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侵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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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补偿协议5篇

采光权补偿协议5篇

采光权补偿协议5篇篇1甲方(补偿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乙方(被补偿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影响了乙方采光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采光权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解决甲方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影响乙方采光权的问题,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双方和谐共处,达成采光权补偿协议。

二、甲方建设和运营影响采光权的具体情况甲方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于建筑物的高度、布局等因素导致乙方采光受到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详细说明影响采光的建筑物、部位、程度等)三、补偿原则与方式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补偿乙方因采光权受到损害而产生的损失。

2. 补偿方式包括经济赔偿、改变建筑物布局或高度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补偿金额应合理,既要体现公平性,又要考虑乙方的实际损失。

四、补偿内容1. 经济赔偿: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因采光权受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元。

2. 改变建筑物布局或高度:甲方承诺在不影响自身安全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调整建筑物布局或降低高度,以改善乙方采光条件。

3. 其他补偿措施:双方可协商确定其他补偿措施,如提供绿化补偿、安装照明设施等。

五、履行期限及方式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__日内完成经济赔偿支付。

2. 改变建筑物布局或高度的措施,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完成。

3. 其他补偿措施,双方应具体约定履行期限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补偿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其他违约责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采光赔偿标准

采光赔偿标准

采光赔偿标准采光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筑物对相邻建筑采光产生影响时,被侵害方可要求侵害方进行赔偿的一种规定。

采光赔偿标准能够保证人们在享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能保障相邻建筑的采光利益。

以下是关于采光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采光赔偿的原则1. 公平原则:采光赔偿应基于公平原则,即依据被侵害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 补偿原则:侵害方应对被侵害方造成的采光损失进行补偿。

3. 合理原则:采光赔偿应具有合理性,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距离、角度等因素。

二、采光赔偿计算方法1. 采光影响程度评估:对被侵害方的采光损失进行评估,包括光照度、照度差、遮挡面积等指标。

2. 采光权评估:根据被侵害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采光权的评估。

3. 赔偿计算:采用合理的计算公式对采光损失和采光权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中应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距离、角度、设备设施等因素。

三、采光赔偿标准的参考指标1. 光照度标准:根据建筑物功能和使用需求,确定室内光照度的合理标准。

2. 照度差标准:确定合理的照度差标准,即被侵害方原本的光照度与被侵害后的光照度之间的差距。

3. 遮挡面积标准:确定遮挡面积对采光损失的影响程度,包括遮挡面积的大小、形状以及对不同房间的影响程度等。

四、采光赔偿的实施方式1. 现金赔偿:采用一次性现金赔偿的方式进行采光损失的补偿。

2. 用地补偿:以相邻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开发权进行补偿。

3. 共享利益:侵害方与被侵害方共同享有采光权益,以降低采光损失带来的影响。

五、采光赔偿争议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侵害方和被侵害方可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 仲裁解决:通过仲裁机构对采光赔偿争议进行解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3. 诉讼解决:如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争议,侵害方和被侵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是关于采光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采光赔偿方案,保证采光赔偿能够公平、合理、科学地进行。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文档模板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建设用地的缩小和人口的密集化,房屋采光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档旨在明确房屋采光权的概念、界定居民的合法权益,在补偿方面提供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房屋采光权的界定和补偿原则2.1 房屋采光权的界定房屋采光权是指房屋拥有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光照和采光的权利。

此权利包括对室内外自然光线的利用、控制、调节等。

2.2 房屋采光权的保护依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人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由此保护自身的权益。

因此,任何举措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房屋采光权。

2.3 补偿原则当公共设施建设、修筑高层建造、道路等造成他人房屋采光权受到伤害时,应当按照下列补偿原则予以补偿:(1)赔款补偿:按照损失的程度,赋予受损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2)设备安装:为受损人安装反光板、日光灯等补偿设施;(3)重建房屋:当无法通过其他手段保障受损人的权益时,应当赋予受损人适当补偿并重建其房屋。

三、房屋采光权的赔偿标准3.1 赔偿基准从伤害发生之日起,按照每平方米每天0.2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并根据受损房屋的采光状况和损失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3.2 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金额的计算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光程度:根据采光程度的不同,确定赔偿标准。

例如,彻底失去采光视野的部份,由于无自然光线流入而造成明显影响,应当按照高于“双向采光”的标准进行赔偿;(2)房屋价值:受损房屋的价值应当与补偿金额挂钩。

例如,同样材质的房屋,位于繁华区和僻静区的价格存在很大差异;(3)损失的程度:考虑到损失程度可能与受损房屋的位置、建造年限等因素有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四、相关实施细则4.1 补偿程序当发生采光权伤害时,双方应当及时商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4.2 补偿相关证明受损人必须在60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采光评估报告等。

五、总结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不动产权人:指在土地上拥有房屋构建物或者其他不动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一旦侵犯了邻居的采光权,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接下来就跟随我一同来了解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一、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

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之,使双方当事人双赢。

二、采光权有无时效规定第一个就是,当采光权被他人侵犯时,其侵犯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对于采光权被侵犯时,其诉讼时效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其中一种看法就是:因为当莫人的采光权被侵犯时,这种状态是具有持续性的,并且按照相关的《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对于采光权进行保护时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因为,该采光权具有一种物权性质。

然后还有另外一种说法:虽然采光权具有一种物权性质,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对其保护时限进行无限的延长,因为我们将其做为一种权力保护,所以这应该由权力人从其知道其采光权被侵犯的时候开始算起,对其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另外,当当事人的采光权被侵犯时,在此采光纠纷中,理应要求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障碍以及具有物上请求权的特征。

并且只要其对其毗邻的不动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没有转让出去的条件下,权力人就可以在不需要使用时效的监督去让权力人及时的去行使其权力,从而直接请求妨碍人消除可能发生的障碍因素以及排除障碍。

而且相邻妨碍的事实的状态是不会产生证据泯灭的困难,因为该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是持续存在的。

采光权赔偿标准

采光权赔偿标准

采光权赔偿标准采光权是指建筑物的周边地区享有的自然采光和日照的权利。

在城市建设中,采光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建筑的合法性。

而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周边建筑物的扩建或者高楼的建设,导致了采光权的侵犯,这就需要对采光权进行赔偿。

那么,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采光权的赔偿标准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

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采光面积的减少程度。

采光面积的减少程度越大,赔偿标准就应该越高。

其次,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朝向等因素。

比如,如果侵犯采光权的建筑物是高层建筑,那么对采光权的影响就会更大,赔偿标准也应该相应增加。

另外,建筑物的朝向也会影响到采光权的侵犯程度,南向的采光权通常价值更高,因此赔偿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除了考虑到以上因素,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地区的不同。

不同的地区由于气候、经济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对采光权的价值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区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确定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时,还需要考虑到时间因素。

采光权的侵犯通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一定时间内采光面积的减少可能会逐渐加剧。

因此,赔偿标准需要考虑到时间因素,对于不同时间段内采光面积减少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最后,在确定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利益。

保障居民的采光权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因此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以补偿采光权被侵犯所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综上所述,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且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问题。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采光面积的减少程度、建筑物的高度和朝向、地区的不同、时间因素以及居民的利益,以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采光权的保护,避免采光权的侵犯,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建筑的合法性。

采光权补偿协议5篇

采光权补偿协议5篇

采光权补偿协议5篇篇1甲方(受影响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补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乙方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到影响,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采光权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乙方建筑物位于甲方住宅附近,由于乙方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对甲方的住宅采光造成影响。

为保障甲方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采光权补偿协议。

二、补偿原则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对甲方因采光受影响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补偿、提供替代房源、改善采光措施等。

三、补偿内容1. 现金补偿: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现金补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作为对甲方采光受影响的补偿。

2. 改善采光措施:乙方承诺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改善采光的措施,如改造窗户、增加照明设施等,以减轻对甲方采光的影响。

3. 其他补偿方式: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其他合理的补偿方式。

四、补偿款的支付1. 支付方式:现金补偿款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 支付时间: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现金补偿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协议生效及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确保协议条款的履行。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双方均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采光权补偿协议书范本7篇

采光权补偿协议书范本7篇

采光权补偿协议书范本7篇篇1甲方(侵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建筑物建设等原因,对乙方的采光权造成了侵害,为妥善解决此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以下采光权补偿协议:一、协议背景甲方承认其在建筑物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对乙方的采光权造成了影响,愿意就此事对乙方进行补偿。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补偿,并就采光权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二、补偿原则1. 合法合规:甲方的补偿行为应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平公正:补偿标准应公平公正,充分考虑乙方的实际损失。

3. 双方自愿:本协议内容需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不存在任何强制情形。

三、补偿内容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采光权补偿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甲方承诺在协议生效后,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乙方的采光条件,具体措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若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产生其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履行期限及方式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月内,完成改善采光条件的措施。

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履行补偿义务,不得无故拖延。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日内支付,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改善乙方的采光条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光权补偿协议书范本7篇

采光权补偿协议书范本7篇

采光权补偿协议书范本7篇篇1甲方(权利侵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权利受侵害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建筑物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对乙方的采光权造成了影响,为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妥善解决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采光权补偿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1. 甲方承认在建筑物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对乙方的采光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 为弥补因甲方行为对乙方采光权造成的影响,甲方愿意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

3.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补偿,并承诺不再就采光权问题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二、补偿内容及标准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2. 甲方承诺在未来建筑物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乙方的采光权不再受到进一步侵害。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采光权继续受到侵害,甲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补偿金给乙方。

2. 乙方应确保对补偿金的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采光权不再受到侵害。

4.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违反。

四、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补偿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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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侵权的补偿
采光权侵权的补偿
日前,西城区居民常先生向本报咨询,他家的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后不知怎么办?常先生说,自己家有老人,需要经常晒太阳,而侵权方只答应给800到2000元的经济补偿,不知开发商依据的是什么标准?如果按这个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是远远不能弥补常先生的损失的。

遇到这种不合理的经济补偿,常先生不知该怎么办?并想知道有没有比较合理的补偿办法?合理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多少?
“我家居住那幢楼老人多、病人多,相邻的新建大楼将遮挡整个居民楼的采光。

”常先生问:“开发商说新建楼房遮挡居民采光,但在大寒日仍能保证居民居室日照2小时以上,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只能给受影响居民每户最高2000元的经济补偿。

不知道开发商这种说法对不对?”
针对常先生遇到的情况,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朱克非律师说,这个开发商给常先生的经济补偿,是依据1994年颁布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或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或等于1小时,违反规定者,给予800~2000元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补偿居民2000元就算高的了。

朱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
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
日照2小时的标准。

”常先生家有老人,还应参照这个标准要求开发
商给予更多的经济补偿。

常先生问:我的邻居去年把房子卖了50万元,现在这座楼采光
受到影响,值不了这个价了。

常先生仔细算了这样一笔账,由于阳光被遮挡,自己家的通风条件受到破坏,屋内夏天将变得潮湿,冬天变得阴冷。

此外,由于两楼相距30多米,家里黑白天都要遮挡窗帘,
否则就要被偷窥。

夕照时由于高层建筑的反射,他的住宅还会受到反射光的污染。

没有阳光、没有月亮,来回只有回旋风,继续在这里居住,生活质量肯定要下降一大截儿。

这些因素是不是也应给点经济赔偿呢?
朱律师说,以上说的经济补偿,只是行政层面上的一种规定,本身是没有权力对经济赔偿数额进行限制。

《规定》上面写的是800~2000元,但是这个民事侵权的客观事实,就如常先生列举的事例,
其造成的损失可能远不止这些。

这种补偿并不能排除所谓的侵权赔偿。

毕竟,补偿和赔偿是两个概念,补偿是带有一种和平性、协商性的给予。

而赔偿应该是按照实际损失来理赔。

朱律师这样解释: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

可参照《规范》确定民事赔偿与经济补偿的界限。

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的,由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被遮挡,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上述标准的,
仍要由侵权方对被侵权方进行适当经济补偿。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只有做到赔偿补偿同时到位,居民权益才算得到了比较公正合理的解决。

常先生问,讨要经济赔偿官司花费时间精力太大,有没有更好的处理采光纠纷的办法?
朱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新建或已建成的大楼等工程,不宜依此法律实施“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处理。

选择经济补偿和赔偿是在既成事实前提下的不得已措施,收到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肯定不是最好的。

朱律师说,在国外遇到侵犯采光权这种情况,经常采用利润共享的方式处理。

比如说在美国,开发商建造房屋之后影响了其他房屋的采光,处理时不是要把新建房屋拆掉,而是把这房子所得的利润跟原建筑内居民共享,假如我这房子利润有1000万元,那就得拿出300万元来跟你平分,所以国外就没有这么多的矛盾。

在国内也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

如新建的房屋使周边的房屋阳光达不到规定的日照最低
标准,开发商要么把受影响的房子买回来,改作车库、商铺、办公等对日照要求不高的用房,要么向受影响的居民赔偿。

得到赔偿或有偿“出卖”阳光权的居民,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订立一份永久放弃阳光权的协议,并在产权证的附记一栏备案“公示”。

目的是让放弃阳光权的住户在出售失去阳光权的房屋时,出售价格要把失去阳光权的房屋功能考虑在内,杜绝纠纷发生。

但这不是强制性规定。

鉴于以上事实,朱律师提示:“采光侵权”重在预防。

不管今后国家制定一个怎样的“采光侵权”的赔偿标准,一旦“采光侵权”的事实产生了,便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为了减少此类纠纷,预防侵权应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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