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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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基础及应用12-3胡梅生

船舶登记基础及应用12-3胡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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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香港海事处服务的改善
本处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改善提供服 务的方式。本处定会悉力以赴,以达到既定的 标准。 不过,尽管本处人员竭尽所能,所提供的服务 间或未能达到所订标准;倘若如此,你有权要 求本处人员尽快给予一个详细的解释。 简单的口头投诉会当场处理,书面投诉和复杂 的口头投诉会在10个工作天内以书面答覆。
行政登记的法律后果,在于推定其所登记的民事法律关 系的合法性,船舶登记的记载,起公示作用(可以通过 查询,了解船舶的权利状况,使之具有社会公信力)
法律功能,决定了船舶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登记行为时完 全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只应负形式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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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在接到相对人的申请后,负有程 序上的作为义务,即对申请人的申请做出 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意思表示的义务法理含义
依船舶登记的目的和事项不同可将船舶登记分为 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租赁 权登记 等 船舶登记的双重功能: ➢ 登记的公法功能。船舶只有登记才能取得一国国 籍(对船舶而言即为船籍),由此即可以成为该 国之国籍管辖与保护的对象,作为海上运输业务 (含沿海运输业)的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取得 悬挂国旗航行的权利,从而也建立起国家和船舶 之间的管辖关系 ➢ 登记的私法功能。物权公示和保护第三人利益 (公示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及光船租赁权的设立、 变更和消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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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的确认行为
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和租赁权的登记是对民事权利的行 政确认行为(依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 关系状态加以记载、予以认可和证明的行政行为)

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登记制度1. 嘿,你知道船舶登记制度吗?这就好比给船舶上户口一样重要!比如说,一艘大船要出海远航,没有登记怎么行呢?就像人没有身份证不能到处走一样。

2. 船舶登记制度啊,那可是保障船舶合法航行的关键呢!就像给车挂牌照,没有它,船能安心跑吗?比如那艘漂亮的游轮,如果没登记,岂不是很麻烦。

3. 哇塞,船舶登记制度真的太重要啦!这简直是船舶的保护神呀!你想想看,要是没有这个制度,那些货船怎么能顺利运输货物呢,就像没了规矩的游戏怎么能好玩呢。

4. 船舶登记制度,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事儿!它关系到每一艘船的命运呢!好比运动员参加比赛要有资格证,船没有登记可不行,比如那艘勇敢的渔船。

5. 哎呀呀,船舶登记制度可不能小瞧啊!它可是船舶世界里的大规则!就像学校的校规一样,没有它怎么管理呢,那艘忙碌的运输船不就靠它来规范嘛。

6. 嘿呀,船舶登记制度真的很神奇呢!它能让船舶有序地在大海上航行!就像给城市规划道路,船也需要这样的规范呀,比如那艘总是第一个到达港口的快船。

7. 船舶登记制度,这是多么必不可少的呀!没有它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啦!就像人没有家一样迷茫,那艘豪华的游艇要是没登记,多可惜呀。

8. 哇哦,船舶登记制度厉害着呢!它让船舶的世界变得有秩序!好比给星星排星座,船也需要这样来管理呀,像那艘古老的帆船就是这样被记录下来的。

9. 船舶登记制度呀,真的是太重要啦!它是船舶安全航行的保障呀!就像给战士配备武器,船没有登记怎么战斗呢,比如那艘勇敢的破冰船。

10. 嘿,可别小看了船舶登记制度哦!它可是整个船舶行业的基石呢!没有它一切都会乱套的,就像没有指挥的乐队,那艘庞大的油轮不就是在它的规范下行驶的嘛。

我的观点结论:船舶登记制度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它规范和保障了船舶的航行和运营,我们必须重视和严格执行它。

船舶登记制度(2)

船舶登记制度(2)

船舶登记制度(2)船舶登记制度1.离岸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离岸船舶登一记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登记制度,主要是通过在海外开设登一记处,并在船舶种类、船员配备以及税金等方面采用较为宽松的登一记条件,以应对本国船舶向海外移籍的现状。

这种改革方式的前提是不改变本国原有的登记制度。

这就形成了在一国之内存在着两种登记制度,本土的传统船舶登一记制度严格保护本国的航运市场的安全,而海外登记处主要为吸引本国或其他国际船舶前来登记。

这些在海外开设登记处的国家,大部都是在海外存有领地的老牌航运大国,如英国在马恩岛、法国在克尔格伦群岛、葡萄牙在马德拉群岛等。

综合来看,离岸在船舶登记条件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在对前来登记的船舶的选择方面,各国规定了离岸登记处可以接受登记的范围,对登记的船舶的种类放宽了限制。

其中英国就在1978年在其自治领马恩岛设立了的离岸船舶登一记处,1984年《商船法》通过以后开始接受船舶登一记,要求需要在马恩岛登一记的船舶必须是居住在马恩岛的英国国民所有或管理的船舶,或是在岛内有主要经营场所的公司所有或管理的船舶;而凡是被认为不能给马恩岛带来利益的船舶,海事当局有权拒接其在该岛登一记:可见英国的离岸登记制度也是要求前来登记船舶所有人要在登记处设有公司或办事处,而后一项,“能否给马恩岛带来利益”,留给了海事当局很大的选择余地,说明英国在某些登记条件的范围上还是有所保留的。

而另一个很重要的国家法国,于1987年在南极附近的保护领土克尔格伦创设了与英国相仿的新型船舶登一记制度。

对登记船舶的选择上,其规定在散货船中的成品油运输船、沿岸船、定期船以及原油油轮均不能在克尔格伦登记。

(二)在对船员配备的要求方面,前往离岸登一记处登记的船舶可以配备外籍船员,并规定了船员配备的比例。

另外出于对本国船员的保护,各国同时也规定了本国船员在船的最低比例。

其中英国就要求在马恩岛登记的船舶的高级船员必须持有英国、爱尔兰或其他英联邦国家颁发的船员资格证书,而对普通船员没有要求,同时还要求要按照船员所属国的工资标准支付外籍船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详解一、引言海船登记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国家的海洋战略和法律制度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是我国海船登记领域的法律依据,下面将对该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二、规则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是我国对于海船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船舶的所有权和船舶的安全运营。

该规则规定了海船登记的机构、登记主体、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三、登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我国设立了海船登记机构,负责海船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登记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登记机构应定期对已登记的船舶进行检查和审查,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

四、登记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规定,具有我国国籍或者与我国国内经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船舶。

登记主体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用。

五、登记程序1. 登记申请:登记主体应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船舶的基本信息,如船名、船籍港、所有人、船型等。

2. 受理审查:登记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3. 登记证书颁发: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构将颁发登记证书给登记主体,证明船舶已正式登记。

登记证书应包含船舶的基本信息、所有权人信息和登记机构的公章等。

六、登记要求1. 船舶安全: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时,要求船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2. 船舶所有权:登记机构要求登记主体必须是船舶的合法所有人,所有权的来源必须合法。

3. 船名和船籍港:船舶的注册名和船籍港是船舶的标识,登记机构要求船舶的名称和船籍港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七、登记信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明确规定,登记机构应对登记信息进行管理和保密,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船舶登记程序

船舶登记程序

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登记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临时登记等。

船舶登记的效力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

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船舶登记工作程序受理申请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

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 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

初审初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完成。

初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将申请材料送交复审人。

复审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

复审人应当;1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及不同意的理由)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同意办理登记的,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批人。

4不同意办理登记的,由初审经办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表不退),在《审批单》上注明申请材料已退回,并由申请人签收。

论我国船舶登记制度模板

论我国船舶登记制度模板

论我国船舶登记制度论中国船舶登记制度龙营华汪金锋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根据船舶所有人申请, 为确认船名、船舶所有权和船舶国籍, 依法定程序, 对船舶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

船舶登记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变更和注销登记等。

为了加强对船舶的监督管理, 确定船籍港, 确认船舶的所有权和航行权, 保障有关船舶各方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各国都制定了本国船舶的登记制度。

船舶登记制度及条件因国而异, 有严格登记制度、开放登记制度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半开放登记制度等。

所谓严格登记制度就是对前来登记的船舶要求( 船舶所有成份、船员、船舶建造地等) 较高, 诸如船舶的资本比例、船员配额等均有严格的限制。

而开放登记制度则是对来登记的船舶要求宽松, 一般不加条件限制。

中国当前实行的船舶登记制度当属严格登记制度。

中国现行的船舶登记规定主要是1994年6月2日经国务院令第15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以及交通部海事局颁布的有关船舶登记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将近。

该《条例》的实施, 加强了国家对船舶的源头管理, 保障了船舶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条例》, 船舶经过登记, 获得法定的船名、船籍港和中国国籍, 从而获得航行权, 享受中国一切航行经营便利优惠政策, 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根据该《条例》, 船舶经过登记, 确认所有人对其的物权, 从而使所有人获得对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该《条例》, 船舶经过登记, 确认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 从而保护抵押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

下面, 笔者根据近几年来对船舶登记进行审核的实践, 谈一谈在船舶登记中如何正确实施该《条例》。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权, 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 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一、引言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进行分类和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和环保性能,并为货主、船东、航运公司和船舶配备等提供一些定量的指导。

船舶在根据其安全与环保性能等管理标准和内容进行分类后,按照其技术条件、技术水平、环保要求等分级标准,将船舶分为不同的等级。

分级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的等级要求,对船舶运营与管理提出不同的要求,以保证船舶运行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二、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国际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基于国际公认的管理标准,遵循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使船舶分类具有国际性和统一性。

2、科学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基于科学技术标准和方法,以科学的方式对船舶进行分类和管理,使之符合国际公认的安全和环保性能的要求。

3、客观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客观公正,对船舶的安全和环保性能进行客观评价,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4、公平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公平公正,对所有船舶均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管理,不因船东或航运公司的大小、地域等差异而对船舶进行不同待遇。

5、可操作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使船东和航运公司能够依据制度的规定进行船舶的分类和管理,同时满足其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三、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1、分类标准。

根据船舶的安全、环保性能等要求,对船舶进行分类标准制定,使不同类型的船舶能够按照其特性和功能进行分类管理。

2、分类管理。

对各级船舶分别进行管理,确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对其进行审核、检验和认证,以保证其运行的安全和环保性能。

3、级别评定。

对船舶进行级别评定,使船舶按照其技术条件和技术水平等,确定其相应的级别,以便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

4、分类证书。

对经过分类认证的船舶颁发相应的分类证书,以确认其安全和环保性能符合相关的要求,并能够在国际间得到承认。

5、分类适用。

船舶登记条例课件

船舶登记条例课件

船舶登记条例 造成双重国籍的,由船 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撤消 其国籍证书,并处以20
万元以下罚款;
船舶登记条例 没收船舶登记证书、撤 消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 船舶国籍证书等处分: 1〕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
船舶登记条例 4〕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 注销登记,或者使用过 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临 时船舶国籍证书,情节
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变更登记和注销登 记、证书换发 1.船舶标志 船舶应具有的标志:船名、 船籍港及相应汉语拼音; 吃水标尺;载重线。
船舶登记条例 2.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
旗 船舶所有人可以向 船籍港登记机关登记。
船舶登记条例 3〕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
更; 4〕船舶抵押合1.1960年?船舶登记章程
?; 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
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通平安法?第五条规定:
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 籍证书,
船舶登记条例
•条例内容简介 共十章五十九条。
船舶登记条例
•实施目的 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
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主管机关和实施机关 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务监督机构
船舶登记条例 思考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 登记条例?不适用于 。
船舶登记条例 2.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
为: A 10年 B 5年 C 1

船舶登记条例
B 船舶租赁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 船舶所有人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在 先,进行船舶国籍登记在后 D 船舶所有人发生转移, 需进行船舶变更登记
船舶登记
•概念 一个国家法律或法规授权的主管机
构根据船舶所有人的申请, 依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 对船舶的所有权、 船舶抵押权等所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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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三、船舶登记的有关国际公约 船舶登记的有关国际公约
1、《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 2、《199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 3、《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公约》 阐述了登记的意义,规定了登记的条件、 权力和义务。 但是,由于“真正的联系”的确切含义, 条件的统一有困难,约束力不强。
二、船舶登记的分类 船舶登记的分类 1、分类 分类 船舶登记自从1660年英国起源以来,各国 船公司在漫长的管理和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多 种船舶登记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照登记船舶的权力划分,可以分为船舶所 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 (2)按照登记目的划分,可以分为取得登记、变 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3)按照登记的有效期划分,可分为通常登记和 临时登记。
以上17家近10年来的船舶吨位见表-1。
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
四、主要开放登记国巴拿马 巴拿马是世界上最早、最大的开放登记国家。 据1997年6月统计,巴拿马登记的船舶总量为 4884艘、7958.1万总吨,占世界第一位。 (一) 船舶所有的条件 船舶所有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 或本国公司、合资公司及其他法人。在巴拿马 登记的船舶无远洋与沿海之分。对船舶所有人 唯一的限制是,船舶所有人必须在巴拿马任命 代表自己利益的律师或法律事务所。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
1、船东到开放登记国登记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二是企图利用开放登记国提供的有利因素;如:
(1)宽松的登记条件,手续方便快捷。开放登记国对 船舶所有人国籍无严格规定,外国人所有的船舶也可 登记。 (2)船舶管理松懈。开放登记国一般既无意愿又无能 力对船舶安全和船公司营运进行有效的管理。 (3)船员管理松懈。船东可雇佣外国船员,船员工资 水平、福利待遇较低,同时船员素质也较低。 (4)船舶营运的费收、税收较低。通常开放登记国仅 收取登记费和年费,而无其它税负。
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
四、主要开放登记国巴拿马 (二)设立公司的条件
⑴ 在巴拿马设立公司必须有两人以上,以后便可不公布 股东名单; ⑵ 公司的董事至少有3人,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⑶ 对董事的国籍、住所不加限制,但公司需要有代理人, 代理人必须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⑷ 公司必须设有公司经理、秘书和会计,并由董事任命, 但经理等不必是董事或者股东,也可以由1人兼任3职; ⑸ 经营地不在巴拿马的公司不需维持收支明细账,也可 以不再巴拿马经营,但必须有记录簿。
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
二、开放登记的历史
本世纪30—40年代,基本上只有巴拿马、洪都拉 斯两个开放登记国家。1939年世界80万总吨方便旗船 队中,巴拿马登记的有72万总吨,占90%,洪都拉斯 登记的有8万总吨,占10%;1947年世界199万总吨方 便旗船队中,巴拿马籍171万总吨(86%),洪都拉期籍 28万总吨(14%);1948年304万总吨中,巴拿马籍272 万总吨(89.5%),洪都拉斯籍32万总吨(10.5%)。 1948年12月,利比里亚政府颁布了利比里亚海运 法,明确了方便旗制度,并广受欢迎。此后,哥斯达 黎加(1953年-1960年)、黎巴嫩(1960年起)、索马里 (1968年起)一度都成为开放登记国,却由于战乱等原 因,未能继续下去。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二、船舶登记的分类 船舶登记的分类 1、分类 分类 (4)按船舶登记的条件的宽严可分为
开放登记(Open Registry)制度 封闭登记(Close Registry)制度 这是当前比较常用的分类方法,也是世界 各国主要的两种登记类型。 我国属封闭登记国,执行严格限的制登记 制度。
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
四、主要开放登记国巴拿马 (三)收费标准(见表-2)
(四)船员配备条件 巴拿马船舶配备人员的10%必须是巴拿马国民, 但在雇用船员的港口如果不能达到该比例,可取消本 规定。同时,高级船员也可不必是巴拿马人。 (五)船龄 对于船龄没有限定,但应满足最低标准,超过20年 的船舶需要特殊检验。 (六)鼓励政策 1995年生效的巴拿马第36号法律规定,凡在巴拿马 登记3艘以上、总吨位不少于10万吨的任何船舶所有 人,均给予减免50%的船舶登记费的优惠。
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1、船舶登记的概念 船舶登记的概念 船舶登记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 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 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 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名义签发相应证 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登记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以船舶登记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 法律规则的组合,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 2、开放登记国对外国人所有船舶进行开放登记同 样也有利可图:
(1)维持本国海运。这不仅表现在有助于稳定地运输与 本国相关的贸易物资,同时还有可能扩大第三国航线 的运输活动。 (2)确保本国船员的就业。如果增加了本国籍船舶,就 意味着增加本国籍船员的雇佣。 (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开放登记所带来的登记费和年 费收入,往往是经济不发达的小国其重要的财政收入 来源。 (4)获取外汇和改善国际收支。 (5)增强国家影响力。悬挂其国旗船舶大量存在,无形 中提高了其国国
三、开放登记国的分类 国际航运联合会(ISF)曾调查17家开放登记 船队的情况,并归纳为4类:
⑴ 主要的开放登记国,共5家:巴拿马、利比里亚、巴 哈马、塞浦路斯和百慕大。 (2) 较重要的开放登记国,共5家:马耳他、圣文森特、 马绍尔群岛、安提瓜-巴布达、瓦努阿图。 ⑶ 历史上的方便旗国家(地区),共4家:新加坡、菲律 宾、香港、洪都拉斯。 ⑷ 次要的开放登记国,共3家:开曼群岛、直布罗陀, 斯里兰卡。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一、船舶开放登记的概念
船 舶 开 放 登 记 , 又 称 方 便 旗 ( Flag Of Convenience)制度,在国际上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 它在实践中一般是指允许外国船东和外国人控制的船 舶在本国登记,井提供对船东较为方便和适宜的登记 要求和条件的一种船舶登记制度。 然而单从外国人控制船舶这一特征来看,不光是 开放登记国有,其他传统的船舶登记国也都允许实际 上由外国人控制的船舶在本国登记。 相反,在实践中要区分某一特定船舶登记制度是 否属于开放登记并非难事,开放登记制度通常具有税 务优惠、对船员无国籍限制、无航行限制、公司法简 单和自治性较强等特征。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开放登记的目的、 开放登记的目的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的目的、特征和现状 第三节 主要开放登记国及其发展趋势 主要开放登记国及其发展趋势 第四节 开放登记制度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 第五节 开放登记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
一、开放登记国 开放登记国一般是没有或很少自己船队的 小国,用低吨税、 小国,用低吨税、低标准与宽松的登记条件吸 引外国船东来登记方便旗船, 引外国船东来登记方便旗船,形成庞大的开放 登记船队,依靠吨税收入, 登记船队,依靠吨税收入,作为国民经济重要 的收入来源。 的收入来源。 最早正式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是巴拿马。 最早正式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是巴拿马 。 1927年, 巴拿马修正了1916年《商法》,明文 年 巴拿马修正了 年 商法》 规定非居住在该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在巴拿马 进行船舶登记或成立公司, 进行船舶登记或成立公司,并将船舶在巴拿马 登记及注册,从而使方便旗制度有了合法地位。 登记及注册,从而使方便旗制度有了合法地位。 后来,洪都拉斯也加入了开放登记国的行列。 后来,洪都拉斯也加入了开放登记国的行列。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二、船舶开放登记的特点 船舶开放登记的特点
(1)允许登记的船舶由非登记国的公民所有和管理。 (2)船舶登记手续简便,一般在驻外领事级的机构即可 办理。 (3)只收登记费和年度费用,征税较低。 (4)准许船舶自由配备外国籍船员。 (5)船旗国无权控制船公司,对登记船舶实施松散的或 有名无实的监督管理;船旗国和船舶所有人之间只存 在象征性关系。 (6)允许登记船舶具有双重国籍,公司法简单,自治性 较强。 (7)不强制实施船旗国的规章制度,无沿海运输限制。 (8)船旗国不需征用任何登记船舶。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二、船舶登记的分类 船舶登记的分类 2、船舶登记的条件 是指被登记的船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由于各国采取的航运政策不同,对国籍登记所 规定的条件也不同。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对以 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国籍或本国资本所占的比例; 第二,使用船员的国籍。 开放登记国(Open Register)是指对上述两 个方面不作任何限制的国家。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4、船舶国籍的概念 是一种属于登记国的法律特征,是船舶 的外部象征和标志。 5、概念之间的关系 船舶登记与国籍、国旗是手段、过程 与结果的关系,是等同的概念。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十章 研讨题
10-1、船舶登记制度的概念和分类,当今世 界上有哪些船舶登记制度? 10-2、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主要沿革和发展趋 势是什么? 10-3、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是什么? 10-4、中国船舶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是什么?应如何借鉴其它船舶登记制度的 合理成分进行改革?
第十章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起因) 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起因) 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
开放登记的目的可以从船舶所有人和开放登记国 (船旗国)两个方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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