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怎么才算被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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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辅导知识采光权侵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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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辅导知识采光权侵权的认定工程合同辅导知识:采光权侵权的认定工程合同辅导知识是建筑工程专业中的重要内容,其中采光权作为工程建设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其侵权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采光权侵权的认定进行探讨,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是指居民拥有的在其土地上采光的权利,它是居民享有的基本权益之一。

采光权的具体含义是,居民拥有在其所在建筑中足够的自然光线照射到房间内的权利。

在工程合同中,采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充分考虑到采光问题,保证建筑物的采光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采光权的侵权认定1. 侵权主体采光权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建筑设计师、建筑施工方或者建筑业主。

只要相关方在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或监理过程中,对采光权的合理需求未予以满足,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采光权益,都可以被认定为侵权主体。

2. 侵权标准要认定采光权是否被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标准:(1)明显影响:建筑物周边的建筑、树木或其他物体对居民所在建筑的采光产生明显的影响,导致室内光线不足。

(2)严重损害:采光不足直接导致居住环境的恶化,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违反了采光的规范标准。

(3)侵害行为:采光权侵权行为主体未尽到合理义务,例如设计师未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居民的采光需求、施工方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等。

3. 举证责任在采光权侵权的认定中,一般情况下,居民是举证主体,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采光权被侵犯。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室内光线测量报告、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高度等相关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的现场调查证明。

而侵权主体则需要提供合理的辩解或反驳,例如证明采取了合理的采光措施、居民对采光造成的损失有一定的过错等。

4. 进一步救济措施当采光权被认定侵权后,受侵权方可以采取合适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谈判和协商:双方可以就采光问题展开谈判和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2)法律诉讼:如果谈判和协商无法解决争端,受侵权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权。

采光权

采光权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本文介绍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业主如何维护采光通行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

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房屋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采光权是指通过某一建筑物或土地内的窗户、天窗等设施获取自然光线的权利。

在法律上,采光权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和规定。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采光权的定义、法律效力、保护范围以及采光权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首先,采光权是指在特定的建筑物或土地上通过窗户等设施获取自然光线的权利。

采光权是与物业所有权分开的一项权利,属于附着物权的范畴。

这意味着即使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更,采光权依然存在。

其次,采光权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采光权是一种合法的权益,具有不可侵犯性。

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或剥夺他人的采光权。

此外,对于存在采光权的建筑物或土地,其周围环境的改建和开发等行为也需要尊重采光权的存在。

保护采光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建筑物内的光线获取;二是保护周围环境对建筑物采光的影响。

对于建筑物内的光线获取,法律规定了建筑物之间的最低采光间距,确保每个建筑物内部的采光条件。

对于周围环境对建筑物采光的影响,法律规定了保护范围。

任何行为都不得妨碍或剥夺他人对于自然光线的合理利用。

例如,违规建筑物的拆除或改建,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邻近房屋的采光不受影响。

在采光权纠纷的解决办法方面,法律规定了多种途径。

当采光权被侵犯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维权。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采光权是否被侵犯,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也可以通过和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采光权是建筑物或土地上的一项合法权利,具有法律效力。

采光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内的光线获取和周围环境对建筑物采光的影响。

对于采光权纠纷的解决办法,可以通过诉讼或协商等方式解决。

通过法律的规定和保护,采光权得到了合理的保障,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室内采光环境。

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采光权被侵犯了怎么要求赔偿呢?律伴网小编为您解答!1、什么是采光权损害?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

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2、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采光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

笔者认为,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

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

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

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

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

换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受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侵害房屋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标题:民事起诉状采光权引言概述: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中起诉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书面文书。

采光权是指建造物的所有权人享有的利用自己建造物的自然光线的权利。

本文将从采光权的定义、采光权的法律保护、采光权的侵权行为、采光权的伤害赔偿以及采光权的维权途径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民事起诉状中的采光权问题。

一、采光权的定义:1.1 采光权的含义:采光权是指建造物的所有权人享有的利用自己建造物的自然光线的权利。

1.2 采光权的法律依据:采光权是我国《物权法》所确认的一种财产权利。

1.3 采光权的特点:采光权具有排他性、继承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点。

二、采光权的法律保护:2.1 《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采光权的保护。

2.2 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采光权的保护也有具体规定。

2.3 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司法解释和判例对于采光权的保护也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三、采光权的侵权行为:3.1 遮挡光线:他人的建造物、设施等遮挡了采光权人的自然光线。

3.2 阻挡视线:他人的行为阻挡了采光权人的视线,影响了正常的采光。

3.3 妨碍利用:他人的行为妨碍了采光权人对自然光线的合理利用。

四、采光权的伤害赔偿:4.1 侵权行为的责任:侵权行为需满足主体、客体、行为和因果关系等法定要素。

4.2 伤害赔偿的方式:根据伤害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经济赔偿、住手侵权行为、恢复原状等方式。

4.3 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标准普通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等。

五、采光权的维权途径:5.1 谈判商议:采光权人可以与侵权方进行谈判商议,寻求和解的可能。

5.2 提起诉讼:如果谈判无果,采光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3 寻求行政救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采光权人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寻求救济。

结论:在民事起诉状中,采光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其保护是法律的责任。

采光权的定义、法律保护、侵权行为、伤害赔偿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的详细阐述,有助于采光权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维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引言概述: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中起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

采光权是指土地或者建造物的所有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拥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民事起诉状中涉及的采光权问题。

一、采光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1.1 采光权的定义和范围1.2 采光权的法律依据1.3 采光权的保护原则二、采光权的侵害形式和举证要求2.1 采光权的侵害形式2.2 采光权的举证要求2.3 采光权的证据采集方式三、采光权的违法行为和责任追究3.1 违法行为:伤害采光权的行为3.2 违法责任:采光权的侵害责任3.3 赔偿方式:伤害采光权的赔偿方式四、采光权的保护措施和救济途径4.1 采光权的保护措施4.2 采光权的救济途径4.3 采光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五、采光权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解释5.1 采光权案例分析5.2 相关法律解释5.3 采光权保护的现状和趋势正文内容:一、采光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1.1 采光权的定义和范围:采光权是指土地或者建造物的所有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拥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采光权的范围包括阳光照射、光线透过和自然光线的保持等方面。

1.2 采光权的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享有合法的合理的利用、收益和处分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款为采光权的法律依据。

1.3 采光权的保护原则:采光权的保护原则包括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自然环境、保持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等。

二、采光权的侵害形式和举证要求2.1 采光权的侵害形式:采光权的侵害形式包括建造物高度、建造物的位置和方位、建造物的设计等。

例如,邻近建造物过高或者过宽会遮挡阳光的照射,导致采光权受损。

2.2 采光权的举证要求:起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采光权的侵害。

证据可以包括建造物的设计图纸、建造物的高度和位置、光照度测量数据等。

2.3 采光权的证据采集方式:起诉人可以通过礼聘专业人员进行光照度测量,采集建造物设计图纸和相关证明文件,拍摄照片等方式来采集证据。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采光权是指地上建筑物对地下地块享有的自然采光权利。

在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中,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采光权赔偿标准规定。

本文将介绍采光权的定义、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采光权的定义采光权是指地上建筑物对地下地块的采光情况享有的利益。

在城市发展中,采光是保障建筑物内部光照的重要因素,对室内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采光权成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概念。

二、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光面积采光面积是衡量采光权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

通常情况下,采光面积越大,赔偿金额越高。

具体赔偿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2. 采光损失比例采光损失比例是指地上建筑物对地下地块采光的影响程度。

当地下地块的采光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时,赔偿金额将相应增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采光损失比例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3. 其他影响因素除了采光面积和采光损失比例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例如,地上建筑物的高度、采光设施的质量和功能等。

这些因素将对赔偿金额产生重要影响。

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采光权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几个国家在这方面的做法:1. 中国在中国,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在《城市更新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并在执行城市更新项目时对相关的采光权进行保护和赔偿。

2. 美国在美国,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各州的法律进行规定。

例如,在纽约州,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采光权的保护和赔偿方式,确保建筑物的采光不受侵犯。

3. 日本日本的《土地区划法》对采光权的保护和赔偿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律,当地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并确保建筑物的采光权不受侵犯。

总结: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各国为了保障建筑物采光权益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什么是采光权

什么是采光权

什么是采光权购买者在买房时需要注意采取保障自己权益的手段,但是首先需要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益,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采光权。

那么,什么是采光权?有什么相关规定吗?如果发生采光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现在就让律伴网小编来一一解答吧。

一、什么是采光权?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

二、采光权有哪些相关规定?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3、《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三、如何解决采光权纠纷?1、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处理采光权纠纷应该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处理,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被侵害方的权益。

处理采光纠纷,要从有利于生活的角度出发,为群众生活提供方便,做到既维护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又便利群众生活。

2、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在法律尚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审理这类案件,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解决民间纠纷。

尤其是采光案件一般都为群体性案件,牵涉范围比较广、社会影响比较大,司法系统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创造良好的沟通途径,圆满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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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怎么才算被侵犯了
随着我国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灯光也成为了评判大众生活质量中的一种,光线的强弱、采光面积很大的影响了一个人的生活,下面大家就跟律伴小编一起来看看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吧。

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通风、采光和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

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

对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权问题,我国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

特别是判断侵害相邻人采光权的标准、赔偿的标准等,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难度。

可见,涉及“采光权”纠纷的诉讼若想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仅凭法院司法审判之力已经远远不够。

一些长期审理相邻权纠纷案的法官认为,有关部门针对百姓的“采光权”问题应尽快出台一系列的“阳光政策”。

首当其冲的是,应当注重“提前”,把维权的着眼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而不应该把维权寄托在“事后胜诉”上。

让法律充分发挥事前的预防和制止功能,而不能仅靠事后执行判决来发挥法律的威力。

其次,加大对违反规划、随意建房的利欲熏心的房产开发商的制裁力度,不能简单地一赔了事。

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正是因为房屋买卖双方对规划问题上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开发商才有了蒙骗购房者的充分余地,导致开发商和规划部门可以相互“协调”,随意违反采光等规定,事后互相推卸责任,从而增加维权难度。

若能如此,公民的“采光权”才有可能走出尴尬的境地。

据一些业内人士对采光权纠纷案件的调研分析,认为引发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有的规划部门或是审批规划不尽合理,或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经不起房产开发商的“公关”而过分偏袒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规划中往往忽视居民的“采光权”,等到违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补救为时已晚,从而错过弥补的最佳时机。

二是有的房产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对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仍在软磨硬抗,强行施工。

他们清楚,房产开发商要获得利润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楼间距。

于是,谁都想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栋楼,多增加一些面积。

待房屋建成卖出后就溜之大吉,对日后可能发生的“采光权”纠纷则不管不顾。

近年来,因为采光权纠纷而诉诸公堂的报道屡见不鲜:省市三市民状告城管局,打赢“采光权”官司——法院判决侵害方停止侵权,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直到停止侵害;省市一市民赢得“采光权”——法院以房屋面积作为赔偿标准,受害方吴某64.73平方米的住宅获得了7120.3元的“遮光”补偿;省市一市民因“采光权”状告市规划部门而胜诉,但却在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中败诉,等等。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楼间距缩水是非常普遍的事情,“采光权”纠纷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

《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执行。

在现行的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建设部公布的《条文说明》里,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序号20列出:市南北走向楼房间距应该为南楼高度的1.7至1.87倍。

侵犯采光权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

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有了增加(购买的楼房使用年限是70年)。

同时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

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损害。

受害人可以认为是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

为此,受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通则》规定:“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联合发布的gb50180-1993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规定:“住宅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来确定。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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