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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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整理版8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整理版8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整理版8篇篇1新整理版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子女(被保人)向甲方投保少儿终身保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全面的终身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身故等风险。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的对象为乙方合法拥有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被保人终身。

四、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2. 重大疾病:被保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 身故:被保人身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4. 其他附加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津贴、教育基金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具体保险金额及各项附加保障金额,详见保险合同附表。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解除本合同。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被保人终身保障期间持续有效,被保人满十八周岁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

2. 甲方应对乙方的投保申请进行核保,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资料。

3.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1. 甲方提供的保障项目以保险合同附表为准,如有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有权根据被保人的成长需求,调整保险金额或附加保障项目,具体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7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7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就乙方的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签订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双方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定义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费用保障、教育金等,为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全面的终身保障。

本合同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按照保险行业的通用解释和本合同的特定约定进行。

二、保险对象与保险期限1. 保险对象:乙方的未成年子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2. 保险期限:终身。

三、保险责任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医疗费用保障: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2. 住院津贴: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予一定的津贴。

3. 重大疾病保障:对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付。

4. 教育金: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教育金。

5. 其他附加保障: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其他附加保障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详见保险单。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因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乙方支付全部保险费并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终止。

六、合同变更与修改本合同的变更与修改,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5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5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乙方出于对甲方信誉及服务的认可,为其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被保少儿”)向甲方投保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少儿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全面的终身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创业、婚姻等方面的保障。

二、保险对象本合同保障的对象为被保少儿,投保时年龄不得超过XX周岁。

被保少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享有各项保险权益。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缴纳首期保险费并生效之日起至被保少儿年满XX周岁时止。

若乙方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本合同可续约至被保少儿年满XX周岁。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保险费。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保险责任1. 教育保障:若被保少儿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无法继续接受教育,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教育保险金。

2. 医疗保障:被保少儿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需接受医疗救治,甲方将承担约定的医疗费用。

3. 创业保障:被保少儿在成年后创业,若遭遇经济困难,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4. 婚姻保障:若被保少儿在保险期间因婚姻问题遭受损失,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婚姻保险金。

六、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少儿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被保少儿从事高风险运动;3. 战争、核反应、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乙方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到期时,若乙方未申请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整理版7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整理版7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整理版7篇篇1新整理版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被保人)向乙方购买少儿终身保障保险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宗旨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全面的终身保障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创业等方面的保障。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甲方的子女,具体信息如下: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身份证号码:____。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为终身保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元;保费:人民币____元。

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五、保险责任1. 教育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接受全日制教育,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教育金。

2. 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3. 创业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主创业,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4. 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2. 甲方应按照约定准时足额缴纳保费。

3. 甲方应关注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乙方关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的索赔申请。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咨询和投诉给予及时回复。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解除本合同。

2. 合同终止:本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终身后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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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寻求终身保障,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少儿终身保障保险事宜上的权利与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对象本合同下的保险对象为甲方指定的未成年子女,详见合同封面。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被保险人的终身。

四、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其他附加保险责任:详见本合同附加条款。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如甲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详见合同封面。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保险费。

3.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保险费率。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甲方申请解除合同;(2)乙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

2. 本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被保险人达到法定成年年龄;(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3)其他法定或约定终止情形。

七、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7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7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子女提供终身保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为乙方子女提供的终身保障事宜,保障乙方子女的健康、教育及未来生活。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的对象为乙方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少儿”。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被保险少儿的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少儿身故之日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对被保险少儿的人身保障金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对以下情形承担保险责任:(1)被保险少儿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2)被保险少儿身故或残疾;(3)被保险少儿教育金的给付;(4)其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2. 甲方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条件和范围详见本合同条款。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被保险少儿身故之日止。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3)被保险少儿身故;(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提示甲方在此特别提示乙方注意本合同中的以下事项: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被保险少儿的健康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9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9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9篇第1篇示例: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一、缔约双方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二、保险合同签订及生效1.甲方在本合同中拟投保的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合同”)。

2.本合同自乙方签收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单之日零时生效。

三、保险范围1.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范围包括: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身故保险等。

2.本合同不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故意造成的损害;(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造成的损害;(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

四、保险费及缴纳方式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缴纳保险费。

五、保险金给付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通知时需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2.保险金给付标准及方式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相关事项,需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2.本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保险期限届满等。

3.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本合同即告解除。

七、其他约定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决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生效。

以上为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甲、乙双方确认同意签署本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享受乙方所提供的保险保障。

希望本合同能为甲方的少儿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保障。

第2篇示例: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模板甲方(投保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乙方(保险公司):地址:鉴于甲方为其子女购买少儿终身保障保险,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友好协商,共同确立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范文8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范文8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范文8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子女(被保险人)购买甲方所提供的少儿终身保障保险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全面的终身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在面临健康风险、意外伤害等情况下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乙方合法出生的子女,具体信息如下: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身份证(或户口本)号码:_______。

三、保险责任1. 甲方提供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重大疾病保障、意外伤害保障、身故保障等。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保险条款。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终身,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至其终身。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本保险合同采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方式,具体支付期限、金额及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的保险单。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2)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意外伤害的;(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1. 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索赔请求时,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及相关单据,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特别提示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就本合同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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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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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

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
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

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

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
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

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

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

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

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

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

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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