矿组织人员进行,其检查:①相关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②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③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④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⑤现场生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⑥现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等;2、每班由当班的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负责排查,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向矿部汇报,由安全科组织人员下井进行复查处理。

3、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矿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要按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如不能按期要求完成的,对承办人要进行处罚。

5、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账。

6、每月月底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既是对当月的安全工作的总结,同时更要对下月的安全工作做好安排。

7、对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登记报告制度,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措施,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矿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负责,企业主要领导负责领导责任。

9、参加重大隐患排查的有:矿长组织,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科长、安全员、技术员、瓦斯员及各采区的队长参加。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篇3]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县(市、区)安监局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县(市、区)安监局应及时上报市局并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和产品。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各县(区、市)安监局应每月对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一次,并向市局上报检查结果。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区、市)安监局应及时向市局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属辖区安监局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各县(区、市)安监局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每月应当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交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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