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船舶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详解一、引言海船登记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国家的海洋战略和法律制度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是我国海船登记领域的法律依据,下面将对该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二、规则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是我国对于海船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船舶的所有权和船舶的安全运营。
该规则规定了海船登记的机构、登记主体、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三、登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我国设立了海船登记机构,负责海船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登记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登记机构应定期对已登记的船舶进行检查和审查,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
四、登记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规定,具有我国国籍或者与我国国内经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船舶。
登记主体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用。
五、登记程序1. 登记申请:登记主体应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船舶的基本信息,如船名、船籍港、所有人、船型等。
2. 受理审查:登记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3. 登记证书颁发: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构将颁发登记证书给登记主体,证明船舶已正式登记。
登记证书应包含船舶的基本信息、所有权人信息和登记机构的公章等。
六、登记要求1. 船舶安全: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时,要求船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2. 船舶所有权:登记机构要求登记主体必须是船舶的合法所有人,所有权的来源必须合法。
3. 船名和船籍港:船舶的注册名和船籍港是船舶的标识,登记机构要求船舶的名称和船籍港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七、登记信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明确规定,登记机构应对登记信息进行管理和保密,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船舶登记程序

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登记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临时登记等。
船舶登记的效力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
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船舶登记工作程序受理申请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
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 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
初审初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完成。
初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将申请材料送交复审人。
复审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
复审人应当;1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及不同意的理由)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同意办理登记的,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批人。
4不同意办理登记的,由初审经办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表不退),在《审批单》上注明申请材料已退回,并由申请人签收。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一、船舶登记报告1. 船舶在投入运营前,必须向中国海事局或其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船舶所有人、船舶国籍、船舶吨位、船舶长度、船舶宽度、船舶高度、船舶吃水深度、船舶排水量、船舶载重吨等。
2. 船舶登记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二、船舶进出港报告1. 船舶在进出港口前,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船舶所有人、船舶国籍、船舶吨位、船舶长度、船舶宽度、船舶高度、船舶吃水深度、船舶排水量、船舶载重吨等,以及船舶的进港和出港时间、进港和出港地点等。
2. 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三、船舶动态报告1.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位、航向、航速等动态信息。
2. 船舶动态报告的提交方式为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四、船舶安全检查报告1. 船舶在每次进出港口时,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
2. 安全检查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将出具安全检查报告,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3. 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五、船舶事故报告1. 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
2. 事故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同时,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调查工作。
3. 事故报告是海事管理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
因此,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是中国船舶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和运营。
船舶登记

3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证书换发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证书换发 船舶应具下列标志: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 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 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 线。对于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船舶所有人可以向船 籍港登记机关登记,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其他船舶或公 司不得使用。 船舶登记事项更改,或船舶变更船籍港,或船舶共有情 况发生变更,或船舶抵押合同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 沉没)和船舶失踪,或船舶抵押合同解除,应办理注销 登记。 船舶所有人应在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满前1 船舶所有人应在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满前1年内持船舶 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换发手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 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向船籍港船舶登 记机关申请换发。
二、开放登记制度和方便旗船舶 世界各海运国家的船舶登记制度,根据其登记条 件的不同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严格登记制度、 开放登记制度和半开放登记制度。严格登记制度 的登记条件是: 1.船舶所有权全部或大部分属船旗国所有; 2.船公司或主要营业所设在船旗国境内,并由船 旗国公民或法人管理; 3.船员必须全部或主要是船旗国公民。 开放登记制度受登记条件的限制很少。介于二者 之间的为半开放登记制度。通常认为,所谓“开 之间的为半开放登记制度。通常认为,所谓“ 放登记” 放登记”制度是指外国船舶通过交纳少量登记费 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即可在“开放登记” 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即可在“开放登记”国家登记, 并悬挂该国国旗进行营运的制度。国际上把在开 放登记制度国家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统称 为方便旗船舶。办理船舶方便旗登记的国家主要 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圣文森特等。
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制度的创新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通过颁发 《 , 国际船舶
运输 经 营许可证 》 办理 国际海 上运输船 舶 备案等管 理 方 、
式 对 国际 航 运 业进 行 管理 。从事 国内水 路运 输 的企 业和
中国是 航 运大 国 , 是金融 大 国。 载 重吨位 计算 , 也 按 中资 国际 航运 船 队排 名世界第 三 , 仅次于 希腊 和 日本 。中 国最 大 的银 行在 全 世界 的市 值 属于 名列 前 茅。但 我们 还 不是航 运强 国, 载重 吨位的6 %都 是外 国船 籍。在航 运 金 1
香港、 新加坡 的船 舶注册 情况 , 差距 甚大, 更加突 显增 加上
海港 国际航运 船舶登记 注册量 的迫切性和 必要性 。 (四 ) “ 资 国 际 航运 船 舶 特 案 免税 登 记 政 策 ” 中
( 以下称 “ 特案 免税登记 政策 ” ) 0 7 月 1 2 0 年7 日推行 至
今 。效果 并未突显 “ 案 免税 登记 政 策”适用 于2 0 年之前 建 造 的船 特 05
舶 。 U C A 0 6 《 e i f met np r 据 N T D2 0 年 R v w o ma e as ot r  ̄
的统计 数据 , 当时有13 艘 中资 外籍船 舶 。 1O 然而截 至2 1 01 年 1 月3 日,申请 回归 的船 舶 数 量 总数 仅 为5 艘 , 计 2 1 9 共 15 万载 重 吨,已办理 登记 的船 舶仅3 艘 , 4 9 8 6 万载 重吨 , 与政策执 行两年预 测 回f4 0 ) 0 万载 重吨相 差甚远 , 果不 3 效
流 失的船舶 登记 吨位上 即可略见一斑 , 如上海 一家大 型 例
航 运 企 业有4 艘 中国籍 船 舶 , 9 外 国籍船 舶 。并最 终 3 5艘
海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1. 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的定义是什么?A. 任何能在水中移动的船只B. 任何用于商业运输的船只C. 任何用于国际贸易的船只D. 任何用于海上运输的船只答案:D2. 根据海商法,船舶的国籍是如何确定的?A. 根据船舶的注册地B. 根据船舶的建造地C. 根据船舶的所有权D. 根据船舶的运营地答案:A3. 海商法中,海事责任限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责任无限B. 责任有限C. 责任根据损失大小确定D. 责任根据船舶价值确定答案:B4. 下列哪项不是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保险类型?A. 船舶保险B. 货物保险C. 人身保险D. 船舶抵押保险答案:C5. 根据海商法,船舶碰撞责任的划分原则是什么?A. 根据船舶的吨位B. 根据船舶的国籍C. 根据船舶的航行状态D. 根据船舶的所有权答案:C6. 海商法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A. 托运人和承运人B. 托运人和收货人C. 承运人和收货人D. 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答案:A7. 海商法规定,船舶的哪些行为需要取得许可?A. 航行B. 停泊C. 装卸货物D. 所有上述行为答案:D8. 海商法中,船舶的所有权转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交付B. 支付C. 注册D. 交付和注册答案:D9. 根据海商法,哪些情况下船舶可以被扣押?A. 船舶发生事故B. 船舶欠款未还C. 船舶违反规定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B10. 海商法中,船舶的登记制度包括哪些内容?A. 船舶的所有权登记B. 船舶的国籍登记C. 船舶的吨位登记D. 所有上述内容答案:D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海商法中,船舶的航行权包括哪些?A. 自由航行权B. 优先通行权C. 航行限制权D. 航行安全权答案:A、B、D12. 海商法规定,船舶的哪些行为需要遵守国际公约?A. 船舶的排放B. 船舶的救助C. 船舶的碰撞D. 船舶的航行答案:A、B、C、D1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哪些?A. 货物的运输B. 货物的保管C. 货物的交付D. 货物的保险答案:A、B、C14. 海商法中,船舶的所有权转移需要哪些程序?A. 交付B. 支付C. 注册D. 公告答案:A、C、D15. 海商法中,船舶的扣押条件包括哪些?A. 船舶欠款未还B. 船舶发生事故C. 船舶违反规定D. 船舶的所有权转移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海商法规定,船舶的国籍由船舶的注册地决定。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指全球范围内的船舶登记和管理制度。
它主要包括海事国家对船舶进行登记、审批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以及船舶所有权、抵押和赔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安全、保护船东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船东选择在国际上注册其船只,以便享受更好的税收优惠和管理条件。
同时,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也为保障海员权益、打击海上犯罪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目前,国际上较为知名的船旗国有巴拿马、危地马拉、希腊、英国、挪威、日本、中国等。
每个国家的船舶登记制度和管理要求都各有不同,但它们都必须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国际公约和标准。
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的国籍登记制度作为一种管理船舶、维护航运安全的重要措施,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已形成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方便旗制度的兴起,如今各国船籍登记的法律政策,已是不能再简单理解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更应将其视为一种商业行为的存在。
船籍登记方式的商业化运作,在对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造成冲击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启示。
如何合理利用船籍登记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价值,是新时期下船籍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
纵观国际上船籍登记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船籍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严格登记和开放式登记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前者存在法律和法理上的合理性;后者则具有经济和市场的合理性。
通过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航运实际,选择合适的中间路线是新形势下我国船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我国《海商法》第5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可见只有悬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才能在我国水域航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日内瓦公约》第5条以及《联合国船舶登一记条件公约》均有规定,一国必须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的行使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我国《船舶登一记条例》第1条也明确规定该条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
船舶在公海航行,被赋予一国国籍后,该船便被视为该船旗国领土的延伸,该船上人员发生的法律关系就要受到该船旗国的法律管辖。
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7条规定:遇到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由此可见,船舶在海上航行,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是与其所属国的航运政策,以及行政监管是分不开的。
综合提供方便旗国家的法律规定:(l)各国对被登一记船舶的所有权人没有过多限制,允许外国人所有船舶在本国登记,但要求其在本国内有公司或代表处,而在这些国家设立公司是非常容易的;(2)在税金方面,在方便旗国家,对登一记船舶免收所得税或只以低额征收,通常只征收登记税以及年税,然而仅是登记税和年税就己经成为方便旗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也是这些国家实行方便船籍政策的主要理由;(3)在船员配员方面,各国对船员要求宽松,这使得前来登记国籍的船舶所有人可以雇佣低于其本国的劳动力成本的廉价外籍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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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放登记国家
三、开放登记船队的发展(一)
• 1、发展概况 •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二次世界大战前, 方便旗船的数量还不大,如1939年世界方 便旗船队的总量不到80万总吨,仅占世界 总商船队的1.2%,但到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后,方便旗船队却以年均16%的速度增长, 到1948年,己占到世界总商船队的3.8%, 达到304万总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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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四、开放登记面临的挑战及发展趋势(三)
3、开放登记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际海运环境和海运结构的变化使开放登记制度发生了相应的 变化。其发展趋势大致如下: (1)开放登记船舶吨位继续缓慢增长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放登记在继续发展。近年来实行或准 备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还在不断增加 ,1949年方便旗船队的总吨位 只占世界船舶总吨位的 4.2%,但到 70年代已升至 18.1%,80年代又增 为27.3%,而1997年 1月,世界商船队中竟已有 48%的船舶吨位在巴哈 马、百慕大、塞浦路斯、利比里亚、巴拿马等地注册。 • (2)开放登记制度趋向放宽 随着开放登记国的增加,开放登记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 吸引船舶登记,一些开放登记国降低登记费、吨税等标准外,还在船 员配备条件、国际公约的批准方面放宽限制。 总而言之,这种放宽的前提是满足有关国际标准的要求。国际海 运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国国际公约的标准和满足港口国监控的要求, 已被越来越多的开放登记国所重视。开放登记国要继续占领国际海运 市场,必须有一支数量上具有相当规模、质量上具有较高标准的船队。 这应该是船舶开放登记在未来的总的政策走向。 19
10
船舶开放登记
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
• • • • • • 开放登记的目的可以从船舶所有人和开放登记国 (船旗国)两个方面考察。 1、船东到开放登记国登记: (1)财税、金融方面的严格管制,如各种规费、年 费、税费的收缴和外汇管制等。 (2)船舶安全检查与管理。如船舶检查标准较高, 管理较严格。 (3)船员雇佣方面的管制。如要求船员是本国人, 应具有适任资格、工资水平较高、福利待遇较高等。 (4)政治及航运政策方面的考虑。例如有时船东利 用到他国登记绕开母国政府的禁运令、禁航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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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开放记与中国
第五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二)
二、中国船舶海外移籍 1、 中国船舶海外移籍态势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船东在国外船 厂大量订造新船,据统计1994年,订造199万载重 吨; 1995 年, 249 万载重吨; 1996 年, 210 万载重 吨; 1997 年, 85 万载重吨。这些在国外订造的新 船,绝大部分移籍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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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放登记
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
• 2、开放登记国对外国人所有船舶进行开放登记同样也有 利可图: • (1)维持本国海运。这不仅表现在有助于稳定地运输与 本国相关的贸易物资,同时还有可能扩大第三国航线的运 输活动。 • (2)确保本国船员的就业。如果增加了本国籍船舶,就 意味着增加本国籍船员的雇佣。 • (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开放登记所带来的登记费和年 费收入,往往是经济不发达的小国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 (4)获取外汇和改善国际收支。 • (5)增强国家影响力。悬挂其国旗船舶大量存在,无形 中提高了其国家地位和在国际海事领域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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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放登记国家
二、开放登记国的分类
国际航运联合会 (ISF) 曾调查 17 家开放登记船队的情 况,并归纳为4类:
⑴ 主要的开放登记国,共5 家:巴拿马、利比里亚、巴 哈马、塞浦路斯和百慕大。 (2) 较重要的开放登记国,共5家:马耳他、圣文森特、 马绍尔群岛、安提瓜-巴布达、瓦努阿图。 ⑶ 历史上的方便旗国家 (地区),共4家:新加坡、菲律 宾、香港、洪都拉斯。 ⑷ 次要的开放登记国,共3家:开曼群岛、直布罗陀, 斯里兰卡。
船舶登记制度
第十一章 船舶登记制度
• • • • • 一、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 二、船舶开放登记的目的、特征和现状 三、主要开放登记国及其发展趋势 四、开放登记制度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 五、开放登记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3
船舶登记制度
第一节 船舶登记与国籍
一、船舶登记与国籍
1、船舶登记的概念 船舶登记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 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 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 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 事实。 船舶登记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 船舶登记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法律 规则的组合,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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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放登记
第二节 开放登记
• 二、船舶开放登记的特点 • (1)允许登记的船舶由非登记国的公民所有和管理。 • (2)船舶登记手续简便,一般在驻外领事级的机构即可 办理。 • (3)只收登记费和年度费用,征税较低。 • (4)准许船舶自由配备外国籍船员。 • (5)船旗国无权控制船公司,对登记船舶实施松散的或 有名无实的监督管理;船旗国和船舶所有人之间只存在象 征性关系。 • (6)允许登记船舶具有双重国籍,公司法简单,自治性 较强。 • (7)不强制实施船旗国的规章制度,无沿海运输限制。 • (8)船旗国不需征用任何登记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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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制度
第二节 开放登记
• 一、船舶开放登记的概念 • 船舶开放登记,又称方便旗(Flag Of Convenience)制度,在国际上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它 在实践中一般是指允许外国船东和外国人控制的船舶在本 国登记,并提供对船东较为方便和适宜的登记要求和条件 的一种船舶登记制度。 • 然而单从外国人控制船舶这一特征来看,不光是开放 登记国有,其他传统的船舶登记国也都允许实际上由外国 人控制的船舶在本国登记。 • 相反,在实践中要区分某一特定船舶登记制度是否属 于开放登记并非难事,开放登记制度通常具有税务优惠、 对船员无国籍限制、无航行限制、公司法简单和自治性较 强等特征。
国际海运政策
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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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制度
思考:
1、船舶登记制度的概念和分类,当今世界上 有哪些船舶登记制度? 2、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主要沿革和发展趋势是 什么? 3、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是什 么? 4、中国船舶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是什 么?应如何借鉴其它船舶登记制度的合理 成分进行改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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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与中国
2、中国船舶海外移籍的特点(1)
A .移籍船舶已成为目前中资船队的主流。据统计,移籍的 552 艘船舶,占中国远洋船队总吨位的 55.74% ;末移籍的 1880船舶,载重量仅占中国远洋船队的44.26%。移籍船舶 的载重吨已高出末移籍船舶载重吨11.48个百分点。 B. 移籍的船舶一般为大型或超大型船舶。移籍船舶平均运 力达3.66万载重吨;而末移籍的船舶的平均运力仅 0.85万 载重吨。移籍船舶的平均载重吨是末移籍船舶的4.3倍。 C. 移籍船舶大多为新船或船龄较轻的船舶。如移籍船舶的 平均船龄仅为12年,明显低于我国的平均船龄17.6年,更 远低于末移籍船舶的平均船龄19年。具有典型意义的是, 中远集团目前所拥有的6艘5250TEU的第五代集装箱新船, 没有1艘挂五星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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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制度
四、开放登记面临的挑战及发展趋势(一)
• 1、开放登记及方便旗船造成的问题 • (1)降低船舶技术标准,危及海上安全。由于开放登记国无能力也 无愿望对其船舶进行有效的安全检验、监督和管理,切实执行有关规 范,必然导致方便旗船技术状低下,航行事故多发。近几十年来海上 安全事故己充分说明这点,许多国家PSC将方便旗船列入黑名单也是 从此考虑。 • (2)船员权利难以保障。开放登记国立法偏袒船东,船员工资、福 利偏低且没有可靠保障,多发生此类诉讼。另一方面,船员素质不能 保证,又影响海上安全。 • (3)对非开放登记国造成不公平竞争。非开放登记国船舶赋税收入 减少,部分海上运输由方便旗船承担,影响其国际收支。 • (4)方便旗船对非方便旗船形成不公平竞争。由于前述方便旗船舶 享受的各种有利因素,使其在海运市场享有优势,这种优势是以牺牲 海上安全为代价,对非方便旗船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 (5)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方便旗船事故多发,尤其是几次重大油 污事故,如“托利· 勘庸”轮油污事件等,严重污染海洋环境。同时引 起了广泛关注并进行了相关立法。
第五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一)
一、我国现行船舶登记制度的特点及现实意义 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属于封闭型、严格限制 船舶登记制度,对船舶所有人、船员、技术状况、 检验要求等都有十分严格的限制,加之实施高税 率政策和禁止船舶双重登记,这对加强我国的船 舶监督管理和水运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规范、保护 民族航运业和造船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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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制度
三、开放登记船队的发展(二)
• 2、二战后,方便旗船队高速度增长的原因: • ⑴ 美国资金大量介入希腊航运业,使希腊船东在利 比里亚与巴拿马注册的船激增。 • ⑵ 美国、西欧的船舶因成本高昂而在国际航运市场 上越来越缺乏竞争力,船东们倾向于雇用发展中国家的低 工资船员,延长船舶使用年限,降低船舶技术标准,以降 低船舶成本,这些手段,却受到本国航运法规的限制,于 是许多船东将手中的船舶改挂方便旗。 • ⑶ 方便旗船常处中立地位,不受国家政策与垄断集 团经营范围的限制,可以面向更多的用户,揽取更多的货 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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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放登记制度
四、开放登记面临的挑战及发展趋势(二)
• 2、对开放登记的限制 • (1)国际立法限制: 由干开放登记及方便旗船引起了上述诸多问题, 在海洋法,海商法领域各国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以期对其限制, 同时有关立法,尤其是国际海事统一立法,也对此问题了规定。 • (2)国内立法中,部分国家,如瑞典,禁止其国所有船舶在开放登 记国登记。 • (3)PSC的作用,各港口国海上安全监督机关加强对方便旗船舶的 安全检查,对不合格船舶予以扣留和强制修理,对部分方便旗船列入 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放登记。 • (4)劳工组织的作用,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等劳工组织,从维护船 员利益角度出发,对方便旗船舶采取抵制态度,支持船员对船东提起 劳动争议诉讼,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放登记的发展势头。