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船舶所有人宁德市敏捷海运有限公司舶经营人宁德市敏捷海运有限公司
船体材料钢质船舶种类油船建成日期2005.10.10
造船厂名福安市赛岐船舶修造厂造船地点福安赛岐
改建日期及地址/
尺度情况总长25.80米;型宽4.7米;型深1.7米
吨位总吨62;净吨34
主机种类内燃机;数目1总功率58.80千瓦
⑤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抵押权注销登记:
①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③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⑥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①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③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⑥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宁德市地方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名称*宁德市敏捷海运有限公司(盖章)
光船承租人/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签字)薛***2008年11月20日
船名闽宁德油006曾用名/初次登记号A405050000147
③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④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临时)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烟囱标志/公司旗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地址,承租人名称、地址:无抵押、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请资格登记的船舶代理业务内容
说明申请资格登记的船舶代理业务内容及拟申请执业资格的具体范围。
申请理由
详细阐述申请资格登记的理由,包括公司实力、经验和成就等方面的说明。
申请材料清单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简介
5.船舶代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申请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或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填写。
声明
本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为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内容,请仔细填写并提交至相关部门。
祝一切顺利。
船舶外籍注销申请书模板

船舶外籍注销申请书模板如下:尊敬的XX海事局:您好!我司拥有一艘外籍船舶(船舶国籍:XX,船舶名称:XX,船舶编号:XX),现因业务调整,决定将该船舶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特此申请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
为确保船舶注销过程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船舶基本信息1. 船舶名称:XX2. 船舶国籍:XX3. 船舶类型:XX4. 船舶吨位:XX5. 船舶建造年份:XX6. 船舶现状:营运中二、注销理由1. 业务调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决定调整船舶经营策略,不再继续运营该外籍船舶。
2. 成本考虑:鉴于外籍船舶运营成本较高,且市场前景不佳,注销该船舶有助于减轻公司负担。
3. 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外籍船舶在我国境内从事营运活动需满足一定条件,而我司无法继续满足这些条件。
三、注销船舶所需材料1. 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2. 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 船舶IC卡原件及复印件6.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7. 船舶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 船舶交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0.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2. 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四、注销程序及时间安排1. 我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贵局提交船舶注销申请材料。
2. 贵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如有需要,我司将配合贵局进行实地核查。
3. 审核通过后,贵局将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并颁发船舶注销证明。
4. 我司在收到船舶注销证明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船舶注销后续手续。
5. 船舶注销手续预计在XX个月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1. 在船舶注销过程中,我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注销手续的合法、合规。
2. 船舶注销后,我司将妥善处理船舶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3. 船舶注销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我司将积极与贵局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渔政执法船只申请书

渔政执法船只申请书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渔政局申请单位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二、船只基本信息船只类型:渔政执法船船只名称:XX号船只注册号:XXXXXX船只所有人:XXX公司船只所有人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船只使用地点:XXX海域船只预计使用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三、船只申请理由渔政执法船是渔政部门执行渔业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工具。
我单位特申请使用渔政执法船,以加强对本地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渔业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具体理由如下:1.加强渔业资源管理:渔政执法船具备巡航、监测、取证等功能,能够对渔业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管,遏制非法捕捞等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打击非法捕捞:渔政执法船配备了专业的执法人员和设备,能够有效打击非法捕捞、滥捕滥猎等违法行为,维护渔业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渔民的权益。
3.应对渔业安全事故:渔政执法船作为渔业监管的前线力量,能够及时应对渔业安全事故,救援遇险渔民,确保海上渔业的安全。
4.提升渔业管理水平:通过使用渔政执法船,能够提升渔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推动渔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船只使用计划1.巡航监测:利用渔政执法船巡航渔业资源丰富的海域,进行渔业资源监测和巡查工作,发现非法行为及时取证。
2.保护渔业资源: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严禁非法捕捞、使用禁渔工具等行为,维护渔业生态平衡。
3.执法取证: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和设备,进行执法取证工作,打击非法捕捞、滥捕滥猎等违法行为。
4.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渔政执法船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渔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规的能力。
五、申请材料清单1.渔政执法船申请书一份;2.船只注册证明复印件;3.船只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船只安全检验证明复印件;5.船只使用计划书一份;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船舶类国籍等申请表格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年月日船填写说明: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占最大份额的所有人名称加“等”字,地址填写该所有人地址。
4、船舶共有情况:根据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全部共有人的名称和所占有的份额。
共有份额以百分数表示。
如没有共有情况的,填写“非共有船舶”。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现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申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造成的损失。
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007国际航行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海事局:(船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登记号码:初次登记号码:),船籍港:,IMO编号:,按照《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规定》,现申请首次□/变更后/ □/毁损或灭失□/变更船旗登记(注销登记情况)□/签发《连续概要记录》文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境外租进船舶)申请人盖章:船舶管理人□(经所有人或经营人授权)年月日一、提交申请材料情况(一)首次申请□:1、中英文《表格1》及其电子文档□2、《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复印件□3、《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4、《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及其复印件□5、舶在前一船旗国持有的《连续概要记录》的全部副本其及因注销而签发的《连续概要记录》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船舶所有权

八、船舶所有权登记审查
《条例》第十四条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 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物权法第12条对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规定: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 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 看。
8.2材料审查
8.2.1材料审查基本要求 (1)申请材料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或针式、 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字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不褪色。可能褪色的材料应当复印、盖章确认与原 件一致; (2)内容填写完整无空白; (3)同一材料之内以及不同材料之间使用的船舶 名称、船体编号、合同号、名称、地址等应保持一 致; (4)材料真实,材料涉及的时间、地点、印章、 签字(签章)齐全。
三、共有船舶
《条例》第五条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 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海商法》第十条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 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第102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 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 人追偿。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工 商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海船舶〔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24〕24号各直属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已经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4日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识别号授予第三章船舶名称核定第四章船舶登记程序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申请第三节受理第四节审查第五节办理与告知第六节申请的撤回第七节第三人主张权属争议的处理第八节办理时限第九节归档第五章船舶登记项目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登记第二节船舶国籍登记第三节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第四节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五节船舶光船租赁登记第六节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第七节变更登记第八节注销登记第九节证书补发第十节证书换发第六章司法协助执行程序第七章连续概要记录签发第八章空白证书与印章管理第九章登记簿与档案管理第十章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开展船舶登记的业务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
第四条船舶登记机关应设置船舶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岗位。
船舶登记初审、复审、审批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证书制作人员不得兼任空白证书管理、印章管理或者校核人员。
第五条船舶登记受理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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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I阶段日期申请
新建□重大改建□
船厂识别编号或代码(新建船舶):;
船舶识别号:;船名:。
第II阶段日期申请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1)对于新建船舶,提交拟登记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即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准书(如已取得)复印件。对于拟重大改建船舶,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技术合同副本。对于船厂自建船舶,可仅提交符合《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附件1规定的图纸审核初步申请确审记录或经建造地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足以反映船舶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
(3)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清单以及业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审图意见书和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如有时);
(4)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填写相关信息完毕并请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审图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加盖印章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Ⅰ)》(一式五份);
(5)验证报告(适用船舶从境外进口后立即实施重大改建或中国籍船舶实施重大改建);
(6)《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适用船舶从境外进口后立即实施重大改建或中国籍船舶实施重大改建);
(7)书面授权书(如参加确认人员为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法定代表的授权人)
申请第 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1)业经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船舶完工图纸清单;或实施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含限定船舶于2个月内配齐完工图纸遗留项目的检验报告,及有效期不超过2个月的条件证书。(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与实施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为非同一机构的,前述含遗留项目的检验报告应移转并经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同意);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申请书
海事局:
根据《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规定,现申请办理下述船舶第阶段建造重要日期年月日的确认。
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舶建造厂或修造厂
(盖章)(盖章)
新建□整体建造□分段建造□重大改建□
设计船长:;设计船宽:;设计型深:;设计用途:;船厂识别编号或代码(新建船舶):;
船名(如已取得):;(拟登记)船籍港:。
(2)业已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第Ⅰ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Ⅰ)》的复印件;或申请第Ⅰ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在建船舶的买卖合同或转让证明文件(仅适用于原拟登记为非中国籍的在建船舶如拟更改登记为中国籍);
(3)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填写相关信息完毕并经船舶检验机构加盖印章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Ⅱ)》(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