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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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船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船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一、船舶登记档案由船舶登记机关的船舶登记业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保存。

二、船舶登记机关应加强对船舶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定船舶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其具体职责。

三、船舶登记档案立卷,应符合交通运输部《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

四、船舶登记以一船一档方式建立档案,采用统一的船舶登记档案专用袋收存。

档案应收集登记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交全部材料及有关审批手续。

五、归档案卷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清楚、题名确切、容易查找,书写应正楷整洁。

六、查阅、复印船舶登记档案应在船舶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内部进行,并在船舶登记档案查阅、复印登记薄上填写有关内容。

七、船舶利害关系人只可查阅船舶登记薄,不得查阅船舶登记档案。

八、司法、检察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或复印船舶登记档案,须凭单位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分管船舶登记工作的单位领导批准。

九、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查阅档案,须经分管船舶登记工作的部门领导批准。

十、各船舶登记机关分管船舶登记业务工作的部门领导,为负责鉴定和销毁到期档案等工作的责任人。

十一、船舶登记机关和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档案管理现代技术。

十二、船舶登记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做好船舶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登记、统计等工作,熟悉所保管的船舶登记档案情况。

十三、船舶登记机关和工作人员,应维护船舶登记档案的完整和安全,遵守保密制度,做好船舶登记档案保护工作。

十四、船舶登记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做好船舶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档案信息。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人员的管理,规范船舶人员登记工作,保障航行安全和船舶运营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船舶业务单位的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登记、合规管理、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具备从事航海工作资质的人员均应当经过合法登记备案,在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档案。

第五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时更新船舶人员信息。

第六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船舶人员的岗位适应性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重视培训工作,提升船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紧急应急预案,确保船舶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有效处置。

第十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保密工作,确保船舶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第二章船舶人员登记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船舶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需进行现场核验,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通过后,及时更新至相关系统。

第十五条船舶人员离岗或者离船,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删除在岗信息。

第十六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系统需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及完整性。

第三章船舶人员信息管理第十七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规范的数据库系统,确保信息记录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实行信息分类存储,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十九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同步。

第二十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查询制度,确保查询信息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性。

第四章船舶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二条船舶人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确保船舶人员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香港的船舶登记制度带给中国大陆的启示

香港的船舶登记制度带给中国大陆的启示

香港的船舶登记制度带给中国大陆的启示摘要:我国在船舶登记制度上一直遵循严格登记的传统,虽然有利于保护国内航运业的秩序,却客观上造成了船舶运营成本的增加。

于是,大批国轮移籍海外,税费、管理费等收入大量流失。

在此背景下,不少学者提出了如何吸引移籍海外的中资船舶回国的改革建议。

本文主要针对香港的船舶登记制度以及学者们普遍关注的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香港船舶登记制度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改革方向前言近年来,香港逐渐成为国际上新兴的热门船舶注册地。

香港的登记政策吸引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船舶来此登记,当然也包括中资船舶在内。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香港在船舶经营上拥有极具吸引力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在于香港对船舶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

这使得其在国际上有着较好的声誉。

香港的船舶登记政策弥补了开放登记和严格登记制度的不足。

在低税收的前提下也不忘记严格的监管。

形成了一套所谓“香港籍船舶登记制度”。

而所谓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就是一国在不改变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的情况下,面向本国船东新设的与开放登记制相类似的另外一种与原有登记制度平行的船舶登记制度,而为了和传统的船籍登记制相区别,称为第二船籍登记制度。

[ 王世超:《中资国际航运方便旗船舶特别登记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论文,专业:国际法学,2008年。

]相比之下,我国内陆地区船舶登记在制度和登记程序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弊端。

那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革方向以及具体的实施建议。

一、减免我国船舶登记过程中的相关税收众所周知,中国旗船舶从登记到运营税赋繁重。

选择登记为中国旗船舶不仅要面临效率低下的登记程序,还要承担繁重的税赋。

如从境外购买新船,依《进出口关税条例》,需要缴纳的关税加增值税合计约27.53%,这在世界海运国家中是最高的。

依《营业税暂行条例》,在内地注册的船舶,对船舶经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约3%的营业税;依《企业所得税法》,对最后所得还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浅谈方便旗船舶

浅谈方便旗船舶

浅谈方便旗船舶郭志新(武汉交通科技大学航运学院武汉430062)船舶在海上运输的各种法律关系中, 经常被拟人处理。

船舶在投入营运之前也必须象人一样取得国籍。

即船舶所有人按一定国家的船舶登记章程或者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 取得该国签发的国籍证书, 悬挂该国国旗航行, 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假冒他国国籍非法悬挂他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一经查出, 可能会受到罚款、扣押船舶等处罚。

在有些国家, 船舶所有人及船长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悬挂任何国旗在海上航行, 在公海上会被当作海盗船而受到他国军舰的临登检查。

因此, 船舶必须经登记取得国籍, 并悬挂该国国旗。

部由船旗国的公民或法人管理。

(4 )船公司的注册资本中, 船旗国资本占50% 以上, 甚至规定为船公司的资本全部为船旗国所有。

我国属于严格登记制的国家。

与严格登记制相对的是开放登记制度, 其登记条件几乎不受这些登记条件的任何限制。

在这种制度下登记的船舶被称为方便旗船。

2 方便旗船的特点世界上大多数航运国家都有船舶悬挂方便旗航行。

各方便旗船的船旗国有下列共同特点:(1) 准予外国或外国船东拥有或管理的船舶在该国登记入籍, 即船旗国可以没有对船舶的任何所有权。

(2) 可以随时在该国登记或撤消已登记的船舶国籍。

(3) 船舶登记费低, 年吨税低。

(4) 船籍国政府不能随意征用在该国登记入籍的外国船舶或吨位。

( 5) 可以配置外国籍船员。

这也为船东提供了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方便。

(6) 登记国政府不能控制外国航运公司的立法或政府措施。

(7) 登记国政府和公司与在该国登记入籍的外国商船无实质性联系。

以上这些宽松的开放登记条件, 决定了方便旗船必然会给国际航运业带来许多的问题。

而且这些问题都是无法解决的。

首先, 船舶技术状况差, 安全没有保障。

许多开放登记的船舶都是老旧船舶, 航行设备不能满足航运发展的要求, 致使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的数量明显偏高。

劳氏船级社曾经对海损事故所作的统计表明: 在统计的船舶中有1 ƒ3 为方便旗船, 但它们却占有事故总数的1ƒ2 以上。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

3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证书换发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证书换发 船舶应具下列标志: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 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 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 线。对于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船舶所有人可以向船 籍港登记机关登记,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其他船舶或公 司不得使用。 船舶登记事项更改,或船舶变更船籍港,或船舶共有情 况发生变更,或船舶抵押合同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 沉没)和船舶失踪,或船舶抵押合同解除,应办理注销 登记。 船舶所有人应在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满前1 船舶所有人应在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满前1年内持船舶 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换发手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 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向船籍港船舶登 记机关申请换发。
二、开放登记制度和方便旗船舶 世界各海运国家的船舶登记制度,根据其登记条 件的不同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严格登记制度、 开放登记制度和半开放登记制度。严格登记制度 的登记条件是: 1.船舶所有权全部或大部分属船旗国所有; 2.船公司或主要营业所设在船旗国境内,并由船 旗国公民或法人管理; 3.船员必须全部或主要是船旗国公民。 开放登记制度受登记条件的限制很少。介于二者 之间的为半开放登记制度。通常认为,所谓“开 之间的为半开放登记制度。通常认为,所谓“ 放登记” 放登记”制度是指外国船舶通过交纳少量登记费 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即可在“开放登记” 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即可在“开放登记”国家登记, 并悬挂该国国旗进行营运的制度。国际上把在开 放登记制度国家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统称 为方便旗船舶。办理船舶方便旗登记的国家主要 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圣文森特等。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对航运经济的正效应论析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对航运经济的正效应论析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商贸1742012年12月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对航运经济的正效应论析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杨海涛 黄靖辉摘 要: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一种兼具严格性与灵活性的新型船舶国籍登记制度,它扬弃了传统严格型船舶登记制度与开放型船舶登记制度的优缺点,具有其无法比拟的制度优势,从而能对航运经济的发展产生显著的正效应。

该效应已被挪威等西方航运发达国家的相关实践所验证,它也将会对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旨在对此正效应予以初步论证和分析。

关键词:船舶登记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航运经济 正效应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2(b)-174-02“二战”后世界航运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放了本国的船舶登记,利用优惠便利的登记管理措施吸引他国船舶移籍至本国,至今方便旗船已占世界商船总载重吨的三分之一以上[1] ,由此导致包括我国在内的传统航运大国的国轮流失现象日趋严重,民族航运业的发展受到巨大冲击。

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挪威等传统海运强国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兼具严格性与灵活性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成功促成了民族航运业的复兴。

我国目前也面临着与之当年相似的问题与挑战,因而充分认识和利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对航运经济的正效应,并据此科学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将是我们应对挑战、迎来民族航运业振兴的理性选择。

1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正效应于航运经济的原因论析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船舶国籍登记形式,它是指在本土设立专门的国际船舶登记处,针对本国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船舶实行的新型船舶国籍登记制度[2]。

与严格型船舶登记制度和开放型船舶登记制度以往带给航运经济的种种负效应相比,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能对航运经济产生显著的正效应,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制度扬弃了两种传统船舶国籍登记制度的优缺点,从而对一国航运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体分析如下:(1)与严格型船舶登记制度相比,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既保留了船旗国对于国轮的必要控制权,同时又具有如下制度优势:一方面,国际船舶登记的登记条件较为宽松,如对船舶所有人的国籍、本国在船舶建购中的出资比例等事项放宽了登记要求,由此大为增强了登记的吸引力,同时大幅简化了登记手续,使得登记更加方便快捷,这非常有利于船东及早取得航行权以提高船舶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允许船东雇佣一定比例的低工资的外国船员,由此可使船东大为减少人力成本,同时该登记制度对船东实施了诸多税费减免政策,如对来自船员的工资、个人或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或免于扣减福利保险,船舶的登记费和各种管理年费也相对较低甚至予以免除,这些都有助于船东大幅度降低营运成本、提高航运竞争力与航运经济效益。

《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及多国河流船舶登记制度

《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及多国河流船舶登记制度

百家论坛钟州《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及多国河流船舶登记制度邹仪廖志强中国人民武装菁察部队学院摘要:澜沧江-湄公河是最重要的跨界河流之一,连接多 个国家,有“东方多瑙河”的美誉。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 大背景下发展合作,航运由于投资小、见效快、单次运量大、可在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区域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从对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行船舶登记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及 调节原理探讨的基础上,对澜沧江-湄公河会议的国际船舶登 记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澜沧江一湄公河;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制度1、 舰1.1背景湄公河市场广阔,具有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蕴藏着极为 丰富的水力、农业、矿产、能源和旅游等资源,是最具开发潜 力的地区之一。

但由于流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大都较低,不具 备独立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的能力。

另外开发综合性也很强,涉及到航运、水能、林业、环境保护、贸易、投资、人力资源、禁毒等领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大湄公河次区域 各国合作开发的背景下,航运由于开发投资小、见效快、单次 运量大、可以对沿岸国经济起到带动作用并为进一步的开发提 供便利条件,被确定为合作开发优先发展的领域,取得了实质 性的进展。

1.2商船通航制度现状在此区域实际上存在着一个国际航运服务市场,船舶想要 进入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必须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在《协定》签署之前船舶要进人这一领域经营必须先取得船舶登记,然后 还要到相关国家办理申请通行等一系列的手续,方可通航。

根据《国际法》规定,我国船舶通航制度对船舶在我国进 行通航的控制较严,而船舶在通航后取得在我国内河和沿海航 行的权利,可以经营我国的国内航运业务同时也得悬挂我国国 旗经营国际航运业务。

船舶通航制度是我国航运市场船舶准人 的主要制度。

1.3研究的目的船舶通航所涉及的船舶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海船和内河航 船,但是航行于此航道的船舶显然不属于这两类船舶中的任何 一种,而十分特殊。

第二船舶登记制度比较研究及对我国之启示

第二船舶登记制度比较研究及对我国之启示

3 船 员配备 条件 : . 除船长外 , 对其他船 员没有 国籍 的限制。如经海事委 员会批准 , 以在所有的岗位都配 可
备外籍船员。 雇佣外国船员不仅可按其所属国的工资标 准支付工资, 同时还可以免付税金及社会保障的费用;
4 登记 费用: . 对登记费用有所降低( 见下表 ) 5 年税 : 4 O吨 以上的赁船征收 1 6 0克朗: . 对 o 20 6 税金 : . 通常外国船舶所有人可免交挪威 税法中规
在 法 国 大陆 架 以及 其 他 专 属经 济 区 作业 的船 舶 除外 ) ;
年所 得 税 条例 , 征船 舶 固定 资产 税 、 员收 入所 得 税 免 船 和社 会 保险税 ( 员费 用可减 少 3 %以上 ) 船 0 。
名的前十二位中 , 开放登记制度占了八位 , 中最大的 其 开放登记国巴拿马的船舶注册量 已超过 1 亿总吨, 以绝
对优势居第一位。大量船舶移籍海外, 无论在经济还是
政治等方面都 给传统海运国家造成 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美国船级社 ) 认可的或经过挪威海事检查合格的船舶 ;
2 船舶所有权 : . 对登记船舶的所有人、 公司等没有 国籍的限制。 但如果船舶所有人不是挪威 国民或不是挪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 分析其对完善我国船舶登记制度
的重 要 启示作 用 。
| 挪威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l I
挪 威 是 世界 上 第 一 个 实行 国际船 舶 登 记 制 度 的国
家。 为了维持和发展本国海运业, 挪威政府于 1 8 年 6 97
月1 2日就通过 了《 挪威 国际船舶登记 法》 确定 了国际 ,
看 , 方便 旗 的 中资船 舶 达 36 挂 . 6万 载 重 吨 , 挂 国旗 的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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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
三、开放登记国的分类 国际航运联合会(ISF)曾调查17家开放登记 船队的情况,并归纳为4类:
⑴ 主要的开放登记国,共5家:巴拿马、利比里亚、巴 哈马、塞浦路斯和百慕大。 (2) 较重要的开放登记国,共5家:马耳他、圣文森特、 马绍尔群岛、安提瓜-巴布达、瓦努阿图。 ⑶ 历史上的方便旗国家(地区),共4家:新加坡、菲律 宾、香港、洪都拉斯。 ⑷ 次要的开放登记国,共3家:开曼群岛、直布罗陀, 斯里兰卡。
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1、船舶登记的概念 船舶登记的概念 船舶登记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 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 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 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名义签发相应证 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登记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以船舶登记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 法律规则的组合,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一、船舶开放登记的概念
船 舶 开 放 登 记 , 又 称 方 便 旗 ( Flag Of Convenience)制度,在国际上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 它在实践中一般是指允许外国船东和外国人控制的船 舶在本国登记,井提供对船东较为方便和适宜的登记 要求和条件的一种船舶登记制度。 然而单从外国人控制船舶这一特征来看,不光是 开放登记国有,其他传统的船舶登记国也都允许实际 上由外国人控制的船舶在本国登记。 相反,在实践中要区分某一特定船舶登记制度是 否属于开放登记并非难事,开放登记制度通常具有税 务优惠、对船员无国籍限制、无航行限制、公司法简 单和自治性较强等特征。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
1、船东到开放登记国登记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二是Biblioteka 图利用开放登记国提供的有利因素;如:
(1)宽松的登记条件,手续方便快捷。开放登记国对 船舶所有人国籍无严格规定,外国人所有的船舶也可 登记。 (2)船舶管理松懈。开放登记国一般既无意愿又无能 力对船舶安全和船公司营运进行有效的管理。 (3)船员管理松懈。船东可雇佣外国船员,船员工资 水平、福利待遇较低,同时船员素质也较低。 (4)船舶营运的费收、税收较低。通常开放登记国仅 收取登记费和年费,而无其它税负。
二、船舶登记的分类 船舶登记的分类 1、分类 分类 船舶登记自从1660年英国起源以来,各国 船公司在漫长的管理和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多 种船舶登记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照登记船舶的权力划分,可以分为船舶所 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 (2)按照登记目的划分,可以分为取得登记、变 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3)按照登记的有效期划分,可分为通常登记和 临时登记。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4、船舶国籍的概念 是一种属于登记国的法律特征,是船舶 的外部象征和标志。 5、概念之间的关系 船舶登记与国籍、国旗是手段、过程 与结果的关系,是等同的概念。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二、船舶开放登记的特点 船舶开放登记的特点
(1)允许登记的船舶由非登记国的公民所有和管理。 (2)船舶登记手续简便,一般在驻外领事级的机构即可 办理。 (3)只收登记费和年度费用,征税较低。 (4)准许船舶自由配备外国籍船员。 (5)船旗国无权控制船公司,对登记船舶实施松散的或 有名无实的监督管理;船旗国和船舶所有人之间只存 在象征性关系。 (6)允许登记船舶具有双重国籍,公司法简单,自治性 较强。 (7)不强制实施船旗国的规章制度,无沿海运输限制。 (8)船旗国不需征用任何登记船舶。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3、船舶登记的意义 船舶登记的意义 (1)通过登记取得国籍,悬挂登记国国旗航行 )通过登记取得国籍,
——船舶是流动的国土 船舶是流动的国土 (2)推行本国航运政策的重要手段 ) • 用技术条件放宽吸引或限制排斥外国船登记 • 享受登记国优惠政策 (3)法律关系的依据 ) 管辖权、外交保护权、船内法、战时征用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 2、船舶登记机关 船舶登记机关 一般来说,取得国籍和所有权、设置 抵押权或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后,均 需到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船舶登记机 关必须是国家授权的机关。 在中国,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主管机 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办理船舶登 记的机关为中华人民海事局在各地的分支 机构。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二、船舶登记的分类 船舶登记的分类 1、分类 分类 (4)按船舶登记的条件的宽严可分为
• • 开放登记(Open Registry)制度 封闭登记(Close Registry)制度 这是当前比较常用的分类方法,也是世界 各国主要的两种登记类型。 我国属封闭登记国,执行严格限的制登记 制度。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起因) 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起因) 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
开放登记的目的可以从船舶所有人和开放登记国 (船旗国)两个方面考察。
1、船东到开放登记国登记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企图避开母国的不利因素;如:
(1)财税、金融方面的严格管制,如各种规费、年费、 税费的收缴和外汇管制等。 (2)船舶安全检查与管理。如船舶检查标准较高,管 理较严格。 (3)船员雇佣方面的管制。如要求船员是本国人,应 具有适任资格、工资水平较高、福利待遇较高等。 (4)政治及航运政策方面的考虑。例如有时船东利用 到他国登记绕开母国政府的禁运令、禁航令等。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三、船舶登记的有关国际公约 船舶登记的有关国际公约
1、《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 2、《199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 3、《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公约》 阐述了登记的意义,规定了登记的条件、 权力和义务。 但是,由于“真正的联系”的确切含义, 条件的统一有困难,约束力不强。
以上17家近10年来的船舶吨位见表-1。
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
一、开放登记国 开放登记国一般是没有或很少自己船队的 小国,用低吨税、 小国,用低吨税、低标准与宽松的登记条件吸 引外国船东来登记方便旗船, 引外国船东来登记方便旗船,形成庞大的开放 登记船队,依靠吨税收入, 登记船队,依靠吨税收入,作为国民经济重要 的收入来源。 的收入来源。 最早正式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是巴拿马。 最早正式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是巴拿马 。 1927年, 巴拿马修正了1916年《商法》,明文 年 巴拿马修正了 年 商法》 规定非居住在该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在巴拿马 进行船舶登记或成立公司, 进行船舶登记或成立公司,并将船舶在巴拿马 登记及注册,从而使方便旗制度有了合法地位。 登记及注册,从而使方便旗制度有了合法地位。 后来,洪都拉斯也加入了开放登记国的行列。 后来,洪都拉斯也加入了开放登记国的行列。
第十章 研讨题
10-1、船舶登记制度的概念和分类,当今世 界上有哪些船舶登记制度? 10-2、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主要沿革和发展趋 势是什么? 10-3、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是什么? 10-4、中国船舶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是什么?应如何借鉴其它船舶登记制度的 合理成分进行改革?
第十章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二、船舶登记的分类 船舶登记的分类 2、船舶登记的条件 是指被登记的船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由于各国采取的航运政策不同,对国籍登记所 规定的条件也不同。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对以 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国籍或本国资本所占的比例; 第二,使用船员的国籍。 开放登记国(Open Register)是指对上述两 个方面不作任何限制的国家。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 2、开放登记国对外国人所有船舶进行开放登记同 样也有利可图:
(1)维持本国海运。这不仅表现在有助于稳定地运输与 本国相关的贸易物资,同时还有可能扩大第三国航线 的运输活动。 (2)确保本国船员的就业。如果增加了本国籍船舶,就 意味着增加本国籍船员的雇佣。 (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开放登记所带来的登记费和年 费收入,往往是经济不发达的小国其重要的财政收入 来源。 (4)获取外汇和改善国际收支。 (5)增强国家影响力。悬挂其国旗船舶大量存在,无形 中提高了其国家地位和在国际海事领域的发言权。
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
二、开放登记的历史
本世纪30—40年代,基本上只有巴拿马、洪都拉 斯两个开放登记国家。1939年世界80万总吨方便旗船 队中,巴拿马登记的有72万总吨,占90%,洪都拉斯 登记的有8万总吨,占10%;1947年世界199万总吨方 便旗船队中,巴拿马籍171万总吨(86%),洪都拉期籍 28万总吨(14%);1948年304万总吨中,巴拿马籍272 万总吨(89.5%),洪都拉斯籍32万总吨(10.5%)。 1948年12月,利比里亚政府颁布了利比里亚海运 法,明确了方便旗制度,并广受欢迎。此后,哥斯达 黎加(1953年-1960年)、黎巴嫩(1960年起)、索马里 (1968年起)一度都成为开放登记国,却由于战乱等原 因,未能继续下去。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开放登记的目的、 开放登记的目的 第二节 船舶开放登记的目的、特征和现状 第三节 主要开放登记国及其发展趋势 主要开放登记国及其发展趋势 第四节 开放登记制度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 第五节 开放登记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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