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行为(1)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2 .对权利义务的消灭 (1)剥夺权利 (2)消灭全能 (3)免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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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权利义务的变更 对权利义务的变更,即行政行为的内容 表现为行政主体依法改变相对人原有的权 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减、法 律地位的变化及对行为能力的限制。 4.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或证明 (1)对权利义务的确认 (2)对权利义务的证明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 活性为标准。 羁束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 照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实施,不能作灵活处理 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 法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 根据合理判断,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实施的行 政行为。
(5)通知 (6)通报 (7)报告、请示 (8)批复、批转 (9)函 (10)会议纪要
【实例】下列项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说明 理由。( )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 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 行为
(三)主动行政行为和被动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是否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 标准 主动行政行为又称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 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应当主动 实施的行政行为。 被动行政行为又称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情况下,行政主体 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启动程序和举证责任不同。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 律状态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 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维持或 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加强对不同方式行为的监督 与救济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具体分析:•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其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再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所实施的职权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最后,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行为与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思考)•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这并意味着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同样产生行政法律效果¡ª¡ª侵犯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行政违法侵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也并不意味着都是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时会做出超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行政主体的越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此种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监督途径由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在此之前该行为不仅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而且还应该视之为有效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性•4.效力先定性•5.无偿性•6.以强制力为后盾•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如针对某一个公民作出的处罚决定,裁决一个行政复议案件等。
•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困境:•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在一般情况下是清楚的,人们对二者的区分并不困难,例如:人们很容易认定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也很容易认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 卫生行政行为

适用条件具有特定性; 行为目的具有多样性; 行为效力具有直接强制性; 行为性质不具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原则:
法定原则; 适当原则; 应急原则; 限制原则; 救济原则。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 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卫生管理相对人做出允许其 从事某项控制性行为或者获得某种资格的具体 行为。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特征: 依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行为; 一般禁止为前提条件 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原则: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权利救济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执照。 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或称被动性行政行为、 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的 申请的条件下方能做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主体不能主动做出的行政行为。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许可证、批准文号、 合格证书、非要式的行政许可形式。 原则: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 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合议、决定、送达
第三节 卫生行政相关行为
卫生行政计划,亦称卫生行政规划,是指 卫生行政主体在实施卫生行政活动之前,确定 卫生目的、编制卫生政策、决定具体卫生工作 方法、步骤和措施的活动。
第三节 卫生行政相关行为
卫生行政合同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以 实施卫生行政管理为目的,与卫生行政相对就 有关具体卫生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第三节 卫生行政相关行为
行政行为教学课件

务以的反变复化适,用是,一种具间有接一的般影效响力,。往往 通具抽过::一是有个具对体具行体政的行人为和对事当的事处人发理生,作一
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用事具一:处无理。 一次有效,溯权及利力、。义务抽要程的具直具讼用:求序方:接:。。对影程有,式一相响序征经不般对相接求公人对都同近意布的人可权的立见效以利权法程。义利提程序务义起直务序以行接。,及做政一公出诉决般布定,
行政行为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以主体作标准 以职权作标准 以法律作标准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不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⒈服务性。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是现代民主行政的 体现和要求,也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
抽象行政行为
其形式主要有:
➢(1)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2)提出法律议案; ➢(3)编制规划和计划; ➢(4)制定行政措施; ➢(5)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
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特定性
行为对象的普遍性
行政行为方式 的单方性
特征
行为适用的反复性
行为内容的规范性
行为审查的不可诉性
⒉从属法律性。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全程地接 受法律的监督,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 律之外。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⒊单方性。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 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一方同意。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行为论

作出行政行为; • 第三、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
身份。
(二)行为权限合法
• 第一、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 的行为,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包括事务权限、 地域权限与级别权限。
• 第二、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案例一:乔占祥诉铁道部案
• 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依据铁道部报送的 《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铁 财函〖2000〗253号),于2000年11月下发 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2000〗1960号),批准对铁路部分旅 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客流较大线路和春运、 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客运繁忙 线路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允许部分与高速公路 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常年下浮, 对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等实行下浮,同时规定了 浮动幅度、审批权限等。并在2000年12月同意由铁 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列车实行浮动票价的 中准价(计办价格〖2000〗931号)。
申请行政复议,尔后,在铁道部作出维持涨价通知的复议决定后,并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判
决;乔占祥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
法院作出了维持判决。
•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 该说认为: • 行政行为包括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全部
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 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行
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个人、组织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作出的与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无关的不产生法律效果的或只涉及相对人程序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
•教学与实践中,一般将行政法律行为简称为行政行为。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目前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规则的主要法律法规是,2000年发布的《立法法》,2001年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事。
• 2.内容可以反复适用。
• 3.准立法性。
• 4.不可诉性。
• 5.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含义•行政立法是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二)行政立法的主体• 1.行政法规:国务院• 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还因为单行法律的授权规定而出现。
例如,1998年12月公布的证券法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
• 3.地方政府规章:•(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3)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享有行政规章制定权的主体有:( )A.中国证监会B.国家林业局C.中国人民银行D.审计署我国,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机关有:( )A.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2003年77题):•A.国务院办公厅•B.国家体育总局•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审计署(三)行政立法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施行备案• 1.立项:解决是否应当就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问题•行政法规•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行政行为概述

• (1)有限公定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公定 力,但有重大切实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 除外。(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无视 其存在) • (2)完全公定力:只要是行政行为,不论 存在着什么样的瑕疵,在被依法消灭前都具 有公定力。(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加以判 断、否定)
• 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也称不可变更力。 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 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行政行为依法 被改变的情况主要是: • (1)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予以撤销。 • (2)经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予以变更和撤销。 • (3)由上级行政主体行使监督权予以变更和撤销。 • (4)经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和变更。 • (5)因发现确有错误,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 体自己变更和撤销。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第一,从属法律性。我国的行政机关从属于法律,从 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就 是行政执法行为,即执行国家法律的行为。 • 第二,单方性(前提)。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根 据法律或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来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 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行为,故一般情况 下,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在行政机关与相 对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单 方性。 • 但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相对人越来越广泛地参政议政, 而最终意志仍然是由行政主体表示出来,行政行为的 作出仍然具有单方性。例如:(软行政行为)行政合 同、行政指导具有双方性的特征,但仍然以单方性为 前提。
区分标准有四个: 1、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 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2、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 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3、是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 行为可以重复适用; 4、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 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后。 划分的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者:姜明安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理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节告知制度第三节证据制度第四节听证制度第五节信息制度第六节电子政务制度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三节行政征用第四节行政合同第五节行政指导第六章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救济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但其他法律对特定行政行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第三条(有关重要概念的定义)本法下述概念的涵义分别是:1.行政程序:指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2.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行政主体: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根据本组织章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团体。
4.行政相对人: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5.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其他行政主体依授权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或依本组织章程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6.行政规范: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7.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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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行为(1)
2,效力平级冲突的解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
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 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 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 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作用: 作为裁量基准 作为解释基准。 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解释.doc
注意:由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立法性文件, 故不得“创设”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三章、行政行为(1)
案例:郑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doc
第三章、行政行为(1)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章、行政行为(1)
二、行政立法 (一)概念与行政立法产生的原因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是一种制定立法性 文件的活动。
第三章、行政行为(1)
第三章、行政行为(1)
2020/12/6
第三章、行政行为(1)
第一节、行政活动概述
一、行政活动:行政活动是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职权进行 理过程中实施的活动,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其区分 要是看是否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 安排
第三章、行政行为(1)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指享有行政权
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
,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
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
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
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
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
v
问: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
v
此外,国会的民主立法功能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缺陷
,需要给行政一定自主塑造空间。
第三章、行政行为(1)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
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 布的法规的总称。对于行政法规,重点需要掌握 其制定的权限,即行政法规可以对何种事务进行 规定。
第三章、行政行为(1)
第三章、行政行为(1)
v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
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v
问题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
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
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
审理范围?为什么?
第三章、行政行为(1)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特殊形式: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 ,由于其程序上消极地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使该义务在能够履行的情 下没有得以履行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要件有三个: 1.行政不作为的构成必须以作为义务为前提; 2.具有履行该义务之作为的主观意志能力和客观条件; 3.行政不作为在客观上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 (法律一般规定有履行期;没有规定,推定为60天;紧急情况除外)
沈阳飞龙公司诉国家药监局.ppt
第三章、行政行为(1)
v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交公 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 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 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 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交 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 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第三章、行政行为(1)
v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 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 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 ,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 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 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 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 违法。
第三章、行政行为(1)
(3)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 相对人就同一事件向原 机关请求作出对其有利的决定。行政机关如果仅 引述其原来作出的决定而加以拒绝,即属于“重 复处理”或“重复处置”,因在实体上未重新设 定法律效果,因此不是法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化的处理,区别于抽象行 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区别于内部行政行 为;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措施,没有 外部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孙志刚事件
v 2003年3月17日晚,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 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在广州市收容人员 救治站,遭受其他被收治人员的毒打,3月20日上午 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生上书全 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 送办法》的违宪审查建议。6月18日,国务院通过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 案)》,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 办法》宣告废止。
第三章、行政行为(1)
(三)行政规章 1.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部门 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制定 体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地方政 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则的总称。其制定主体是 第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第二是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地的市(28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5个),以及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原来19,现在18个)
第三章、行政行为(1)
第三章、行政行为(1)
对孙志刚事件不同的意见
v 意见一:一些管理阶层的人员和一些经济学家发 出了质疑:废止这一制度,城市的治安如何维护
v 意见二: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取缔这一制度后 城市会不会更加混乱? 同样不能确切地知道,维 持这一制度到底能不能带来社会的长期稳定?但 是,如果农民失去在城市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 这些住在城里的人,又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地享受 这一稳定?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doc
(1)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到管理目的, 向相对人实施的建议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
(2)阶段性行为指行政机关己形成一定的意见,
但是尚未作出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安排
,如行政处罚告知书。
第三章、行政行为(1)
v 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
第三章、行政行为(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2个)
地方政府 规章主体
较大的市 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8个)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5个)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第三章、行政行为(1)
(四)行政立法的适用 1.效力等级
❖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法律低于宪法 ❖ 行政法规低于宪法、 法律 ❖ 部门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上级地方法 ❖ 地方政府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
第一,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对 为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为特定的 人或者特定的物品。(主要标准)
第二,事项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针对一个事项适 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
第三章、行政行为(1)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特 点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 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体系
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即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 行政法规的事项。 2、执行自身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但不得制定《立法 》规定应当通过制定法律规定的事项。 3、全国人大授权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 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得授权
组织或者个人运用行政权对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其特 为: 1、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或者个人运用行政权的为(1)
3、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法律 上的权利义务,区别于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不以 建立、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法律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 政活动。例如警察清理车祸现场,环保机关清除垃圾, 没有规制性质,是事实行为。
v
所谓立法性文件,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据
或者参照的法律文件.由于立法性文件的本质是利益的
分配,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议会这一最民主的机构来制
定。
v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立法扮演着愈来愈重要
的角色。因为,在这样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面对不断
变化的更多技术性问题,国会如果不通过宽泛的一般指
令授权的话,就无法完成自己的任务。
第三章、行政行为(1)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所做的行政行为。 注:根据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只有对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
第三章、行政行为(1)
1.具体行政行为依照行政机关单方的意思表示产 生权利义务安排,它区别于事实行为、行政指导 行为、阶段性行政行为、重复处理行为以及行政 主体做出的其他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