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身体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民法典: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收藏)

民法典:医疗损害赔偿范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修改之后,有关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也相应产生一些变化和调整。
以下就针对赔偿范围和受害人如何提出各项主张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医疗损害赔偿范围1、民法典上的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项目:(1)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
(2)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4)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人损司法解释上的赔偿范围。
在民法典规定的上述赔偿范围基础上,人损司法解释对医疗费、外地就医相关损失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1)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属于医疗费范畴,体现在人损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该条第一款是关于医疗费的解释。
(2)外地就医产生的合理的住宿费、伙食费,属于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因客观原因无法住院所必然发生的损失,赔偿对象包括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见人损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
(3)被抚养人生活费,见人损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汇总】根据民法典、人损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①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④营养费;⑤住院伙食补助费;⑥外地就医必要且合理的住宿费、伙食费;⑦误工费;⑧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具费;⑨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⑩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受害人如何主张各项损失民法典仅规定了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但每项主张如何计算,则未做规定。
2022年达州国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赔偿标准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赔偿标准
法律规定,当有关人员受到侵犯时,有赔偿的义务。
对于侵犯他人的
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赔
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于生命权的侵害,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家属有关经济和心理
损失,以及死者未实现的预期收入;
2.对于身体权受到侵害,以赔偿残疾人因受到侵害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医药费用、职务损失、残疾赔偿金等;
3.对于健康权受到侵害,主要是医疗费用,一般应该由侵权方负责承担。
以上三种情形的赔偿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秉承公平合理
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治安案件的行政赔偿

赔偿途径Hale Waihona Puke 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01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负责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02
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受害人可以与侵权方进行调解,达成赔
偿协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如果通过以上两种途径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赔偿。
04
赔偿案例与分析
在非法侵害公民权利的赔偿案例中,公安机关因侵犯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等权利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
详细描述
某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因不当执法,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导致其受到精神损害。在法院 判决中,公安机关被要求对受害人进行相应赔偿,并加强执法规范。
赔偿案例四:国家赔偿的特殊情形
总结词
在国家赔偿的特殊情形中,公安机关因执 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VS
详细描述
某治安案件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 安机关未能及时处理案件,进而给受害人 造成损失。在法院判决中,公安机关被要 求对受害人进行相应赔偿,并加强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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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案例一: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
总结词
在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案例中,公安机关因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等行为对受害人 进行赔偿。
详细描述
某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因缺乏足够证据,错误拘留了一名公民,导致其人身自 由受到侵害。在法院判决中,公安机关被要求对受害人进行相应赔偿,并作出书 面道歉。
赔偿案例二:非法限制财产权的赔偿
总结词
在非法限制财产权的赔偿案例中,公安机关因错误查封、扣 押、冻结等行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健康权纠纷)赔偿明细附法律依据--律所整理

人身损害(健康权纠纷)赔偿明细1、医疗费:xxxx元, 按实际支付的标准计算,要搜集完整票据,按据支付。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或证明近三年年均收入,不能举证的按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误工的天数应从实际发生误工之日日至定残的前一日,xxx天*日收入xx元/天=xxxx元。
超过个税免征额的应当提供个税完税凭证。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标准。
雇佣护工的,按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如有需要可再起诉延长。
由家人护理的护理费参照护工的标准计算。
参照当地护工的标准:xxx元*xxx天(住院天数+医嘱需要护理的天数)=xxxx元,出院后是否有医嘱很关键。
4、交通费:xxx元,按照实际支付的交通费计算,搜集保存好交通费票据凭据支付。
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
5、住宿费: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
凭据支付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
包括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
50元/天*xx天(住院天数)=xx元7、营养费:根据医院意见决定,有医嘱非常重要。
50元/天* xx天(住院天数)=xxx元8、伤残赔偿金:一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十级为其10%60岁以上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xxxxxx元*40%(伤残等级)*20年=xxxxx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有需要可再起诉延长给付期限5-10年10、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人均消费性支出为基准。
根据伤残等级而确定。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付额年累计不超过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扶养未成年人的,至18岁。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不超过20年。
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Xxxx元*(18-x年)*40%(伤残等级)=xxxx元11、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一般是10级5000元,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元。
以上合计:xxxxxx元附适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第一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我国采取的国家赔偿方式有三类: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第二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异同:根本目的、侵权责任主体及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侵权责任方的赔偿能力、各自侧重的赔偿形式不同。
第三确定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我国基本上采用慰抚性原则,而不是惩罚性、补偿性原则。
第四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1、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总额为上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于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2、侵犯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的赔偿标准(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第六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1、财产被损坏,灭失或拍卖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除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金钱;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金钱。
2、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第七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根据我国国家赔偿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解读】本条是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
建立完善且符合我国国情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全面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该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作了补充。
本条在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
本条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这主要是指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人身损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
无论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凡是有一般赔偿范围内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行为人均应赔偿。
根据本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这是本法规定的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但并未出现残疾或者死亡后果的,原则上行为人仅需赔偿本条规定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
这里需强调的是,本条所列举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人一般赔偿的范围,例如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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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身体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身体伤害可以分为一般伤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三种,不同的伤害,赔偿标准亦有所不同。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身体伤害一般带来两方面的损害:因医治身体伤害而支出的费用和因身体伤害耽误工作而养活的收入,其赔偿也就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两部分。
医疗费包括因直接治疗伤情而支出的全部必要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必要的交通费、护理费等。
误工费指受害人因受伤而不能工作或劳动而损失的收入。
误工费不是按受害人实际收入情况计算,而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解决致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
受害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3.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解决致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上述赔偿计算标准应作一比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所能获得赔偿之间的区别,一是残疾赔偿金的倍数不同,二是生活费支付的不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需要支付生活费,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能获得生活费的赔偿,生活费给付对象是受害人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可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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